新华网北京4月23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23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近日来,国内官媒为此大肆宣扬,中央的这一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新举措。

如此“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回避公众普遍期待的申报公示制度的问题本质,即要向全体民众公开,接受人民监督,而不仅仅是党内监督。民众期待让社会阳光照亮执政者的利益“私密”,使公仆置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 其实,从1995年到2006年,中共先后发布过《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及《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规定》等四个规定,但申报内容只供相关领导参考,并不向社会公示。申报制度无人监督,形同虚设,无数贪污受贿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人民币的落马官员,没有哪个是因申报财产而出局的,由此导致了民众对官方虚假反腐,敷衍百姓的信任危机。这样的规定其效果就是忽悠百姓。这种党内安排,在各地各单位地贯彻中,都以文件的形式规定“要对报告内容严格保密,未经组织审批或报告人同意,不准公开领导干部个人报告的事项。”如此以来,又把社会大众排除在不仅是社会舞台,而且是看台之外。这样尊重“民意”,社会公正将何以堪?

其实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就已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1994年,“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才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项目。199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6月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此两个文件都没有要求官员们向社会公开其财产情况。所以,都是忽悠百姓的空谈。

官方在2004年第15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就将财产申报制度写入公务员法列入了议题,会议多数人意见认为实行这一制度很有必要,而且很迫切。但高官要求维护隐私权要求,胜过了人大代表的呼声,致使这一法案至今被搁置,因而成为当今中国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和公众抨击的话题。本来,按照《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有行使提议案权、建议权的职责。人大代表向国家机关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在每年两会上,大会都会收到代表和委员的提案和建议数百件、上千件,而官方对那些党不喜欢的提案和建议,一律都是”三段论式的答复”。何谓”答复三段论”?即先是感谢您提出的某某意见建议;再是告知您正在认真研究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将办理和答复;三是表示欢迎您继续工作,开展监督。之后就是”拜拜了你呐”。为此两会代表、委员讥讽这种对提案和建议的官腔答复套路为”三段论式的答复”。正是基于官方此种对提案和建议的”三段论式答复”理解,所以人大代表三吁”阳光法案”而无下文毫不足怪。

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时,又有官方人表示,“正在抓紧研究财产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2008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北大教授巩献田等50多位退休高官和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建议书”。自2006年到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韩德云又连续4年都在“两会”上提出《关于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

在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国媒体和学者们就不断猜测这次会议会讨论、甚至通过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阳光法案”,以回应社会对反腐败的强烈期待。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在官方人民网接受访谈时说,全世界有超过90个国家和地区都实施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中国在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方面也没有不可突破的客观障碍和困难,“更重要的是我们中央的决心,要不要推开这个制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当前反腐工作已经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且民众对此有一定共识,制度出台是在有社会共识的时机,“四中全会将是一个很好的窗口”。还有学者指出,媒体和学者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持续关注,对高层形成了一定的舆论压力,使高层难以继续忽视社会对这一问题的诉求。《法制日报》也发表文章说,众多学者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要尽快推行,或许四中全会正是社会所期待的最佳时机。该报声称:被称为“终极反腐”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如可按预测推出,将是中共反腐败领域的一枚重磅炸弹。如果可行的话,再由中共干部推广到全体公务员,“阳光透明”指日可待。就连官方新华社《瞭望》刊文也放风说:“社会也期待,党能够充分运用一切有利于铲除腐败的成果,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等。有理由相信,四中全会会在社会的最期待处做出新的制度性安排。”此文被解读为当局有意为破解反腐困局,向社会释放安抚民心的政策讯息。然而,事实证明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竟置海内外舆论热望,甚至其自家宣传于不顾,在“阳光法案”上不折不扣地交了白卷,公报对此竟一字未提,充分显示出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遭遇腐败势力的重重抵抗。
 
去年人民网调查显示,90、1%的网民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国内网上评论说:中国建立财产申报机制的最大障碍不是制度与技术条件不成熟,而是政府官员们的集体抵制心理。网民一语道破了官方回避、躲闪、抵制《阳光法案》的实质,就是为了躲避社会监督。此据2009年3月21日《参考消息》报道:人大代表王权杰的调查显示,97%受调查的中国政府官员对“财产申报制”持坚决反对意见。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毛寿龙称,阻力来自于官员中的既得利益者,如果当真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的腐败问题骤然曝光在社会面前,恐引起社会震动,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极为不利,“就好像半夜突然打开探照灯,民众的眼睛会花的”。如此以来,这项建立“阳光法案”的动议,国人“千呼万唤”,网民万炮齐轰,但在今年的“两会”上,还是不出台。其借口依然是“准备工作要做好,马上推出不现实”。如今,中国已经成为唯一没有实施“阳光法案”的世界大国了,可悲可叹!

众所周知,腐败就怕阳光,贪腐政治的天敌便是公开。腐败是阴沟里的勾当。不管是贪污受贿,还是权钱交易,都是像贼一样偷着干。如今中国官员的软肋就是“怕阳光”。他们财产超过收入的几倍、几十倍、上百倍一旦暴露,即是不承认贪污,亦可按“灰色”收入治罪。在瑞典,人家早在240年前,就看准了腐败份子的软肋——“怕阳光”,从而制造了腐败分子的天敌——“阳光法案”。 这个制度至今已延续了240多年,让瑞典成为世界廉政的典范,是世界各国借鉴学习的楷模。现在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的国家,都纷纷在借鉴瑞典的经验,结合本国的实际,制定各具特色的“阳光法案”。然而在中国“阳光法案”怀胎20余年,至今未有临盆迹象。在这种情势下,中共中央政治局本月23日的所谓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加强管理暂行规定”,不过是中南海“唱支山歌给民听”而已。

《议报》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www.chinaeweekly.com)
Initially published in Yibao, no part of this article may be reproduced or transmitted without including the original URL(www.chinaeweekly.com)


【转载请加上出处和链接:https://yibaochina.com/?p=233964
【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