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从北平访友归来后,即被居委会告知:根据合肥市低保政策和审计部门规范化管理要求,包河区民政局决定将你的低保人员类别从一级降为三级,金额则从310元下调为85元。而在年初,根据工资-物价水平的新一轮调整和上涨,低保金额水涨船高,刚刚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提前进行年检和上调,我的低保金额也由先前的270元上调为310元。

5月19日下午,我向包河区民政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即在严密布防,宛如迷宫般,远比白宫、爱丽舍宫等西方国家总统府更庞大气派、摩登奢华、恶俗下流的区政府办公楼前进行了抗议和象征性乞讨。

5月24日下午,我正准备去更加戒备森严,也更加庞大气派、摩登奢华、恶俗下流的合肥市委、市政府八字型双子座办公大楼(群众和官吏根据这座权力标志型建筑恶俗下流的外观造型,同声戏称“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权莫进来。”)门前进行抗议和象征性乞讨,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两位警察不期而至,声称奉领导指示登门谈话,提出由警方负责出面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低保问题,要求给他们几天时间,暂缓进行抗议和乞讨活动。

5月26日上午,警方背信弃义,开始对抗议活动的围观者进行威慑和打击报复,罗列诸多莫须有罪名对工伤维权人士周维林进行长达8小时的行政传唤并从家中抄走电脑主机。

5月28日下午,国保支队两位警察登门向我说明与有关部门交涉的情况,介绍了他们通过民政部门了解到的合肥市低保政策和适用解释,认为他们变相剥夺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是符合政策要求的,甚至还是一种恩赐,与我的北平之行无涉,与警方和所谓政治迫害无涉。他们提出了替代性解决方案和要求:1.接受警方安排工作;2.警方继续协调,争取让有关部门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弹性执行政策;3.要求我耐心等待,承诺在星期五(6月4日)获得答复前不采取抗议、乞讨活动。警方的介绍使我勃然大怒,终于明白了低保政策的邪恶和刻薄性质,它实际上是侮辱性的不允许领取低保政策和仰仗贪墨官吏鼻息领取低保政策,除非接受警察国家侮辱性的嗟来之食,我的低保问题根本无法在政策范围内获得解决。

根据警方介绍,合肥市低保政策规定,凡是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申请对象,均被视为灵活就业(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被推定为最低工资标准560元×70%=392元,本人家庭按父子两人计算,应该领取的低保数额为(560元-392元)÷2人=84元。所谓恩赐者,不仅是给了85元,更因为没有从家庭收入中减去离婚协议书中前妻在孩子(成年)独立生活前支付的100元抚养费,否则应该是(560元-392元-100元)÷2人=34元。如《行政复议申请书》所言,提供这份离婚协议书只是为了证明自己是单身,不存在来自配偶的家庭收入。至于100元法定抚养费,早已因孩子成年化为乌有(前妻愿意提供孩子上大学费用,是母子间的感情问题,并非法定义务,也与我无涉)。按照民政局的政策解释,仅仅提供原工作单位开除公职文件,尚不足以证明没有灵活就业收入,除非能够进一步证明没有灵活就业。这种荒诞的低保政策和更加荒诞的政策解释,略类刑事法律中的有罪推定。姑不论由于长期受到严密监控,警方很清楚我工作与否。民政局毕竟不是警察局。灵活就业的调查、举证义务应该由行政主体承担,而不是申请人承担:我们如何证明不存在的东西之不存在?政府认为有鬼存在就应该提供存在证据,而不能要求对方证明鬼不存在。除非每天24小时都站在这些官吏面前,我根本无法“进一步”证明自己没有“灵活就业”。 真要贴身证明,我只好犯下在办公场所的妨碍公务罪,私生活领域的跟踪、骚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倘若是异性官员,更加罪恶滔天了。

官僚集团用心良苦,制定出如此荒诞的低保政策,不仅可以逃避政府责任,尽可能提高权利失败者享受低保的门槛,减轻官僚集团吃饭财政负担,还为“食饱心自若,酒酣气益振”的贪墨官吏徇私舞弊、弄权渎职,通过选择性执行和解释政策刻薄、刁难和侮辱低保申请人以市恩自肥大开方便之门。财政开支中固然列出了低保项目和资金,申请人能否享受低保却完全取决于他们的善意和恩赐,取决于他们如何执行和解释政策:如果想让你领低保,可以睁一眼、闭一眼,强调困难的一面并从宽执行政策。如果不想让你领低保,也可以把荒诞的低保政策发挥到极至。

从警方介绍的情况看,按照民政官员刻薄寡恩的政策解释及其思维逻辑,如果不是他们的恩赐,不仅本人没有资格享受低保,除了饿殍,任何人也没有资格享受低保。这令人想起卡夫卡的《城堡》。死者还有必要领低保吗?发放丧葬费足矣。警方的介绍导致我勃然大怒,破口大骂这个丧尽天良的强盗国家和断子绝孙的贪官污吏。假如不是充当茶几的包装箱富有弹性,厚实的玻璃茶杯也被拍碎了。

一是其他收入问题。这个问题无须介绍,我已经领教过两次。第一次是当初(2003年)根据警方要求贸然跑到芜湖路街道办事处向民政员询问如何申请低保,对方不怀好意地问:“你既然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靠什么生活?”这次去民政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低保中心主任再次问我:“你靠什么生活?”看来,这是他们刻薄、刁难申请人的制度化、程序化套路。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你根本无法生活。既然你还活着,说明有其他收入来源(无论来自亲戚朋友的施舍、借贷,抑或乞讨),也就无须领取低保。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者申请低保,除了前述被灵活就业,固然还要面对其他收入问题。即便是耄耋孤寡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也难以面对这个阴险、歹毒的诘问。除了饿毙或自杀,至少必须沦落到毫无尊严的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一丝不挂,腹中空空。为了聊胜于无并且无法保证基本生活(遑论尊严、体面生活)的政府救济,穷人就必须断绝一切社会关系和来自其他渠道的救济吗?

二是孩子上大学问题。尽管枉为人父,因为受政治迫害不能为孩子上大学提供些许帮助,也不敢奢望片面强调《义务教育法》的盗贼型政府及其贪墨官吏提供些须帮助,他们还是把其他人为孩子提供的高昂教育费用视为可以剥夺低保的其他收入。为了这点低保,我必须像丧尽天良的政府和官僚那样,强迫孩子退学或者强求前妻和年迈的父母拒绝提供教育费吗?即便他们同意我的无理要求,就能符合苛刻的低保条件吗?否。孩子退学后即便失业,也会“灵活就业”,父子两人的“灵活就业”收入已经超出低保标准。遑论就业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就取消了低保。

面对丧尽天良的政府和官僚,除了怒发冲冠,我还能说什么?我拒绝接受警方安排工作;拒绝接受所谓弹性执行政策;坚持警察国家既然剥夺了我的工作权利,就有义务提供低保;坚持肚子不等人,在问题解决前有权利挂标语牌在各级政府门前进行抗议和乞讨。警方提出在问题解决前可以由他们按每天30元标准支付生活费,也被我拒绝:1.公安局不是民政局,没有救济义务;2.这笔“其他收入”远高于低保标准,倘若民政局严格依法行政,我就永远也领不到低保了。

2010年6月1日

(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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