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警察,特别是中国的警察,我就感到有说不完的话。

这倒不是说我曾经从事过警察的工作对中国的警察有什么了解,或者说是自己是一名为了国家忠于职守终身残疾的警察有什么资格来评论中国的警察。我想要说的或者强调的是:在中国当警察是首先具备做一个正直的人资格后才能当警察,还是因为当上了警察就很难再做一个正直的人这一令人深思的问题。

引发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和探索是我近来在看到冉云飞先生的一篇文章后所联想到的。冉先生的这篇文章是《中国警察为何做恶概率高》,文中论证了在中国的行业中,警察是做恶最多的人群,谈到警察做恶之所以多的具体原因时,文中是这样说的“中國警察為惡概率比較高的原因,無非有下幾點︰一是無原則地听命于官員,哪怕干違 法犯罪和不屬于自己職權範圍內的事,為了得到官員的提攜、增加人脈資源而在所不惜。其二,無非是權大于法,官員的命令,任何稍有良心的警察也不敢違抗,你要違抗就只有被迫害、被整肅,因此干警察這一行就得昧著良心為惡,為惡成了一種必然,只是為惡多少的問題。其三,一些不良警察為了自己往上爬,不惜放棄良知,打壓公民維護自己正當合法的權益,這樣主動為惡的警察在官方的愚民教育下,也呈現越來越多的趨勢。其四,由于公權力肆無忌憚、不受約束,使得警察作為公權力的具體執行者,其惡行很少受到制裁,助長了一些警察為惡的本能沖能,不少警察做惡還洋洋自得。可以毫不客氣地說,警察的做惡行為,都是在為自己和政府掘墓,因為民眾不可能一直听任你們的惡行繼續下去。要使社會良性發展,大家必須遵守目前尚不完備的法律,任何人不得有例外,否則社會將無法避免令人驚駭的大災難。”

应该说,以上几点基本概括了中国大陆的警察做恶概率高的原因以及在人民心目中所形成的印象。我想补充地是,是中国的政治体制及其性质决定了中国的上层建筑的作用,警察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也必然要由其左右并起着它的作用。

在改革开放后的1979年修订的《辞海》中,对警察的解释是:“为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置的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力量。也指构成这种力量的人员。主要担负保障社会治安,预防、制止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侦察、逮捕犯法者等责任。是阶级专政的工具。在不同类型的国家,警察的阶级性质不同。参见“人民警察”。在“人民警察”的条目里是这样解释的:“我国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也指构成这种力量的人员。任务是依法惩治反革命分子,预防、制止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和国家利益。”
我们从以上的解释中不难看出,即使是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它的警察制度还是与众不同的,其最为明显不同的就是它强调了警察的阶级性,尤其是它担负的任务和打击对象的确定性,都使得中国的警察沦为了专政者和权力的工具,而失去了国家性和人民警察的真正意义。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中国的警察也就成了不同历史阶段时期内担任党的领导者的个人工具。吕耿松先生在《是公安部还是私安部》一文中,就中国的公安工作在历史上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具体表现已做了非常到位的总结。

即使是本人在1980年报考警察时,也是在《申请》上这样写到:“首先,作为一个人民警察,必需要无条件地坚决服从党的需要,按照党的指示去做,党指向哪里,就冲向哪里。。。。。”我的这份具有绝对普遍代表性的政治申请也就表明了每一个志愿加入中国警察队伍成员的政治心声,尽管这种政治心声距离做人和做警察应有的心声相差十万八千里,但在客观存在的社会条件下,任何一个希望挤身于个人理想行业的人都不可能顾及到后者,只有放弃原本值得研究和尊重的人性人格去无条件地做一个政治工具,供统治者(各级共产党)颐指气使地呼来唤去,充当其保卫他们集团利益的打手或者说是武器工具。

因此,一但警察们没有按照这个党(任何一级组织和代表)的意志做事,而是根据起码的人性或者警察的职业道德去做事,那么,出了任何后果也都将由个人承担责任。我从警不久后的遭遇就足以证明了这个荒诞的逻辑。

惊动中国公安部及其部长刘复之亲自批示的殴打数名警察并致我本人终身残疾的那起案件,发生在改革开放后的1981年,由于打人者是一些共产党干部的子弟,由于我的见义勇为行为不是发生在党组织及其领导人的指使下(也就是说党没有指向那里,你却冲向了那里,后果只能由你个人承担),在这起正常的见义勇为行动中,尽管是公安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批示,可在当地党委的百般阻挠下,一个堂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竟然无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警察,犯罪分子一直逍遥法外,本人的人身权利(包括一名警察的基本权利)都没有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由此可见,所谓的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仍然是一纸谎言和欺人之谈。也是自那时起,我就开始对自己献身的职业报以遗憾,对中国的法治忧心忡忡。

也正是带着这种情结和对社会的责任感,在空前绝后的1989年那场民主运动中,我成了一名坚定的支持者,当我看到连中国共产党的党报《人民日报》都出现了“警察,民主的卫士”如此鼓舞人心的口号时,我感到点燃了心中的希望之光,幻想着作为一个真正人民警察的光荣。但是,在瞬间,这种激情在罪恶的暴行下就变成了泡影。也正是从那以后,中国就陷入了变本加厉的人治怪圈中,一个党权至上,公权旁落,人权低下的局面也就自然形成。

也正是在10年后,发生在我身上的又一起冤假错案为中国的人治猖獗和法治虚伪做了最好的回答。

1998年底,中共总书记江泽民签署并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此向全世界宣布,中国的农民从此有了自己的民主自治权利。使得单纯善良的农民们又一次上了共产党的当,他们像当年的老一代那样相信了共产党给予人民民主权利的承诺,也纷纷向共产党伸出了要求民主权利的手。但是,他们哪里知道,这个以党的利益为重的执政集团是不会让老百姓轻易地获取到任何个人权利的,共产党清楚地知道,任何以个人权利形成的组织都必将削弱他们的力量,肢解他们的利益。所谓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不过是用以欺骗世人的幌子,当你按照他们颁布的法律去实施时,就会遭到他们自下而上的抵制和打击。真正应验了“说是说,听是听,老鼠不听猫念经”这句民间谚语。

1999年初,我的家乡——江苏省徐州市丰县范楼乡果园村——数百名村民为了他们的选举权,在乡和县里经过一年的抗争无效后,集体来到徐州市政府请愿,请求上级领导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但是,遭到的却是来自领导命令下的“人民警察”们的抓捕和各种迫害。与此同时,我这个已经被共产党辞退的伤残人民警察却还在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政策法律”而奔走呼号,直到被政治迫害而锒铛入狱。

至此,究竟谁是人民的警察,谁是党(并不是党中央那个党,而是基层组织)的工具,谁是国家法律的拥护者,谁是国家法律的破坏者,也就不在彰自明了。

因此说,中国的法律在一党专政的政体下的确是形同虚设,任何一部法律要想得以实施,都必须要看党的领导人的脸色行事,而作为执掌国法的警察也只能是在各地各级党的领导人的“党警”。所谓的人民警察也只能是一句空洞无物的政治名词而已。与此同时,任何一个想做维护人民切身利益和国家法律的忠实执行者的警察都难以找到自由的空间,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从而不得不远离警察应有的职业道德乃至良知,成为一个简单的政治工具被当地所谓党的领导们呼来唤去,随着领导们个人的品行好坏充当一个连自己无法主宰自己的木偶。

这也就引起了冉云飞先生所说的,警察队伍中向善的少,为恶者多的说法。冉先生还谈到“警察里有无好人,有朋友指警察里有野夫、郭少坤、吴幼明、黄伟。但都是他们出局以后才如此,在体制里做个好警察的概率无限趋近于零。”

对此,我想简单谈点个人看法。我认为,尽管是中国的一党专制政治体制决定了中国警察的性质,甚至是决定了警察们的个人操守及其形象。但是,由于法的社会性和政治性,警察们在正常的执法(即维护社会治安——消防、交通管理、抢险救灾和打击普通刑事犯罪——如杀人放火、盗窃、强奸等)活动中,很多警察们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及其精神还是值得肯定的。近几十年以来,每年因公牺牲的警察要在300人以上,因公负伤的警察要在3000人以上。应该说,在这些人中,除去那些是在对付群体事件中的老百姓死伤的(军)警之外,在正常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死伤的警察中并不乏好人。我本人的两次负伤都是在行使职业道德中造成的,尽管没有受到共产党的充分肯定,乃至被他们公然践踏国法和违反人道进行迫害,但类似我这样的以起码的中国人良知和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并因此死伤的警察还是存在现行体制内的。

那么,为什么在杨佳事件和许多袭警中会出现那么多喊好的声音呢?我想,这并不是那些被杀害的警察就是罪有应得,而是老百姓对政府的严重不满所进行的无理性发泄。因为警察是按照党和政府领导人的意志做事的,他们的一言一行和一举一动都是看领导人的脸色,当他们屡屡受到那些腐败的党政领导人的错误指使去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之时,人们看在眼里,恨在心里,在公众眼里,警察就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化,所以,警察们也就成了人们诅咒腐败的对象,特别是某些警察的自身形象极差,平时在老百姓眼里就不是好东西,当他们出事或者被无辜杀害时,老百姓就此借口宣泄他们平时积累的不满或者叫好也就不难理解了。

说千道万,警察队伍和警察成员和国家上层建筑的任何一个部门一样,作为国家机器的他们,肯定要无条件地服从统治者的指挥和命令,当这个国家的统治者昏庸腐败到法纪衰落、人治猖獗时,指望任何人都无济于事。连统治者们都放弃正义和法纪时,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及其个人又能做什么呢?显然,什么也做不到。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们也就自然成了混饭吃的群体,一群被纳税人供养起来和政府利用维护其统治给以优厚待遇的群体。至于警察的神圣意义和应有的形象,也就无所谓了。

中国的警察要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民警察和国家机器,只有摆脱任何组织及其个人的行政领导,在自由民主和法律至上的国度和司法独立的前提下扬眉吐气的做人,冠冕堂皇地当一回警察,唯有如此,才不枉人生一场,来世一次。否则,被人们所嫌弃,为历史所嘲弄也就在所难免了。

还是要回归那句名言:一个坏的社会制度,可以是好人变坏,坏人更坏;一个好的社会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好人更好。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即将到来的一个自由民主和法治社会里,现在的警察队伍中一定会有很多有识之士愿意做一个堂堂正正地做一个大写的中国人和人民警察,为中国的进步和法治作出应有的贡献。

鉴于此,我觉得仍然有必要对中国的警察同胞们说上一句:希望你们树立起做人的基本良知,在现行的体制下努力为人民办点好事,做点实事,切莫助纣为虐,在活着时为人民所称道,在死后使自己的灵魂得到安宁。作为你们曾经的同行,在为自己的国家付出了个人的生命健康却找不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我,也只有以此殷殷之情发出这微不足道的声音,见仁见智,恭望自明。
2010年8月7日星期六

(作者是原江苏省徐州市三级警督、国家三等功臣、二等乙级伤残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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