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0年8月 23日,2010年上海世博会开幕第115天,“上海世博会海外展馆”开幕第109天。

人民日报社举办的人民网呼吁:大赦全国贪官中国才有出路。

题为《不给贪官出路,中国就没出路》的帖子说,“其实以前的贪官污吏,大部份还是因以前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谁也不会天生就会贪污受贿的。如果不让中国以前的贪官污吏放下包袱,他们天天担心被查处,无心执政,国家怎么发展呢?”

这段话让我想起许多年以前看过的一部香港电影《廉政风暴》:这是一部暴露社会黑幕的“写实片”,开创了香港警匪写实片的先河。描写一九七四年廉政公署成立,成为香港近代史的一项里程,更重要的是影片捕捉了香港迈向廉洁社会的起步时刻。

影片中描述了当时香港也是一个贪污成风的大染缸,香港公职人员大量收受“黑钱”,特别在警务人员中,受贿成风,高层警官与黑社会勾结,贪赃枉法、中饱私囊的现象比比皆是。但也不是所有的警员都贪污,有些警员知道这些“黑钱”不能拿,但如果不拿又要受排挤,只好把分到手的钱偷偷捐出去,以求良心的安宁。

令香港政府决心对付贪污的契机是“葛柏事件”。1973年,一名涉嫌贪污且正在接受调查的总警司葛柏潜逃到英国匿居,引起市民的愤慨。当时的港督麦里浩感到事态严重,委派高等法院大法官百里渠爵士成立委员会进行研究,最后决定成立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以遏制贪污蔓延。1974年2月15日香港立法局通过《香港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廉政公署遂正式成立,标志着香港反贪独立机构的诞生。

廉政公署成立后,立即对葛柏案进行深入调查,1975年1月,葛柏终于被遣返香港,法院裁定葛柏两项受贿罪名成立,判4年监禁。葛柏案件的成功,增加了市民反贪污的信心和热情,也确立了廉政公署在反贪工作中无可替代的地位。

廉署随后大规模展开对警队的肃贪运动。1976至1977年间,廉政公署执行处运用庞大的资源打击警队内的贪污集团,但由于所涉及的公职人员众多,因而引起不少初级警务人员负面反应,数以千计的警务人员列队游行往警察总部或举行聚会,抒发他们的忿怒和苦恼,其后更导致廉署办公室于1977年10月遭受袭击。政府为安抚群众,最终宣布了局部特赦令,对过去几乎全部个案所涉及的大部分是小规模贪污事件,给予特赦。

回想到这里,想来我能够明白人民网的这个帖子的用意:对全国的贪官法不责众,能够既往不咎,这些官员才能够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但我不禁想要问一下:哪又能用什么来保证不追究这些贪官之后不再贪腐呢?也许有人会说:我们也成立廉政公署。

但不知大家是否记得,我们政府有一个部门叫反贪污贿赂局,是人民检察院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负责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反贪污贿赂局的设立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时至今日,官员的贪腐却越来越严重,没有看到反贪污贿赂局有所建树。

那有人就会问:为什么同样是反贪机构,廉政公署的工作卓有成效呢?请大家注意了,廉政公署是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权力“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不受一般法律及政府法规拘束,直接向港督 负责。廉政公署由专员、副专员及其他委任人员组成,廉政公署不属于香港公务员系列,不受公务员条例约束,也不受其他政府部门的指示和控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廉政公署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污的工作,经费由政府一般收入中拨付。廉署的职员除有些从公务部门借调外,均由廉署直接以合同方式聘用。职员的薪金也高于其他部门,为了吸引最有能力的人参加,廉署拿出高于同级香港政府官员10%的薪水,除高薪外,还有高福利,包括住房、医疗、出国休假、培训以及丰厚的退休金等。但如果谁的操行引起怀疑,则立即予以惩戒,甚至开除,退休金也尽数剥夺。

而看看反贪污贿赂局,是隶属于人民检察院的一个部门,所以就不言自明了!

世博难民:胡燕
             2010年8月23日于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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