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

9月9日,著名维权人士陈光诚先生在服满四年三个月的刑期之后,回到位于山东省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的家中与家人团聚。但令人遗憾的是,在陈光诚走出监狱大门之后,仍然无法获得基本的行动自由和正常生活,地方政府多年来加诸他和家人的软禁手段在他出狱后丝毫没有改变,这使陈光诚及其家人陷入无限期的软禁中,对于这一完全非法的手段,公民力量表示谴责和抗议。

2006年,陈光诚在揭露沂南县野蛮的计生暴力之后,被以所谓“故意损坏财物”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罪名判刑入狱。按照中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法”,但是,山东临沂地方政府及司法当局无视法律规定和基本的人道主义,囚禁生活难以自理的陈光诚长达四年三个月,并在监禁期间对其实施虐待,引起举世关注和公愤。

陈光诚在身体残疾的情况下,靠着惊人的毅力自学法律,并且本着良心和公民责任的驱使,揭露黑暗,维护人权,已经赢得了广泛的尊重。临沂地方政府雇佣人员长期非法监控陈光诚及其家人的行为彻底暴露了中国政府无视法律、任意侵犯人权的蛮横,我们希望临沂地方政府全面权衡利弊,尽快撤走一切非法监控人员,还陈光诚及其家人真正的自由,我们认为,在中国民间社会逐渐觉醒的背景下,对于陈光诚及其家人的软禁行为,将会制造公民大规模围观的机会,最终将实施监控的地方政府置于尴尬的境地,并最终担负所有法律和政治后果,如此行为,实为不智。公民力量将对当地政府的这一做法进行跟踪关注和揭露,如果临沂地方政府一意孤行,公民力量将在适当时候采取必要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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