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为什么说实现民主转型必须彻底否定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上台后做的一件大事就是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似乎否定到“没一点对”。但是,邓小平否定文化大革命并不彻底,他没有否定毛泽东思想,只是用政治实用主义的手法重新解释了毛泽东思想。
在邓小平之后,江泽民的御用班子搞出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胡锦涛的御用班子又搞出了“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官方称它们是毛泽东思想的延续和有机组成部分。事实上,这样的定位也是比较准确的。表面上来说,“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都没有相应哲学基础和庞大理论体系,只是一些现实政策的组合,经过御用文人的加工就写进了中共宪法和中共党章。从其实质效用上来说,“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也只能是毛泽东思想的一部分,因为它们都是跟随在毛泽东思想之后为专制制度的新发展做理论背书而已。也正因为如此,“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所采取的都是武断强推之方法,以至动用武装警察维持所谓“理论”的落实。行之实曰“拆迁”,美其名曰“维稳”,寻租归宗曰“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

什么是列宁主义?答案其实很清晰,列宁主义就是用民主集中制建党,用暴力革命夺取政权,用无产阶级专政建立政权。毛泽东看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都成了导师,能指导世界革命,他也想当个导师,于是刘少奇和林彪等人就大肆鼓吹毛泽东思想。一开始,斯大林还活着,毛泽东不敢胡闹,所以毛泽东思想就是“马列主义和中国革命相结合的理论”,很简单,对马列和斯大林都没有僭越。后来斯大林去世了,毛泽东觊觎斯大林成为世界革命总导师的地位,再加上中国共产党人想为文化大革命做一件美丽的理论衣裳,所以毛泽东思想又成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这就似乎发展了马列理论,超越了马恩列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说白了,就是和平时期继续内斗的理论,这样的理论显然不适合任何社会的发展,包括专制社会。专制社会也需要专制之下的稳定。于是,邓小平上台后,又把毛泽东思想解释为:“实事求是”,这就成了一种谁都可以拿来用的东西了。谁能说自己不是“实事求是”呢?不相信毛泽东的人也会说自己是“实事求是”,追求民主的人也可以说“实事求是”。但是,中国共产党人嘴巴里的“实事求是”和众人的“实事求是”又不太一样。

回顾中共建党的九十年和统治中国大陆的六十年,人们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内部斗争的历史,也是一部鼓动中国人民相互斗争的历史。中共对斗争的热衷和熟练,一部分经验学自苏共和苏联,另一部分经验学自中国历朝历代的权斗史,所以中共搞起斗争来就显得更残酷,也更黑暗。1949年中共建政之后的中国社会其实可以划分为两个时代,前毛泽东时代和后毛泽东时代。有些人说后毛泽东时代是邓小平时代或者改革时代,这也可以,但这个时代确定无疑是后毛泽东时代。毛泽东虽然去世了,但阴魂未散。邓小平只是以他的方式重新解释了毛泽东思想,并没有放弃毛泽东思想,而且中共也认可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一部分。对当今的中国社会而言,权利已然觉醒而权力依然作祟,毛泽东思想已经成了纠命稻草而不是救命稻草。可以说,如果不能顺利越过毛泽东思想这一道精神之坎,中国社会的顺利转型将困难重重。

关于毛泽东思想,有些人可以诋毁它,曲解它,但是谁也不能无视它,因为它深刻影响了中国社会,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它切断了中国历史和文化传承,也在一定意义上隔离了主流文明对中国社会。毛泽东思想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应该思考的人们就不能不认真思考一下。要重新思考毛泽东思想是什么东西,必须摆脱中共官方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没有重新思考的必要,这是一个方面;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假如只有一个独立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只是一味地弃如敝履这也未必够,因为你说服不了那些视毛泽东思想为圭臬的人们。因此,从自己独立的“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出发,深刻剖析中共对毛泽东思想的定义和解释,并在此基础上重新思考毛泽东思想的真正含义,并重新解释和定义毛泽东思想,这才是可行的路子。

在毛泽东之后,能够深刻理解毛泽东思想真谛和真相的人是邓小平,除他之外的中共领袖无第二人能对毛泽东思想做深度理解,华国锋、胡耀邦、赵紫阳、江泽民和胡锦涛都不行。邓小平曾指出:实事求是就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如果从邓小平简单的解释上看,毛泽东思想不算个什么思想,如果说实事求是就是一种思想体系,那么我说“做个好人”就一样是个思想体系。毛泽东和邓小平所讲“实事求是”乃是一种应用,是按照实事求是的方法系统应用马克思和列宁思想的实用主义,这是关键所在。“实事”就是中国的专制实际,“求”就是寻找,“是”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实事求是”中所体现的毛泽东思想就是在中国的专制制度和文化传统中寻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是用马列主义解决中国的专制问题,而是用中国的专制解决马列主义的问题,这是毛泽东思想研究者必须掌握的关键点,不掌握这个关键点,所谓的研究都是无力的批驳和无聊的吹捧。

毛泽东思想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式的理论空想结合中国社会传统的宫廷政治经验利用社会混乱以武装斗争来夺取政权和保持政权的理论,毛泽东思想延续了中国社会的新型专制,延续了传统的宫廷政治、宦官文化和官僚经济,并使之加上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外包装。毛泽东思想是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注意:非马克思主义),把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和保持政权的一系列独创性经验作了理论概括而形成的一系列思想。它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毛泽东思想的组成部分。回顾历史,戊戌维新是中国近代史上体制改革的第一次尝试,不幸以悲剧收场。

一个民主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多元的社会,不可能有一种思想可以指导别的思想,不可能有一种思想通过强制凌驾于其他思想之上。美英等国的共产党都是合法的,可以参加政治竞争,只是因为人们没有给它足够的选票,所以它们才处于政治的边缘。民主社会之所以民主,并不是因为“民主的思想”扼杀了共产主义思想,恰恰相反,是因为民主允许共产主义思想的传播。中国社会历经坎坷,有个马列主义来指导已经够糟糕了,又横空出来个毛泽东思想,在和平时期鼓吹内斗,这就无比糟糕了。现在不说内斗,而说“马列主义的实事求是”,这其实也没什么好,只要有特权存在,“实事求是”就是予取予夺的理论工具。随意罢了。

今天的中国似乎又回到了始点,但面对的困难则远比一百年前复杂而深刻。面对这样复杂而深刻的困难,中国社会各方面都必须重新审视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因为这是中国红色专制的核心思想,并且已经通过权力浸染了全社会的思想空气。 对当今的中国社会而言,权利已然觉醒而权力依然作祟,毛泽东思想已经成了纠命稻草而不是救命稻草。可以说,如果不能顺利越过毛泽东思想这一道精神之坎,中国社会的顺利转型将困难重重。面临着即将到来的社会大变革,如何才能完整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不仅成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一大任务,也成了中国民间社会的一大任务。

有致力于中国民主转型的个别学者也在到处鼓吹毛泽东思想中所包含的政治技巧之精妙,提出要用毛泽东思想指导中国的公民运动。我个人认为,此大谬也。如果揭开马列主义的外皮,毛泽东思想就剩下了宫廷政治中的权谋了,它能为中国社会转型提供什么营养呢?我认为,中国未来的政治必须与两千多年来的宫廷政治做一个果断的切割,未来的政治不能只是在宫殿和高墙内。我们的目标是公民社会,是要建立以平等公民权利为基础的,以自治和开放为特征的多元化民主社会。未来的政治应该是光明磊落的政治,是基于公民政治之上的政党政治,而不是继续分赃的宫廷政治。

七,为什么说公民运动是推动中国民主进程的主要力量? 

马列主义既为人们描绘了共产主义的社会远景,也为人们描绘了社会主义的社会近景,同时提出了关于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系列方式方法,使用这些方式方法,马列主义者曾经获得过辉煌的胜利。自由主义理论主要是关于“民主”的理论,通过自由主义我们的眼界中里确会得到一个“民主”的政治形态和社会形态,但是这个“民主”的政治形态和社会形态很少告诉我们应该如何去建立它。有很多人都在喋喋不休地证明“自由”和“民主”,怎么达到“自由”和“民主”,反倒成了弱项。民主化的理论是形形色色,但是那些民主化的理论被反复琢磨以后,我们就会发现,它们并不能复制,也不能移植。看到俄罗斯民主了,我们想学,但是找不到叶利钦;看到波兰民主了,我们想学,但是找不到瓦文萨;看到台湾民主了,我们想学,但是找不到蒋经国;看到不丹这个弹丸小国也民主了,我们想学,但是我们很后悔自己的国家没有开明的君王。怎么办呢?于是,更多的自由主义者陷入了空谈,并满足于空谈,他们时常发明一些新的词汇图谋显示自己比别人更高明。在专制的中国,自由主义者的空谈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因为总是有人在听。中国太大了,中国人也太多了,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总有显示自己高明的时间和空间,但是他们总是享受不到“自由”。但是历史反复证明,自由从来不是空谈而来的,自由是从争取自由的运动中得来的。

邓小平开辟的改革开放事业是一场为了保持中共统治权力为首要目标而不得不为的工作,其目的绝不是要放松中共对中国社会的控制,但是,改革在客观上已经违背了中共的初衷—-独立于权力的民间社会在三十年间悄然成长。目前的中国已经进入一个后极权时代:稳定在暴力下稳定,和谐在谎言中和谐,发展在破坏中发展。中国社会显然已经分化成两个相互隔膜、相互冲突而又相互依赖的两个阶层:既得利益者阶层和不得利益者阶层。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成了官民矛盾。在邓式改革的后期,改革开放不断降温甚至停顿,因为改革已经难以支付继续改革的成本,开放也难以支付继续开放的成本。在权力结构拒绝改革的情况下,每一项新的改革开放举措都会成为权贵阶层进一步掠夺的契机,但是,不推出新的改革开放举措又会促使中国的社会矛盾在高压锅中进一步积累。胡温等政治家为了防范社会突变带来的风险,只能在僵持中无力地挣扎,他们难以打破改革的僵局,中国社会似乎在僵局中僵化。这样一来,中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已经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体制,而是一个不断制造问题的体制。

我们用三十年时间造就了一个不能解决问题的体制,这个体制顽固地僵持到现在,不但难以解决不得利益者阶层的问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连既得利益者阶层的问题也解决不了。也就是说,既得利益者阶层和不得利益者阶层都不太认可这样僵化的体制了,只是人们身处中国权力社会的分赃系统中还有利可图,所以说,利益使这个社会还勉强可以维持自身的运转,但是已经在等待最后一根稻草了。从利益的角度上讲,破解这个体制僵局的也终将是利益的问题,因为既得利益者阶层在现有体制下已经难以获得更多的利益,而不得利益者阶层更是走向举步维艰,盼望改变。权贵集团一方面利用权力独霸进行寻租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又利用手中的权力败坏这个体制以非法的手段攫取更多的利益。就拿圈地这一简单的事例来说,按照最高当局的规矩进行的圈地本身就是对弱势群体的掠夺,可是权贵集团并不以此满足,他们还要破坏最高当局的规矩进行圈地。最高当局规定不能圈大块的土地,他们就把大块的土地分批次圈掉。最高当局规定不能圈占良田,他们就可以把良田划定为盐碱地。广大的中国人民一方面利用现有体制维持自己看似正常实则艰难的生存,另一方面又对败坏这个体制并深度伤害他们利益的权贵集团进行顽强的抗争,并且是以维护这个体制的面目来追求体制本身的变革。就拿上访者的事例来说,上访者群体所张扬出来的诉求并不是体制改革,他们只是要求最高当局按照体制的规则归还他们在利益链条中应得的份额,但是最高当局解决不了这些问题,最终促使上访者群体进行体制的反思,并产生了变革体制的积极意愿。

中国社会这个大的分赃体系是制度化的结果,由此衍生的社会问题都可以归结为制度的问题。中国社会的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已经走向了反社会的方向,已经逐渐被既得利益者阶层和不得利益者阶层同时抛弃,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但是对于那些致力于中国民主的人们来说,这恰恰也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因为维权运动以维护法律体系的面目在肢解这个社会,并促进整个社会走向公正,所以维权运动成了中国式的民主运动。维权运动以维护权利和争取权利为主要运动内容,这就为中国民主展示了一种自下而上的道路。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在经历了启蒙与反对为主要特色的民主运动之后,迅速发现维权运动是中国民主运动的一个重要因素,于是在他们的推进下,维权运动从点到面的展开,已经成为中国实现民主宪政,走向公民社会最重要的动力。中国的民主运动经历了启蒙的阶段,反对的阶段,现在实质上进入了一个参与的阶段,维权运动就是这个参与的阶段。但是维权运动显然吸纳了启蒙运动和反对运动的一些有益的经验,所以,维权运动具有继续启蒙的性质,也有继续反对的性质。大量的维权积极分子在维权的过程中具备了现代公民的意识和现代公民的做派,他们将成为推动中国社会前进的有益的力量;还有一部分维权积极分子走到了政治反对派的行列,成了推动中国民主的战士。

中国大陆的民主运动是以政治诉求为主要特征、以组党和参选为主要运动方式、以权力更替为主要目标、但最终也是要解决中国社会平等公民权利这样一个社会问题的运动,这个运动一开始就是一种自觉的运动。民主运动在起初就有着显著的政治要求,它不认可现行的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或者是在认可的基础上明确地要求逐渐改变。民主运动一开始就是通过集体的政治表达来展示自己的,它的运作方式主要是政治声明、结党和通过现行体制参与竞选。但是在一个专制的社会中,人们处于一种相对封闭和相对隔膜的状态,反对者的任何声明、组织和活动都没有足够的放大渠道,这就决定了传统的民主运动影响必然有限。从另一方面说,组织政党发出集体声音和进行集体行动在中国社会里有两大困境,第一,类似列宁主义的传统型政党是为了进行战斗动员而组织起来的,这样的政党只适合颠覆性的革命而不适合现代社会中的民主转型;第二,类似西方社会的现代政党是围绕选举制度产生的,这样的政党只是为了组织选举和拉拢选票而存在,在中国社会的背景里没有这样的制度基础。传统民运没有走出这两个困境,也不可能走出这两个困境,于是它们的影响只好日渐式微了。

但是从新的世纪开始,中国的维权运动为民主运动找到了新的出路。维权运动在在2003年逐渐成形,民众透过游行、法律控诉及媒体曝光等,挑战政府或官营企业的权限,以维护自身权益。运动由最初维护消费者权益、业主权益,后来已触及公民政治权利等政治禁区,近年成为中国社会研究一个重要课题。在2005年后,由于公民意识的觉醒,参加维权运动的公民与日俱增,虽受到强力压制但仍茁壮成长。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民主运动迅速调整了自己的战略,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和以往的民运分子一转脸,几乎都成了维权人士或者维权人士的同盟军。事实上,中国民主运动与维权运动也是殊途同归的,它们都在联合国文献所代表的普世价值中寻找到了共同点和共通点,零八宪章就是中国民主运动与维权运动高度结合起来产生的,它已经成为中国式的普世价值,成为中国民主运动和维权运动的神经。

中国民主运动与维权运动高度结合起来以后,中国民主运动“向后退”了一些,中国维权运动“向前进”了一些,其二者的汇流就是中国的公民运动。在2008年前后,随着《零八宪章》的发布,“中国公民运动”这样一个概念正式走向了中国社会的前台。到了2010年,王荔蕻、屠夫(吴凎)和老虎庙(张世和)等人发起公民关注团对福州三网友因言获罪案进行干预,这个一事件有显著的集体行动的意义,有显著的政治权利诉求,而且是街头运动的成功尝试,参与者自发地喊出了“自由万岁,言论无罪”这一具有显著色彩口号。在这一事件中,“公民运动”一词被参与者和评论者广泛采用,由此开始:中国大陆的公民运动,尽管表面上看无法与强大的国家政权抗衡,但它已经开始明确意识到自己的社会力量了,也已经开始扮演一个当局无法忽视的政治力量了。

维权运动就是中国公民运动的一部分;民主运动也是中国公民运动的一部分。我们必须将中国的维权运动和民主运动统一于中国的公民运动,这不仅在理论上有充分的必要,而且在实践上也应该有十足的意义。首先,传统的民主运动在中国大陆虽然仍在发展着,但是它近年来的发展无疑是借了维权运动之力,如果没有风起云涌的维权运动,则传统的民主运动依然在牺牲中牺牲,在徘徊中徘徊。其次,传统的维权运动虽然风起云涌并势头渐进,但是它近年来的提升无疑是借了民主运动之力,如果没有毅力坚韧的民主运动,则传统的维权运动依然在乞求中乞求,在上访中上访。维权运动和民主运动都是社会运动,而社会运动有社会运动的规律,社会运动的推动者必须认清社会和社会运动的本质和规律,运动有其可能性和可行性,有其目标,这个目标可能是潜在的,也可能是明确的。中国公民运动的目标就是实现联合国文献所体现的普世价值和零八宪章所载明的目标,就是要在中国建立一个以公民权利平等为基础、以自治的和开放为特征的多元化社会,就是公民社会。

专制社会向民主社会的跳跃,通常是一个突变的过程,当然,在实现突变之前必须有一个力量积累的过程。力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有一个跳跃。在一个相对封闭的专制社会中,力量的积累将怎么实现?答案已经出来了,公民运动就是一个有效的方式。鲍比•甘迺迪曾说过:“一个人每次为一个理念而挺身而出,或为改进他人生活而努力,或向不公出击,他传递出的希望仅产生很小的波纹,而千百万不同能量产生的波纹互相交叉,就能汇聚成洪流,并可冲垮阻挡我们的最坚实的墙。”今天我们可以说,公民运动中的每一个案例都是一个很小的波纹,而千万个波纹就能形成洪流,冲垮中国的专制之墙。公民运动为中国民主展示了一条自下而上的道路,以公民运动为战场,建立中国民主的动员系统,这已经成为运动中人的广泛共识,并不是什么机密问题。

民主不是空洞的,在一定意义上说,民主就是公民权利的总和。如果通过公民运动能够多实现诸方面的权利,那么民主的因素就多一些,如果通过公民运动,我们的权利一点点积累得多起来,多到最后会是什么样子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必然的,只要多到足够多,就足够我们用了。德国的柏林墙推倒二十年了,中国民主派妒忌的同时,也应该努力,我们的柏林墙不是那样倒塌的,必须用中国的方式推倒,中国的方式就是公民运动运动。权利就是政治,维权就是政治活动,政治运动必须要有更多人参与,更多的人进行集体参与就是公民运动,那么,中国民主算是找到了一条可行的道路。中国的民间力量只要通过公民运动建立自己的动员能力,那么它变革社会的能量将是非常可观的。只有民间力量壮大起来了,我们才能谈得上怎么与特权集团去做有效的对抗,才能谈得上有效的妥协,才能谈得上有效的和解。

八,为什么一定要反对现行的户籍制度?

中国的户籍制度始于周朝,至秦代初具规模。此后,经过三国至南北朝的整顿,到隋唐时期日趋完备和周密。从世界范围看,中国历代政府对户口管理的重视程度是最高,它通过体系完备的社区组织、行政网络克服了人口分散居住的特点,建立起了自下而上的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我国历代政府之所以重视户籍管理,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借此筹措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料。 深受传统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影响的我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表现出以下特征:

一,户籍地域性
  
由于人口与赋役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政府千方百计将人口控制在特定的地域范围中,限制其流动,甚至把任意离开户口所在地视为一种犯罪而加以惩处。如金朝规定:“避役之户举家逃于他所者,元贯及所寓司县官同罪。”[15]明朝规定:“其令四民务在各守本业。医、卜者土著,不得远游。”[16]在农业社会,以土地为主的生产经营和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本来就具有制约人口流动的客观条件,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从外部加强了这种安土重迁的特征,人身的束缚导致了整个社会的封闭,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户籍等级性
  
中国传统社会曾出现过特权户种、民籍户种和贱籍户种等类别,其户籍地位逐级降低,界线分明。其中,特权户籍以宋代的官户最为典型。它可享受以下特权:荫补,即做官的资格,减免某些税收,差役免除和减免刑罚等。作为特权户种的官户在宋代以后消失了。民籍户种是平民百姓拥有的户籍,是主体户种,包括民户、匠户、灶户和铺户等。这些人是国家赋役的重要承担者,其社会地位基本相同。而贱籍户种的社会地位低于平民,包括军户、录户、杂户、乐户和丐户等。

三,户籍世袭性
  
严格的户籍管理不仅体现在对人口生存地域的控制上,而且体现在对人口等级、职业的控制上,即同人口的地域流动一样,人口的等级、职业也被户籍标识得清清楚楚;不同等级、职业间的流动受到制约,户籍是世袭的。如军户、匠户和杂户就具有非常突出的世袭性。军户自东汉末和三国时出现历朝各代均实行世袭制,以达到“兵之子恒为兵”的目的。三国时期,军户的儿子世袭为士兵,女儿也只能在军户内嫁人,形成了户籍对婚姻的制度性限制。杂户主要是指拥有各种技能、技巧的专业户。北朝时就规定他们的子弟要世袭父业,不得进学受教育。匠户主要是指各种手工业者。唐朝政府对官府掌握的手工匠户的世袭性作出了明确规定,《大唐六典》卷7载:“工巧业作之子弟,一入工匠后,不得别入诸色”。宋元以后控制更严,《元史•刑法志》载:“诸匠户子女,使男习工事,女习黹绣,其辄敢拘刷者,禁之”。
户籍的社会治安职能

1949年以后,政府废止了旧的户口制度,制发了新的户口簿册,建立了新的户口登记制度。但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观念和计划经济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看,中国共产党政权制定的户籍制度仍保留有大量传统户籍制度的内核,部分条款对人民权利的限制甚至超越了历代皇朝。如户籍带有深深的身份烙印,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存在着等级差异性,享受的待遇明显不同;户籍被打上世袭的烙印,农村居民的子弟除考学等少数途径外,绝大部分都承袭父母的农村户籍;户籍管理带有很强的社会治安功能等。

三年困难时期是指中国大陆地区从 1959年至1961年期间由于大跃进运动以及牺牲农业发展工业的政策所导致的全国性的粮食短缺和饥荒,海外一些学者则称之为三年大饥荒,西方学者也称其为大跃进饥荒。1960年-1961年,包括毛泽东在内的中共领导人,都曾对来访外宾保证说中国人有足够吃的。此后在长达20余年的时间里,中国政府将有关饥荒死亡人口的统计资料列为绝密,同时不断向外宣传说中国没有人饿死。直到进入1980年代后,随着有关资料逐步解密,饥荒情况方才为外界所知。国内有媒体披露三年大饥荒死亡人数4060万!甚至有人推测死亡人数达到8000万。这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被饿死?原因当然有很多,但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局用严酷的户籍制度和各种政策限制人口流动,在极端饥饿的情况下,人们连乞讨要饭的自由都失去了。同样,也因为严酷的户籍制度和各种政策限制,饿死这么多人却消息流传不多,因为人们根本不知道外界的情况,就误以为全国形势大好,只是一地饿死了人。

如果说大饥荒时代饿死数千万人是一时的政治灾难,那么中国农民长期受到剥削和压迫则是长期的政治灾难。由于城乡户籍制度,城乡两部分居民有不同的社会身份,这两种身份在地位上截然不同,配置的社会资源也完全不一样。拥有城镇户籍的城镇居民获得较好的资源,在享有教育、补贴、劳保福利、社会保障,以及医疗、教育和失业保障等各方面的优厚权利和待遇,而农村户籍的农民无法获得这些好的资源。这就直接或间接地拉大了城乡收入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社会资源配置的不公造成了城乡收入分配的不均。在城乡二元结构下,社会资源并不是由市场来配置的,而是政府根据城乡分割的原则进行配置资源。户籍制度剥夺了农民对居住地点和工作的选择权利,使农民被迫在低收入岗位和低收入地区工作,造成了城乡居民在就业和创业方面初始条件方面的不公平。城镇居民有机会进入国有企业获得稳定的工作,而农民却很难进入国有企业工作,更不用说进入垄断行业。农民即使能够进入这些行业工作,也只能是临时工,不能享受与正式工一样的收入和待遇 。

户籍制度的危害极大,它破坏了平等,限制了自由,给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地位与人格,招聘条件,社会保障等方面,最可恨的是孩子的上学和考学,它让亲人分离,骨肉不能团圆,甚至会害了人的一生。讨论户籍歧视制度之前先来了解种族歧视概念,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的国际公约》定义,基于种族、肤色、血统或人种来源,对人们加以任何区别、排斥、限制,其目的或效果 是取消或损害他们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享受或行使人权或基本自由者,即为种族歧视。由这个概念我们可以方便的引出户籍歧视的概念,既:基于人们的户籍,对人们加以任何区别、排斥、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是取消或损害他们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享受或行使人权或基本自由者,即为种族歧视。 比较两个概念已可以看出户籍歧视可以归纳到种族歧视范畴中。

在中国大陆每一个人都可以从自己户口簿中看到自己的户口,从一个的出生就已经定了。确切地说,还没有出生,有关的歧视就已经定了。从基本的政治权利来说,非户籍地人口不能参与人民代表的选举与被选举。只能参与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对于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的人来说户籍地的选举毫无意义。而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系的工作所在地的选举有没有权利。这样等同剥夺了非户籍地人政治权利。 从社会权利来说,非户籍人口不享有或不完全当地的社会福利,举例如北京的外来人口(包括有正当工作,并纳税的人)不享有一老一少医疗保险,不享有晚婚晚育津贴。儿童不享有九年制义务教育(有条件享有,如本地学生已经先入学后还有余额),不享有保障住房,等等! 同时,非户籍人口不能是有多种后付费业务,包括网通公司和移动通讯公司都有这样的规定。非户籍人不能从事某些工作如当地是各种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和政府机关。等等包括生活的方方面面举不胜举!

人,生而平等。宪法已经明确承认了人人平等。不同户籍区别对待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劳动,诚信纳税却得不到平等的对待。幸苦工作了多年的农民工还不如当地的无业人员福利多。纳税多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却必须回原籍上学,导致中国成千上万的留守儿童。而本来儿童都应享有母爱家庭的温暖。如果一个得不到社会的公平对待,必然导致其心理和行为上的问题。流动人口高犯罪率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户籍歧视。户籍歧视制度的危害不仅在人权保护方面,对于社会各个方面来说,户籍制度都是极具破坏性的,它甚至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桎梏之一。但是,无能的政府控制社会,为了维稳,就恰恰需要这样的制度。

一些人主张保留户籍制度,打出的旗号是“城市需要论”和“稳定压倒一切论”。孰不知城市的繁荣稳定需要的不是户籍、隔离和仇恨,而是劳动力流动、平等竞争、和谐共生;孰不知当社会稳定压倒社会正义时,社会道德沦丧,政府威信丧失,弱势群体遭殃,社会仇恨滋生,这样的社会与稳定的目标南辕北辙。只有让正义压倒一切,正义得到伸张,良知得到唤醒,平等得以实现,人民的权利得以保障,那么社会稳定就在其中了。

现实中国的不和谐特权、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城市差距、身份歧视、省籍歧视、就业歧视、边缘群体、弱势群体、血汗工厂、农村贫困、城市犯罪、同命不同价、打工子弟学校、高考分数线差异,大多都与户籍制度有关。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事实上的严重不平等,如在求职方面,许多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报考公务员也只能是城市户口者;在求学方面,许多农业户口的子女在城市入学不得不交纳额外的费用,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丧失;现在农民子弟进入国家重点高校的机会仅为工人子弟的4分之一、党政干部子弟的31.7分之一;某校录取分数线,农民子弟平均高于干部子弟24分(电气工程)、29分(会计)、31分(计算机)、32分(电子)(见“我国教育公平的理论与现实”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据研究,建国50多年来,农民对城市的无偿贡献折算成现值在20万亿元以上。另据《农民日报》报道,目前全国政协委员中仅1人是真正的农民。各级人大代表中仅9%是农民。目前,农村人的选举权只有城市人的四分之一,而在种族隔离时期的南非,黑人的选举权也达白人的五分之三。辛亥革命后,中国人民实现了迁徙自由,农家子弟毛泽东得以走南闯北,在北大作图书管理员,不需办暂住证,也不用担心被收容;到了计划经济时期,户籍制度重新被捡起,并且不断被强化,那时人民外出要凭介绍信,国家严格掌握户口迁移指标,夫妻即使长期分离,也难以“调动”到一起。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劳动力市场化、国民自由迁徙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但落后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对市场经济的极大阻力劳动力流动,被当作“盲流”;招聘人才,但不给落户口;在异地居住3天以上,要办暂住证。

2003年之前实行的收容遣送制度每年让数百万人失去了自由,它与南非种族隔离制度异曲同工。仅1958年,南非就逮捕了60万没有携带“居住证”、“迁移证”、“寻职证”、“身份证”的黑人。户籍制度及其衍生的暂住证制度本质上是“防民”思想在作祟,是把国民或者部分国民当作了“刁民”来对待。如果中国不能够从防范控制型管理转变为民本服务型管理,那么户籍制度、暂住证制度不可能废除。

户籍制度是“三农”问题的祸根之一,严重阻碍了中国城市化的发展。户籍的制度安排,使得城市可以无限度地榨取农村的财富、富裕地区可以无限度地掠夺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源,而无须负责外地人的社会负担,不用考虑外地人的医疗、工伤、养老、子女教育问题,地方政府的人均GDP、人均财政支出也不包括外地人在内。有专家统计,每个农民工每年创造的剩余价值是1.9万元,全国有1~2亿农民工,每年创造的财富至少为数万亿人民币。可以说,中国城市的发展,是以牺牲农民工的利益、放任农村越来越贫困为代价的。西方评论家认为,“中国的城市像西欧,中国的农村像非洲”,在很大程度上是事实。如果不废除户籍制度,中国的“三农”问题就永远不可能解决。

户籍制度制造了越来越大的城乡差距,十分有利于城市的发展,但严重妨碍了中国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导致我国城市化速度的极其缓慢。国际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率均高于工业化率,但中国正好相反,1978年时,中国的工业化率为50%,城市化率只有19%;目前,中国的工业化率在80%左右,而城市化率只有40%。据新华社2006年2月18日电,南京有百万农民工,但五年只落户了4~5人,每年不到1人,获得南京市户口的农民工不到百万分之一。1994年美国有城市1050 座,日本有城市667 座,均比当时中国的建制市要多,但他们的人口只有中国的五分之一或十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通过对居民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人口登记,过去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人口的正常流动,如今在教育、医疗、劳动、就业等领域严重歧视农民工和外来人口,直接导致了城乡二元结构、城乡隔离及地区隔离制度的形成。它不仅违背国际法,而且违背了国内的宪法和法律: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由此衍生的城乡二元隔离的种种规定、法律和制度安排。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等不仅违背“54宪法”关于保障公民迁徙自由的条款,而且也涉嫌违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在中国人民争取自由的道路上,对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进行冲击,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合法的。

九,为什么一定要关注农民工权益?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农民工的数量为2亿人左右。主要分布于建筑业、采矿业、第三产业和其他产业链低端或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农民工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同义词,城市发展经济的主力军。人们普遍认为指的就是农民工人,这当然是中国人的说法。在美国没有农民这个称谓,统称为农场工人。从字面上分析,农民工人和农场工人好像差别不大,但是深究起来却是两个千差万别的词语。首先在身份上,农民工人的身份是农民而农场工人的身份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农民工人做的是城市里的工作而农场工人干的是农场里的活计。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认为,在我国实施多年的实行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下,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

农民工问题是指中国大陆由于农民进入城市参与经济活动后涉及的一系列权益保障的总称。当致富成为人们第一需求和追求目标时,城市人占有各种政策的抉择领导地位、占有意识领先的统治地位、占有生产资料转化成货币的掌控权等等,当处在两眼墨黑最封闭的乡村的农民进城务工时,自然会对他们制造出许多政策的限制,强加给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赋予一些带有歧视性的概念、名词。在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城市制定外来劳动力分类目录,把脏乱差工作留给民工。农民工从事行业的基本特点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种、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脏、累、险、差工种。出现这些限制和歧视的主要原因是意识问题。因为意识的误区,导致制定政策的错位。城里人在政策的引导下对农民工的歧视一方面源自文化差异、生活习惯等由于出身形成的尊卑贵贱观念;另一方面则是一部分城里人认为农民工抢他们的饭碗而产生的反感和仇视。根子在政策,根子在执政阶层。

  其一,在决策者眼里,因为存在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利益之争,即农民工进城就业,加剧城市居民的就业矛盾,因此城市政府的政策趋向与城市居民的利益趋向一致。

  其二,政府害怕“城市病”,从而试图将农民圈在农村。

  其三,我国各大城市存在“隐性超城市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入必然使城市的“超城市化”进一步加剧,城市治理成本大幅加大。

  其四,城市劳动力失业给城市政府带来的成本十分巨大,而农村劳动力找不到工作最多也只是回家种田,政府反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入。

农民工权益受保障的程度明显偏低。农民工所在单位提供工作待遇较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民工没有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近八成的农民工不能带薪休假,还有八成的女职工无法享受带薪休产假制度。另有五成左右的农民工得不到工伤补偿或者加班补贴,近四成农民工未与单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 农民工生活质量普遍不高。首先是农民工生活、卫生条件差。受工资水平低限制,大部分农民工的月消费几乎全部用于住宿和食品消费,而在生病时,只有少数人会选择去正规医院,其他人大都选择自己买药治疗或去个体诊所。其次是居住环境质量差。近四成的农民工居住在工棚或集体宿舍里,地方狭窄拥挤,室内肮脏零乱,除了被褥衣物,几无他物。子女受教育难、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不到位、农民工从事的职业技术含量低且工资水平低也是农民工面临的问题。

根据相关调查,被克扣和拖欠过报酬的农民工分别占两成。 其中半数以上的农民工被克扣或被拖欠的报酬属于工资收入。农民工被拖欠报酬时间最短的有一个月,最长的达到八年,平均被拖欠了四个月。被拖欠过半年以下的农民工有五千一百九十五名,占被拖欠农民工数的百分之九四点四九。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如下:

  1、雇主有意拖欠。多见于餐饮、制衣、制鞋等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计算机类企业也出现此类情形,雇主有意拖欠,有钱也不 发给农民工。

  2、一些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使农民工的工资不时能按时领取。如北京美洲视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明明已经账面亏空,却一边向员工吹嘘自己有多么雄厚的资金实力,一边又暗地变卖公司资产以图不支付员工应得工资,致使40多名员工3个多月工资付之东流,损失共达50多万之巨。

  3、将拖欠工资做为留住人的一种手段。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用尾欠作为留人的手段。包工头普遍担心春节后人手缺乏,或者跑到其他包工头那里,往往拖欠农民工一部分工资,一般在600元左右,强迫农民工来年继续在其手下干活。

  4、垫资施工是欠薪的根本原因之一。据调查,有这样一个不成文的“潜在规则”:多数开发单位都将“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工程款”作为招标的一个必要条件,等工程进展到一定程度,开发商再将工程款分期分批拨付给施工单位,这就给拖欠工资问题埋下伏笔。

  5、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欠薪。农民工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能力较低,认为老板给不给钱,或者什么时候给钱,是老板的事,自己拿他没办法。

  6、政府工程资金缺口大,造成拖欠。众所周知,中国的工程主要是政府的工程,或者与政府有关联的工程,而农民工进城就业,大多是在这一类工程中,所以政府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负有重要责任。

长期以来,国民待遇平等的问题在中国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所有的人都不是具有平等权利并享受基本自由的公民,他们被政治家分成了各个阶级、各个民族,分成了干部和群众,分成了固定的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分成了体制内和体制外,分成了城市人和农村人,分成了工人、农民和农民工。对阶级、民族、干部和群众、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体制内和体制外、执政阶层有各种巧妙的划分方法,有些是靠法制,有些是靠政策,有些是靠意识形态的强化宣传,而对工人和农民的划分则是依靠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可以说,从一定意义上讲,户籍划分的不合理性、农民身份的界定和其不变性,是我国出现三农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导致出现农民工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人说,《农民权益法》能解决农民权益保护的问题,错。如果把农民再次进行身份界定,等于给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工问题的解决雪上加霜,不仅保护不了所界定的农民,而且又会伤害亿万农村劳动力(即人们所说的农民)的自尊心。

户籍制度是引发城乡差别的原因之一。即使在城市里工作,身为农民户籍身份的农民工也无法享有城市人的“补贴”。城市化的实质是转化农民为居民,转化小生产的主体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户籍制度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三农问题的产生的一大原因,是农民受到歧视、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主要因素,是其他诸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一切公平制度之所以存在并得以执行的前提!正是由于户籍制度造成的就业、福利歧视等原因,农民工是中国大陆城市最底层的阶层,许多人处于非常艰难的生活和工作状况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经逐步采取措施,以统一城乡户籍制度,这将从根本上达成农民工的公平就业和待遇。 农民工子女没有城市户口,其教育成为一大问题。农村打工者没有参保意识,在发生工伤或疾病时,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农民工这一庞大的群体学者将其划为边缘人、弱势群体,绝大多数没有任何社会保障,没有养老保险、也没有医疗保险,因工致伤、致残和致死的事故的基本人权都没有保障,甚至诸多黑心的企业、雇主恶意克扣、拖欠和拒付农民工的工资,并已酿成社会问题。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和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的实施,伴随农村医疗、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福利的实施,农民工必成历史。 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认为应该有步骤、有规划、分阶段、有深度地进行城乡改革,切实解决三农问题: 其一,首先要从户口制度入手,彻底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 “ 居民户口 ”,打破多元体制向一元体制转化。消除城乡户籍差别是第一步。其二,在消除城乡户籍差别之后,新的制度安排必须要迅速跟进,迅速建立起城乡社会福利、医疗、养老、就业等保障一体化的制度。其三,从户口入手,福利、医疗、养老、就业等保障一体化的制跟进,然后就要着手解决好农村人土地归属问题。农村解决好了以上三点,接下来就是在城市、农村,实行“以房定户”制度。即,人出生后,就注册永久性公民出生地户口,户口的迁移实行像婚姻登记一样注册登记制,登记注册的基础是有住房作为唯一的条件。

农民工其个人身份是农民,其工作性质是工人。因为政府和企业都不愿意对其负责任,故而成了特殊的现象,把其称为农民工,成了呼之即来,挥之而去廉价劳动力。使得农民工不得不忍辱负重,从而也成就了改革开放大业。奴隶社会早已灭亡,奴役人们的现象却屡见不鲜。但象当今社会如此规模之大,时间之长,古今中外,实属罕见。作家伯里斯.瓦西列夫对人们说:“谎言够了,奴性够了,怯懦够了。最终,我们要记住,我们都是公民。一个骄傲国家的骄傲公民”。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该关注农民工,都应该关注农民,努力通过制度化改变,使他们成为一个骄傲的公民。

十,为什么一定要维护上访者的权益?

上访制度的根源,可追溯至封建时代的“清官情节”。宋时的包拯,被颂扬了千年,就是明证。历朝历代都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但通常不针对皇权和官僚,或者在法律制定上就已经对皇权和官僚网开一面了。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种情况偶尔也会出现,但比所谓的“圣人”出现的机会还少,至于“皇帝犯法与庶民同罪”,则根本不会出现,曹操做为宰相,犯了杀头大罪也不过割发代斩。因为没有法治,权利不平等,而权力高高在上,所以遇到问题就不得不上访。现代社会大规模上访现象的存在,是因为没有法治,而司法部门也不独立,而媒体不对民间开放,而人大代表也不能代表人民,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对民众的侵犯成为理所当然,人们没有办法,就找更高级别的政府。

从当前中国大陆的统治方式看,中共政权也不鼓励人们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更不鼓励人们通过媒体炒作,至于人大代表人们也根本就不认识他们,他们通常也不会为具体的人民服务。从制度设计来看,中共政权不喜欢人们去上访,但也只能开辟上访渠道来解决社会问题,为此专门设置了中国的信访部门。政府部门有信访口,人大部门有信访口,司法部门有信访口,凡是权力集中的地带都设置了信访口。民主社会也有诸多社会问题,但这些社会问题人们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渠道予以解决,比如政府要拆公民的房子,公民如果不同意,就可以诉讼,也可以诉诸媒体,也可以找自己选举的议员,这样一来,大凡都能解决。但是一党专政的专制社会不一样,司法不独立,媒体不独立,人大不独立,各种社会问题都需要上访,而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问题尤其众多。中国大陆每年都有大量人奔波在上访的路上,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通过上访这样一个渠道,大部分的事情都得不到解决,只好来年再访。于是中国大陆就有了一个庞大的上访群体,有些访民自称为“中国的第五十七个民族”。

信访部门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各个部委下都设有信访部,用于接待涉及本部门的案件。这说明它不是一个有权力的机构,只是“通风报信”的窗口。“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了;什么都不能不管,什么也都可以不管”,这是对该部门的一个真实的写照。信访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群众反映一级国家机关的问题,最终还必须回到这一级国家机关去处理。上访反映的问题,最终由领导批复给案件的被告一级自己解决,并非履行正常的法律受理、审判程序,带有明显的人治痕迹。

《铡美案》毕竟只是一出民间戏剧,但清末时代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常常被当作中国告御状的经典案例,事实上与其说它是上访的成功,不如说是现代媒体在中国的第一次胜利。在此案复审期间,新创刊的《申报》对该案进行了详细地全程追踪报道,3年间发表了70多篇相关文章,使得该案广为人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同情。正是在全社会广泛的舆论压力之下,此案才最后获得公正的审判。在当前的中国社会里,人们的利益诉求逐渐多样化,人们遇到的问题也逐渐多样化,但明君不可能遍地都是,甚至可能一个都找不见。任何专制政权,它到了统治的后期就成了制造社会问题的机器,但又不能解决大部分社会问题,于是,社会问题越来越多,上访群体也越来越多,中国的“第五十七个民族”也越来越壮大。

可以说,上访制度是一种丑恶的中国传统,它只是存在于民间传说中的一线光明,在现实中,上访制度却是吸引被蹂躏和被欺辱的民众像飞蛾一般投向一堆烈火。在张艺谋的电影中,秋菊被村长羞辱,秋菊开始倾家荡产地上访,背井离乡战战兢兢游走于各个森严的衙门口,这其实是政府对公民更大的羞辱。当秋菊终于用市长的权力压制了村长的权力时,秋菊胜利了么?不,这只是市长的胜利。这里与法律和正义没有任何关联。

中国大陆是一个权力社会,中南海是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核心,油盐酱醋、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生老病死,没有什么是你所能完全自主的,都和中共中央驻地中南海有关,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政策也是以中南海为总司令部,以各级省委和权力部门为分区司令部。在这样一种统治体制下,任何社会问题的根源都在上面,任何可能的解决方案也都在上面,那么人们遇到问题的时候就会上访,希望通过上访和不断上访来解决下级政权解决不了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虽然冠冕堂皇地为民间开辟了上访制度,但上访制度的设计在中国这个畸形的现实中形成了引蛇出洞和自投罗网的局面。上访者之所以上访,大多是因为有下层的权力侵犯了他们,但上访之后问题还要回到原地解决,这就会使上访者陷入尴尬的境地,他们会面临权力更毒辣的复仇眼光。上访者和上访信往往落入另一当事人之手,而这一当事人基本都是官僚集团或权力部门,他可以人赃俱获地对上访者进行更严重的迫害。有些不屈的上访者最终被送进了精神病院,还有些被劳教,还有些进了地方上的监狱,它们叫学习班。河南漯河公民徐林东因为帮助同村残疾人张桂芝写申诉材料,2003年10月被当地政府强行关进精神病院。被关6年多时间,他“被捆绑50次,被电击55次,两度逃跑,几度自杀”。今年4月25日,在社会舆论压力下,徐林东被精神病院释放。

中国以忠孝治天下,在中国历史的帝国语境中,告御状本身就是以小犯上的大逆不道之罪,因此很难获得帝国实质的同情和支持。告御状一般都被当作“刁民”的典型特征。清顺治时代。朝廷“文件”就明确规定:凡告御状者一律先打40大板再说。到了康乾雍盛世,任何到北京告御状者一律收入刑部监狱,进行统一折磨。乾隆皇帝在一次讲话(圣旨)中说:“州县乃民之父母,以子民而讦其父母,此等刁风断不可长!”乾隆对待上访者的办法是,你告的是谁,就把你交给谁来处理。因此乾隆时期,上访者一个比一个死得惨。当前中国大陆的上访制度挂了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招牌,但是处理问题方式和满清皇帝并没有根本的区别。

根据中国大陆政权的信访条例,你可以信访,但不能集体信访,也不能越级信访。中央政权把信访数量当做考察下级的硬性指标,哪里的信访者少,哪里的领导就会受到奖励,哪里的信访多,就说明哪里问题重重,就会有下级领导受到批评和制裁。现在一些基层政府,为了减少上访尤其是越级、进京上访的发生,对班子的考核指标中,将群众上访列为重要内容:如发生越级、进京上访,影响较大的,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制。专制政权的本性也在这里体现,任何下级都怕给上级送去麻烦,而访民就是一个麻烦。于是,各个地方都要限制访民上访,很多地方的官员甚至在民间埋了眼线,有时候还像打仗一样要埋伏到路边去拦截上访者。

在一些县城大街上、农村公路旁、甚至农家墙壁上,到处是白底红字新刷写的关于上访的标语,比如“坚决打击违法上访”,“越级上访就是犯罪”,“集体上访四人以下”,“聚众闹事法律不容”等。县里的官员说:“这是上级的要求,各村都要集中宣传一下”;县委办公室的同志说得更具体:“每个村这样的标语最少要刷写5条”。

人们说上访制度是挂羊头卖狗肉,从这些标语也可见一斑。上访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让人上访的,不是截访的,否则可以称为截访制度。但上访制度在中国恰恰就变成了截访制度。没有民主才有大量的上访,因为其它的渲泄渠道大都被堵死,上访几乎就成了少有的几个渠道之一。稳定也是这个理,如果本来就稳定,谁还会提稳定?但是上访不能太多,太多了领导没面子,升官就受到影响,前途可能因此丢掉。所以上访得有,否则就证明上访没用,但不能太多,太多了就证明领导无能。最后领导的选择是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地区上访都得数字标准化,都必须有上访名额,默许的上访人员要听话。如果上访的名额不是领导默许的上访者名单上的人,就要截访、堵访。

人们也许不会忘记,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简称安元鼎)在京设立多处“黑监狱”,以关押、押送到京上访者为主业,与地方政府签协议并收取佣金,截访,俨然成了这家保安公司最为重要的一项收入来源。不论是关押还是遣送访民,安元鼎都要向地方政府收费。《财经》记者的调查发现,安元鼎近几年业务发展迅速,2007年全年营业收入仅为861.93万元,2008年这一数字变为2100.42万元。其主要业务之一即是帮助各地政府拦截上访者,业务范围甚至已进入上海、成都等地。但吊诡的是,截至2009年5月,安元鼎的许可经营项目仍然为“无”。(南都周刊,2010年第37—38期)

可以说,截访制度是中国社会管理的缩影,而上访人群是这个社会全体受害者的缩影。波士顿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铭文值得我们深思: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
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
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此后他们追杀工会成员,
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
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
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十一,为什么一定要反对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依照法律规定,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劳教人员没有触犯刑事法律,受到的是行政处罚,可是在实际对待上,同判了刑的罪犯,没有任何区别。

在中共建政的初期,社会矛盾比较复杂,政治斗争异常残酷。中共针对当时的中国社会之情况,除了军事镇压之外,也采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但是在法律手段之外又实行了劳动教养制度。按照中共现在的说法,劳动教养不是判刑,所以也不用经过法定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但是它能根据各级领导者的需要,直接将一个活生生的人关押起来强迫劳动。在当今世界,这是一大奇迹,但中国人已经见怪不怪了。

1979年之前,对国民的劳教期限由领导人随意来定,很多人最长劳教长达20多年。没有犯法的人坐牢时间比犯法的人还长,这也算是世界奇观。1979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劳动教养制度可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1-3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但以后在实践中,常出现重复劳教问题。至今有新闻爆料,维权人士和上访人士经常因为得罪地方领导人被劳教三次、四次。有学者指出,劳教制度之所以被之所以被中国大陆政府执意保留,就在于劳教制度可以不通过严格的程序和证据随意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这可以“方便”的“处理”政治异见人士、民间信仰者以及上访人员等特殊公民。

一般认为,劳动教养制度始于1957年。1957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了经过1957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的初衷是为了管理“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不够逮捕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合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人员。从起源看,劳动教养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惩治和管制那些政治上不可靠的国民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是在反右派运动高潮中出台的,因此大批右派分子被送往劳改、劳教场所,进行劳动改造。理由大概就是”决定”中所说的他们是“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全国55万右派分子中,大约有48万人多人送劳动教养,4万多人被判刑。 

据有关人士统计,中国大陆现在虽然不像以前那样大规模对国民实施劳教,劳教期限也大部分限制在一年左右,但依然有300个劳动教养管理所,经常性收容26万名劳教人员。假设每位劳教人员被劳教一年,按照这个数字推算,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也劳教了将近1000万国民,可谓恶劣。2007年底,包括经济学家茅于轼,维权律师李方平,学者胡星斗等69位中国学者和法律界人士联署发表了公开信,呼吁取消劳动教养制度。2010年又有维权律师王成和学者张辉等一千余人联署呼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但是不为当局所动。

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背。《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立法法》第8条和第9条之规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来规定,并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得授权国务院就这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在没有正式法律的情况下先行制定行政法规。《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同时规定的处罚种类中不包括劳动教养,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根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的解释,这里的“法律”,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这里的“程序”,是指经过合格的法庭审理。

2010年,有网民提议在世博会期间去日本馆举办抗议活动,河南维权人士王译女士通过推特发布五个字:“愤青们,冲啊”,因此被劳教一年。2011年,重庆网友方竹笋在微博上说:“勃起来窝了一驼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把这驼屎端给检察院吃,检察院端给法院吃,法院端给李庄律师吃,李庄说,这驼屎太臭了,谁窝的,谁自己吃。”为这句话,方竹笋被劳教一年。世界已经步入二十一时机,中国大陆还有这等荒唐的事情,极端令人愤怒。劳教制度不废除,还有天理吗?我们不反对劳教制度,还能算是有良知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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