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说“世事如棋局局新”。不过两、三年前,当时的“西南王”薄熙来真是如日中天。不但国内的毛左份子皆唯薄马首是瞻,均聚其门下,尊其为“薄泽东”。甚至个别自我标榜的右派人物也向其暗送秋波,称其“唱红歌”运动,是“时代绝唱的丰碑”,“一时人心振奋,海内景仰”。好像中国又出了个“大救星”了。但此君终因既锋芒太露,又容人量小,显得志大才疏,先“大意失荆州”,让王捕头夜入了美领馆,继之“不知己亦不知彼”在北京“两会”期间,全不知韬光养晦还向胡温“逼宫”,终落得败走麦城,中箭落马。演出了—幕“因嫌纱帽小,致使锁枷扛”的悲喜剧。

  有人把薄熙来的“落马”京师与林副统的“坠机”外蒙相提并论,两者既有相同处,也有不同点。说相同,这两个事件都是最典型的中共内部的权斗事件。双方都是为了争权、争位、争交椅,没有多少谁是谁非,谁正义、谁不正义可言。因此胜者便“英明伟大”,败者便“反动透顶”。胜的一方,便受到歌颂拥护,人们争先表态,与之“高度保持一致”。而败的—方,自然被口诛笔伐,“全党共诛,全民共讨”。“九.—三”过去四十多年了,这个“模式”依然如故。反之,如果此次薄熙来胜了,也同样是这番景像。所以“北京模式”与“重庆模式”都是一个党妈妈生养的“中共模式”。

  不过两者也有不同处。林彪是被毛泽东逼到了墙角,毛根本就不想要他这个“过渡”的“接班人”了,而要把“江山”交给自己的老婆、侄儿(毛远新),太祖才放心。因此林彪不愿束手待毙只好铤而走险。薄熙来则是不甘屈居地方当个“维持会长”保住官位享荣华便了事,而是要去问鼎高层大位。林彪的要想“篡党”是被“逼上梁山”,而薄熙来的要想“夺权”,是主动出击。但不管如何,薄熙来事件的出现再次证明,在—党独裁的专制体制下,权力的交接不可能像美、英、法等民主国家那样和平、有序、平稳、光明磊落的过渡。只能在明争暗斗、刀光剑影、甚至你死我活中进行。最后弄得没有一个人有安全感。以至老毛在位几十年都是在提心吊胆中度过,时时防着有人要搞政变,要暗算他,出巡都只敢坐专列,绝少坐飞机,除了苏联老大哥那里,从不敢访问任何外国。而毛、林恶斗的“好戏”刚一收场,老毛双腿才一“蹬”,他的老婆、侄儿及“四人帮”一伙便被华国锋、叶剑英联手“一举粉碎”。更可笑的是他们双方都说自已是“毛主席的好学生”,双方都说自己才是毛的正宗“传人”,但都非得置对方于死地不可。而华国锋在“大位”上屁股都还没坐热,又被邓小平先行架空,继之被扫地出门。不过这一次的权斗可算是中共史上最“温柔”的一次。华国锋既未丢命,也未成阶下囚。总还算体面的“告老还乡”。于是党的宣传机器便一个劲的宣扬,这是权力交接平稳过渡的范例。虽然算不得是民主政治,至少也比那林冲与王伦般的绿林、黑帮“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的争斗要文明一些。

  然而似乎是“树欲静而风不止”,接下来人们看到的却是邓小平钦点的接班人胡耀邦、赵紫阳也未能幸免成为权斗的牺牲品。而且下场十分悲惨。经过中共十二大及其一中全会而上台的胡耀邦总书记,就被邓小平、陈云等几个垂帘听政的“朽翁”(即所谓的“八老”)私下一合计便拍板定案加以废黜了。然而人家对外什么也不说,反说胡耀邦自己不想干了。并于1987年1月对外宣称:“同意胡耀邦辞去中共中央总书记职务的请求”。实际上是被这几个老昏蛋斗得痛哭流涕赶下台,最后郁郁而终。如此“黑打”胡耀邦,终使民心大失。于是引爆了八九年那场震惊世界的、爱国学生的民主运动。赵紫阳更因此不明不白被非法软禁终生而死。

  江泽民从表面上看虽算得上是把权力和平移交给了胡温,但表面上交了权实则却形同“太上皇”,人们看到在“江核心”后的所谓“胡温新政”实则只能是一个被“太上皇”的阴影笼罩着的胡温庸政。以至网上—直盛传着“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的讥诮。最明显莫过于08北京奥运与中共建政六十周年大庆典,还得把一个根本未担任任何党政职务的“普通党员同志”请出东来招摇过“场”,并称之为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同志”,既滑稽更令人大惑不解。这一切只能说明—点,即当权者把“权”看得比命还要紧,一旦抓到手,绝对不肯放,不但在台上时不愿放,下了台也千方百计的不肯放,恐怕成了植物人也还在念念不忘着那个“权”字。所以中共建政六十多年来的历史,实际上就是一出又血腥、又惊险、又恐怖的不知道有多少“集”的权斗电视连续剧。足可使世人大饱眼福。

  而今这幕权斗连续大剧仍然处于“进行时”。而且是好戏连台,高潮迭起。然而演来演去似乎仍是老一套,观众仍然看不到任何新意。从内容到形式仍然是毛泽东整刘少奇、斗林彪,直到邓小平整肃胡耀邦、赵紫阳的那—套。—言以蔽之就是既无民主理念,也无法治精神,只有党规、“家规”与“家法”。而且既不透明,也不公开,—切仍是暗箱操作。

  人们常说要维护公平正义。然而任何实质正义,都离不开程序正义。没有程序正义,实质正义便无从谈起。此次按照新华社发布的关于处理薄熙来问题的决议是说:“鉴于薄熙来同志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由此可见,至少截至现在,薄熙来的问题还只是违犯了共产党的纪律(而且是“涉嫌”违纪),在薄氏的大名后还缀有“同志”二字。也就还是中共党员。自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切权利更无庸质疑。而世界上任何—个政党对其党员所能作出的最高处分,就是将此人开除出党,而决没有限制、剥夺该党员言论与人身自由之权。再按当今宪法、刑法等的规定,任何中国公民只要未经法院判决都是无罪的,未经检察部门批准逮捕,其人身自由与言论自由等权利不得被剥夺。然而自三月北京“两会”落幕,薄氏被宣布“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后,堂堂薄前市委书记竟然“被失踪”,竟然从“人间蒸发”。于是有网民调侃说:万没想到也是人大代表的薄熙来,竟然首先成了他们自己批准的“刑诉法修正案”有关“秘密拘捕”条款的最先“受益者”。真堪称绝妙的黑色幽默。

  笔者既无幸灾乐祸之意,也不是薄氏的“粉丝”,更无意为薄辩护。只是觉得既然你官方宣布的薄熙来是违犯党纪,那他作为公民、而且至今还是人大代表,也就是世界上习惯称谓的“国会议员”。在此身份未被罢免前,按法律不得加以逮捕。为什么会“被失踪”?甚而被剥夺了公开面对媒体与公众进行自我申辩的权利。中国还有没有法治?更不要说民主了。于是有人说这叫“双规”,即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交待问题。据说这是党的“法”。但党“法”若高于国法、宪法,党岂不成了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特权集团了吗?而薄熙来事件发生后,党报、党刊上还在教育人民称,处理薄熙来一事表明任何人必须守法,共产党内没有拥有特权的“特殊党员”。新华社更发出报导称,中央的决定体现了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话是说得漂亮极了,可“双规”的本身就违反了宪法与刑诉法有关公民人身权利的规定,使“依法治国”成了无法可依的空话。

  于是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的教师王铮女士便两次致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先生,对中央处理薄熙来的做法提出异议。她认为:“薄熙来篡党夺权之嫌,可能违反党纪,但并不违反国法”。“宪法从没有规定‘依党治国,从没给共产党任何特权。执政党带头不守法,社会管理必定无序,国家必然混乱”。她还表示,如果一个执政党对其党员的处理不依据国家法律,那么就与黑社会、邪教组织无异。—-这话听来有点刺耳,但却是逻辑严谨不容质疑的真理!

  行文至此,笔者不禁想起了1957年本人亲历的所谓“反右斗争”。当时就在毛泽东执笔的《这是为什么》—篇人民日报社论的号召下,中共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便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将其单位内的成员按百分之五、甚至百分之十的比例划为“右派份子”。给这些人定的罪就是“反党”。按理说即使“反了党”,也只是违反了党纪,最多开除党籍。然而这些“右派份子”中的绝大多数人根本不是你共产党的党员,就根本谈不上违反党纪,你又拿什么去“开除”?而且鄙人不是共产党员,就有自由不拥护贵党,你根本无权来管!可是它却不但可以开除你的公职,砸掉你的“饭碗”,轻则把你遣送去农村交“群众管制”,重则直接押送到劳教队,与监狱内的劳改囚犯毫无区别。这就是当年无法无天的“黑打”,这就是中共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踩在脚下胡搞的所谓“反右运动”。而今55年过去了,中共这—套“党即是国家”、“反党就是犯法、就是犯罪”的“逻辑”怎么依然如故呢?中国的民主与法治五十多年以后,能看得到一点进步吗?

  无可讳言,薄氏的“唱红歌”运动是为复辟毛邪教而作的造势之举,是对当今世界民主潮流的反动。如果重庆的这一套在全国范围內普及开來,在中国肯定是一场災难。他在重庆借“打黑”以行“黑打”也的确乱整、冤判了一些人。但决不能以此便认为,无论怎么黑整、收拾他也是他罪有应得。对他用不着讲什么法治。甚至拍手称快,欢呼雀跃。貌似理直气壮地称之为“支持痛打落水狗”。这种想法实则是既糊涂又危险的。中共内部谁斗倒谁,谁胜谁负,是人家“贵党”内的事。李锐老先生有诗云:“关心莫过朝中事,冷眼难作壁上观”,那是因为他老人家人在官场,是“体制内”的人故身不由己。而咱们草民百姓,身在体制外,不在官场中,你可以像看电视连续剧—样去冷眼袖手作旁观。可是别忘了—点,在事涉中国民主与法治的问题上则绝对不能含糊和保持沉默。因为民主与法治的缺失最终受害的将是每个普通的老百姓。

  在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铭刻著一位叫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的德国新教牧师留下的发人深省的短诗。尼莫拉曾是纳粹的受害者。他说:“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著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这是多么沉痛而又发人深醒的话语!所以薄熙来无论坏不坏,作没有作恶,对他的处理都必须按法律公正、公开地处理。否则今天可以不依法处理薄熙来,大家都不说话,那么明天便可照此处置“厚熙来”,再接下去“张熙来”、“王熙来”…….不知哪—天可能就轮到你了,到时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你说话了!

2012年4月22日完稿
(2012年4月30日首发于《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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