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三日上午十点钟在北京西城区菜市口北大吉巷44号院发生了一起暴徒行凶与抢劫事件。五十多名暴徒,手持木棒闯入居住户家中的院子内对合法居住在该房屋内的居民及居民的亲属、朋友进行殴打,并抢走了手机四部。居民及时的报了案,可是警察行动迟缓,到达后在院外不断的请示汇报,并没有主动、及时的制止犯罪行为。在现场的两名警察只有一人对暴徒喊了几句:“别打人,别打人”,另一位更像是在“观风景”,平静、专注的一言不发。暴徒并没有因为警察的到来而收手,直到被打者纷纷倒下,才得意的拿着抢来的四部手机潇洒离去。警察目送着这些暴徒、抢劫犯的离去,没有丝毫的阻拦。事情并没有完结,下午六点左右,又来了一伙人,比上午的那群暴徒更专业,个个身材魁梧,衣着整齐,训练有素,上来就打,只打成皮肉伤,绝不伤要害。指挥打人的人毫无顾忌的高喊着:“给我打,打伤他们一个奖励五十万”。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暴徒们疯狂的舞动着棍棒砸向手无寸铁的被拆迁户、被拆迁户家属及朋友的头部、腰部、腿上,血光四溅。报警后,警察来得更为迟缓,不足两公里的路程警车竟用了近三十分钟,走着也该到了。来到后依然不去采取有效的手段控制局面,制止暴行,缉拿嫌犯,任凭暴徒继续行凶,并顺利离开。最终被打者十多人被送进医院,八人重伤,四人轻伤,三名为避免更多麻烦,自行离开,在家疗伤。

  事情的起因是因为拆迁。拆迁者与被拆迁者没有达成一致意愿,导致拆迁者动用“黑社会”进行暴力强拆。以前见的强拆多由法院进行,而这次的强拆中信集团却视法律为儿戏,不通过合法程序自己来解决。他们哪来的胆量,敢在一国的首都、在闹市区,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挑战、羞辱法律,肆意的伤害别人的身体健康,公开的抢劫别人的财产?

  胆子大的见多了,杀十个八个连眼都不眨的人也在看守所同床共枕过,但是,见了警察他们也跑,也怕警察。可是,八月三日的那些暴徒及抢劫犯的胆子比杀人犯的还大,就是敢当着警察的面行凶,不怕也不跑,实在让人不可思议。胆子小点的想想这幅场景也会浑身起鸡皮疙瘩,不寒而栗。为什么罪犯不怕警察?为什么警察的手枪不如烧火棍?为什么黑白可以颠倒?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中信集团太有钱了,张口就是五十万且还是一分钟就可以搞定的事,像是大风刮来的钱,难怪让人嫉妒。有钱能使鬼推磨,您还真别不信,有钱可以雇打手,可以雇保镖,可以让警察闭嘴,可以玩弄国家权力,国家法律于股掌,肆意的彰显其淫威。

  从统计数字上看,中国的富人多了起来,这是好事。可社会需要追问的是:一,钱的来源。二,钱的去向。两个追问都涉及钱的合法性问题,钱在不合法的情况下多起来不是什么好事,相反他的榜样作用会激励更多的人通过非法的途径去牟取不义之财。中信集团是否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取巨额财富,我不敢妄言,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雇佣打手行凶,抢劫这个事实至少说明他们这次的“商业行为”是在通过非法手段牟取利益。同时这一事实也证明,钱的去向也是非法的,用来行凶与抢劫——抢劫几部手机也许并不是为了财富(当然也并不能排除个别凶手的顺手牵羊)而是为了掩盖行凶的事实。

  商业行为的规则是,你情我愿,自由交易,不能强买强卖。我的价格出高了你可以不买,你的价格出低了我可以不卖。强买强卖就是犯罪,这是常识,世界通行,中国的法律也认可。可是在现实中,中国无权无势的“草民”的权益、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强买强卖的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有钱人可以呼风唤雨,践踏市场的交易规则与交易底线。法律在此刻也自相矛盾的、不可思议的公然站到有钱人一方,使得强买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了合理性——不管强买者采用什么手段获取他们想要的东西,法律都无一例外的站到强买者一方完全无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无数这样的事实都在不断地证明着,一旦金钱与权力联姻,社会赖以为系的基本准则,基本价值便不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

  以上法律规定的警察职责共有十多条,但是一般人习惯于将警察的职责归结于预防、制止、侦查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罪犯之所以怕警察就是因为警察是他们的职业敌手,水火不容。可是在八月三日我们见到的警察非但不能预防犯罪,连制止的法定职责也不履行,这就不禁使人产生怀疑,这些警察到底有没有能力维护社会秩序。纳税人的钱可不是大风刮来的,既然你拿了纳税人的钱就要保证纳税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你没有这个能力保证这一切,就别拿那份钱,世界上没有只管收钱不管干活儿的道理。这年头,黑白真的在颠倒,老鼠不再怕猫而是猫怕老鼠——都是“主人”惯得,好吃好喝的供着,还拿什么老鼠,累!

  怀疑警察的能力,怀疑警察不干活儿,已是相当善意了。拘几个警察问问,一定会发现更大问题。几个小片警承担不了那么大的责任,背后的黑手若没有“通天”的本事也不敢在“皇城根下”如此造次。

  金钱与权力联姻,互利互惠,两家共同富裕。您还别眼红,稍有不满,轻者一顿爆揍,打服了算,重者随便按上个罪名,受几年牢狱之灾。反抗的事想都别想,他打你没事,你若反击,在他皮肤上划道印,他就能弄个八、九级伤残的司法鉴定,保你倾家荡产。没地方说理,只能忍,必须忍。

  是我小人之心了,刚刚接到电话,派出所出手了,抓了五个暴徒,行政拘留十天。“行政”拘留,没写错,公安认定那些施暴者,抢劫犯不构成刑事犯罪!哪儿说理去,偷上大队的几根老玉米可以判上五年,在公共场所有计划的施暴,抢劫财产却只需付出“违法”的代价——在看守所呆上十天,十天可换来五十万。

  得抑郁症了,老是与人发脾气,到处撒野。唯独不敢与老婆发,有求于人。区房管扣了我一个月的房补,找到他们就骂,整个一个粗俗、下贱的痞子。想想也是,人家就那么点工资,挣得也不容易,还得挨我的骂,一肚子委屈。暴徒也是,好不容易赶上这么一回千载难逢的暴富机会,怎么能错过?五十万,那可是天文数字,不挣白不挣。我有这个机会也没准按捺不住做一回暴徒,用这些钱买上一辆车,风驰电掣,好好的招摇、风光一回。

  暴徒固然可恨,可是,这只是现象,暴徒的肆无忌惮所反映出来的本质是:这个社会暗无天日。

《公民议政》首发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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