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年前发生的六四运动被邓小平控制的中共军队镇压下去了,六四运动的失败致使中国的民主化受挫。虽然中华民主化受挫了但它却极大地影响了苏联与东欧的民主化进程。六四事件已经过去二十三年了,但六四问题还没有解决,要不要解决如何解决关系重大。我认为,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看,它应该解决,从中国民主化的角度看,它一定能全部解决。至于如何解决,其实,本来并不复杂,中国民主化了问题就全都解决了,但是由于目前中国还受中共控制,虽然,六四时期主导镇压的领导人不是死了就是老了。老的也已经退休了,在台上的或不久中共十八大后上台的基本上是没有六四血债的人,这又给六四的解决带来某种希望。所以,六四事件的解决就可能有两种方式的解决:第一种是十八大主政的领导人在现有体制内根据需要解决;第二种方式的解决是中国民主化以后的解决。前一个阶段的解决是某一方面的解决后一阶段的解决是全面解决。

  中共十八大在今年十月份前就会召开了,根据以往惯例,新人就要接班了,并会组成新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在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里六四时期参与镇压的领导人几乎没有了,这就为部分平反六四事件提供了可能。六四被镇压后,直接被判刑的人和流亡海外的人虽不多,但受牵连的人却很多。这么多人受迫害和受牵连,天怒人怨,新当政者不可能不会去考虑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当然,现在能爬上去的人几乎没有政治信仰,他们既不会同情六四也不会厌恶六四,前者会使他们不会主动去平反六四后者会使他们不会去阻拦六四平反。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六四参与者要争取平反,就应该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各种方式,比如用分批轮换并不断到省一级以上直至中央的党机构和政府办公场地前静坐、上访等对他们进行施压以推动他们下决心平反六四,流亡海外的六四参与者也可以通过不断“闯关”的方式对当政者施压。只有经过这样的不断努力,或许过一两年后新组成的中共领导集体才会下决心解决六四问题。现在的领导其基本的心态是,没有事更好,有事就是先打压打压不下才会安抚。

  这样解决六四问题,从统治者的角度来说,叫做实行人道主义安抚政策,从当年六四事件参与者来说,这叫做跪着造反。“跪着造反”这一用词虽不好听,但实际上就是如此。这样解决六四问题,就是统治者在现有体制内安抚原来的反对者。中共中央会通过相应文件平反六四,给已经判刑的人员平反补偿,流亡国外的人员允许回国并给予安置,对六四时期进行镇压的有血债的部分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比如撤职或判刑等。这样做,应该说有一定的意义,对安抚和稳定人心有积极意义,但对中国民主化短期内不仅不会有促进作用反而会有延期作用,因为平反在一定程度上能释放六四大部分参与者的怨气,当然,也会有一部分六四参与者继续从事中国民主化运动,但对参与六四事件的那一部分中国人来说,这部分继续从事中国民主化运动的六四参与者一定会是少数。

  我个人非常反对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解决六四问题,我这样说,也许有人会骂我冷血,不愿意看见六四参与者得到平反和补偿。我只能这样说,六四补偿和一党专政制度的延期比较起来,六四补偿虽然会使到部分人获利,但是一党专政制度延期将会有更多人受害,这种受害不仅是对异议人士而且是对有利益冲突的人群也会有涉及,比如拆迁和征地等等。更有甚者这种制度每天都会使体制内的大量人员变成罪犯和全国公民变得没有良知和没有道德的人,说得尖锐一点就是变成现代野蛮人。这对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会极其不利。所以,暂时不获得补偿能加速专制制度灭亡,我选择后者。也许有人说,平反六四或许能加速专制灭亡呢?如若如此,我也肯定乐见六四在中共手中平反。但是,从中国与世界的经验看,在专制国家被统治者平反了大的政治事件后专制制度往往是被延喘。所以,我们争取的应该是民主化后的六四平反而不是民主化前的中共平反。

  流亡海外的六四参与人士也许对中共的统治或中共推动中国民主化抱有幻想,比如,有些六四参与人士像康有为那样念念不忘“帝恩”。人的家庭背景不同、个人经历不同和读的书不同就会有不同的认识,这也是正常的,对中共的统治或中共推动中国民主化抱有幻想的人有这种认识也属正常。但是,我的看法是,抱有这种种幻想最后是要落空的,现在的中共领导人已经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四年中以权谋私发了大财,他们现在需要的是维稳而不是政治改革更不是民主化政治改革。今天,民主化已经真正成为世界潮流,我们为什么不去拥抱民主潮流促使中国民主化使中国成为一个民主宪政的国家呢?中共不愿意进行民主化改革我们为何不协心齐力通过各种方式促使民众走上街头进行抗议运动呢?依我看这是中国民主化的最终方式,那种寄希望于上层的人是既没有看到统治者的腐朽和残酷,也没有看到中华民众已经逐渐觉醒并最终会形成强大力量的情况。所以,六四问题的全部解决最好是寄希望于中国民主化后。

  中国民主化后,选举产生的国会应该批准政府提出的组建一个“真相调查委员会”,可以借鉴南非的做法,先把真相搞清楚,至于如何解决问题,应依民主化后选举产生的新国会制定的法律来办。

  真相是最重要的,没有真相不知道如何解决问题,真相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调查委员会必须认真仔细弄清真相,只能奉行宜细不宜粗的原则。把真相搞清楚以后,必须把情况向国会通报,请求国会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门法律解决问题。

  我的意见是:(一)对有血债的政府官员和军人必须严惩,当然,对在民主化过程中立大功的有血债的军人和政府官员可以功罪相抵。

  镇压六四,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属于危害人类罪,这种罪行不能不加以惩罚。对于主谋者,比如,邓小平、李鹏、杨尚昆等必须惩罚,邓小平和杨尚昆已死,不可能开庭审判,但对于李鹏如果他活着必须受到独立的法庭审判,对邓小平、杨尚昆和李鹏等必须确定其为中华民族的永远罪人,永远受到指责。对镇压六四的帮凶如有血债的应根据罪行大小与立功情况实施惩罚。对有罪行的人不实施惩罚无法告慰死者,无法安慰受害者及其亲属,无法面对国家宪政和法治。

  (二)对在六四事件中牺牲的人士必须确立为中华民族英雄,建立英雄陵园永远纪念他们,对受害者和受难者必须给予相应的物质补偿,并把六四日确立为中华国耻日,让中华民族的子子孙孙永永远远记住这一国耻。

  因为民主是人类的政治追求,只有实行民主公民才能实现在法律和权利上的平等,才会过上没有政治压迫的生活,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现代文明人类离不开民主,而争取民主的人既是争取个人权利也是争取国家和民族摆脱政治压迫,回归公平正义,这是一种人生大善和英勇举动,对实行这一举动而遭受损失的人难道不该给予相应的荣誉和补偿吗?既然追求民主是一种英雄壮举却遭受镇压难道不是国家和民族的耻辱吗?

  六四问题最终是会解决的,民主化后的解决是全面解决,民主化前中共在现有体制内的解决只会是部分解决,而且这种解决只是一种政治需要,不是对六四伟大的民主运动的认同。只有民主化以后的解决才是对六四运动的正义性质及其意义的确认,才真正宣告了六四镇压一类事情永远不会在中华大地上再次发生和中华民族的耻辱永远不会再来,从而也宣告了中华民族走上了现代文明的道路,宣告了中华共和国正要成为一个现代文明国家。中国人才会真正获得主人的地位,中国人的人权才会被真正尊重,中华的自由和强大才会成为真正的可能。

转载自《中国公民维权联盟网站》
201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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