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麻雀行动第一轮的参加者,杨海涵先生的母亲马永田女士,不久前到达美国,赴联合国上访,启动了第二轮 的麻雀行动。我们从550期开始连载她的联合国上访日记,以及麻雀行动第二轮的其他活动报道。下面是连载的第九部分。
2013年6月24日 中国,你无能!
联合国抗议100天。说的漂亮,做的恶心!多年来,以权力践踏法律的政府行政“滥”批司空见惯,故导致危机四伏的强征、强决、强执、强暴积弊成疾;物价上涨,货币贬值;“三无”公民就医难、子女上学难、“人权”丧失告状难;“分配”与“司法”两大不公欲盖弥彰;强势既得利益集团与庞大的“弱势群体”两极分化等,法律失效、监督失灵、权利失衡、管理失控、教育失误、自律失败、社会失序、公正失望、任性失态、信访失度等“十失”的劣势,导致90年大庆的中国深处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种危险之中难能自拔!这大概就是中国特色转型下的社会现实!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其中包括权、钱鼎立的强势既得利益集团,没有一个人承认中国不腐败。全国人民都在谴责猖獗的腐败,可想而知,这个国家已经背离人民不得民心了。中国你究竟是东方巨人?还是一分钱不值的裸体妓女?
此时此刻,“伪官”和一些马屁精、美容匠、吹鼓手们,还有那些尚未暴露的贪官,当听到不同声音的时刻,一定会恼羞成怒,甚至迫不及待地跳出来装腔作势的大喊大叫:“谁说中国无能,神十飞上天,改革开放经济腾飞,中国飘起来了。利令智昏者们,请闭上你们的乌鸦嘴,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头几十年前航天工程交会对接之高科尖端已经实现,这在国际航天史上,已不是奇迹,更不是绝闻!今天经济虽然腾飞了,可是法治已经危机了;有形资产流失严重,无形资源沦陷可危;腐败之极,民愤之大。这些劣势与残局,泯灭了人民公意。人民是实行依法治国的主体被改变,从而给法制建设带来更大的困难和主力,脱离“法治”的人权,就会使“法治”丧失其赖以生存的价值基础。然而,“两院”打着“服务大局”的旗号,大肆践踏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基石。“党的领导”的基础准则,无疑是“公平正义”。否则,就是挂羊头,买“鼠”肉的假共产党。连“合理诉求”还在久拖不解,对枉法裁判采取规避法律拒绝“问责”,“能”从何来?国家的能量,社会的稳定,在于法律的功能之威,法律沦陷,国家必然无能,百姓必然遭殃。待把“合理诉求”的积案依法解决之时,再让我们共同称颂“中国,真有能”。正如百姓所说:不是群众“不听话”,而是干部“不象话”。
马永田
2013年6月24日
电话:6262832175
2013年6月25日 公民的“四大”参与权被剥夺
联合国抗议101天。伴随着半个多世纪的建国历程,法治中国至今已制定了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一千多件,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然而,在改革开放中那些一夜暴富者靠权钱交易,形成了强势既得利益集团,他们脚蹬“分配”与“司法”两大不公的风火二轮,手舞权大于法的《双刃剑》,而这把既相互支撑,又互相依赖的《双刃剑”,形成法为权用的特权阶层。掌控人财物“三权”的强权政府,极力推行长官决策逆向行政的打压模式,利用公检法同属狗性的防护本能,随意玩弄法律游戏、程序游戏、文字游戏、数据游戏、信息游戏等,对法律一贯采取选择性适用。因此,全国所有“合理诉求”的涉诉涉法案件,在“信访”这个大陷坑中被各级法院久拖不解,其因就在于此。北京南站“上访村”,这个有着历史记载的“史名”,就在法治中国的首都降生了。它的面世,无疑给中国特色的脸上浓浓的抹上一大笔:“中国,你太黑了”!它既是你的耻辱,又是你黑的见证。然而,这个正在兴建首善之区的北京,着力践行“爱国、创新、包容、厚德”为内容的北京精神,他们为了灭失“上访村”这个在北京出生的“浮名”,北京公安和各地来京截访者勾结一起,利用收买、拉拢、承诺等各种卑鄙手段,在这个据理抗争的弱势群体中诱化了不少“点子”,为他们反映或提供所谓的“情况”。妄图以此达到互解访民在京维权的目的。如果说起信访部门久拖不决,压案不办的损招,实在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了。完全可以断言:他们为了压案不办,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已经是好事不做,坏事做绝!中国特色的新型剥削和压迫,就是这样产生的。所谓的公民选举、公民决策、公民管理、公民监督的四大参与权,早被那些冠冕堂皇的家伙们践踏成零了。公民的“诉权”被剥夺,法定程序被破坏,法律被选择性适用,何谈公民的“四大”参与权?
马永田
2013年6月25日
电话:6262832175
2013年6月26日 百姓不能分享社会公平,等同“人权”丧失
联合国抗议102天。社会是否公平?在于“分配”与“司法”是否正义。有关“分配”公正与否?从穷、富悬差和两极分化的高压态势中,足以既成一目了然的事实。对此,本材料无需重揭。现就司法不公这颗沉疴顽疾重笔彻揭,以警示沉睡的庸官、伪官速醒不贷,重力惩治猖獗地司法腐败,还其“合理诉求”被久拖不解的积案之公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主要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大内容。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上述“三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形成有机整体,舍弃任何“一必”,都不可能做到严格执法。况且,法律是人民公意的体现。一个人,不论他是谁,擅自发号施令都决不能成为法律。然而,最高人民法院为了破坏我国的再审制度,从2002年至2010年的9年间,先后炮制出12大司法怪圈,等同12把刀,刀刀向“具有对终审既判力作用反向划定功能的再审制度砍来”。而短命的12大司法怪圈,因频遭质疑而销声匿迹。2010年10月19日,又一份法发(2010)42号《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尚未投胎,就憋死在卖淫女的肚子里!为了袒护上述种种罪责,中央政法委竟然甩出一个规避法律的免责“大调解”。它的出笼,赤裸裸地显露出官官相护,强化“人治”的庸法之道。
另外,社会主义法治所提供的规则和程序主要是:司法独立、回避制度、审判公正、当事人权利平等、判决内容应以法律和事实为根据、有上诉和申诉制度,案件受理应及时、高效等。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过去的10年间,先后出笼的12大司法怪圈,足以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所提供的规则和程序。无疑,直接侵害了全国所有“维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罪大恶极,应受法律追究,接受人民的审判。相关法律一旦制定,就应得到公正的实施。袒护,就是姑息养奸!
马永田
2013年6月26日
电话:6262832175
麻雀行动第二轮启动
2001年长春市在开发公司没有提交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办证,勾结南关区法院实施暴力强拆,将我公司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厂房强行拆除,强占生产用地,抢走公司产品788件,砸碎产品62件,销毁我公司全部文字档案,涂改我公司在吉林省工商局营业执照档案,将我60多岁的老母亲当场气的脑出血,一岁半的儿子惊吓成癫痫病,我家破人散,造成我年产值千万元的企业倒闭。2002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我胜诉,认定长春市建委和南关区法院对我公司强拆行为违法。2003年长春市政府内部通报我公司被违法拆迁是错案。长春市政府和南关区法院对我公司财产分文不给,发生终审既判力的(2002)长行终字第183号终审判决竟成一纸空文,市长是拒执老赖,将我的经营权和申述权一并侵吞!我对此受害依法“维权”,据理抗争,理性面对12年,得来的,竟然是官官相护,上下推诿。无理违法对我传唤、拘留、关黑监狱。希望得到国际社会关注。
In 2001, Changchun city did not submit any legal documentation for demolition to my company. The District Court issued a forced demolition to my company where 788 of my company products Nanguan were seized, and 62 products were destroyed. All company files were also destroyed in the demolition, as well as the company record for Jilin province administration for production, and a commerce business license. My 60 year-old Mother has received cerebral hemorrhage, and my epileptic son (whose seizures are stress-induced) have also suffered medical issues as a result of these occurrences.My annual production of ten million dollars has suffered due to business closure, and families have been ripped apart. In 2002, Changchun people’s court ruled that the Changchun Construction Committee and Nanguan District Court’s forced eviction of my company was illegal.
In 2003, the Changchun court overturned the Illegal demolition ruling of 2002 as a misjudged case. There was never any compensation made for company property and other losses, which were entitled due to final ruling, No.183, because it was never signed. I tried to safeguard my legal rights for 12 years, but have found no satisfaction, only red tape. I continue to receive threats of imprisonment, and other penalties. I hope to receive satisfaction by obtaining the attention of international departments of justice.
马永田
2013年6月27日
电话:6262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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