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选举和政府
──从德国的选举制度说起


(德国)还学文



  今年是德国大选年、议会选举。四年一度,政党政治家诚心匍匐公民脚下;公民有权合法颠覆政府,那不是罪,是“选战”。

  民主不是崇高的价值判断的标签,也不是空洞的政治口号,而是一种政治操作──多数决定的政治操作。选举,几乎可以说是民主制的基础,它赋予这个制度和它的国家权力以合法性。

  德国人凡事严谨,直到投票日前最后一个周五还按部就班而一丝不苟地完成选前必要的准备,投票都选在周日,今年是九月二十二日。参选政党最迟必须在六月十七日前提出申请,并且最迟在七月五日前得到选举委员会的批准通知。


德国两票选举与比例分配议席

  一人一票,英法美莫不如此。

  德国选举一人两票,第一票直接投给本选区的候选人,第二票投给参选政党。德国分二百九十九个选区,议席为选区的双倍数五百九十八席次。选区候选人以简单多数当选获得议席,直选议员共计二百九十九人,另外二百九十九席次各政党根据第二票得票比例分配。得票率百分之五以下不能进入议会,投票给他们的民意在权力分配上因此不得体现。这余出的政党议席就用来奖励那些选绩优异的大党,如果他们第一票直选议员的数目超过第二票的政党议席,超出部分另加席次。这个办法当然受到议会内外的小党的诟病,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

  德国这种选举计票方式是多数制与比例制结合,英美法选举计票则是形式不同的单一多数制。

  英国议会选举每人一票,选区候选人以简单多数当选。英伦三岛分六百五十个选区,下院设六百五十议席。

  法国选举也是多数当选,比英国人复杂一些。总统两轮直选,第一轮取得绝对多数并且票数不低于选票百分之二十五的候选人胜出,与得票次多的第二名进入第二轮。第二轮获简单多数且得票不低于选票百分之十二点五者当选法国总统,其为政府首脑。国会的选举方法一样,但有一特别规定:在两个胜出候选人得票一样的情况下,年长者当选。在法国,规定国会议员不得同时担任政府职务。

  美国,选民投票决定所谓“选举人”的产生,总统由选举人选出。全国五百三十八名选举人名额在五十个州根据人口比例分配,加州最多,有五十五个名额,阿拉斯加州只有三个。选举人产生的方式,人称“赢者通吃”:哪个党的候选人在该州简单多数胜出,就得到该州全部选举人名额。小党实际上没有机会,无论是对候选人还是对选民而言,选战因此集中于实力与机会相当两党候选人之间的竞争。总统由选举人直选,绝对多数(至少二百七十票)当选。美国的民主制是两党制。


德国的多党联合政府

  选举是为了执政,选举方式不同,计票方法不同,内阁的结构及其困局也各不相同。

  德国参选政党,只要得票率过了百分之五的门槛,无论大小强弱都能进入议会。议席分布因此分散,一个党要取得超过百分之五十的绝对多数组阁,极难。二十二届联邦德国政府,从一九四九年至今,没有一届不是联合政府。

  保守的政府多是黑黄联合,即基督教民主(CDU)/社会联盟(CSU)和自由民主党(FDP)。CDU是全国性政党,实力雄厚,若执政则席次仍缺。CSU是巴伐利亚州的地方党,在州内绝对称雄,以全国计只在百分之五至十之间,单独执政断无可能。这两党政治上接近、又彼此需要,选举中一向联合。自民党(FDP)是一个基本以经济为诉求的小党,得票率稳定地略高于百分之五,成为CDU/CSU长期的联合政府伙伴。左翼也是长期与FDP联盟,即红黄;只有一九九八年是红绿,即社会民主党(SPD)和绿党(Grun)。联合执政都会发生矛盾,但上述的联盟,因政治上的接近与力量的悬殊,有摩擦但不易破裂。

  联邦德国历史上还有过化敌为友的黑红联盟,即基督教联盟与社民党(CDU/CSU与SPD)的联合政府,谓之大联合,一九六六──六九年和二○○五──○九年两次。因为和小友党FDP凑不够过半数的席次,别无选择。联盟的前后,他们之间是执政与在野或相反的关系,政治上彼此对立。这种联合中,妥协是必须的功课。一九六六年的大联合政府中断了多年的基督教联盟执政,政府易帜为社民党(SPD)的红左。而默克尔二○○五年的大联合之后扳回一城,继任总理重又开黑黄联合内阁。

  纵观联邦德国的内阁,它的政府更替还是基本稳定的,大致二十年基督教联盟(CDU/CSU)主政,十年社民党(SPD)主政的轮替,两党制国家的政党轮替周期也大同小异。看来在稳定的民主社会,多数制还是比例制、两党制还是多党制,都不构成根本性区别。


选票的民意与权力分配的吊诡

  选票赋予权力以民意基础,而民主是一种多数决定的操作。人们精心设计力图忠实民意、实现多数意志的选举制,现实中却未必尽如人意。

  那个得票率刚过百分之五门槛的自民党(FDP),在德国政治中的作用却是四两拨千斤,几十年如一日。利欤弊欤?在战后迄今二十二届德国政府中,除了两届大联合内阁和两届红绿政府之外,百分之五的自民党十八届内阁次次入阁,长期把持外长、经济、财政、司法、教育部长等要津。这个刚过门槛的小党,却是可能颠覆联合政府一发千钧的威胁。与社民党结盟两年,一九八二年自民党宣布撤出,不仅联合政府顷刻倒台,还一举倾覆了一九六九年以来社民党的执政,开启了基督教联盟长达十六年的科尔时代。

  英国的选举又出另一种怪象:例如政党A选战有成,它的候选人在大量选区以简单多数当选拿下大量议席,政党B的候选人在相同选区以微小差额败选。两党得票比率相差无几,而议会席次悬殊。例如一九八三年,全国统计下来工党获二百零九议席、得票率百分之二十七点六,败选的自由主义联盟得票率百分之二十五点四,比工党只差百分之二点二,却只得二十三个议席。选票表达了民意,却被选举制度变形了,德国两票制不是没有道理。

  美国“赢者通吃”的选举,精准地体现了民主“多数决定”法则的精髓:“多数决定”,少数不论。

  程序不仅解决问题,也产生问题;也并非一切问题都能够通过程序解决。民意的表达与吸纳并不总是一致,选举制度与政府的稳定不仅相互为用也相互掣肘。问题还将继续存在,改变一定是非常缓慢而渐进,因为这关系到已经形成的政治文化和心理,也影响到社会与国家结构的稳定。

2013年9月1日
转载自香港《争鸣》月刊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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