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人權,不免令人想起發生在一七八九年的法國大革命,這場革命推翻了法國的封建王朝,著名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被提出,使這場革命成為基於啟蒙運動的思想與社會變革,為人類奠定了民主政治與社會正義發展的基礎。

那,何謂人權呢?人權是指「個人或群體因作為人類,而應享有的權利,包含許多價值以強化人的能動性,並以普世原則要求所有人應享有此基本權利」,例如:生命權、自由權、平等權、人性尊嚴等。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個體,因此享受到的待遇與價值都應當是一樣的,不分貧富、貴賤。

但,目前仍有部分國家,人民還是無法享受基本人道對待,甚至連人身自由與安全仍然是最遙不可及的夢想。本文就以兩岸的人權觀點作為對照,看同為中華民族的兩個國家,在人權領域如何發展。

臺灣,在接受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政府統治以後,就曾發生了震驚全島的二二八事變,國民黨政府展開令臺灣人民風聲鶴唳的清鄉,知名的畫家陳澄波,時任嘉義市參議員,就是其中一個受害者,代表市民與國民革命軍談判,卻被逮捕綑綁遊街,復未經審判而公然在大街上處決曝屍示眾;國民黨政府在內戰失利後,宣布臺灣戒嚴,為了防止臺灣人民起義,以及進行所謂的檢肅匪諜,凡是可疑的知識份子、以及地方上有名望的人,被請去喝茶,或者在深夜時遭到強行帶走,就再也沒有回來了。在一九四九年之後,臺灣實施了長達三十八年的戒嚴。

二二八事件的發生原因,是官逼民反,國民黨政府卻以「共產黨鼓動暴亂」、「陰謀臺灣獨立」等為由展開鎮壓,內戰爆發後,宣告動員戡亂、行憲之始即頒布〈動員戡亂臨時條款〉並在臺灣戒嚴,臺灣人民的基本權利自此長期被政府剝奪,不僅實施黨禁,禁止自由結社,還有所謂的報禁,甚至人民的一舉一動,都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等特務機關監視,根本違背〈憲法〉對於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自一九八七年解除戒嚴後,所有的禁制都被解除,臺灣寧靜展開民主革命,民選的國民黨政府由總統李登輝代表公開向受害者及其家屬道歉,但再多的道歉和賠償,再也無法挽回那些失去的生命、青春,和受害者的心。

但,你真的以為,解除戒嚴後的臺灣,就完全落實人權嗎?在軍中,未必!  二零一三年夏天,發生在國軍陸軍第六軍團第二六九旅楊梅高山頂營區的洪仲丘事件,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軍中上級以其攜帶違禁品智慧型手機為由,但實際上是一般手機,對其不服管教而欲揭發軍中醜聞展開集體性的報復,一連串荒謬的不合法關禁閉程序,以及實施不當體罰,造成洪員熱中暑導致多重器官衰竭而死。洪仲丘事件引發社會譁然與震驚,軍中人權與不當管教也再度引起社會關注。二十幾年前,發生在紀德艦南陽艦上的黃國章事件,就是因為軍中學長制的關係,使黃員在船上不堪學長欺負而離奇落海,失去了寶貴的生命。無論是黃國章或著是洪仲丘,二十幾年來,有無數的軍中青年,因為不當管教或者是其他種種因素而失去生命,令人氣結的是,軍方最後都以自殺或者是意外死亡結案。福爾摩沙──這個令對岸中國人民稱羨的美麗島,在保家衛國的軍隊裡,竟然發生隻手遮天的虐殺事件,官官相護、滅證串供,令人髮指。

曾經,我以國軍為傲,但自從知道軍方說謊的那一刻起,對國軍的信任化為烏有。原本以為,解嚴後的臺灣,是非常自由、十分人性的國度,生長於斯,是多麼幸福,沒想到,在軍中還會發生這般情事,能叫人不失望嗎?

雖然如此,但比起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們是真的幸福多了!

臺灣尚未退出聯合國之前,曾簽署〈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二零零九年則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一九九七年簽署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一九九八年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只在二零零一年批准了前者。以上三種文件合稱〈國際人權憲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其作用簡單來說,就是保障公約國人們固有的權利,而公約的內容,也就勾勒出公約國在各自憲法實踐中應具體實現的人權保障原則和標準。

一九四九年中國共產黨取得政權、建國之後,中國大陸開始全面實施共產專制。在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包括:選舉和被選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宗教信仰、人身自由等等〈國際人權憲章〉主張的權利。但上述權利,並未得到嚴格的保障與有效的實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表敏感的政治言論,也就是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黨國專制制度的直接批評,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禍患,此一情形,屢見不鮮。即使有憲法背書,但在人權部分,仍然徒託空言。

還記得六四事件嗎?一九八九年北京天安門廣場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為了鎮壓靜坐示威的學生與群眾,不惜出動中國人民解放軍,以坦克車前導,甚至對人民開火,清空廣場後,於事後展開大規模的逮捕行動,對參與示威活動的學生和群眾施以酷刑。對於那個年代的學生來說,六四是無法抹滅的陰影,中華人民共和國至今對六四受難者不予平反,消滅歷史,逃避責任。在中國大陸,若在著名的谷歌、百度等網路搜尋引擎中,打上「天安門事件」等關鍵字,是無法被搜尋的,因為都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封鎖掉了。

日前拜讀了廖高賢、石之瑜合著的《似曾相敵──天安門事件後在美國與臺灣的中國印象》一書,書中提及美國方面認為,天安門事件的發生,對於可能會走向資本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疑是一大傷害,更有倒退向極權國家的可能;臺灣方面,因為當時仍是「仇視共匪」,可藉天安門事件印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暴行,凸顯中共的邪惡本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則回應,美國等西方國家將中國給「妖魔化」、醜陋化了!但若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專制,濫施不人道的公權力手段,又何必譴責西方國家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暴行公諸於世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內曾承諾宗教信仰自由,但法輪功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了被國家迫害的對象,法輪功指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死刑犯活體摘取器官,而法輪功學員一旦身分暴露遭受逮捕,虐待、刑求是其最常見的待遇。美國法輪大法協會成立國際非政府組織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讓大家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種種暴行以及殘忍的作為,也不禁令人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公民基本權利保障上的實效性打上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由上可知,兩岸在人權發展上,臺灣人民已可享有一切自由,受憲法充分保障;而中國大陸人民就沒這麼幸運了,人權仍受限制,特別是自由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近幾年來確實是開放和進步了不少,但人權和法治仍然是各方關心和擔心的問題。人人生而平等,兩岸的華人不應有任何差異而有不同的對待。

2014/8/8 19: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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