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周五,阴转晴。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18年前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并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无罪。18年前被判死刑而且已经执行的呼格吉勒图18年后沉冤昭雪,舆论高调追捧,中国官媒称这是“正义的回归”,是“法治正义的阳光终于穿透黑暗阴霾”。但是也有评论认为,人死无法复活,一纸无罪判决书无法唤醒呼格的生命,因此迟到的公正不能算公正。呼格吉勒图案全盘改判,凸显了中国司法体系中的哪些漏洞?该案是否能开启中国的冤案纠错时代?
呼格案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中国司法的失败。制造一起冤案在二十多小时内把一个报案者定为杀人犯,后来在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中,司法应有的制约根本无效;当时在严打的背景下所谓的公检法联合办案,完全是一个制造冤案的环境,是草菅人命的一种做法。二是冤案的平反何其艰难,不仅用了将近9年的时间,而且在真凶已经显现的情况下,在司法黑幕的掩盖下用了这么长时间都无法得到昭雪,可见平反过程何等艰难。
呼格这样的案件令人非常悲愤,但是中国现在还有很多案件还没有被揭露出来;呼格案是九牛一毛,能够得到纠正是非常偶然的,而且目前的司法体系还在源源不断地产生冤案错案,所以根本原因还是一个制度性的问题,是多项制度性问题导致了中国不断产生冤案。
我的案件是一起明显的错案。2001年10月12日,长春市政府、南关区法院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对我的公司进行强拆。推到厂房,抢走产品,灭失我公司全部文字档案,造成我的母亲当场脑出血,我一岁多的儿子惊吓成癫痫病。两个小时我的整个家庭被毁。
2002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我申诉,认定政府和法院强拆我公司违法。
2003年长春市政府内部通报九起错案我这是其中一起。
可这么一起错案我维权14年,我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违法的官员原拆迁办主任徐源江在长春市年年先进,从处级升到局级。南关区法院行政厅庭长韩志宽,曾因其他案件多次被记过处分,却宝座不倒直到退休。14年维权我耗尽了生命的十分之一,得到是上百次关进黑监狱、拘留,敏感时期政府、法院、警察多次限制人身自由。原长春市政法委书记吴兰明确态度:“许源江没有问题是个好干部”。徐源江在2001年-2002年违法下发《房屋拆迁许可证》64件,还有一些其他经济问题,这是2003年吉林省审计厅审计出来的问题。明天我将全文发表徐源江的违法事实。
冤假错案在中国已经随处可见,不是偶然出现的几个个案。希望所有冤案得到公正的处理。违法官员得到应有的下场。
马永田 电话:626 283 2175
陈文然 电话:770 605 5931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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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1 14: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