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学东 

12月15日上午,在万众瞩目中,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18年前,18岁的呼格吉勒图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内蒙古高院认定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并被执行死刑。9年前,一名系列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供称当年案件是自己所为。“真凶”出现,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

在这中间漫长的18年里,呼格的父母走上了漫漫上访路,自己也成了“维稳”对象,这一过程的艰辛伤痛和煎熬,唯有天知地知自己知。

我不会相信,如果没有呼格父母对儿子的信任,没有呼格父母这种坚忍不拔的努力,呼格的沉冤会有昭雪的一天。

我也不会相信,如果没有9年前,另一个案子犯罪嫌疑人的意外落网和自供,呼格的沉冤会有昭雪的一天——想想,即便从“真凶”出现到无罪再审判决,中间又过了9年时间!

我也不会相信,没有媒体、没有一些记者个人以及律师的不懈努力,呼格的沉冤会有昭雪的一天。
我也不会相信,如果没有传播技术的进步,让更多人了解到了呼格案的荒唐与残酷的真相,呼格的沉冤会有昭雪的一天。

所以,当内蒙古高院对呼格案再审作出无罪判决,内蒙古高院副院长向呼格父母说“对不起”的时候,我根本不能接受这是司法的进步正义的胜利的说辞。

这并非是真正意义上法律正义的胜利,我更愿意相信,这种胜利的偶然性。包括此前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也包括正在异地重审的聂树斌案。我也更愿意承认,这是人性良善对抗黑暗人性的胜利。

在法律的正义姗姗来迟之前,几乎所有通过报道通过信息传播了解此案的有良知和常识的人,都早就在自己的心中做出了正义的裁决,司法的审结只不过是最后程序的完成。

法律正义无疑是理性的冷酷无情的。但是,呼案18年的过程,并没有让我们看到法律正义的理性冷酷,而只看到了法律名义掩盖下的人性的黑暗与残酷。

事实上,从呼格成为公安机关的侦查对象起,到复查再审,法律正义直到最后审判时才有闪耀,而人性的黑暗,几乎遍布了这一类案件的所有环节。

我不知道,当那些明明知道那些口供是通过刑讯逼供得出的铁石心肠的公安、检察和法院的相关人员,当时会有怎样的快意或不安;我不知道,当呼格的父母上下奔走时,这些当年的办案人员,心里有没有闪过一丝的愧意?我不知道,当“真凶”浮现后,这些当年的办案人员有没有产生过一丝后怕?我不知道,当“真凶”浮现后,长达9年的时间里,那些复查的司法人员,又是如何让无辜者的父母活活再煎熬了9年的?

我相信,但凡这一过程的任何一个工作人员,他们只要有一丝对生命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有一丝人性,其结果恐怕就不是这样。

但是,我只能接受他们不会的判断。因为,“真凶”出现的过去9年来,他们一直保持沉默;因为,他们都是“专政”“维稳”大机器上的一颗颗螺丝钉而已。

所以,无论是佘祥林赵作海案,还是呼格案聂树斌案,都绝非是偶然的个案。而是过去司法为政治所操弄,为利益所绑架的恶果,有法律而无法治的恶果。从另一个意义上说,无论是佘祥林还是赵作海还是呼格,他们的沉冤得雪,到目前为止,都可以说是偶然的。在他们之外,有更多的早已石沉湮没的悲剧命运。

冤情非个案,洗冤为个案。这才是最令人感到悲怆的事。

这一类墓碑式案件,伤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生命,改变的也不仅仅是当事人家属的命运,而是摧毁着社会的基本秩序,摧毁着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摧毁着向善的人性。整个社会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和成本。

如果司法不能摆脱政治的操弄,摆脱利益的绑架,类似的悲剧还会发生。我也相信,如果司法人员没有对生命的尊重,没有对法律的敬畏,这样的悲剧也同样会继续发生。

但我也愿意相信,在这个社会更加开放的时代,在这个技术进步摧毁了信息垄断的基石的时代,呼格式的悲剧,会越来越少。

在这个意义上,呼格案的再审无罪判决和聂树斌案的异地重审,才显出了我们社会的微弱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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