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城管野蛮执法的当晚,又过了二日。二日之内,据女孩子说,她已经去过好几次。次日去的时候,城管办公室里一负责人,质问她是不是那天晚上报了警。女孩说:是。负责人问:派出所的警察对你怎样说的?女孩子支支吾吾地没回答个所以然。负责人说:是不是警察同志说的他们管不了?我告诉你,我们的事情,公安是管不了的。我们和公安是两个独立的部门,不能越权办案。女孩子说,我不管他们管得了还是管不了,你们没收了我的东西,我就是要要回我自己的东西。

负责人不还东西,说:要还,那就先得把手机钱赔来,手机钱1280元。原来,城管坚持认为女孩子曾经在一次城管的执法过程中,把一个城管队员的三星手机摔坏了,要求她先把手机钱赔了,东西才送还给她。女孩子拒赔手机,说手机是城管队员在殴打她的过程中,自行掉到地上摔坏的。负责人又说,你昨晚还把我们的一个城管队员抓伤了,目前该队员还敷着伤药做了包扎处理,我们本来是可以把你扭送到公安机关,拘留你五日,但我们同情你,才没有这么做,而你居然还这么横,一点不领情意。

上述情形,都是女孩子这二日单独一人去城管办公室的遭遇,然后她通过手机连线的方式,告知我的。我有电话录音保存。二日之中,女孩子苦求无果。今天上午她又去了,负责人发火了,说就是不退给你了。其间,有曾经她认识的一个城管队员,私下单独找她说:可以少赔点手机钱,然后就把东西全部还给你。女孩子问多少?那个队员说就七八百,而且以后你摆地摊卖东西,我们都不收你的了,允许你卖。女孩子说,那你要给我一个字据,要不钱给你了,你后面又反悔不认帐,我不就交了冤枉钱吗?

我电话中问,你那天晚上打了城管没有?女孩子说,没有,他们那么多人,我一个弱女子,打得赢哪一个嘛,反而是他们用脚踢我,到现在我的脚上都还有一圈青污,手指也出血了。我说,那估计是他们故意撒谎,吓你要拘留你,中国的流氓官员,动不动就喜欢耍这些伎俩,让脆弱的老百姓吃哑巴亏,仿佛公检法就是他们一群当官的开的私人摊摊一样。女孩子说,负责人说都有医院证明了,还扬言如果我再在他们那儿纠缠,他们就直接报警扭送到看守所。我说,你不是吓大的吧?请问他们那天来没收你东西的时候,是否摄像取证?她说,没有。我说:那么,我告诉你,即使你那天打了他们,你也可以不承认。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对方的伤势是你造成的,对方即使指控你打人,也必须证据确凿。更何况城管哪次执法,不带上相关的一整套执法工具?摄像机是他们的必备。如果没有摄像取证,你完全可以否认他们的指控。在我看来,这些所谓的执法者,披着执法的外衣,尽干些胡作非为、欺软凌弱的痞子之举,中国城管的集体形象,在中国老百姓的心目中,早已臭名昭著,不可修复。所以,我更多地认为,如果真有他们的队员受伤,那也不是你伤害所致,更可能是随时黑旮旯里,冒出一个孤胆英雄,给这些流氓混混一个猝不及防的教训,要灭掉他们的嚣张气焰。

2014年12月18日

两日的磨蹭讨要,毫无任何收效。下午3点半左右,我陪同女孩子,来到晋阳路城管办公室。
进入室内,但见空敞的偌大一个屋子,稀稀拉拉坐着三个工作人员,而旁边数间紧挨着的其他城管办公室,要么空无一人,要么大门紧闭。

我问:“你们的负责人,在吗?”

一个女工作人员回答:“不在,都出勤去了。”

“你们知道关于她的情况么?”我指着同行的那个女孩子,一边问,一边打开持于手掌上事先准备好了的DV摄像机,对着他们开始拍摄。

从角落里慢腾腾走过来一个穿着深褐色上衣,面部凹凸不平仿佛布满了青春痘残骸,戴着一副黑边眼镜的四十开外的中年男子,边走边手指着我手里的DV机,声气肃穆而低沉,以一种分外老成的领导式的口吻告诫道:“这位同志……嗯……把你手里的东西,关起来,啊……录音笔,也关掉,啊……”

“怎么了,不能摄像吗?”我故作疑惑。

“不能。”

“为什么不能?有规定吗?”

“肯然有规定。”男子一脸沉着,表情透着杀气。

“可以看看规定吗?”

“这是政府机关!不能摄像。”男子近距离对着我,声色如冰,威严毕露。

“政府机关,如果禁止外人摄像,应该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你这里有吗?”我轻柔而略显局促地争辩道。

“你是哪位?!你是做什么的?!”男子开始盘查起我的身份来了。

我依然争辩:“如果有规定,你应该把规定拿出来,出示给我看。”

“那我现在告知你,这里不允许。”

“不是你告知我就行,应该有一个相关的……”我话未说完,就被男子抢了话头:“不是告知你,而是……”

“你不是说告知我吗?!”男子被我逮了个正着。

“是这样子的,”男子语气稍稍软了一下,“如果你要采访,应该通过我们上级部门的允许,我们这里是政府机关,要采访,由我们专门的宣传部门来接洽。”

“我不是采访。”

“那你是做啥子的呢?”男子用意味深长的语气探问道。

“我是为弱者讨回公道的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

“那我问你,这位师傅,你贵姓?”

“我姓李。”

“嗯……姓李……请问,你是记者吗?”

“我不是记者。”

“不是记者,那……”男子从软绵绵的询问中,语气终于又硬朗了起来,“……那你没有采访的权利嘛!”

“错!”

“你没有采访的权利!”男子再一次一字一句、深沉有力、慢声慢气地说,一手指向远处的两个女工作人员,“这样子,你们通知门口的保安人员上来。”

话音未落,男子伸手,一把摁住我手里的DV摄像机。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规定,不允许在政府机关摄像?”我反驳道,一边用力挣脱男子紧箍的手,但他死死地攥住,我无力挣脱。

“我现在正确地告诉你,这里是政府机关,不允许摄像。”男子把“正确”两个字,重音强调,说得格外庄严而响亮。

“你说正确就正确了吗?”

“是的。我正确地告诉你,这里不允许。如果你要做什么事,你要事先得到我们的同意。”

“如果我做我自己认为正确的事,完全不需要得到你的同意。”

“错!这里是政府机关。”男子五次三番、不厌其烦地重申他是政府机关,“你要做什么事情,你要告诉我们,并出示你的证件,你叫什么名字?在哪里工作?来干什么?你要做的任何事情,都必须征得我们的同意。”

“政府机关不是你个人的政府机关。政府机关,是人民群众的政府机关。这个机关,不是只有你才有权力来这里,人民群众也有权利来这里。要看我的证件,可以,但你只能过目一下,不能没收。甚至你连过目的资格都没有,因为你不是人民警察。你只不过是一个基层社区城管科室里的工作人员,或者叫干部而已。”我有点气愤,但不想把一个小小基层城管狗腿子性质的本来面目,给他彻底揭穿。
“你是不是记者?”男子象得了老年痴呆症一般莫名其妙、翻来覆去地继续问同一句话。

“你不是问了很多次了吗?”

“你是不是记者?”男子又一字一句、铿锵有力地问。

“我说了我不是记者。”

“你不是记者,你拿摄像机照什么照?”男子气急败坏地怒吼道,“快报警!快把大门口的保安喊上来。”

“不是记者就不能照吗?有没有法律规定?我为一个素不相识、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备受欺凌的柔弱女子,前来帮她讨回被你们没收的财货,对于这样一个孤苦无助的农村出来到大都市讨生活的异乡人,难道你们连这点最起码的人性的悲悯、关切和道义良知,都一点没有吗?”

“你有什么良知?!”男子鼻孔里哼出一股鄙夷不屑的气息,“你不是我的当事人,与你无关!”
“完全相关。因为我是旁观者。”

“你不是记者,你没有权利!”男子似乎哪根神经被挑拨起来,突然失控地吼声如雷,响震屋宇,“把证件拿出来,你叫什么名字!哪里人!干什么的!”粗大的手掌依然紧紧箍着我把持的DV机,二人相持不下,互不相让。

城管办公室里,已经多了五六个人,有男的,有女的,都一副气势汹汹的样子。一个声音比一个声音高亢,好像是嗓子分贝比赛的彩排场一样。看着男子已经情绪失控,态度恶劣地向我威逼而来,推搡着我,我提醒他,“不要打架!不要打架!”对方显然人多势众,情势极度嚣张,或许我今天碰巧就闯进了这么一个狼窝,被他们暴打一顿也不是没有可能。这些年羞辱在城管棍棒拳脚下的冤魂,还少吗?这块土地上,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城管有恃无恐、大打出手的惊险战斗故事片。

“亮证!亮证!请你亮证!”一个尖厉而泼辣的女声(约摸五十岁),不知从何处抖擞了出来,刺破耳根,没完没了地一阵狂叫。

“亮证!你姓啥!叫啥名字!是什么人!干什么的!”男子也发疯般地加入复读机式的咆哮的队伍。

“我姓李!”我再次老老实实地回答。

“姓李嘛!身——份——证!”男子狮吼,把“身份证”三个字 以最高分贝一字一顿地拖得很长,使足力气欲从我手中把DV机夺过去,但我依然牢牢把持,不肯相让。

“亮证!亮证!请亮证!”那个比鲁迅笔下的杨二嫂更加恶心的妇人,指手画脚,兴奋得有些抽搐的嘴角,唾沫四溅,母狗一般地嚷个不停,“你是哪个电视台的!请你亮证!亮证!。”

我不知道亮证在这些人的眼里,或者说中国式证件这个所谓钦定的“护身符”在国人的眼里,究竟意味着多大的分量。我想,每一个中国人,其实都没有自信、没有胆量对自己有一个安妥而明白的定位,他们都活在别人的定义中,活在权力笼罩且被绝对权力格式化了的阶层价值系统里。失去了这个价值系统,他们便成了没有方向感无所适从的一窝无头苍蝇,看不清别人的位置,也同样自我迷失。

接下来,自然是闹嗡嗡一片。对方七嘴八舌要求亮证,质问我是哪个电视台的。我说我不是电视台的,然后我乖乖地把身份证交了出去,他们迅疾把身份证扣留起来,我数次催还,他们都拒绝归还。先前的男子拼命地抢夺我手中的DV机,我无奈只好催促与我同行的那个女孩子,赶快报警。

纷乱喧嚣、互相抓扯的激烈场面,与四年前艾未未实况拍摄的纪录片《老妈蹄花》片尾镜头中一群人在成都市公安局门口闹哄哄抢律师证的荒诞情景无异。

5分钟后,警察赶到。

警察原本就在该栋楼的旁边派出所办公,见到我,一下子就认了出来,“是李老师嘛,什么事?”
“让城管自行陈述吧,陈述不属实,我再纠正和补充。”我推让着说。

城管如此这般地说了一通。警察转身问我,“有什么好拍的嘛?”

我说,“警官,法律你应该比我更懂。法律对公民不禁止的行为,均视为合法行为。在城管办公室拍照以及录像,我国有哪条法律条文包括地方条例,明令禁止?如果法律没有禁止,则视为合法。警官,你们作为国家执法人员,你说,我违背了国家哪条法律之规?”

警官沉默。

稍时,城管男子对警官说,“他在这里摄像,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警官说,“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男子说,“这么个事情,到法院起诉,弄得太大了吧?”

警官说,“我只能告诉你到法院去起诉。”

男子一下子从先前失控的嚣张,跌落到规规矩矩的默然中。

警官在城管门口和其他来来往往的人聊了一会,估计是在了解一些大致的情况。城管男子,作绵羊状靠近我,“他们让我去法院起诉,你说这么件事情,值不值得去法院?”

“当然值得!”我答。

男子很无奈地思索片刻,“李老师,我自我介绍一下,我姓张,叫张*,是这里的负责人,我请求你,能不能把刚才拍我的那段录像删掉?”

“我既然拍了,就不会删掉。”

“我有我的肖像权,他人不能侵犯。你可以保留其他的片段,就把有我镜头的那部分删掉,如何?”

“不会删掉。你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再三咨询,也可以去法院起诉我。”

“这么说,你就有些不近人情咯?!李老师嘛,我还是认得你的。”那男子说认识我,明显是胡说,他在故意释放一种置我于不安全境地的带威胁性的信号。

“这里认得我的人,很多。即使你不知道我是谁,你也有能耐非常方便地到隔壁派出所一问,我所有的根根底底就可以全都知道了。”我站起身,对在场的城管人员们说,“没什么事了吧,各位?没事我就准备走了。”

男子脚步靠近我,“那你走,我也跟着你走。你走哪里,我也跟到哪里。”一边说着,一边拿起手机给哥们兄弟拨打,让带些人过来,叫屈自己的肖像权已经被侵犯。

我有些紧张,一股莫名的畏惧感从心头窜起。四年前的一幕立时回映在我的脑海。四年前,我也是为一个弱者维权,伤害到一家挂羊头卖狗肉、背景颇深且经营规模极其宏大的私办学校——某航空专修学院,最后该学校以痞子手段设局把我诱骗出来,却遭遇早已精心布控的数名膀粗腰圆的黑大汉围追堵截。这个学校的手段,能做到锁定你居所的准确地点,并常常不约而至地鬼敲门来“拜访”你。我后来不得不放弃了进一步的维权行动。

我向门口走去,城管男子亦步亦趋地跟着我走,一副耍赖的模样。我拨打了110,说自己人身受到限制。110警官很快赶到。我诉说了缘由,并告之自己处境危险,希望他们用警车护送我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两个腰插短枪、挺拔威仪的110警官,一左一右紧随着我,护送我到隔壁派出所,让我稍息候车。20分钟后,一辆空空的警车驶来。我上了车,警官司机问,去哪儿?我说,“谢谢警官!你开出这里,在一公里以外的任何一个十字路口,把我甩下,然后我自行消失。”

警车徐徐启动,当行经街道办事处大门口的时候,我看见城管男子和另一个体格魁梧的陌生大汉,已然早早地抄手端立在大门口的金属栅栏处,静静而耐心地守望我的出现。隔着有色车窗,或许他们无法看到我就在他们身侧一窗之隔的警车里。但我还是弓着腰,瑟缩着身子,怕他们看见,胸口咚咚咚地直跳。直到警车开出一公里之外,我消失在茫茫人海的十字路口,心里方才渐渐平复。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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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5 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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