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雀行动
吉林省官员是有意让习主席丢丑吗?
—— 给吉林省省委书记、省长的一封公开信
省委书记、省长您好:
我是访民马永田。近日,长春市房屋征收征办中心找我先生谈解决我案子的事情。但他们的做法不变,把案件责任推到开发商身上,他们依然站在裁判位置居高临下,强行让我接受长春市的一切决定。这是吉林省的官员们逼迫我在习主席访美及其他国家时,逼我跟随抗议并做出一些让习主席难堪的事情,造成更大的国际影响。
具体内容我详细介绍如下。
2月29日长春市房屋征收征办中心陈主任找我先生谈话,主要内容是:政府、法院没有任何责任,经过他们做了大量工作,开发商同意赔偿,还让我先生做我工作同意把责任推到开发商身上去。3月9日长春市房屋征收征办中心宁伟一早给我先生打电话说:让我先生到他单位去取一个通知。我先生没有去,到了晚上宁伟把通知粘在我们家门上。我看了通知后非常气愤,对此我发表我的几点意见:
1、我家工厂被长春市房屋征收征办中心和南关区法院强制执行并拆除,被抢产品是南关区法院出具的产品清单。至于两个单位抢走我财产给了谁与我无关,谁抢我的财产我向谁要。
2、我在2001年将此案提交法院进行行政诉讼,这是对长春市房屋征收征办中心向我下发的裁决和对南关区法院强制执行及枉法判决的不服,我将此案上诉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认定:在开发商不具备拆迁资质情况下,长春市房屋征收征办中心为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撤销长春市房屋征收征办中心裁决,撤销南关区法院判决,认定二单位行为违法。二单位理所当然地是赔偿机构。
3、长春市房屋征收征办中凭什么依据违法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继续执行违法程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撤销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主审法官刘述启与开发商有商业合作关系的结果,是政府干预司法和中国司法腐败的一个案例,违法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不能成为长春市房屋征收征办中心再次违法的依据。就本案长春市房屋征收征办中心是赔偿机关,它没有权利就此案行使或作出任何其他行政命令。
4、2001年我公司被强拆。2002年长春市中级人法院判我公司胜诉,认定长春市房屋征收征办中心和南关区法院强拆我公司违法。2003年长春市政府通报强拆我公司是错案,并同时下发纠正错案文件。十几年吉林省没有监督纠正,促使长春市房屋征收征办中心和南关区法院抵抗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他们既不问责也不纠正错案,今天仍然继续违法一错再错,视法律同儿戏。试问省长是谁给长春市房屋征收征办中心和南关区法院这么大的胆子?他们违法行为应该谁来承担责任?给我公司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怎么办?
现在长春市房屋征收征办中心几次通知我进行房屋评估,到底他们想评估谁的房子?我的工厂已经被拆除,没有实体如何评估?开发商的房子与我有什么关系?在此之前他们并没有同我谈解决我问题的具体方案,评估又从何谈起?拆迁法规明文规定拆一补一,评估目的是想多占少补,压低赔偿金额,长春市房屋征收征办中心再次做出违法的具体行为,我若不服这个具体行政行为,在重新走司法程序,一拖又是十几年,抢走的产品,十五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掩盖抹杀。
把责任推给开发公司还有一个目的,开发商破产还债,我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政府、法院从此了结此事,该问责的不问责,该追究的不追究,大家皆大欢喜。我这个受害者承担一切后果。
现在走法律程序唯一的途径是:法院作出终结执行裁定,再进入国赔程序。
长春市房屋征收征办中心有我电话,随时可以同我联系,为什么不找我谈,而是一再骚扰我的家人,我是企业法人一切事情由我做主。上面有了压力,吉林省政府就把他们指使出来,胡搅蛮缠胡乱汇报,并威胁说:“我在美国的行为不利于解决我的问题”,我的问题已经十六个年头了,政府法院赔偿我一分钱没有?我还在乎有利还是没利吗?这样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只能激怒我,逼我在习主席访美时做出更加激烈的事情,这是吉林省的官员们有意让习主席在美国丢丑,只要习主席能丢起人,我就能拼得起命。
综上事实说明吉林省根本没想给我解决问题,是想逼我给习主席的出访造成更大的国际影响,是想逼我跟随习主席走遍他访问的每一个国家,是想让习主席背上掠夺、残害老百姓的罪名,否定习主席提出的“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我会在以后的行动时,一定会高喊“习主席,吉林省书记和省长让我来堵住你的车”。并且把每次写给省委书记、省长的信件及我的诉求材料一并上交给习主席,并在适当时在媒体公开此信件。
此致
马永田敬呈
201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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