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雷洋死因的尸检结果鉴定报告,人们翘首以待了一段时间,现在总算有了比较公平的结论,630日,北京市检方微博公布,对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组织了专家审查论证,文证审查后,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于是,对涉案的两名民警,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的副所长邢某某和辅警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逮捕,这说明检方较之于以前的类似案件,态度有所不同,首先应当肯定这是一种顺应民意,尊重事实,兑现“依法处理,绝不护短”承诺的积极表现,但后续依然有许多方面需要观察和进一步的期待:如何排除干扰,公正,公开,公平地判决,如何举一反三,把公审变成人人知法守法的法制教育课?

 

我不是法律专家,为了撰写这篇文章,查阅了“玩忽职守罪”的界定与刑期,如果法院最终判决两个警察有罪,最多判为有期徒刑7年,这和以前的黑龙江省“安庆枪击案”比较,是了不起的进步,但对冤死的雷洋及其家人却显得避重就轻,人的生命是唯一的,是最宝贵的,几个警察利用公权力,对涉嫌嫖娼的一个年轻人采取如此强势的暴力行为,导致一个高材生死于不白之冤,肇事者才面对如此短的刑期惩罚,实在令人遗憾。而且,既然是“玩忽职守”,那就是说警察主观上不是故意的,他们见雷洋死去应感到内疚,羞耻和惭愧,但后来不是这样,他们操控“按摩女”抹黑雷洋,千方百计地做伪证,而且至今还聘请律师,质疑上述鉴定不公正,这恐怕不能使人心服口服吧。

 

而且,对雷洋采取强制措施的民警不限两人,一个小小的派出所副所长能把“按摩女”搬上央视表演,说明支持他们的人很多,这里包括同事,上下级,还包括官媒,那么是怎样运作的?有无行贿受贿的行为?如此高效地利用媒体遮掩犯罪行为,诋毁雷洋的形象,挑战公众與论,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想必有不少人涉嫌妨碍司法,北京检方已经有所提及,但点到为止,我认为理应追究严惩,更为荒唐的是,以前警方惯用的“辅警”做“挡箭牌”的故伎重演,除了副所长邢某某,还有一个“辅警”周某当了“替罪羊”,似乎在愚弄老百姓的智商,是谁给予“辅警”抓人打人的权力的,据我所知,把警察的职能私授他人本身就是一种犯罪,为什么还要承认“辅警”的地位?

 

当然,这两个警察和“辅警”在判决以前,应视为嫌犯,过去是监视居住,如今是刑事拘留,过去可能软禁在某处,这回要进看守所,这对警察是一件心理落差很大的精神打击,由于看守所的嫌犯对警察恨之入骨,他们一旦以警察身份被羁押,可能受到众人的排斥和打压,因此,有的看守所专门为职务犯罪的嫌犯准备了特殊囚室,不论如何,对一个警察来说,只有做了囚徒之后,才深知穷凶极恶地暴力执法是多么不应该。我在5年多的关押中接触过几个警察,他们大都对以前的职务犯罪感到羞愧,我曾经对他们开玩笑地说,刑满释放后再让你做警察,可能比较好。

 

但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警察判刑后就失去过去公务员高人一等的待遇,既使才判3年,也是斗转星移,风光不再,也就是说,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警员自己要搞清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一定要实事求是,尤其是“辅警”,千万别当“替罪羊”,当时对雷洋施暴,谁下的令,谁下的手,谁的暴力行为直接令其窒息,谁去找的官媒编造谎言,法院一定要深入调查,由于公检法都在政法委的领导下,也存在某一权势人物故意安排“替罪羊”的可能性,所以,奉劝不是主要涉案人的民警不要上当,“副所长”有罪,正所长呢,政委呢,“辅警”有罪,随同一起前往按摩店的其他人呢?有罪的不论涉及何人,一视同仁,严惩不怠。不偏不倚,不留下冤假错案的遗患。

 

由于雷洋案影响巨大,它的公正判决的意义将超过案件本身,故此,建议法院一审和二审都要公开审理,既要充分地传唤证人,也要给嫌犯自辩和聘请律师代辩的权力,不要搞得神秘兮兮的,他不是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也不涉及“国家机密”,判得公正有助于整顿和净化警察队伍,并非警察人人都“玩忽职守”,有的警察还是依法履行职责的,严肃处理违法犯罪的警察是为了制约和预防他们出问题,因为中国公民是不允许持有枪支和其它诫具的,警察有很大的权力,有可能被滥用,严惩他们是对警察的“大爱”,这一点要通过庭审给他们讲清楚,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公正,公开,公平地判决此案,会给普通人以安全感,恢复正常的警民关系和社会稳定。

 

2016629于多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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