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替中国大陆人权狀況恶劣遮丑,曽有当局的某外交官恬不知耻地宣称“中国的人权狀况比美国好五倍不止”。 此言早已成了人们调侃的笑料。而近日更有不断的事件曝出,不能不让人感到中国人权狀况,别说与民主囯家相比,即便与专制流氓政权的北韩相比,也好不到那里去!

2016年5月7日晚,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雷洋,一个身強体壯的男子被昌平警方几个警察指称其“涉嫌嫖娼”,于是便对雷洋进行暴力控制,強行拖上警車,要带回警局审查,最终导至这个青年学子死亡。雷洋的亲属肯定质疑警方对雷洋之死负有责任。但警方却一口咬定,雷洋是因心脏有病突发急病而死。这是大陆警察、城管暴力执法,造成人命或伤害后一贯的推托之词。而且他们已有“约定俗成”的長期用语“格式” 即:“当事人在争执(或冲突)中突然倒地死亡”。 那意恩无非是说,你当亊人本来就有严重的疾病,这回湊巧恰恰遇上了。与警方(或城管)的争执(或冲突)顶多算个小小的诱因,所以警方(或城管)并无什么錯误,大不了赔你几个錢不就结了?你还得感谢政府才是。

所以此事一拖就近兩个月。现在北京市检察院在6月底终于公布了关于雷洋死亡尸检鉴定的内容。确定死者雷洋糸“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而不是先前警方所称的心脏病或身体突然不适之类的原因。以笔者从事医疗临床工作多年粗淺的知识可以断定,人在清醒狀态下胃内的容物(如食物、胃液等)不可能进入呼吸道。即便产生呕吐,由于有生理反射的防御机制,也不会产生吸入呼吸道而致窒息。只有在昏迷狀态下,才会产生胃内容物在呕吐中被吸入呼吸道而致窒息。那么是什么使-个好好的青壯年人雷洋会进入昏迷狀态。这肯定是与警察施暴(如殴打、拖拽、碰撞)有关。同时北京检察院又称,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这更证实了该涉事警察施暴雷洋于前,妨碍侦察掩盖罪行于后,性质更加恶劣。

不要给我讲这是“个别警察”的行为,是什么“十个指头中的一个指头”。对于警方,你可以说这是“个别少数”。 但对于雷洋及其一家则是百分之百的受了害。何况“一个指头” 也重要得很,白求恩大夫不就因“一个指头”而丢了命吗?更何况即便“嫖娼” 成立,按中共现行法律,连刑事犯罪都不是。众所周知《刑法》中没有“嫖娼罪”, 这仅是个治安管理领域内的一般违法行为。而雷洋非流浪人员,而是有単位、且是堂堂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他跑得掉吗?用得着像对付杀人、放火、恐怖分子那样施暴吗?若非如此,一个青壯年人,何至于变成昏迷?这事若发生在美国,中共的“央视” 不知要如何大肆渲染,报导美国民众如何“愤怒” 了!而在中国谁敢多嘴,恐怕又是“寻衅滋事”, 你准备进“局子” 里去吧!

接着再看发生在深圳的怪事,更可載入《今古奇观》、《拍案惊奇》之中。2016年5月21日,即雷洋不明不白突然丧命后的兩周。深圳公安局宝安分局流塘派出所一名警察在街上无缘无故盘问一对在超市门前的姐妹,要她们出示身份证。在得知两姐妹没有带身份证后,该警察在没有出示警官证与任何执法文书的情况下,便与另一名連警服也没有穿的男子,強行将两姐妹拖上警车。上車后这个所谓的“人民警察” 竟然大爆粗口对兩姐妺进行辱骂外加恐吓。先骂姐妺倆是“自己犯贱”, 接着更威胁要脱她们的衣服来进行检查:说“我怀疑你是男人,你他妈上女厕所干嘛,你脱光衣服给我看一下”。甚至更下流地说“我看你长得漂亮,所以要带你走”! 也许是因为该警察只顾着看人家“漂亮” 去了,因而没有留意到,姐妹俩中的姐姐在车上用手机偷录了视频。而在视频中,该警察甚至威胁道:“你们不懂法律,我就教教你们,让你们长长见识。把你们跟那些个艾滋病,跟那些小偷,跟那些强盗关到一起去,我让你们慢慢地享受!我告诉你,你看着吧!”人们不禁要问这说话的傢伙(他只配称“傢伙” 不配称人)究竟是“人民警察” 还是流氓、強奸犯、黒老大? 于是罪证确凿,无法抵赖。否则人家会反咬一口说你在“诬蔑”党国警察。那起码也是“寻衅滋事”了!到了派出所后,姐妺两人被审问了将近一个小时,在这期间该警察还在不断恐吓姐妹两人,而审讯室中另一名警官则称,该警察的执法流程“完全合法”。出了派出所之后,当天下午姐妺倆中的姐姐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该男子声称是“负责人”,向她表示,“那些警察是因为前一天加了24小时班累着了,然后态度不好,要我们理解”。 如此奇特的“理由”,完全可載入吉尼斯世界记录!如果这些事发生在美国,我们“央视” 一定会如获至宝,搞出一篇精彩绝伦的报导。<环球时报>自然也会发出連篇累牍的大块文章加以评论。 但可惜这一切都发生在“比美国人权好五倍” 的中国,所以大家都非常“知趣” 而噤若寒蝉了! 

但这件事也并不是没有可取之处。特别是那位姐姐用手机偷录了视频,这对警方既是“沉痛的教訓”,也是“宝贵的经验” 于是6月3日,四川省平昌公安发布微博,称“恶意”拍摄警察执法属于违法行为,还列举了七条法律法规试图佐证这一说法。这真是典型的只许州官爆原子弹,不许百姓放烟花了。至于什么是“恶意”, 肯定只能由官方说了算。

接着更有官方所谓的专家站出来说:“法律没有授予公民拒绝警方查验的权利”可是中共当局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公民必须时刻把身份证带在身上以备警方査验。因而上街未带身份证并不是过錯,更不违法。须知“法无禁止即自由”。 兩姐妹并无錯,也不违法。 而警察要強行检查身份证,则是“法无授权不可行”。 警察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更不要说接下来的流氓行为,则更錯上加錯。 众所周知,只有南非种族隔离年代才有黒人必须带上证件出门以备接受检查的这种规定,只有日本侵略者占领中国时,民众才必须时刻把“良民证” 带在身上。而据说是“已当家作主”的中国人民,难道还须回到南非种族隔离年代或日本侵略者占领中国的时代去吗?所以这些诡辩都无法掩盖警权恶性膨胀,警察黒社会式暴力流氓执法的丑恶。

当一个社会不仅政治上专制独裁,司法失去公正,人民无处讲理,民怨无由以申时,已经十分可怕可悲了。但如果再加上警权恶性膨胀,执法流氓化、黑社会化。那么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会有安全感。任何人都有可能被强权、狗官、恶警、暴徒恣意肆虐、侮辱,上至达官贵人,下至小民百姓概莫例外。即便是到了刘少奇,彭德怀,贺龙那个级别,一旦倒了霉,其人权状况还不如民主国家里一个普通的死刑犯。至于普通百姓,你随时都有可能遇到飞来的横祸。你随时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孙志刚,下一个雷洋,下一个深圳受辱的姐妹倆……而且根本无处申冤。这就是鲁迅先生在《纪念刘和珍君》一文中所说的:“我感觉所居住的并非人间”。

然而刘和珍死后,并无直接责任的段其瑞还在刘和珍遗体前长跪不起以示谢罪。以后更终生吃素以示悔恨。如果鲁迅先生在天之灵得知我们这60多年来人权上的种种灾难,不知将作何感?而我觉得,如果鲁迅当年的中国人权状况是缺少开明的话,今天我们的人权状况,已退回到蛮荒时代了!

 

2016年6月29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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