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與「可惡罪」

(紐約)薛偉

       記得魯迅先生說過如下的話:我以為法律上的許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語,只消以一語包括之,曰:可惡罪。譬如,有人覺得一個人可惡,要給他吃點苦罷,就有這樣的法子;我先前總以為人是有罪,所以槍斃或坐監的。現在才知道其中的許多,是先因為被人認為“可惡”,這才終于犯了罪。魯迅先生一語道破人間世故,現在馬英九遭到起訴,恐怕給魯迅先生的這段話多少有一些關係。
       筆者不是“馬友友”,而且對馬英九這位國民黨的終結者深感痛心。馬英九潔身自愛,但卻狹隘自私;馬英九溫良恭儉,對權位卻寸步不讓。性格決定命運,他今天所遭遇到的挫折,也算是難辭其咎,不知他自己是否有深刻的反省?
       但是,起訴馬英九的檢查官們在起訴書中卻也不乏強詞奪理,有罪推論,牽強附會,揣測誅心。認定馬英九先有整垮王金平的動機,與檢查總長和行政院長提及案情是洩密和教唆洩密,甚至在受訪中有不經之語和在報告文書的語句下加註黑線,都成了刑事罪狀。其實,犯罪取決於後果,法律不外人情,難怪台灣民調半數左右都不認為馬英九有罪。
       筆者文革時在中共監獄中也有類似的遭遇,當時只許可讀毛選,獄卒發現我在毛的文章中將下列文字劃上黑線:“現在在中國,只要提到人民公敵,誰都知道這是指的誰。”“勇敢、堅定、沉著,向鬥爭中學習,為民族解放事業隨時準備犧牲自己的一切”,僅僅如此,就判定我是在借機污衊偉大領袖毛主席和激勵自己的反革命決心。又有寫信規定只能十個字,我寫了:“我很好,別擔心,國慶快樂!”結果埃了一頓毒打。因為看守說:“十月份有兩個國慶,我們知道你心中想的是那個國慶。”論罪誅心,莫過于甚!
       筆者在台灣坊間聽到這樣的笑話:民進黨愈來愈像共產黨,共產黨愈來愈像國民黨,而國民黨愈來愈不像一個黨。哈哈!雖乃戲言,也頗有趣,信手捻來,以饗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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