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改开”和“反党”都属言论自由,必须保护

 

邓聿文

 

中国立法机构全国人大近日在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公开发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会给予开除处分。海外华文媒体只突出该条文的“反党”部分,而国内媒体则强调“反改开”部分,都是各取所需。

其实,无论是“反党还是“反改开的言论,皆属言论自由,是应该受保护而不能开除的。按照中国自己的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结社、集会、游行和示威等的自由,尽管这些自由在中共统治的中国,从来没有实行过,但毕竟是白纸黑字写着,中共并不敢从宪法上公然把它抹去;尽管对公职人员的政治要求比一般公民高,然而首先,公职人员也是公民,也享有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故这个未出台的政务处分法,无疑是违背宪法的。

当然,中共的宪法本身也自相矛盾。一方面它规定公民有上述诸自由,另一方面它也把中共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以及相应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包括实行改革开放写入宪法。可以说,中共宪法就是一个矛盾体的大拼盘。然而,即便如此,宪法第一条只是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从这个规定的字面意义理解,宪法只是规定不能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没有说反党反社会主义会开除公职。且宪法还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可见,政务处分法(草案)明显与宪法抵触。

一些人或许会批评我过于抠字眼,他们会说,中共的宪法什么时候当过真?的确,当刘少奇想用宪法保护自己时,他才意识到宪法在毛泽东和红卫兵小将眼里,不过是废纸一张。但这正是我要强调的地方。他们不把宪法当真,我们却要把它当真,在你尚没有力量去推翻这个政权时,你需要充分利用它的每一个有用的、有利的规定和制度,去维护自身的权益和自由,点点滴滴争取,积少成多。毕竟,现在不同于文革的无法无天时代,虽然习近平很强势,但他也需要用宪法和法律装门面。他去年对宪法的修改,只是把“中共领导”强塞进宪法正文,而不能将“言论自由”从宪法中拿掉;他对反对力量的打压,也只能以法律而非政治的名义进行。

我自然清楚,对宪法较真改变了现实中中共对言论自由的钳制,特别是对他们眼中的“反党反社会主义”人士的打压。然而谈到此点,也需细分。在江、胡时期,虽然这种钳制和打压并未放松,但相对而言,因反动言论而被开除公职的,不多见,除了极个别外,发表反党言论多被处以党内警告、纪律处分、降职、挪动岗位,或者遭警察骚扰等。开除公职的处理是在习近平上台后才逐渐成为对付反动言论的主要方式。

不过,这里对“反动言论”要拓宽理解,不仅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改革开放是反动言论,即便是那些呼吁在中国实行正统马克思主义和真正社会主义的人,如果他们为工人争权益的言论,在当局看来也属于反动言论之列,需要打压。某种程度上,当局现在对一些左派人士的打压,比右派更狠。比如,清华大学许章润教授对习的批判和保卫改革开放的言论只是遭受停课不准出国的处分。此外,那些支援深圳佳士工会的左派大学生马研会的成员,被当局抓捕,据网上信息,因佳士事件前后被抓的左派人士超过四十人。因此,对什么是“反动言论”,当局有自己的判断标准,大体来说,只要他们认为有损中共统治,不论左右,都要当作反动言论来打压。此乃我倡导无论“反党”还是“反改开”,都是言论自由,都要予以保护的原因。

但在这个问题上,和中共一样,一些国内媒体和海外华文媒体,也用“政治正确”的光谱去区分对待政务处分法(草案)的该规定。在他们看来,公职人员因反党言论遭受开除公职处分是不应该的,反对当局这么做,但若反改革开放被单位革除公职,则似乎“罪有应得”,是要叫好的。考虑习近平的政治回潮和遭革除公职处分的多为反党言论人士,媒体对后者“幸灾乐祸”的心理可以理解,但最好还是要一视同仁地对待两者,不能只为前者鸣不平,而对后者冷漠。尤其是“反对改革开放”被当成借口用来打击为工人和弱势群体利益呼吁的左派时,跟当局用“反党”为借口打击自由派,对于言论自由的伤害是类似的。

现实中左派和右派的恩怨常常造成人们不得不站队。但媒体是公器,尽管很难避免不带自己的立场,可媒体的任务是讲究平衡、公允和正义,不能因为对方立场和自己不一致,他被政权机器打压就应当。对多数海外华文媒体来说,会不假思索地认为,由于中共和社会主义是一个坏东西,反党反社会主义天然就是正确的,他们被打压就要谴责压迫者;而改革开放是引导中国走向普适价值的,谁反改革开放,谁就应受责备,他们若被当局打压,则是打压得好。国内媒体虽然回避不谈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问题,但对反改开遭受处分,其立场也和海外媒体一样,还引邓小平“谁反对改革开放,就让谁下台”的话来佐证被开除的必要,甚至称此规定为中国划出了一条底线。

改革开放曾经被许多人视作会导向自由民主,但无论作为理论还是政策,它都不能有免于被批评和攻击的权利。就算它是真理,也可以反对的。否则,改开也就成了它自身的反面——武断和专制了。另外,从中国改开的真实历史而言,它也远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美丽,其过程,充满着欺骗、残酷和不幸——这是晚近许多中国人对改开不满之所在,所以,改开有重新校正航向的必要。若有人公开反对它,是一点都不奇怪的。

为改开辩护的人会说,不能把改开中出现的肮脏的东西算在改开身上,它们是权贵集团借改革之名而谋私利,以败坏改开名声。但这种辩护是无力的,现实中的种种腐败,不都是以党的名义干的么?论话语的漂亮,中共是世界最“伟光正”的党了,可也是坏事干得最多的世界政党之一。

所以,对中国的立法机构企图以法律名义来钳制人们的言论自由,不论以“反党”还是“反改开”的理由,都是必须反对的。不能因为对后者的处分符合我们的理念和价值观,就赞同中共的钳制。只要钳制行为本身是反普世价值和自由的,我们就要反对。在这点上,要敢于破除自身的“政治正确”。事实上,政务处分法(草案)的相关规定,不过是对中国已经存在的事实的法律认可,表明当局准备用法律对言论自由进行明目张胆的恐吓。考虑到这点,更需强调对不同的言论予以同等力度的保护。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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