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建元
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法学博士
国立中央大学客家语文暨社会科学学系兼任副教授
台湾北社副社长
争执二十余年迁延不决并在二零零三年引发七一大游行传统至今的香港国家安全立法问题,在香港反《逃犯条例》修订反送中运动因香港区议会选举而一度偃旗息鼓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利用今年年初访问澳门纪念回归召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指示要在林郑卸任前完成香港国安立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十八区区议会选举全面溃败后的香港民意,特别是今年九月之后立法会议员改选之后是否还能由建制派掌握多数席次并无把握。岂料武汉肺炎疫情一起,中国共产党党国盘算香港反对运动难以集结,并为釜底抽薪解决香港反共问题,竟然突发奇想,要绕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直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香港立法会选举前为香港特区完成香港国安法的立法,而其做法则是稍有收敛,系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香港版国家安全法)列入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基本法律清单当中,对《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暂时不予更动。
全国人大有修改《香港基本法》的空间
从法律位阶上来看,《香港基本法》是全国性法律,立法权在全国人大而非香港立法会,《香港基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法源是第三十一条的特别行政区设置条款,但该条文并未明指是香港,这也就是西藏主张也适用第三十一条的缘故。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所以在香港设立特别行政区,是基于一九八四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Joint Declara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Question of Hong Kong)中的信约,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在香港回归二十周年时由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公开宣告「《中英联合声明》作为一个历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对中国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的管理也不具备任何约束力。……」,既然否定了《中英联合声明》的条约效力,也间接否定自己对于香港实施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和高度自治的郑重政治承诺,而且在此之外别无任何宪法性文件的明文拘束,那么,全国人大想要修改《香港基本法》,易如反掌折枝。如此一来,香港的高度自治已经送入加护病房了,能否继续,只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念之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中香港代表席次三十六席,只占全部席次的百分一点二,而且对于香港议题并无否决权,况且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基本原则之下,一旦中共党国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向来作为橡皮图章的全国人大,必然邑犬群吠,无法想像有何谔谔之士是可以力挽狂澜的。
《港版国安法》引进特务红色恐怖统治
《港版国安法》的内容共七条,主要针对四类行为,包括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以及外部势力干预。其中影响最钜的是第四条和第六条,第四条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这意味着未来国家安全部将直接在香港设立直属机构,在香港进行国安执法;第六条则授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迳自就香港国家安全事务进行立法,在香港实施,这一条则实际冻结了《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港版国安法》的恐怖之处,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概念是建立在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秩序的习近平思想之总体国家安全观基础之上,意义是外延和无边无际的,因而会使国安部的权力无限扩张、凌驾各部门而难以受到约束,更可能因此而成为香港的太上政府,因为香港本是国际自由口岸,与各国往来密切频繁,外部势力涉嫌干预内政的情形随手可摭,香港官民很可能轻易动辄得咎,误蹈法网;最为荒诞之处,则在于国安部门可在香港直接执法,盖,在中国大陆,凡涉及国安事件之侦审,皆可排除其自身刑事诉讼法之保护,如是,则不仅将彻底破坏香港的高度自治和司法独立,香港人在英国《大宪章》(Magna Carta)以降宪法法制传统所拥有的基本人权完整保障,亦恐将荡然无存。这并非危言耸听,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仍拒绝批准《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就说明了它与香港法治的距离。然最恐怖的还在后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安法制对处罚思想犯、良心犯,但香港和民主国家基于保障思想、良心和言论自由,只针对已达着手实施并具有重大公共危险的颠覆国家政权行为进行制裁,所以一旦香港实施与内地同一规范标准的国安法,则所有的泛民主派人士都可能成为叛乱犯;再者,思想犯罪的型态是继续犯,继续犯是行为人的意思,足以决定其犯罪行为所造成违法情状久暂的犯罪,换言之,行为人如果未放弃犯罪之实施,则犯罪之违法情状即继续进行,而法定构成要件则不间断地继续实现。因此《港版国安法》对于反共人士乃必然存在着溯及既往秋后算帐的问题,除非思想犯在《港版国安法》生效实施后宣告放弃以往的言行和信念,否则违法情状未曾改变,所以《港版国安法》一经实施,香港的反共者和思想虞犯就必须以具体言行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输诚表忠,不然从前的思想状态将立即转化为犯罪。以香港人民参与反送中运动人数为例,无论是官方说的三十三万人还是民间人权阵线宣称的两百万人,这些人都可能已经涉嫌叛乱了。香港的司法实在容纳不了太多的待审案件,便会造成选择性执法的空间。
台湾应出手救援香港手足
可以预见的是,由于我国对于香港移民条件相对宽松,并有短期紧急庇护的制度,加上环境自由,文化相通,我国势将会成为香港人民流亡海外的理想去处。蔡英文总统日前提出警告,万一香港沦为一国一制,我国将可能停止《香港澳门关系条例》一部之适用,将香港认定为中国大陆地区。事实上,《香港澳门关系条例》是我国很重要的政策工具,应当因应我国的政策需要而修订。未来纵使台港官方关系变化,我国还是有维护台港民间关系甚或照顾香港人民的必要,因此,我人认为,我国应当在对港政策上将官民脱钩,现有依准国际关系和互惠原则处理双边关系的做法应予调整。举例而言,《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将香港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之检覈及承认,准用外国政府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执业证书认可之相关规定办理,就有修改之必要。因为台港官方关系与两岸关系不存在进行互惠协商的太多政治空间,所以我国应当改为依我国人才需求之考虑,单方面以主权国家地位针对香港证照设定条件进行检覈与开放,比如欢迎香港的律师、会计师、精算师、建筑师、医师、教师等等专业证照人才以技术移民方式来台发展,既可服务香港移民,也可协助提升我国做为国际金融、物流、医疗和法律中心等等的竞争力。
其次,我国可由国家设立香港投资移民基金,香港人民得选择以投资国家基金的方式办理投资移民,我国也可以此一基金投入规画开发香港人社区、设立香港侨民学校保存广东话母语教育,以及用以支应香港人紧急安置和急难救助,当然,更可用于投资国家核心战略产业。以国家基金为中介,将香港来台资金有效规画运用,更有避免和过滤中资进入我国敏感产业的安全作用。目前我国要求香港投资移民要在台湾开设实体店并聘雇台湾员工至少两名,这一规定并不切实际,因为并不是每个香港人都会开店,我们也不需要那么多的香港商店。
第三,针对香港非技术、创业、投资和留学移民,我国可考虑开放劳工移民和长期照顾服务人力,降低薪资门槛,以补足我国特定领域人力的不足。
香港人民在过去的两岸关系中,曾经是督促台湾国民党威权体制实现民主宪政的第三势力据点,在台湾民主化后,事实上扮演了抵抗中共渗透的前线角色,如今我们的手足有难,我们理应当仁不让,出手救溺,也欢迎认同台湾价值的香港人加入台湾的行列,和我们一起并肩作战,繁荣台湾,壮大台湾。
民国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十时
台北晴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