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作者是李霖的母亲,住在新疆。刚读完大学的儿子是IT技术员,来新疆探亲随手在推特上发了五条在新疆见闻,被中共公安强加了几项罪名,根本不按刑诉法规定进行起诉审判,强判李霖四年徒刑。公安一旦被赋予超越法律的特权,就会变成吃人的怪兽,此案可见一斑。只要归类于政治案,政府官员就可以为所欲为,这必将导致政治案扩大到所有公共领域,从而人人自危,复现北朝鲜或毛泽东统治时期的惨况。中华民族的这一劫难的前景不能不引起有识之士的忧虑。

李霖

2018年2月10日,我那长期居住在内地,户口在沈阳市的儿子李霖来新疆探亲过春节,并且买好了当月21日返回沈阳的机票。因听到我们和来客对新疆现状的闲聊,他就按照最近这半年经常在推特上发信息的习惯发了以下5条涉及新疆现状的信息:

        1、“现在新疆街头已经基本不查手机了,但是从今年年初开始所有新疆户口都要去公安局登记指纹血液和虹膜。公共场所安检和进出市区安检依旧,街头的武警比前两年少了一些”。
        2、“目前的新疆是封锁常规VPN端口的,大部分VPN的APP也无法使用。家用网络可以使用SS或APP版本,但和内地许多省份一样会被定期阻断。而手机网络使用SS或VPN就会完全断网,我尝试用联通手机路由到外省情况一样,用一段时间SS会完全断网,需要伪装成HTTP流量”。
        3、“带有穹顶新月和清真标记的招牌必须隐去相关字样和标记也是近期的政策,超市销售的商品带有相关标记也必须下架,另外也有一些拆除清真寺的传言尚未在现场证实。”(这是转述清真标志下架现状,配有2张被去掉“清真”二字和标识的图片)。
        4、“现在新疆500米就有一个警务站,并配备装备和巡逻车,一位退休职工说:这东西叫便民警务站,我们都叫它炮楼,满大街都是,真不敢想共产党到底有多少钱”(配有一个警务站的小视频。实际上乌鲁木齐市有的便民警务站相距仅几十米,我们觉得是一种资源浪费,当时,市民私下炮楼叫法较为普遍)。
         5、“弥补不了,照现在的政策继续下去,民族矛盾只会日益加剧。什么一对一扶贫,干部认亲都是样子货,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主要还是高压下的恐惧和生活不便令人发疯,稍有抱怨和不满,立刻关进学习班学习。即便如此,竟然还有人完全不认为政策有问题,我接触过的人,就有人说为了稳定其他都值得”(这是转述我们对新疆某些政策和现状的看法)。

2018年2月20日大年初五,  一位片区警务站民警和一位联防队员来我家持枪把李霖带走,并拿走了李霖的小米牌手机、小米牌ipad和TR-G150T笔记本电脑三件物品。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之后,把李霖关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分局南湖北路派出所的办案区里。

2018年2月21日19时,水区分局认定李霖发的那5条信息是造谣,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以10天的行政拘留处罚,自2018年2月21日-2018年3月3日止。没有给我们家属《行政拘留通知书》,之前关在办案区的24小时至今没有任何手续。

2018年2月26日16时,那位警务站民警和那位联防队员持枪来我家对李霖的旅行箱进行了仔细的搜查,仍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他们没有搜走物品。为方便联系我,当时,那位警务站民警用拨打我手机的方式留了我手机号。

2018年3月3日李霖10天行政拘留期满,上午10时我们去接李霖,被告知已被刑事拘留。2018年3月4日下午我到派出所要来的拘留证上是“2018年3月3日10时李霖涉嫌煽动民族分裂、民族歧视罪被刑事拘留”。全案仅发过那5条涉疆信息。

其间,我委托当地律师周晓明介入,被公安办案人员告知等通知。

2018年8月11日李霖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此时,除去法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30天,逮捕前已被超期羁押4个多月。

在审查起诉阶段,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刘进波二次单独找我谈话,劝我不要请律师,说白浪费钱;开庭时不要去旁听,怕我伤感。我不同意。

之后,他拒绝我自己请的周律师阅卷和会见,明确告诉周律师和我: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不能会见和阅卷。他用办公电话0991 8522573和他手机给我打电话都是这样说的。他私下当面对我说:你请的周律师不行,并在电话0991 8522573里给我推荐了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田文化律师。不得已,我换成了田文化律师。

田律师就能阅卷和会见。田律师分别告诉李霖和我:国家公权力机关定的罪名不能更改,不认就重判。他用手机和我通话时也是这么对我说的。我有录音。这就是李霖最终认罪的原因,这也是李霖拿到判决书得知被判刑4年当场上诉的原因。

2018年10月3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公诉人刘进波推荐的田律师提前告诉我是不公开审理,不能旁听。2018年10月29日我给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刑一庭打0991 4687771电话要求旁听,被拒绝。有录音。

2018年10月31日开庭时,我和李霖父亲坚持进入法庭,法官张诚让我们出去,说不能旁听。这时,公诉人刘进波和一位女检察官及4位公安人员进入法庭。我托田律师把李霖全树脂高度近视眼镜带入法庭,代我向法官请求庭审时允许李霖戴一会眼镜,法官不同意,而且还让书生气十足的李霖全程带着手铐,连基本的人权都剥夺了。开庭时,我在门外听到田律师面对公诉人对李霖的指控,一律回答没有异议。这么大罪名的案件,有着13页的庭审笔录,开庭不足半小时结束。开完庭,田律师喊我俩进法庭同李霖见了短暂的一面。我看到法庭里有法官张诚和另一名男法官,4名公安人员,公诉人刘进波和他女同事,2名押着李霖的法警及田文化律师。结果,庭审笔记里写着:“公开开庭,旁听4人”,判决书上写着:“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 月31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判决书上写的代理检察官沙拉买提·艾尔肯,实际没有参加庭审;判决书上写的审判长邓颖,实际没有参加庭审。

2018年12月6日,法官张诚和李浩到看守所对李霖进行了宣判,李霖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4年。

后来,我拿到了全套案卷(共2本),案卷材料里分别出现5种罪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分裂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最后定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为管辖权, 案卷里把李霖的户籍地和居住地虚构为新疆。案卷里全案共4个口供明显看出全是非法口供。 全案电子书证造假,主要证据是捏造事实。公诉人在法庭上使用假物证。侦查手续造假,伪造签名,找不明身份,名叫代洋洋的人做伪证。

因为他们是在联合构陷冤案,所以:

    1、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刘进波违法拒绝我自己请的律师阅卷和会见,他推荐的律师诱骗李霖认罪;
    2、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进行不公开审理,拒绝旁听;
    3、二审时, 我请的新疆鼎卓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肖翠平律师向我要了我请的另一位内地律师山东国栋律师事务所的徐金锋律师的手机号。徐律师一到乌鲁木齐市,肖律师给徐律师打电话,要求徐律师要先接受她的政策指导或到市司法局接受马主任的政策指导方可介入。当时我就站在徐律师身旁。
   之后, 二位主任律师对案卷里的诸多严重问题在辩护意见里避而不谈。所以,二审书面审理,维持原判更是必然结果。
    4、自2019年7月初开始我多次到新疆高级法院申诉,每次立案庭法官说:审监庭领导说这个罪名不允许申诉。他们就拒绝接受我的申诉材料。

2020年7月13日在我的据理力争下,立案庭法官收了材料相互推诿,不给结果。在我的多次催问后,立案庭法官安排法警拒绝我进入诉讼服务大厅。

 2020年10月我向中央巡视组反映了此事。2020年12月新疆高法审判监督庭受理了我的申诉后给我出了一纸《驳回申诉通知书》。

李新华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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