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午,在互联网上看到有一群年青人以香港公民的名义,发起《我们也有签署零八宪章,与刘晓波共同进退,闯关投案》的行动,感到一阵暖流包围让我克服了去不去投案的内心恐惧与挣扎,在Facebook加入行动并在Twitter助推,确定时间地点和结识了发起人平欣后,便决定穿黑衣出发去粉岭火车站集合。

我只准备了黄丝带,等到下午三时正陆续看到这批年青人出现.一个一个,有备而战,带来一些行动纸板道具,而印象最深刻的是未满十六岁的小天佑,拿着摄录机追着每个人记录行动经过.原来小伙子们都是已结识的,到三时半待人齐了,连我在内总共二十一人。行动发言人一心介绍是次闯关行动如何进行,参加者原则上是集体的行动,要一起戴胶索带做成的手扣,再逐个人串成一行前进,然后步行到罗湖桥上喊口号。领头的会要求内地公安带领全部同行者一起投案,与刘晓波共同进退,若期间任何人临时决定不愿同行,可以自行离开,不必一致。

我自己网上报名参加,年纪最大,是可以做这批十多二十岁孩子的母亲.我来,因为我担心孩子们的安危,我是第三批签署《零八宪章》,亦是第一批签署声明愿意与刘晓波共同承担责任的。这年来我在网上不断发表声援刘晓波的言论,更一再参加支持《零八宪章》和要求释放刘晓波的集会游行,拿着刘晓波大头像去中联办示威抗议.亳无疑问,以中共的法理逻辑而言,刘晓波既然写几篇网上文章和发起《零八宪章》宣判有罪被判刑十一年的话,我也很难脱罪,所以我来主动投案,要求公开审讯,愿与刘晓波一同坐牢。

到达罗湖,心情紧张,周围已佈满警察防守监视和拍录。孩子们在免税品店内分派黑色索带自行上扣,并索成炼圈逐个连结拉起成为一行人炼;又拆开一块块纸板,是仿制古代及文革时期写上罪状的犯人问斩牌,写有“罪”“签署08宪章”,插在背上准备行刑。我们扰攘了一阵,店员多番前来驱赶,警察拿着喇叭前来对示威者警告继续逗留会触犯香港公安法例可被检控。

二十个孩子中,一心负责领队,另有三人分别负责摄影拍录。我跟在十六人队伍之中,有警方沿途护送,边行边喊口号:“要求释放刘晓波,签署零八宪章无罪,实现多党政治,释放所有维权人士。”走到罗湖桥,还没有到达中方边界线,发生难以想像的混乱场面,有几个人突然被前面穿便衣的大汉粗暴地强行掳走,然后我们队伍前排的三人也一起被扯开拉走。我们停步后退,惊魂未定,便衣大汉又冲上前将我们排前面的人从背后推压强行抢走问罪纸牌。

闯关示威行动被迫中断,大伙儿措手不及,慌了阵脚,点算一下,发现有两名《明报》记者最先被袭,而我们总共失去四个孩子。其中一个是走得最前的小摄影师黄天佑,以及队伍中的三个先行者:罗方宏、曾浚瑛、泰历.怎么办呢?讽刺的是,两旁警方在香港边境禁区内,用铁栏围住示威者,不理会有多少孩子被不明来历的人抢走,只问究竟还想不想继续往前进?我们当下见识了在光天化日下的粗暴抢人,我真吓得流出眼泪对警察大喊:“你们为甚么不救孩子?你们怎可能不保护香港人的安全。”警方说:“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港方不能干涉中方边境的行动,你们要决定前行还是回头?不得停留。”我们要求先救回孩子才能一起行动,过了一阵,警方又表示:“其实,你们示威目的已经达到,停留在禁区是触犯公安条例的。”我再问前面的便衣警员:“你看见吗?如此粗暴的抢走孩子,你能容忍吗?”他回答:“我看见,警方也有拍摄全部过程,但是因为这是边境,香港警察不能干预深圳边防的行动。”

期间,中港双方一直有人在场全程进行摄录。孩子们稍稍冷静下来,互相问候及徵询意见,又分头打电话把消息传开寻求声援,再交头接耳商量行动,大伙认为中共前来抢人的粗汉没有穿着制服,又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担心同伴遭到不法之徒暴力掳走,必须想办法先救队友出来,才能继续集体行动,所以要求立即报警。警察就在前面,但报警需离开罗湖桥现场,进退两难之际,初步决定暂时终止投案行动,派领队一心做代表,先报案再要求中方交人。

我最担心的是被掳走孩子的安全,我要决定应不应该上前出面理论交涉,要不要主动走入中方边境投案。然而是次行动不是我发起组织,我要同时尊重孩子们的自发行动和服从集体决定。最后大家围拢商议,认为继续集体投案会被彻底消音,而且粗暴抢人行径证实中共无法无天和为所欲为的恐怖,加上现场已经没有记者可以见证和记录事发经过,所以建议取消闯关投案的行动,积极争取通过舆论压力要求尽快释放四个被抢的队友。大家决定离境返港之后,警方拉开铁马,护送我们到一间贵宾室,正式报案和办理清关出境手续.

中方粗暴抢人,野蛮行径,异常恐怖;警方坐视不理,冷眼旁观,极为可耻.一党专政,是独裁滥权杀人灭口有法不依;一国两制,是自由褪色民主倒退由殖民变专制。我从身边孩子的大胆行为看到了希望,是初生之犊不畏虎;同时,我也从罗湖深圳边防公安见识了强暴,是送羊入虎口的卑劣荒诞.

孩子们决定回港通知传媒召开记者会讲述事件经过及展开营救行动。我继续问自己应否自行进去闯关投案,了解孩子被掳走的情况,集体行动不能丢下四人不顾。

可是,若一起再继续闯关投案,岂不是十三人集体失踪,谁知道中方会否採取暴力向孩子严刑迫供?我内心不断挣扎,由原来恐惧生起的畏缩,到经历行动一鼓作气的亢奋,及至突遭侵袭而受惊不安,最终宣告行动失败的遗憾难过.这期间良心难受极了,我无法判断个人单独行事,自行闯关的作用有多大?我始终不是一个勇敢的人,但我却记挂着被掳走的孩子,所以不断自责,於是我追问警方,有没有孩子的消息?他们是否安全?能否陪我过关交涉,保证我的安全?警方回答:“孩子目前安全,只是被边检人员带走。香港警方只能保护我至边界线,便要自己一人向前。”“那么,罗湖桥的边界线在哪?”警方既含蓄而又模糊地说:“法律上并没有一条明确划定的界线。”究竟刚才被抢走的孩子是否踏出界线呢,他没有给予清楚肯定的回答。

不管怎样,到底现在有没有香港官员与深圳边防正式接触,究竟中方肯不肯交还被抓走的孩子?警方表示,政府高层已经知悉并了解事态发展,基於一国两制,香港特区不能干预深圳边防所採取的任何行动,估计现时示威结束,你们没有进一步行动的话,中方应该会很快放人,毋须上升至外交层面的交涉。

孩子们为我壮胆,让我敢於闯关投案,我有责任确保所有孩子的安全,为免行动升级,我不宜单独行事,必须争取尽快释放被抓走的“人质”,所以我同意跟大队一起离境。孩子们一直有联络立法会议员梁国雄(长毛),於是借用位於大埔的议员办事处举行记者会。我退回幕后,并通知相熟的朋友争取传媒广泛报导和关注,尤其是《明报》记者同时被强行带走,严重违反新闻採访自由。

附件一:Facebook的动员原文

我们也有签署零八宪章,与刘晓波共同进退,闯关投案。

一班追求民主的香港公民,眼见《零八宪章》的发起人──刘晓波,被中共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重判入狱.对中国共产党判处异见之手段,我们感到非常诧异,而且认为不可让刘晓波独自面对。我们身在香港拥有言论自由,不能袖手旁观.所以我们要发动声援刘晓波及支援零八宪章运动,因而决定集体投案。明天(2009年12月27日),於罗湖口岸,一起带着我们的零八宪章签署书,返回内地投案。

2009年12月27日,15时00分,港铁粉岭站往罗湖方向,第十二卡车尾等。

*注意:逾时不候

*敬请穿着黑色衫

附件二:行动声明:

我们是一班追求民主的公民,就刘晓波起草《零八宪章》而判刑十一年而闯关投案,认为刘晓波是无罪的,我们今次的行动是要同刘晓波共同进退。

由於香港的言论自由比内地文明,虽然香港的言论自由不断被收窄,但我们希望以仅余的言论自由去维护公民权利。

内地有发起人同签署人都有被拘查,而我们都有签署宪章,为何我们安然无恙?因为他们是无罪,所以我们要求立即释放刘晓波和其他维权人士,《零八宪章》只是基於中国宪法而写,我们只是对民主有实质追求。

中共判刑已经是违反政治宗旨,所以我们要求释放刘晓波及其他维权人士,要求多党政治!

如签署是有罪,就有请内地公安,法院带领我们,与刘晓波等人在一起。

关注中国民主和维权人士的市民

2009年12月27日

附件三:《明报》声明──抗议内地人员越境阻挠记者採访

2009年12月27日下午,明报两名记者採访20多名声援异见人士刘晓波的市民时,於罗湖桥上香港境内,有内地执法人员进入港境,将其中一名记者推撞至深圳境内,再拘留接近3个小时,至晚上7时后才获释放;记者的回乡卡被没收,对方未有解释原因。《明报》对内地执法人员越境阻挠记者採访表示抗议,并要求特区政府跟进,以保障香港记者的採访自由。

事缘下午4时左右,逾20名声援刘晓波的香港市民,欲到罗湖抗议.示威人士於4时15分左右,行至罗湖桥接近深港两地的接壤中线时,有10多名内地执法人员一字排开.当示威人士接近港深分界线,多名深圳警察即上前拉走在场拍摄示威情况的示威者。

同一时间,明报摄影记者叶汉华站在分界线的香港境内採访,突然,被一名穿着便衣的人士推撞,记者被推过分界线跌入深圳境内,即时有5至6名内地执法人员(包括推撞记者的便衣人员)将摄影记者抬走。

明报另一记者梁伟健上前表明记者身分,亦一并被带走,二人先被拘留至一房间,然后分开查问,至晚上7时15分左右才获释,但对方并没有解释原因下,没收二人的回乡卡,记者要求取回也不成功。

附件四:《零八宪章》港人过境投案行动声明:

行动初衷

刘晓波因《零八宪章》而被判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同样签署了《零八宪章》的我们深信刘晓波是无罪,并愿意跟他共同承担责任,我们以到国内投案方式,要求司法部门一视同仁地处理有份签署《零八宪章》的民主渴慕者。

行动经过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4时05分,我们一行21人通过香港海关后,向罗湖桥出发.我们投案的13人,以胶索带扣连成一条人龙,背上签署《零八宪章》的罪名向中国关口缓缓地前进.抵达罗湖桥后,其时约4时15分,两名《明报》记者、一名民间拍摄者及三名旁观市民被中国境内疑似执法人员(身穿便装)越境突袭人群并以粗暴行为拖进中国境内,三名排在最前的投案人士差不多同一时间被不明来历的便衣大汉强行拖前掳走。

余下的十名投案人士(亦即目击有人越境掳人的证人)定点在原地向警方求助,但未获得警方协助。余下投案人士遂决定向警方报案,但未获得警方即时安排。在警方未安排我等报案,反而警告我们要尽快向前行进踏入中国境内,不得停留“边境禁区”,又一直不肯给予援手与深圳边防理论,协助找回被强行粗暴拖走的失踪同伴。与此同时,警方又即时以铁马将投案人士与过境人士分隔开,并界定我们身处的位置为“示威区”。我们继绩向警方寻求协助,但警方不肯即时当场处理,亦拒与深圳边防交涉。其间有两名来自中国境内人士,分别手持相机、摄录机,越过中港分界线,穿梭於投案人士及警方之间,将余下投案人士及其他目击者的相貌逐一拍下,而警方并无干涉他们的行动。一名便衣港警一直有注视他们的举动,待两名摄录者拍下所有投案人士的容貌后,才以眼神示意他们返回中国境内。当警方预备好接受我等报案,余下的目击者才在警方安排下,离开罗湖桥前往办理报案手续.余下投案人士於晚上7时30分召开记者招待会,向传媒及公众交代事件经过.同晚8时10分所有被掳走人士全部获释。

至於被掳走的投案人士,在被掳入中国境内后,被安排到一间拘留室。其间他们被搜身、并影印身份证,个人物品则有三本书及一本记事簿被没收。被掳的投案人士要求便衣人员表示身份、出示证件,但不获回应。三人被拍下照片及影片后,被分开带往审问室,作单独讯问。除被套取个人资料外,亦审问三人过境的目的。

三名投案人士,基於便衣人员与其他穿制服的公安有说有笑,故确认他们是中方的执法人员.三人於是道明投案的来意,承认已签署《零八宪章》,并要求正式被检控。但公安表示,不知道什么是《零八宪章》亦不知道谁是刘晓波,最后公安只以三人没有持有效证件为由,释放三人返港。

回应警方指控

1.说法前后矛盾──警方於十二月二十八日在香港电台的《自由风.自由phone》节目中声称看不到有人越境执法,但在12月29日商业电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却表示不知道便衣人员的身份及行动目的。

2.逻缉犯驳──警方向传媒及公众表示当日有协助及护送投案人士过境,亦即承认明白我们的来意是过境投案,因此警方对我等提出禁区非法停留的指控,并不成立。

3.回乡证的谬误──警方表示如投案人士没有带回乡证,就等同没有到达中国境内的意图.我等重申,要到中国境内接触执法部门,根本不需要回乡证,只要触犯当地法例,无论是否有身份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及司法部门都应当依法拘捕及起诉罪犯。

总结

对於无辜被掳走的两名《明报》记者、一名民间拍摄者及三名旁观市民,我们表示深切的关注,我等被掳走的三名投案人士更感受至深。我们对是次香港境内发生的公安越境执法事件,感到非常愤怒和遗憾,令我们深刻感受到香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得不到应有保障,而且连维护基本人权亦遭受到严重侵犯,让我们明白两地法例将会严刑威吓港人的自由表达权利,彻底认识到所谓的“一国两制”精神,已经名存实亡。(转载于独立中文笔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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