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暴力拆迁的拆迁户,还是领不到劳动报酬的职工等弱势群体进行维权,步履蹒跚,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不菲的代价,这是中国访民的悲哀,更是法律的悲哀。我原以为这种现象仅发生于弱势群体之中,却万万没有想到一个法官为维护妻子和自身的权利,也会遭遇如此多的苦难,可见我们的司法环境是何等的险恶,拗法官冯缤的上访维权就是很突出的一例。

我认识的一位法官,他的家被强迁了,他很愤怒,但过虑重重,于是,只能靠法官的家属挺身而出,长年进行步履蹒跚的艰辛维权。我理解这位法官的苦衷,更为中国的司法现状担忧。但现在终于有一位叫冯缤的“拗”法官脱颖而出,穿上法袍,高举“冤”牌,寻求司法、行政救济,奔波于上访之路。“拗”法官的出现,足以说明当今维权之艰难,同时也会鼓励更多的人起来维权,因为许多人经不起维权过程中的折磨和熬煎,只得无可奈何地放弃了维权运动,并灰心丧气地说“维权没有用的”,但他们看到法官也在上访维权,就自然而然地推出“看来维权未必没有用”的结论,从而增添了维权的勇气、信心和毅力。从这方面来看,拗法官功不可没。

弱势群体在维权的过程中,经历了行政捉弄、司法刁难,苦不堪言。具体来说,当弱势群体受到权势者的侵权时,寻求司法救济,经常会遇到立案难、审判不公、执行难的现象。如果你选择按部就班逐级上访,各级行政机关往往敷衍了事,往下推诿,名为“属地原则”,把访民推到原地处理,当然依然如故,于是再逐级上访,又回到了原地,周而复始,访民不堪其苦,或者放弃维权,自生自灭;或者铤而走险,以杀人了结恩怨;或者自焚,唐福珍便是突出的案例。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至于多年来上访未果的案例俯拾皆是,在我的手里就有不少。

例如,2009年8月,临沂市罗庄区矿区八位职工追讨劳动报酬一案,上诉至临沂市中院。第一次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都按时到达,主审法官竟然借故延期审理。问题是,既然是延期审理为什么不事先通知当事人呢?显然是故意刁难我,因为我是外地的,就是要折腾我,逼我不断地奔波于济南与临沂之间。第2次开庭时,主审法官只用了20分钟敷衍了事地审理完了案子,而庭审结束后,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擅自删改笔录,被我逮了个正着。但这位法官立即叫来了法警,来保护其违法行为得以顺利进行。为此,我们予以举报,结果这位法官被迫回避。第三次开庭后,案子迟迟不判,早已超过审判期限,受害人只得上访,至今未果,可见弱势群体维权之艰难。奇怪的是,一个法官审理了20分钟;另一个法官审了4个多小时,现在这案子超过了法定的审理期限达4个多月,还没有判。可见,弱势群体维权之艰难,10多年没有领取劳动报酬的职工情绪异常急躁。现在,我们看到法官维权也如此艰难,心情反而平静了下来。

弱势群体维权异常艰难的今天,终于也有法官挺身而出进行维权,汇入上访洪流。应当来说,这是好事。给当权者敲响了警钟,权利受到强权者侵害的,绝对不是个别的“不明真相”的群众,而且还有精通法律的法官,不正视上访者权利,其后果不堪设想。造成权利被强权者肆无忌惮地剥夺的现象,显然是体制出了问题,在目前的体制下,不仅弱势群体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连精通法律的法官也难免深受其害。这样的体制,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必须要进行大刀阔斧般的改革,是时候了!

权势者宣传“三个至上”,也是造成行政、司法混乱的根源之一。而行政、司法的混乱必然会造成了访民潮。如果遵循法律至上的原则,那么,依法处理各类性质的矛盾,许多案子是很容易解决的,但权势者偏偏大肆宣扬“三个至上”,一个是“法律至上”,另外二个实际上是“政治至上”,不仅在逻辑上混乱,而且在实际操作上,往往会出现莫衷一是的怪现象。例如,许多纠纷,依“法律至上”应当立案;但地方当局对敏感事件涉及“政治至上”硬是不准立案。于是“法律至上”与“政治至上”打架。于是访民以“法律至上”的理由上访;而地方当局以“政治至上”的理由来打压访民。一场混战打得天昏地黑,维权的访民越来越多,维稳的政府手段越来越奇特。政府管访民称为办学习班;而访民认为这种限制访民人身自由的学习班没有法律依据,是黑监狱。于是,被强制关进黑监狱或者学习班更成为访民上访的新理由。可见,地方政府对访民的处置方式,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使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复杂,以至于积羽难返。政府用非常手段处置访民;访民用非常手段维权,拗法官的维权手段,更是别出心裁,独具一格。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冯缤,深信法律至上,堪称拗法官。他代理了妻子的劳动争议纠纷,与自己的“东家”——孝感中院打了3场以法院为被告的异乎寻常的维权官司。熟稔立案、审判程序的拗法官,竟然也遭遇了立案难的社会痼疾问题,不得不采取所谓“非正常 ”的手段,例如: “骚扰”领导,还身着法袍,高举 “冤”字牌子,甚至与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李某打了一架,险险乎进了监狱。

从法律的角度来考察,拗法官冯缤的妻子工作了10年,完全可以转为正式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俗称正式工。如果权势者依法办事,拗法官冯缤的妻子转为正式工是没有问题的。但拗法官冯缤所在的法院既要“法律至上”,又要以模糊不清的“D的事业至上”或者“人民利益至上”,才导致不能依法办案。所谓“法律至上”沦为一句空话,如同海市蜃楼,可望不可及。以至于拗法官的一名同事作出如下评介:“按照法律,他的维权没有错,甚至他的执拗还值得赞赏;按照现实,他全错了!”这里的“现实”凸显了这样的悖论:按纸上的法律,拗法官的行为无可挑剔;按实际操作,拗法官的行为是“错误”的。那么究竟“法律至上”呢,还是“现实至上”?当今法院所谓“依法执法”的信条,又如何“自圆其说”呢?

拗法官尽管理由充分,但起诉时同样遭遇了立案难的烦恼。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是劳动仲裁,但“法官妻子告法院”的劳动仲裁,迟迟没下,早已超过了法定审限。拗法官为此作出了不懈的抗争,孝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终于迫不得已作出了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冯缤之妻与法院之间的劳动关系达10年之久,但仲裁委并不认为法院应该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其理由是劳动合同法当时实施只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这种荒唐的理由,忽悠法盲尚可,但怎能轻易糊弄精通法律的法官呢?拗法官提起了民事诉讼,继续他的维权行动。虽然作为法官的冯缤,也会遇到立案难的问题。依照法律规定,经过劳动仲裁的案子,当事人不服,法院应当受理。但对于敏感案件,立案庭的法官会找各种莫名其妙的理由拒收诉状。拗法官采取了“非正常”的上访手段,才得以立案。用拗法官冯缤深有感触地说:“这几年法律白学了。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是自己用命换的。”听来令人心酸。一个精通法律的法官立案尚且如此艰难,那么我们难以想象,一个普通的公民到法院立案,立案庭将会如何折腾缺失法律知识的受害人?暴力拆迁的受害人告诉我,立案庭法官以请示领导,或者领导开会,或者领导外出,或者说正在研究等理由来拖延,折腾受害人来回奔波,一直拖延到过来了诉讼时效后,脸一翻,倒打一耙说,没有收到受害人的起诉材料。对于这样的司法流氓,受害人犹如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敏感事件立案之难,非亲身经历难以想象,拗法官冯缤深有体会地说:“这几年法律白学了。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是自己用命换的。”但拗法官必经在法院跌打滚爬了20年,自有应付法院不立案的办法。他将诉讼材料邮寄到湖北省高级法院,这样挂号信的签条就是凭证,立案庭就没法以‘没收到诉状’的理由推诿。这种方法还有一个好处,即使法院采取拖延的手段来折腾当事人,但就不存在超诉讼时效的问题了,且把法院也卷了进来,最终法院还要承担程序违法的责任。

从拗法官维权过程中,我看到维权,不仅需要信心、胆识,还需要有技巧,更要吸取一些教训,不可鲁莽。拗法官敢于冲破世俗偏见,向违法的法院叫板,精神可嘉,且为中国的维权之路,树立了新的里程碑,壮大了维权队伍和力量。但拗法官在维权过程中,出于愤怒将人打成轻伤,险些遭遇牢狱之灾;用饭勺打副院长后脑勺,被拘留10天,得不偿失。所以,在维权过程中,不为已甚,更好地保护自己。

拗法官上访的伟大成就竟然只是能立案了,而立案本来就应当是极其容易的,尤其是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的案子,只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和起诉状就可以了。但拗法官在立案过程中,遭遇一次又一次的冷遇和冷漠,令人难以忍受,正如拗法官所说“想死的心都有。”他的自杀方案是自焚或者跳楼。由此可见,一个深知立案程序的法官,因不能按正常的方法立案,而要以非正常的手段逼法院立案,实在令人寒心。可想而知,对于普通民众面对立案庭拒绝立案的蛮横或者忽悠,更是束手无策了。写纸上,挂在墙上的“司法为民”的标语,无异是温馨醉人的“画饼”。

拗法官冯缤为妻子代理的劳动争议案,已经立案了,也开庭审理了,但要取得最后的胜利,几乎还遥遥无期。拗法官冯缤为“法律的信仰”而战,但他得到的是什么呢?他妻子要求“转正”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仅仅以区区“6000元补偿金”强行买断10年的工龄。拗法官拒绝领取,并表示要抗争到底!拗法官冯缤的维权之路任重道远;中国的维权道路更是任重道远。

敢于执拗到底的拗法官说:“如果我的鲜血能够唤醒司法机关的良知,死是值得的”深深地感动了我。但我不禁要问:中国的法治,每前进一步,难道真的都要付出血的代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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