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频出现杀害孩子的事件,我都不知道该写什么。只觉得自己都愤怒不起来了,更多的是无可奈何的悲哀。今天看到公安部要“严打”的新闻,随即又看到温家宝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不但要加强治安措施,还要解决造成问题的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感觉总理说得特别好,为了响应总理号召,于是一大早就找出了最近五起校园案件,看看自己能够发现什么问题,贡献一点力量。

首先,这些杀害孩子的案件已经不再是孤立事件,公安部为了防止恶性事件蔓延,决定严打,合情合法。但看了公安部会议内容的新闻,我也有所担心,现在特提醒有关方面注意:屠杀孩子的犯罪不同于其他类型的犯罪——例如偷盗、强奸、杀人越货、黑社会等等,而一直以来行之有效的“严打”就是针对这类犯罪的。

屠杀校园孩子的犯罪有以下两个特点,将有可能使以前有一定效果的“严打”不但无法发挥作用,甚至有反效果。

第一,这些杀孩子罪犯并没有明显的“罪犯”特征,例如前科记录和其他劣迹,他们只是非常普通的弱势群体的一员。突然爆发,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这种犯罪特征也会让公安的“严打”根本无着力点。公安要搞全国搞排查,落实到各地公安的具体责任,请问,你们如何排查?哪些人是安全隐患?你们又将如何对付他们?我担心的是,各地公安在紧张和压力之下,在不知道谁是“潜在罪犯”的情况下,扩大了“严打”对象,反而造成社会矛盾。注意,一个社会的执法机构,在无法确认罪犯的情况下,如果把“潜在的罪犯”当成罪犯对待,这本身就是严重的犯罪。

第二,这些杀孩子的罪犯根本不怕死,每一个几乎都是在犯罪之前就抱住必死的决心。而“严打”的最大作用就是公安部领导讲话中的那句:“打得犯罪分子不敢对孩子下手”,就是严打的“威慑作用”。这里的“不敢”两字用在其他的犯罪上都合适,因为没有一个犯罪分子在知道会被抓起来的情况下还会去明知故犯。可是,杀害孩子的罪犯却完全不同,他们是不怕死的,也就无所谓“不敢”。所以,针对他们的最好办法,只能是加强校园保卫,而不是以前屡次“严打”中的惯用办法:扩大打击面,从严从重处理。你要把打击面扩大到所有弱势群体?你又准备从严从重处理谁?你知道谁是潜在的杀孩子罪犯吗?

说到这些杀孩子的罪犯“不畏死”,可能让大家想到美国的恐怖分子,但美国的恐怖分子是有特征的,也知道是哪里训练出来的,所以,美国在“严打”,甚至发动战争,可绝对不是要“威慑”恐怖分子,而是要消灭他们。你无法“威胁”他们,他们根本就不要命。问题在于,我们的杀童罪犯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底层的弱势,中年人,没有工作,而训练出这种变态罪犯的不是阿富汗犯罪基地,而是我们自己的社会。所以,公安部的“严打”要慎之又慎,千万不要针对本来就被社会抛弃的那些弱势。他们不是潜在的罪犯,这和惯偷、黑社会团伙、身在高位的贪污犯等惯犯毫无共同之处。各地公安是否有这个认识?

其次,“严打”以加强保卫为主,这是公安的责任,但如何清查和消除潜在的威胁则是整个社会和政府应该一起面对的。靠警察的力量,即便你全民皆兵,或者弄成警察国家,也力有不逮。

我举个例子,在公安根本无法界定谁是对校园孩子潜在威胁的情况下,政府和社会应该更多关心弱势群体,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千万不能使用粗暴简单的办法,打击一大片。更不能脱离中国的实际情况,作秀,搞面子工程。深圳前段时间有公安领导放言,犯罪分子基本上都是无业人员,所以他建议深圳立法把无业人员赶出深圳。这是非常邪恶的主张,你可以把他们赶出深圳,但能够赶出中国?赶出社会?赶出地球吗?这些无业的人士难道不是中国人?难道不是我们的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我想提醒大家注意:严防以“严打”为名,对无业等弱势群体做出任何不公正的事!他们不是潜在的杀童犯!

我想提一个国外的经验。在这类防不慎防的突发性案件中,社会力量包括家长团体、自愿人士和非政府组织等等应该调动起来,他们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全国有多少小学幼儿园?靠北京和长沙那样荷枪实弹的特警来护送孩子,这不是搞笑吗?就算把几百万军队都用上,该保护的你可能还是保护不了,更何况,上几起屠杀孩子事件,有哪一起是发生在北京长沙这样的大城市?可现在真正行动起来的,却恰恰是大城市。你这要就是作秀,要就是只顾大城市,不顾乡村小地方。可是,如果社会力量适当调动起来,大家提高一些警惕,会很有用处的。具体的办法国外都有了,我相信很多NGO也有这方面的经验。

再次,前面说了这些恶性犯罪并不是我们熟悉的那些犯罪,你防不慎防,但并不是没有一些共同点,这个共同点就要从社会深层与个人心理层次去找。也是温家宝总理提出的问题。

这种变态的心理毛病又往往是社会问题在个人心理上的反应,尤其是这种接二连三的恶性案件。国外这类事件发生后,总有无数专家出面做一些深入分析,虽然各说各话,但基本可以让社会各界有一个更深的了解,缓解社会矛盾和情绪,提醒大家该关心什么,注意什么。在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做一些预防,往往比在人群中找潜在的罪犯要有效。

我本人对这几起案件看了一遍,发现一些共性,这里举一个方面的例子。让我们看一下这些凶手的基本情况:陕西南郑幼儿园凶手吴焕明,48岁;江苏泰兴杀害幼儿凶手徐玉元,47岁;福建南平杀害8名小学生凶手郑民生,42岁;山东潍坊用铁锤打伤五名学前班孩子的王永来,45岁……最近五起恶性案件中,残忍程度排在前四位的竟然都是45岁左右的男子,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我们的专家是否有所研究?如果找出了共性,是不是就会更方便我们政府和社会集中力量去关注和关心这个群体中的弱势?

其实,这在国外犯罪心理学中,早就有一些理论,大概叫年龄犯罪,例如以前中国公务人员的59岁拼命贪污现象,以及盗窃、黑社会的大多集中在20、30岁年纪等等。大家知道,40岁以下的人,即便再失败,总以为自己还有一点年龄的优势,存有一线希望,也许会去偷抢,但不会干绝望自焚和同归于尽的事。而50岁以上接近退休的人群,没有希望的也早就认命了。恰恰是这45岁左右的年龄段的人,不上不下,处在放弃人生又不甘心,不放弃又看不到任何希望,可还有那么长的路要走,尤其对于那些失去了工作和爱的人,这个年龄段的人特别容易绝望,走向极端——老杨头我今年正好45岁,在看到这些同年罪犯,感到很无奈也很气愤和不齿。你挥舞大刀,却砍向更弱的孩子。你有种,应该坚持不懈地对强权说不,把“刀”砍向强大的黑恶势力啊。

以前,在美国等外国看到这类事件发生,总会看到美国总统等领导人在电视上承认“校园枪杀案”是制度(枪支管理)和社会(例如不关心被欺负的弱势,冷漠的社会)出了问题,而中国除了严打和掩盖问题外,一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现在能够看到温总理如此说,可见解决问题的决心,这本身就是一个大大的进步。也促使老杨头一大早起来,对本来不准备发表评论的校园杀童事件匆匆写就这篇文章,提出自己对事件的一些皮毛看法。

至于总理说到的这些事件后面的社会深层矛盾与原因,还需要上下一起努力。我们是一个重视亲情的社会,中国文化也并没有屠杀孩子的传统,可是,最近这些年,被残害的却总是我们的孩子,从黑窑童奴到被校舍压死的学生,从毒奶粉到毒疫苗,现在发展到直接用刀砍杀幼小的孩子。为什么?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从5年前,还是10年前,又或者是从21年前?当强权向孩子们下手的时候,当应该保护孩子的人却去残害孩子的时候,这个社会里任何一个弱小的孩子都不再是安全的,致命的癌细胞也就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

就在这同一天,我看到一条足足和屠杀孩子一样让我震惊的新闻,被冤枉坐牢十一年的赵作海讲述当初审讯人员是如何折磨他的,见了就打,甚至把鞭炮放在他的头上炸,威胁要秘密处死他,最后屈打成招……世界上最强大的力量——国家的执法机关——竟然能够如此残忍地对待被应被他们保护的最弱小的个体……请问,还有什么事,会让我们感到不可思议?

2010-05-14

(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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