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不分东西,政体却有高下。在任何制度下,人们都会显出天然的追求民主与自由的倾向。中国人的本土民主诉求表现在近日来活跃的民众独立参选、积极罢免的活动中。在此,民众高涨的民主素质和人权意识与执政党淡漠的民主和法治意识形成鲜明对照。

十年前我在甘肃调研中国的人大制度,一位地方人大官员对我说:“民主的发动机已经有了,现在就缺燃料。”他所说的“民主发动机”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体系,而燃料是指官民双方的政治推动力。尽管现今中国已被庞大的党政官僚体系、军-警-安全系统和大型国企绑架,民主发展缺乏至上而下的推动,但民间的民主诉求和实践却构成了强大的动力源。参加选举提名、参选和对不负责任的官员提起罢免,都是具体实在的民主实践,通过建立选举纽带,让人民的意志来驱动民主发展的车轮。

“独立候选人”现象

今年年底到明年初,中国要进行五级人大换届选举。许多网络名人像李承鹏、五岳散人、夏商等纷纷通过微博,宣布要参选区县级(最高的直选级别)人大代表。郑州一房地产公司老总曹天甚至在网上发帖参选郑州市长。他承诺,若参选成功,任期内不拿一分钱工资、并出资一亿元作为“廉政保证金”。由此产生了近来的“独立候选人”现象。

在中国人大体制恢复以来的三十多年间,有过三次竞选高潮:1980年全国高校出现的竞选热,胡平、王军涛、张炜都是北大的弄潮儿,胡平还成功当选海淀区人大代表。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北京的吴青、沈阳的冯有为和湖北潜江的姚立法代表了一种新的现象:通过选民提名(而非组织或党派提名)当选人大代表。

可以说当下的第三波是前两波的继续,但互联网、微博和推特等媒体和社交工具的出现让独立候选人翼下生风,产生了更大的示范效应和政治后果。 “每人一票,改变中国”成为政治变革的新口号和新手段。

公民罢免官员动议

民主体制生就官员政治责任的核心机制是选举纽带,它不仅包含人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被提名和竞选的权利),也包括选民对不负政治责任和素质低下的人大代表和官员行使罢免权。在八、九十年代,中国的人大体系还处于较为健康的发展时期,人大代表通过述职评议和罢免等方式罢免一批包括省级领导的“一府两院”官员,例如湖南省副省长杨汇泉等。在吴邦国、王兆国主持人大工作后,民主法治建设出现倒退,人大行使罢免权基本废弃没用;但与此同时,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却空前泛滥。在这样的背景下,民间掀起了自发的罢免运动。

在任哈尔滨,石中信长期担任市长和人大主任,与开发商勾结,抢夺农民的土地,贪污土地补偿款,并打压上访农民。2011年1月,在宪政专家李柏光的指导下,忍无可忍的5,000多农民代表发动了因不作为而罢免石中信的哈尔滨市人大主任职务的动议。石中信先是被免去人大主任的职务,后被省纪委立案审查,六月被双规调查。这一成功之举不仅让农民们追回了土地赔偿款,而且也激励了全国其他地方的失地农民。

与此同时,在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提出了罢免市法院院长的动议,并得到六十多选民的附议;上海还爆发了罢免市长韩正和市人大主任刘云耕的公民维权活动。重庆也爆发了万名公民罢免市长黄奇帆等官员的维权活动。在福建省,失地农民也在李柏光博士的指导下,联名提出罢免孙春兰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特别动议,孙春兰还身兼省委书记一职。同时,他们还提出罢免莆田市市长梁建勇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光大的动议。

在北京,访民刘杰就中宣部一位副部长称温家宝为“麻烦制造者”发起联名抗议,要罢免这位宣传部部长。西安的失地农民也高举起了宪法和相关法律开始维权罢免活动。近来几个月,天津市196名业主、杭州下城区64位市民和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211位选民也联名要求罢免各自的人大代表。

中国政府面对选择

有必要指出,面对公民的独立参选和罢免风潮,各级党政官员的反应基本上是要么积极打压,要么消极推诿。而选民确是认认真真按照《宪法》、《组织法》和《代表法》等法律来行事的。在被灌输了六十年“人民当家作主”后,公民终于要真正当家作主,把纸上美丽的承诺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兑现。

中国政府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三者构成有机统一。现在,人民是要通过依法治国的途径,用选举纽带来刷新、产生、认可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兑现执政党对人民的政治责任。现在草根民主之火已经烧到了上海、重庆等地,正考验着那里政治领导人。他们的政治前途和中国的民主前景都会在自下而上的民主实践中得到明确答案。

中国已经涌现出成千上万的公民和维权领袖,正身体力行,让民主在中国运作起来!他们的艰苦努力值得国际关注。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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