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争鸣——“何为正路,何为邪路”大讨论】

现代版的指鹿为马
——评所谓“改旗易帜的邪路”


严家伟



  据太史公的《史记. 秦始皇本纪》记载:在暴君秦始皇死了、幼主胡亥(即秦二世)接班上台后,权臣赵高把持朝政,大权独揽。但野心勃勃的他,更想进一步“篡党夺权”坐上龙椅。为了测试自已的“威信”是否已可服众,于是—日在早朝上(大约相当于我们现在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吧)特地牵着一只鹿说是要送给秦二世,并说这是一匹千里马。秦二世不明其意,便说“这是鹿,不是马”。赵高便借故问各位大臣。大臣中不敢逆赵高意的都说是“马”,而敢于讲真话说是鹿的人,后来都被赵高一一“秋后算账” 用各种手段害死了。至于被害死的大臣,赵高给他们栽上的罪名究竟是“煽动颠覆政府”还是“泄露国家机密”?由于司马迁先生没有说,笔者也就不敢去妄测了。不过“指鹿为马”的故事流传至今,仍然是中华文化中—个经典成语而脍炙人口。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指鹿为马”这个“经典”,也从此谬种流传,至今还被—些人加以“活学活用”留下了一个个现代版的“指鹿为马”。

  在此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对于中国应该走什么样的路,什么是中国应走的正确之路,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共产党是怎样向全国人民指出方向和作出庄严承诺的:

  “单说英美吧。英美是民主国家。这是人人公认的。英美人民有各种民主权利……为了国际的地位,必须从保障基本的民主权利开步走。恐惧是懦夫,疑虑是自私,反对便是倒行。我们再度呼吁:保障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新华日报》社论1944年2月1日)

  再请看:

  “现在是非变不可了!但如何变呢?我们只要看看人家。换句话说我们一切要民主。我们一切制度、政策以及其它种种,都要向着能配合世界转变上去改造”。(《新华日报》1945年4月8日)

  “这说明英美在战时也还是尊重人民的言论出版等民主自由的”。“这是英美的民主精神,也是我国亟应提倡和效法的”。 (《新华日报》1942年8月29日)

  “要彻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实行普选制,使人民能在实际上,享有‘普通’、‘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则必须如中山先生所说,在选举以前,‘保障各地方团体及人民有选举之自由,有提出议案及宣传、讨论之自由。’也就是“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完全自由权。 否则,所谓选举权,仍不过是纸上的权利罢了。(《新华日报》1944年2月2日)

  众所周知《新华日报》是当时中共中央的机关报,与今日中共的《人民日报》其地位与作用完全可以等同。当年《新华日报》上这些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观点,不但在当时是完全正确的,直到今天也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真理。勿庸置疑,这就是中国应该走的正路。当时中国的许多人都完全相信了中共所宣示的这些理想与作出的庄严承诺。于是才有那么多人倒向和支持中共,反对国民党的一党独裁。才使中共在外有苏联的大力支持,内有千万国人的奋起抗争下,终于将中毕民国政府推翻,建立了中共的政权。这是人尽皆知的历史事实。换言之,中共之所以能在1946至1949的国共内战中大获全胜,除了当时的国际因素(如日本侵华重创了国民党军队,苏联对中共的大力支持等)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共在当时的政治宣传攻势上,采取了完全正确的策略。它承诺要向英、美等民主国家学习,实行民主宪政。尤其是提出了要开放党禁,保障人民有选举的自由,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完全自由权等等。正是中共这一系列公开宣扬的政治主张,顺应了民意,合乎了民心。因此中共当年宣称要走的这条路,是中国应走的正路,所以它才取得了国、共内战的胜利,夺取了政权。

  然而1949年后,中共在政治上却根本没有走它一再信誓旦旦宣称要走的这条正确之路。不但不向英、美等、中共自己都宣称的“世界公认的民主国家”学习,不实行普选、言论自由等民主政治。而是反其道而行之。上台当政后便来了个—百八十度的大转弯,把英、美等民主国家称为“帝国主义”、“中国人民的死敌”、“资产阶级假民主”,实行比国民党还更不民主的—党独裁,一党专制。它1953搞的所谓“普选”人大代表,完全形同儿戏。比国民党都不如,国民党在国、共内战期间还能直接由民众普选全国的“国大代表”,(等于国会议员)。而中共选所谓“人大代表”其“候选人”只有一个,是由共产党指定的,选不选都是他。而且只在最低的街道、单位等基层进行。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从不由选民直选。至于去北京的“全国人大代表”,选民根本与这些人面都未见过,因而被民众讽为“外星人”、“空降部队”。这样的选举正如中共当年《新华日报》批判国民党说的“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而努力,所要的自然是真货,不是代用品。把一党专政化一下妆,当做民主的代用品,方法虽然巧妙,然而和人民的愿望相去十万八千里。”、“不结束党治,不实行人民普选,如何能实现民主?把人民的权利交给人民!”

  而这样只“化一下妆”的“代用品”几十年来都被当局一贯加以使用。在毛泽东年代给它命名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集中制”。现在只是改了一下名字,叫做“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名字可以千变万化,实质则都是一样。都是民主的“代用品”。而不是真正的实行民主。因而这样作才肯定是不走正路,走邪路,是用假民主来愚弄民众的邪路!

  而时至今日人们也从未享受过诸如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等的自由。2011年中共为了庆祝它的建党90周年,而制作和播出了《建党伟业》的大片。许多民众看后禁不住惊呼“哎呀,原来万恶的旧社会还允许民众组建政党吗?”这个大问号恐怕是当局始料不及的吧!因为自1949年中共上台执政以后,若是有哪个“胆大包天”之徒敢去成立个什么党,那肯定叫“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为首者”几乎肯定是杀头,其余人也肯定是无期徒刑等重刑伺候。甚至有几个志趣相投的朋友在—起弄了个什么“读书会”、“研究会”之类的玩艺,也被当地警方盯上而锒铛入狱。至于谁敢去集会,游行那不是“煽动颠覆政府”至少也是“聚众肇事”或“扰乱社会秩序”。不是去蹲大牢,至少也不经司法程序便被剥夺人身自由而送去“劳教”。而在所谓“万恶的旧社会”人们也可以自由结社、集会、游行乃至组建党派团体。当年的《新华日报》等中共媒体更大声向国民党要求的这些民主权利,为什么到中共执政以后反成了“违法犯罪”而要判刑乃至杀头了呢?中共执政前被中共—再肯定的“正路”,怎么现在又被中共定义为“邪路”,了呢?鲁迅先生曾讽刺—些势利之徒为“人一阔,脸就变”。难道一个政党也会“—上台执政,脸就变”吗?

  至于言论自由,在1957年毛泽东首开了以言治罪的“反右”恶劣先例后,中国人说话的权利便已丧失殆尽。到了文革时期,别说谈论政治,议论国是,就是无心的—句闲话都会招来牢狱之灾乃至杀身之祸。文革结束,到了胡(耀邦)、赵(紫阳)当政年代,可以说是中共建政六十多年来政治上最开明的时期,言论的开放与自由度也是六十年来最好的时期。其间虽然邓小平不断干政、捣乱,一会儿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会儿要“清除精神污染”,一会儿又要“反资产阶级自由化”。但邓氏的干扰受到广大民众与知识阶层的抵制,而未能成为“气候”。

  可是“六.四”惨案以后,胡(耀邦)、赵(紫阳)或已人亡,或遭软禁,其开明的政治主张被彻底否定。不但贪官污吏弹冠相庆,毛左势力也乘势崛起。从此中国又成了世界上以言论、文字治罪的超级大国。记者、作家、学者、政见异议人士、维权人士、律师都一个个蒙不白之冤,入政治冤狱。在六.四至今的二十多年中,两个获诺贝尔和平奖的中国人—个被迫流亡海外,—个被囚于狱中。当年中共向国民党大声呼吁:“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很多,但目前全国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言论出版的自由。”说明当年中共也深知,这是一个正常国家必备的条件,也是一个国家应该、也必须走的正路。

  而今人们对当政者、对十八大新班子的要求,要求它启动政治改革,也不过就是要求中共按照它未取得政权前,对当时执政的国民党提出的要求,来兑现当年它自己宣布的政治主张和承诺。这怎么能叫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如果这是—条“邪路”,那么中共当年那样大声疾呼,岂不是在引导国人走“邪路”吗?因此把要求在中国实行民主称之为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不但是在玩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把戏,也是失大信于天下的行为。是绝对不可取,也绝对站不住脚的。

201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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