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地,“官员财产公开”这个话题近日再次成为舆论热点,这次中共党代会期间,媒体就这个问题不断发出追问。毫无疑问,执政党在这个问题上当下已经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来自社会公众的压力。人们普遍发出的一个诘问是:中国官员的财产信息为甚么至今不能公开?真的是所谓“条件不成熟”吗?

  针对所谓“条件不成熟”、“不能盲动”这样的说法,有专家就直接驳斥说:“无论从技术条件上看,还是从反腐的客观情势看,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条件都已经『烂熟』。”而在笔者看来,如果民主国家普遍实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够在中国真正建立,并得以严格执行,那么将会有大量党政官员涉嫌“巨额资产来源不明”这个罪名。我想这或许就是民众“中国官员的财产信息为甚么不敢公开”、“怕甚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吧。事实上,民间呼籲设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差不多喊了已有二十年了,然而至今看上去就仍然遥遥无期。不仅如此,另有“专家”就撰文指,现阶段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工作主要存在统计、折算和监控三大困难;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乐观估计,至少还需要十年时间。毫无疑问,所谓技术原因不过是一个托词罢了,大面积贪腐这个事实见不得人恐怕是主因吧。

  其实,我们回看中国的改革历程,改革的难易程度实际上就与改革的对象直接相关。比如这个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它之所以长期难产,我想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这项制度的约束对象为权力阶层自身,而中国的改革事实上又主要是由行政主导,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设立,其实就是要官员“自己革自己的命”,不难产就是怪事了。在民主、法治国家,“官员财产申报”属於一项最基本的制度。然而,这样的基本制度为何在中国难以建立?其实,所谓的“条件还不具备”、“各方阻力太大”,在笔者看来,这里并不存在甚么“各方”,而就只有“一方”,即这项制度的约束对象──官员。一项制度的建立,二十年推而不动,原因尽在於此。

  如果因为官员们反对,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就难产至今,这实际上就是拿全国人大开玩笑了。因为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甚么因为官员们反对,全国人大就陷入了该项立法“欲立而不能”的境地呢?这情形恐怕就只好用“橡皮图章”、“表决机器”这样的词彙来解释了。这实在就是一件很荒谬的事情──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竟然要徵得该项法律的约束对象的同意!如果这样,这项制度在其他国家当然也就无法建立了,而瑞典早在二百三十年前就有了“阳光法案”,英国的官员财产申报法律则诞生於一八八三年,而美国的该项法案至今已作出过多次修改和完善。

2012年11月14日
原载于香港《苹果日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114/18066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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