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公民议报》499期上刊载的秋月朗先生的《取稳 应时 得分——对解决“六四”问题的政策调整建议》一文后,对秋先生在此文中的某些提法,实无法苟同。尤其他在文中一再提到的所谓“反华势力”,虽然秋先生加了个引号,但从上、下全文语境连贯来看,他确实认为“6.4”后被迫流亡海外的民主人士中,有些人是“投靠”了所谓“反华势力”的。对这样的诛心之论与人身攻击,笔者读后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故不揣浅陋,草成此文,与秋月朗先生商榷。

  首先我得指出这个“反华势力”罪名的前身就是毛泽东暴政年代,所谓的“帝国主义代理人”、“叛国投敌”、“里通外国”一类罪名在21世纪今天“与时俱进”的翻版。当年毛暴政专制,对于民众中任何不服从其专制、不与其沆瀣一气、同流合污的人,都可随意罗织此类罪名以加害于人。甚至用收音机收听了一下美、英或台湾的广播,也叫“收听敌台”、“里通外国”,立马抓捕判刑。这不但众所周知,更已成为历史的笑柄。

  邓小平搞所谓的“改革开放”以后,为了要引进、利用外国资金来发展其权贵资本,让他们少数权贵“先富起来”。于是露出笑脸,装成“开明”相。因而不再提什么“帝国主义”,“里通外国”之类的诛语。但这只是表面的假相。骨子里他们仍然认为美、英等一切实行民主宪政的自由国家都是“我党”专制政权的死敌。所以他们一会儿要批“资产阶级自由化”,—会儿又要清除什么“精神污染”。至今还在念什么“五个不搞”一类的歪经。总之,西方资产阶级的钱是可以要的,而且贪得无厌多多益善,但他们的民主、自由、人权等普世价值观,则绝对是“我党”不共戴天的死敌。于是又想要人家的钱,又骂人家是“帝国主义”,实在是有点说不过去。因而开动脑筋想办法,终于“想”出了这么一个模模糊糊、似是而非的专用诛语曰:“反华势力”。

  其实你只要稍一琢磨,就会发现这个所谓的“反华势力”是个狗屁不通的伪命题。何谓“华”?“华”者,不仅包括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包括台湾的“中华民国”,更包括居住在诸如欧、美、港、澳、新加坡、印尼……等地的黄皮肤、黑头发的华人。请问世界上有哪个“势力”见了这些“华人”便视若寇仇,要打、要杀,就像当年希特勒见了犹太人就要赶尽杀绝一样。若真有这么一股“势力”,你称之为反华势力倒也可以。可惜根本就没有,不是白天活见鬼吗?于是他们把“反华”这个词用了一段时日后,引来潮水般的反诘,笑骂,终于不好意思,现在改为叫“敌对势力”。不过“敌对”是双方的行为,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请问是与谁“敌对”?可惜“发明”这诛语的人却羞答答的不好意思说。显然只是与他们“贵党”独裁专制的行为相“敌对”,并非与广大中国普通民众“敌对”。因此秋月朗先生似乎也有难言之隐。于是他只好又选择“我党”已很少用了的“反华”—词,只是加了个引号,以为就可糊弄过去。但观其原文是:“海外华人和因“六四”被迫流亡海外人士,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发生了相当的变化,除极少数投靠“反华”势力者,借“政治庇护”欲居海外者外,大部均坚守民族自尊、国家统一的底线,坚持和平、理性、非暴力地推进中国的社会进步与发展”。
  原来在秋先生看来,在海外的华人,特别是因“六四”被迫流亡海外的人士,都不可去寻求所在国的政治庇护,否则你便是不“坚守民族自尊、国家统一的底线”,不“坚持和平、理性、非暴力地推进中国的社会进步与发展”。好大的罪名!在秋月朗看来,这就是“投靠反华势力”。其实这完全是颠倒是非黑白的胡说八道。许多流亡海外追求民主的政治异议人士,尤其是八九年六四以后被迫流亡海外的人,都是在国内遭受到严重的、甚至血腥的政治迫害与镇压,面临牢狱之灾乃至死亡威胁,才被迫流亡海外。他们并无过错,只是得罪了权贵专制当局,而—切过错乃至罪恶,都在坚持一党独裁的专制政府一边。因北他们受到世界—切民主国家与主持正义人士广泛的同情。尤其在美国、法国、加拿大等民主国家,为这些受政治迫害的难民提供庇护,给予了居留权利。这是国际社会对中国民众要求民主作出的肯定。这正是体现了民族自尊,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也是为坚持促进中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作出的极大贡献。因而也十分有利于国家的统一。众所周知,中国只能统一于民主宪政,而不能统一于—党独裁;只能统—于进步,而不能统—于倒退。按秋月朗的高论,这些民主人士不能要求在民主国家里得到居留权与政治庇护,应该回大陆来接受判刑劳改,接受政治迫害,这才有“民族自尊”,才“有利于促进中国社会的进步”吗?秋先生对党的一片忠诚,真是天日可表,但对中国的民主与进步却明显抱着敌视的态度。对海外民主人士这些无理的指责,只能暴露出此人不过是与大陆专制当局同穿—条裤子、—鼻孔出气的一个小丑而已。

  因此秋月朗在向大陆当局提出解决六四问题的方案而“献计献策”时,就暴露得更加清楚,他公然提出:“对“六四”海外流亡人士,据其海外历史及现况分类,分施返国统一标准:‘正常自由进出’、‘有条件自由进出’、‘定期批准进出’、‘随机批准进出’,以及在国内的不同‘自由度’”。说穿了,就是要中共对海外民主人士实行“分化瓦解,各个击破”,大棒加胡萝卜的政策。只要你能放弃民主自由的理念与诉求,向中共认“错”,那么“我党”便可“从宽”;否则便要“从严”。这实际上与中共在监禁、“劳动改造”政治犯时搞的什么“接受改造从宽,抗拒改造从严”如出一辙。真不愧是处处在为党的利益着想的“高参”。尤其在是否让流亡海外人士回国时更凶相毕露地提出:“极个别确有证据投靠海外‘反华’势力”者,可以不许他们回国。可是秋月朗却未说明所谓的“确有证据投靠海外‘反华’势力”究竟是什么证据?更何况现在连“反华”的定义与内涵,大陆官方都自知理亏说不出个所以然来,那么有谁来认定,谁属于“反华”势力呢?因此秋月朗这一招,无非就是说“党”即是“华”,“反党”就“反华”了。党要谁回国就说你未“投靠反华势力”,否则就说你“投靠了反华势力”不许入境。这种蛮横、荒唐的所谓“建议”、“方案”与当年“反右”或“文革”时要说谁是“右派”,便打谁成“右派”;要说谁是“反革命”便判谁为“反革命”又有多大区别?

  可是别忘了中国是全体中国民众的中国,中国国土是属于全体中国人的,而不是哪个党派“承包”的私人领地。中国人回中国的国土,於法、於情、於理,都是名正言顺天经地义的事。无论从国内法或国际法的角度去审视,无论任何政党,任何政府部门,都无任何理由对别人设限。任何政党,任何政权,都无权将中国人回自己国家的权利划分为三、六、九等几个档次,诸如什么“正常自由进出”、“有条件自由进出”、“定期批准进出”、“随机批准进出”之类异想天开的奇谈怪论。虽然秋月朗为专制当局煞费苦心,想得极其“周到”,但却是对中国公民人权的公然藐视。更暴露出一个文人的厚颜无耻。秋月朗此论是明目张胆,对海外民主人士基本人权的公然侵犯。是公然为专制政权效劳而助纣为虐。

  这样的文章发表在《公民议报》这样一份颇具—定影响力的报上。笔者认为必须及时辩明是非,不能让其误导读者。尤其在“六.四”二十三周年即将来临之际,对如此为独裁专制者张目的为虎作伥之论,更不可听之任之。

2012年5月18日完稿
《公民议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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