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在当前中国人面前最根本、最实质性的紧迫问题是,怎样加强对官权的强力监督制约作用,让官权首先依法,无时无刻不在法治轨道里阳光作业,切实为大众和社会服务好。而要做到这一点,根据中国国情,要么首先开放党禁和报禁,要么允许公民自发联合起来,在各地成立长期性民间监政组织,依法开展监督政府及其官员首先不违法的切实有效的各类具体工作,并以此循序渐进,达到开放党禁、报禁,与普世价值完全接轨的道路。
一、什邡——启东事件对官媒的启示
据《多维新闻网》报道,江苏省启东市大规模民众维权抗议事件引起各界关注。中共官媒发表评论文章称,当政府成为负责任的透明政府,当公民学会了理性表达诉求,公民与政府间才可能建立起良性互动机制。启东上万市民7月28日上午冲进市政府,抗议日资造纸厂排污计划。有市民打砸政府办公室,并推翻警车。启东市公安局当日下午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公告,称南通市政府决定“永久取消”南通排海工程,呼吁市民回家。
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7月30日在09版发表题为“‘环境敏感期’的新考题”的评论文章称,一场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风波,因为当地政府的积极回应而渐渐平息。文章指出,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由环保引发的群体冲突时有发生。值得注意的是,不少项目通过了环评,甚至是国家或省里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这表明,中国社会发展正进入一个特殊的环保敏感期,一方面,“发展中”这一现实国情还绕不开产业的梯度转移,一些工业项目也不可能做到“零污染”;另一方面,民众的环境意识与权利意识在迅速提升。环境利益冲突既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成为发展转型的一种折射。
文章以目前几起风波的处理方式为例分析称,有的是宣布停建,如什邡投资超过百亿的钼铜项目,以及启东的排海工程;有的是重新选址,如PX项目在厦门遭到市民反对后另选厂址。这反映了政府顺应民意的可贵姿态,但有的问题并未结束,比如大型项目停建后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新选址后会不会引发新矛盾?
该文表示,有必要从这些新矛盾新问题中吸取教训,进而审视自己:面对发展阶段的“环境敏感期”,地方在确实需要引入一些产业和项目时,是否尽了最大努力把环境风险降到最低?是否开展环境评估时也充分考虑了“社会风险评估”?选址、兴建与运营各环节是否做到了科学论证、公开透明、充分沟通,进而得到了大部分群众的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促进公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固然需要公民理性表达诉求,更需要政府成为负责任的透明政府。做责任政府,就是要将自己从具体的经济利益纠葛中独立出来,成为公共利益的执行者、经济利益的平衡者。同时,给予群众权利诉求的正常通路,确立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营造包容性舆论环境,维护包括行政诉讼在内的司法公正,推进执政方式的现代化。
该文最后特别指出,公众理性维权的意识渐强。这表明,在今天中国,大多数人仍然希望国家在稳定的轨道上实现经济社会的转型,这是民众理性解决社会问题的基础。珍惜这个基础,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相信人民能够应对社会发展转型的一切挑战。
二、有责任的透明政府如何能轻易建立?
针对以上报道,笔者认为,中共官媒也看出了事件产生的本质原因,但远不够深入全面准确。
这是因为,第一、官媒称建立有责任的透明政府绝不是一句话那么简单,不是随便就可以建立起来的。所谓有责任的政府,必须只有在社会的强力监督下,完全阳光作业,让官权彻底依法办事才能够做到位。否则,失去监督,官权始终执法犯法,视法律为粪土,而以权代法,老子天下第一,官权始终都是强盗流氓的一副嘴脸,怎么能够做到这一步呢?
第二、所谓公民学会理性表达诉求本来就是一句非常荒唐的话。按照中国国情,中国公民不论做什么维权事情,在一开始时,都是严谨守法的,完全理性依法上访维权的。可得来的结果,上级竟然比下级更荒唐无耻,黑恶至极,根本就不给老百姓办实事,更何谈依法办事?长期以来,这让千千万万访民怨气越积越多,才让全社会看清这个政府的黑恶本质。也就是说,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个体公民依法维权根本没用,少量公民联合维权也无丝毫意义,唯有公民大面积联合起来,一鼓作气地直接冲击相关政府部门,才能真正得到立竿见影的直接效果。
按照中共当下的体制设置,中国公民在漫长的维权抗争中,很多人就死在了这条道上,或被官权整死,或被时间拖死,或在维权绝望中自杀,等等。如果中共的维权上访路确实能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就绝不会导致如此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时有发生。也就说,针对什邡与启动事件,如果人民一直理性,这种显而易见的针对环境所造成的严重污染事件,就绝不可能得到及时地制止,其后果一定都是不可想象的。由此可知,中国社会目前所存在最严重性的问题,不是公民不理性,而是公民太过理性,在理性维权抗争中所遭遇到的挫折、困难和打压太匪夷所思了,因而公民才不得不自发地在不知不觉中走向了联合,而大规模集体化地共同参与抗争了,当然其根本目的,只是为了维护千千万万公民们的共同利益。
所以,摆在当前中国人面前的最根本也是最实质性的紧迫问题是,怎样加强对官权的强力监督制约作用,让官权首先依法,无时无刻不在法治轨道里阳光作业,切实为大众和社会服务好。而要做到这一点,根据中国国情,要么首先开放党禁和报禁,要么允许公民自发联合起来,在各地成立长期性民间监政组织,依法开展监督政府及其官员首先不违法的切实有效的各类具体工作,并以此循序渐进,达到开放党禁、报禁,与普世价值完全接轨的道路。从而正确引导社会,培育公民逐步具有守法意识,成熟公民意识。也许只有这样,只有首先让官权知法、守法并严谨依法了,切实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无时无刻无处不在的强力监督制约了,切实保证任何官权必须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完全阳光化作业了,难道公民们还会不理性吗?
三、有责任的透明政府的建立最终还是要与普世价值接轨
根据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最早的代表人物之一约翰•洛克认为,根据政府权力的性质和目的,政府必须实行法治,即政府只能以正式公布和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进行统治。在他看来,只有实行法治,政府的权力才会受到限制,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因为“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法律可以指导而不是限制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
从这种思想出发,洛克极力反对君主专制制度。他指出,在君主专制政体中,君主只是用心血来潮和毫无拘束的意志代替法律,而没有任何准绳和规定约束君主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处境就会比自然状态下还要坏得多,因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还享有运用自己的权力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的自由,而在君主专制政体中,人们若受到君主的侵害,不仅没有申诉的权利,而且失去上述的自由。他认为,人们把财产交给专制君主来保护,就好比人们为了防止狐狸的可能干扰而甘愿为狮子所吞食。(摘自徐大同主编的《西方政治思想史》)
君主专制政体,实际与贵族专制政体毫无二致。如今的中国,说的是中共一党完全排他性的独裁专制政体,由于该党本身就是金字塔模式的等级森严的管理模式,党内毫无民主可言,下级都是上级的奴才和帮凶。只是由于在党内失去了绝对的最权威,譬如毛泽东式的大独裁者的存在,而变为当下集体的领导模式。其实这本身就是寡头专制和贵族专制的翻版,与君主专制政体毫无二致,都是千篇一律的。所以,该党党委书记的如同君主的权力一定都是无边无际的,除了其上级之外,无人可以监督制约得了。所以,该党委书记时常就凌驾于国法之上而任意妄为。根据中国实际,正是这种不受监督和制约的党委书记的权力,经常利用职务之便,而狐假虎威,假公济私,为所欲为,甚嚣尘上的。为此,在中国社会,怎样强力监督制约党委书记如同君主的至高无上的权力,让其首先知法、守法并严谨依法,才是实行宪政民主,与普世价值完全接轨的根本出发点。如果由于“党的领导,不可动摇”,始终让中共党委书记权大于法,执法犯法,而任意妄为,所谓有责任的透明政府的建立只能是纸上谈兵,水中望月的。
作为享受十年党皇帝生涯的胡锦涛,如今在即将卸任之际,可否积德,为中国人民及其子子孙孙们缔造永恒的福祉,而不是指望习李一代?如果说,当自己当皇帝时最怕来自人民群众的强力监督和制约,致使自己过不好当皇帝的十足的瘾时,那么,在其即将卸任之际,仅仅为了约束继任者严格依法治国,对国家和人民真正负责任,不再由于其随心所欲的人治行为再祸国殃民,开放党禁和报禁,还权于民,开创民主建国和依法治国的执政大环境,这难道不是大得人心的伟大创举吗?也就是说,由于人们普遍所具有的自私心理驱使,在自己当皇帝时可以不实行对大众最有利的一套,当自己不再当这个党皇帝时,又何乐而不为,仍旧硬要死守陈规,故意得罪广大人民群众,给自己留下千古骂名呢?
2012年7月31日于深圳贫民窟
(“世界第四波民主化浪潮与中国民主转型”征文)
首发于《民主中国》
20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