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湖南律师蔡瑛因办案遭报复,在益阳市被非法秘密拘禁。只因求救信被路人拾到,并辗转流传,才得以曝光。下面是流传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网友传信(一)
——– Original Message ——–
Subject: Fwd: 湖南益阳 湘军律师事务所律师-蔡瑛 的求救信
Date: Sun, 21 Oct 2012 21:25:28 -0400
From: SHENG Xue
To: 公民力量组群, 悉尼平台组群, 辛亥革命组群
刚刚接到的。
媒体应该赶紧介入采访调查,引起外界关注,形成压力,对当事人处境会有帮助。
是否有湖南人可能通过当地关系核实一下情况。
盛雪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刘卫国
Date: 2012/10/21
Subject: 湖南益阳 湘军律师事务所律师-蔡瑛 的求救信
To:
推友传信
22 Oct 看看中国 @kkzg
多谢何老师!RT @HeQinglian 这封救救信,湖南的律师们真还一定要看看,想办法做点事情。否则明天就可能成为蔡瑛第二、第三。RT @kkzg @boxun 湖南益阳“湘军律师事务所”律师蔡瑛的求救信 http://bit.ly/Us2oyD
22 Oct TroubleMakerToComm @TroubleMakerToC
太残忍了,共产党不垮台,还将有无数人遭殃,普通老百姓还真是很难救助蔡瑛@HeQinglian @kkzg @boxun
26 Oct Bornaliar ~Yao Xi @Bornaliar
@HeQinglian @kkzg @boxun RT这封救救信,湖南的律师们真还一定要看看,想办法做点事情。否则明天就可能成为蔡瑛第二、第三。RT @kkzg @boxun 湖南益阳“湘军律师事务所”律师蔡瑛的求救信 http://bit.ly/Us2oyD
网友传信(二)
全程律师 于 2012/10/22 15:28:38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律师之窗
欢迎回帖!
湖南湘军所蔡瑛律师正遭湖南益阳沅江检察院刑讯逼供求救
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蔡瑛律师遭湖南省益阳市检察院、沅江市检察院、纪委三部门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迫害。
希望同行和各路侠士辅助营救和代为申诉、控告、检举。
http://bbs.tianya.cn/post-law-549604-1.shtml
已委托**********代理营救。
网友传信(三)
北美在线(NAOL.CA):【陈光武按】希望家属和知情者提供更多信息,希望蔡瑛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情况,以便救援。当然,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律师辩护伦理及时和当地律师协会联系。
律师遭报复被关 递信求救
杨金柱转发:湖南律师蔡瑛遭报复被关,递信求救。
【金柱按语】杨金柱刚刚从网上看到这篇博客,请博主或者转信的律师进一步公开有关情况。蔡瑛律师是湖南哪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如果属实,我们应该伸出援手!
博友传信
刚刚收到一封从湖南益阳沅江市检察院审讯室秘密递出的求救信。我不知所措,也无能为力。期待有正义之手施援相救!
我能收到这封信,是求救人对我的信任,我担心自己会辜负他的信任,所以挂到自己的博客里。
我对求救人比较了解,作为律师,他是我见过的少有的正直守规矩的律师,几个月以前他告诉我有人报复他,说报复者有的是原来的被告,有的是他举报过的无良的法官。
转信人也是一位律师,他说益阳的政法系统乱象丛生,已经“胡乱搞死”几个人,因为“十八大”的缘故现都捂着。蔡瑛律师被羁押,真实的情况可能更复杂,但报复是肯定的。检察机关怀疑蔡瑛律师行贿,但“受贿人”至今平安无事,怀疑的行贿金额20万元,但律师讼诉实际所得只有10万元多一点,没有哪个律师会愚蠢到做亏本买卖!
转信人希望他不被弄死,希望他能挺住不自杀!
救救他!救救他!救救他!……
蔡瑛律师的求救信
正义的人们:
在我人生最黑暗的时候,也许是生命的最后时刻,向您写信求救。
今年7月30日,益阳市检察院通知我从长沙来益阳市配合办案。因为之前已经配合调查了一次,自己从事20多年律师工作未出现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也就坦荡无私的驱车来到益阳。
谁知我刚到益阳市检察院就被沅江市检察院带走,把我关进了审讯室,要求我坐在特别高的吊椅上接受审讯。第一次审讯连续了3天3夜,强迫我承认向某人行贿的事实,称“已掌握了铁证”,每天几班人马日夜轮番进行。
审讯室是特制的,四周是灰色的软制隔音材料,两个录音、录像设备。每次审讯先是对我进行极度人格诋毁,接着是威胁恐吓。审问者说:“法律管不到这里,这里是没有王法的地方。”我感到了绝望和恐惧。长时间坐在吊椅上腿如针扎,两腿发麻,感觉一分钟都极度难耐。
好不容易熬过了3天审讯,换来了“立案调查”。经我自己申请,我被宣布监视居住,作为律师我知道自己没有任何犯罪事实,不具备逮捕条件,因而不能“监视居住”,他们是在执法犯法。
说是监视居住,实际上我被变相羁押在沅江市纪委的双规审讯场所,铁门落锁。关我的房间里有3个人在等待我的到来,说是“陪押”我的。办案人员交代我不准跟他人讲话,要我“好好反省,思考犯罪的问题,不准离开房门半步。”
我以为后面的日子就是这样平静,哪知道接下来的“审讯”让我感到更加可怕,犹如掉进了万丈深渊。
第六天早上,来了三个人把我押到审讯室,要我坐在与前面审讯时一样大小的椅子上,不同的是这把椅子中间加了锁,坐下去就是坐在锥刺上,脚还不能着地。我坐上去不到十分钟就有点东偏西倒坐不直了。审讯人员对我严词训诫,要我坐正坐直,任凭我怎样哀求,都无济于事,办案人员总是对我说,“这还是客气的。”
从监视居住那天开始,我上厕所要报告请示,厕所就在旁边一个很小的房间里,三个人看着我解手,不停地催着说:“快点,要想死是不可能的!”我吃饭就在像小孩坐的“夹笼子”一样的审讯凳上,弯腰困难,嘴巴很难够得着碗,眼泪自然流了出来。
接下来更可怕,几个人轮番对我审讯,多的时候一天一夜十几人次。经过了5天5夜120个小时的坐审,我已经不能吃饭了,声音越来越弱,几乎讲不出话来。他们把我放下来的时候,我两腿不能伸直,腰杆不能伸直,扑通一下栽倒在地,过了好久办案人员才把我架起来,口里说:“这里有录音录像,我们对你很客气吧?没有刑讯逼供吧?你自己太不厉害(硬朗)了。”当几个人架着我回到寝室时,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了,“陪押”告诉我:“你搞了5天5夜,还能说话,不容易。”他帮我倒了一杯水,我的手不停地颤动,端不起碗来,他喂了我一口,我勉强咽了下去,当我想喝第二口时,我的胃在剧烈地抽动,不住地呕吐,又吐不出东西,因为五天我只吃了三顿饭。不久我就昏睡了。
当我被叫醒时,已经是第二天早上,又来了面孔陌生的三个人,要我赶紧吃点东西,要带我走。我刚起身,突然感到肛门下落,湿湿的,我起身上厕所,眼看一堆血屙下来,当时我以为是审讯吊椅上那把锁刺烂了肛门,但是以后几天连续如此,我知道我开始屙血了。
我又被他们押到审讯室,命令我坐在那条有锁的椅子上。我很犹豫,他们其中的一个把我强行推倒在椅子上,大声呵斥我坐好。一段时间后来了几个生面孔,说是公安特警,什么案子都办过,什么人都见过,不在乎我一个小小的律师,不信我不开口,说有的是时间来撬开我的口。
到这时我想到了死,预感到死期不远了。他们有人意识到我撑不下去了,对我说:“死是没有可能的。”
这一天又总算过去了,他们架着我回了寝室。我心想明天该不会再搞了吧?谁知接着是连续24天的审讯,我感到自己身体不行了,坐不了,站不了,说不出话。
到第25天,益阳市检察院来了两个人,对我表示“同情”,我心里感到一丝慰藉。他们每天对我作审讯笔录,临走时语言也很和善。到了第3天,这两个人突然变脸色,说我“太不老实”,“反复作了这么多笔录,千篇一律,像背书一样。”其实我是据实“交代”,确实讲不出新东西。从此,每次审讯,他们比以前的审问者语言更恶毒,几乎用尽了人间所有恶毒的言语对我进行人格上侮辱。他们说我不认罪就要把我送到看守所去“过夜”,去“试水”,让我受身体上的折磨。
“行贿”审不出名堂,就审我“与法官渎职共犯”,不间断的审问,不停的要我回答,审了几天我实在无所交代,又审“律师帮助伪证罪”,对我十年来打过的官司逐一调查后审讯,明确告诉我在外围组织当事人检举揭发我,要他们指控我,说我打过的官司中有在法院提交的证据是我指使、帮助伪造的,逼我认罪,专门针对我律师收入较大的官司,指使当事人要求我退钱,告我诈骗。这些都无用后,他们干脆耍无赖,说:“不认罪就随便挑几个罪,增加罪名,延长审限,最多在提起公诉时无证退侦,死活玩死你,看你低头不低头。”我反复辩解和申诉没有行贿,没有为当事人出主意,提出办案思路,最多是律师的办案技巧,不是犯罪,而且律师不能决定案件结果,最后还是要靠法院判,打官司按规定收当事人的钱不是诈骗,每件官司都向检察院提供了原始合同和收据。
我不知道已经被关进来有多少天了,今天是几月几号,也不知道到底还要关多久。我的辩护律师(指定)在最初几天会见过我一次,此后再也没见过。家人可能不知我死活,人去了哪里,因为我出门时连自己都不知道会关在这里。
我现在完全与世隔绝,审讯与折磨每天仍在继续。这样的“监视居住”简直生不如死,不知何时是尽头。
也许我会在这里走完人生的最后时光,也许到那时他们会说我畏罪自杀。我不会自杀,我没有犯罪,我不会死,如果我死了,是他们搞死的。
救救我!救救我!救救我!……
蔡瑛
2012年9月?日
(实为10月11日,纸条是被路人捡起的。)
湖南律师蔡瑛家人的求救信
2012年7月30日,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律师蔡瑛接到益阳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前去配合办案,此后一直未归。
7月31日晚上,检察院电话通知我们家人:蔡瑛涉嫌“行贿”被立案调查,已异地监视居住。
近3月以来,我们多次到益阳市检察机关或找到知情律师们了解情况,令我们痛心无奈的是:蔡瑛“行贿”的对象和基本事实至今查无实据。目前正另辟蹊径整蔡瑛的其他问题,也已经历时近2个月,但没有找出任何问题。
据了解,检察机关对蔡瑛立案时,除有人“举报”,并无任何证据,检察机关渎侦部门个别领导(益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业喜)替田正生(被蔡瑛举报了犯罪事实并被判刑的犯罪人员)当时“推测”蔡瑛“肯定行贿了办案法官才打赢了当年的官司”,“可以从行贿入手,搞死蔡瑛。”明显是检察机关有人替田正生打击报复蔡瑛。
田正生是益阳市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曾两次犯罪被判刑。以前他多次举报蔡瑛均因查无实据没有得手。
有目击者看到并听到田正生与益阳市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人员在益阳市某茶楼畅谈成功举报关押蔡瑛的“喜悦”,田正生说:“蔡瑛现在是我们砧板上面的肉,爱怎么搞就怎么搞了”。
蔡瑛现被看押在“沅江豪门宾馆”,该宾馆是沅江市纪委历年来专门关押审问“双规”犯人的地方。说对蔡瑛律师采取是监视居住(法律上的“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犯罪事实的、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并且可以与家人同住、律师会见也不需要批准),家人与律师都不能与蔡瑛见面,检察院每天24小时严密控制蔡瑛。
这显然是变相羁押。法律上构成羁押的条件必须是严重犯罪并有确着事实。蔡瑛明显被有人利用公职,利用国家法律进行严厉打击报复。
8月下旬,沅江检察院通知家属去买点治疗便血的药,没说为什么。家属知道年届50的蔡瑛屙血(内腔出血)了。
9月中旬,天气转冷,沅江市检察院通知蔡瑛家属送些厚实点的衣服给蔡瑛,家属将原来蔡瑛穿的衣服送去,第二天就被告知穿不了,衣服都太大了。要买小号的。家属顿感不妙:身高1米75、身体结实的蔡瑛现在肯定瘦不成形了。
据因“蔡瑛案件”被连带调查的律师反映,在蔡瑛被羁押的1个半月时间里,检察机关在审不出、查不出“行贿”事实后,集中精力调查蔡瑛律师近十年办理的所有讼诉案件,“劝说”威胁外围当事人“检举揭发”蔡瑛律师“伪造证据”“诈骗当事人”等情况。尽管无人检举揭发,确实查无实据,但“侦查行为”持续月余了,直到现在依然没有找到任何证据。我们咨询了其他律师,他们认为这些侦查行为应该是公安部门的事,益阳市检察院越权办案,涉嫌渎职。其所以知法犯法,是找不到蔡瑛行贿的问题,下不了台,只好铤而走险了。
蔡瑛刚被关时,家属去了益阳市检察院渎侦部门,该部门的“领导”说“要蔡瑛的饭钵子过河(丢掉律师饭碗)”,说“一定会判了他”,至于为什么,他们“无可奉告”。
9月初,湖南省律师协会的会长戴志坚向益阳市检察院询问“蔡瑛律师(行贿)案件”,益阳市检察院领导回答:“现在还没有确定受贿对象,但可能涉嫌其他事情,不便透露”。
现在看来,“不便透露”的原因来是没有找到蔡瑛的犯罪事实和依据。对蔡瑛采取羁押措施是无端剥夺公民自由。
至于“涉嫌其他犯罪”,至今没有下文,可见当时就是个托词。
蔡瑛“行贿”完全是他人的诬告,检察机关在侦查无果的情况下应立即释放蔡瑛,为何将错就错,一错再错,一错到底呢?我们家人不得而知,蔡瑛到底与谁结下了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呢?蔡瑛除了正直一点,疾恶如仇,从无害人之心啊。
蔡瑛身体出现了严重问题,应立即接受治疗啊。求求有良心的人,主持正义的人救救他!
有人建议我们家人到北京告状去,我们不知道找谁告状啊,有律师告诉我们,检察机关采取先控制人,后审讯追查口供、追查证据、无据羁押的作法,是严重违法的,但我们顾不了这些了,只希望他留住性命早些出来,因为无休止羁押可能导致剥夺蔡瑛的生命,后果不堪设想啊!对我们家人来说,蔡瑛的生命比正义和公平更重要,蔡瑛为此付出的太多了!
敬爱的领导,亲爱的朋友,一切有良心和正义感的人们,请你们帮我们做主,从速敦促益阳市检察院释放蔡瑛律师,还蔡瑛律师的公道与自由,保障蔡瑛律师的生命权利!
报告人:
蔡瑛妻子:卜丽辉
儿子:蔡振宇
2012年10月20日
蔡瑛任职的湘军律师事务所致长沙市司法局与长沙市律师协会的报告信
长沙市司法局暨长沙市律师协会:
昨日,我所蔡瑛律师的家属卜丽辉,前来事务所告知蔡瑛律师因涉嫌行贿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同时请求律师事务所和律协对蔡瑛给予帮助,我所根据蔡瑛家属的陈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1、蔡瑛律师于2012年7月30日被益阳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前往接受调查,同日被带往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未归;8月1日家属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口头通知:经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交办,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蔡瑛以涉嫌行贿罪立案,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2、蔡瑛被立案采取监视居住至今已近四十天,家属未接到任何书面立案通知和监视居住通知书,并且不知道蔡瑛的下落。
3、蔡瑛家属为蔡瑛聘请了律师,但自8月6日起,律师会见一直受阻,因此关于蔡瑛是否受到刑讯逼供,是否确实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等基本情况均无法确定。
4、家属提出:根据《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同时鉴于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对蔡瑛律师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后,没有依法通知蔡瑛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所属的律协,没有依法通知家属,家属请求律师事务所和律协出面维护蔡瑛的合法权利。
特此报告!
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2012年9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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