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来自:知乎

好象有一首爱国歌曲,其中有歌词:“我们生长在这里,每一寸土地都是我们自己的,无论谁要抢占去,我们就和他拼到底”。可见,爱国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保卫自己的土地。那么,“土地是我们自己的”,有着什么样的内涵?

土地是人生存发展的第一自然要素,没有了土地,人便失去生活的根基。什么是家,当然是父母,是兄弟姐妹,是亲情,但家还有另外一层意思,是指为了生活起居并建立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回家是回到父母身边,也是回到自己生活相依的居所。故乡蕴涵的诗意,有祖传的老屋,耕作的田土,可以抓鱼捕虾的小河,能够摘取果实的野树。我们爱家,爱故乡,很大程度上是爱这一片属于自己的,世世代代生生相依的土地。

“土地是我们自己的”,首先表现在土地是具体的个体私有的,是有永久产权,可以转让继承,不能轻易剥夺的。拥有土地私有的权利,是人民成为国家主人的重要体现和根本基础。

也许我没有祖传老屋,没有一隅田地,但我可以在国家之内的任一荒芜之地开垦,以求立足谋生之地,不会受到阻挠,并有土地产权,则我是国家的主人。也许我不愿到荒芜之地生活,但可以购买己开发的土地,购买费用是对土地原开发费用的补偿,同样获得土地产权,则我是国家的主人。也许我希望在集中了经济活动的城市生活,以便利工作和享受繁华,我愿意支付因为经济集中而产生的土地溢价,可以购买到属于自己私有的土地,则我是国家的主人。如果我不愿开垦不愿购买,租地耕种租地生活,但只要我有开垦购买的权利,有获得土地私有的权利,即便我暂时还无私有土地,我仍然是国家的主人。如果我无力开垦无力购买,政府还得给我一块生存之地,当然更是这个国家的主人。

“土地是我们自己的”,还表现在公有的土地,虽然不为具体个人所有,却是每一个人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基础上,可以自由使用,有着使用权或享用权的。

家乡的河流,有大有小,它不是我的或我家的,却是每一个人可以前去洗衣淘米,游泳嬉耍的。门前的道路,有宽有窄,它是公共道路,为任何一人出行提供方便,而不论你是步行还是骑马,赶着牛车还是开着卡车。山峰峡谷,古树瀑布,大自然的美景,是每一个人可以观赏,游玩,并为文人骚客写出千古雄文,提供素材灵感的。所以,“公有”是私有产权的集合,并通过这种私有产权派生出个体的使用权或享用权。“公有”与“官有”远不相同,也与“政府或国家所有”存在重大差异。

当突然有一天发现,所有的土地都不是自己的,而是政府的,国家不允许任何个人拥有土地产权,于是这个国家所有的人都变成政府的租客,这个国家的土地还能是“我们自己的”?

你要建房,得向政府购买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年40年70年不等,到期你还得重新买。让不让你买,价格是多少,要由政府定,你只是这块土地上的临时住客。你要耕作土地谋生,你得向政府承包,政府可以包给你,也可以不包给你,今天可以包给你,明天不一定包给你。虽然现在的承包有的要付费,有的不要付费,但政府是主,可以随便决定,你是奴,只能服从,则清楚明白。你在河中偶然拾得一根乌木,本来便如你在河中抓了一条鱼,属于私有。但对不起,你要交给国家,国家所有便不知是谁所有,很大可能是官有。大自然的恩赐便无法及于具体个人。你要观赏风吹草低的美妙,山川河流的雄伟,却处处被圈起,处处要收费,祖国的象征,如“长江黄河”,“泰山黄山”,便与你无缘。你以热爱祖国的山河来表达你的爱国情怀,便不免显得滑稽可笑。建立于公共土地之上的公共道路,如果有着万千收费关卡,有着禁摩限电的种种规定,个人于公共土地的使用权便受到侵害和限制,公共土地的公共属性,便成为政府拥有的商品属性。使用权不是来源于所有权,而是来源于金钱购买。公有的土地还能是“我们自己的”?

国与家与个人最重要的联系是土地的联系。国家的体现之一,是一块有着边界的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个人的土地所有权,国家便与人民相分离。国家要求“领土完整”的土地,只是属于统治者所有的土地,而非是人民“自己的土地”,国家能指望人民为了统治者的土地,与攻城掠地的外敌“拼到底”?

中国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一怪胎,与正常的集体所有制不一样,它不具有法理上的逻辑性。正常的集体所有并不是政府所有,每一个农民都有份额在其中,农民的使用权经营权都是由自己份额的所有权派生出来的,而不是政府的恩赐。只有这样理解才符合集体所有的本质。但政府有意模糊这种认识,把集体所有含糊为政府所有。农民的使用权经营权只能由政府来给予,并不符合法理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它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帝皇思想有相似之处,却与共产党让耕者有其田的革命口号相距遥远。

理论界为了回避这种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相分离的法律悖论,用西方股份制企业中也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象来解释中国农村的土地产权集体所有与经营权的个体行使。但这两者是无法类比的。A,股份制企业仍是所有权派生经营权,中国农村的承包制却是行政权赋于经营权,B,股份制企业的生产性资产虽然归众多股东所有,生产资产却是无法分割(分割则无法进行生产),中国的土地则可以分割。C,股份制企业是一个生产单元,生产经营活动需统一指挥,所以只能由众多所有者来委托一个统一的经营权行使者。中国目前的农业生产却是分散的,不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在土地不能进行买卖,土地的使用权平均分给农民时,这种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经营权归农民个人的状况或可维持(但不合理)。而市场化的发展必然要求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土地进入市场,农业的集约化生产也要求通过土地买卖实行土地集中。一旦土地可以变卖,土地“集体所有”的理论和实践便会崩塌。因为所谓的集体所有是抽象和模糊的,当土地可以转变为利益时,这种利益却是现实和具体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相分离的状况不仅面临巨大的内在悖论,而且必然会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冲突。

如果说,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把所有的私有土地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实际上仍是国家控制),但因为没有土地市场,只是把私有的土地变成公共所有,从理论上来说,土地还是人民所有。那么,当土地市场出现,且政府是唯一的所有者和唯一的卖家,卖的又只是有时限的使用权时,土地便与人民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国家成为统治者的地盘,人民只能不断的用钱来购买在这块土地上生活的权利。这是一个人民的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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