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登朝原是深圳罗湖三级警员,因2012年3月上旬在深圳发起纪念孙中山逝世87年周年集会,倡导“全民平等社保、全民免费医疗、全民平等养老”主张,于集会前两天被当局拘捕,并在2012年11月26日被罗湖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以十四年徒刑。

  2013年2月7日,王登朝案二审在深圳中院开庭,但庭审过程极不正常。除大批前来旁听与声援的民众被阻挡在庭外、甚至被绑架之外,法庭有众多违法之处,导致辩护律师当场退庭抗议。下面是综合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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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警员王登朝案二审律师退庭抗议

英国BBC电台



  备受各界关注的“维权警员”王登朝一案周四(7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二审,法庭外集聚了大批声援者。

  王登朝是原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三级警员,他在2012年3月8日因筹备大型民主集会被抓。

  去年11月,深圳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和贪污罪判处王登朝14年监禁,王登朝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据多名网友和目击者说,周四对王登朝案的二审时,法院外戒备森严,有数百名警察和便衣在法院外值勤。

  许多从外地来声援王登朝的维权人士被阻在法庭外,其中著名维权人士肖青山被十多个便衣警察在众目睽睽中强行带走。


“还我爸爸”

  王登朝的8名亲属后来被准许进入法庭,但是从西安飞往深圳的他的哥哥和侄女却被拒绝入内,在王登朝被抓后才出生的儿子也不让抱进法庭。

  据网名“公民小彪”的网友说,王登朝的妻子抱着7个月大的儿子在法院门口,孩子手上还拿着一张打印着“还我爸爸”字样的纸。

  据王登朝的律师之一李金星说,上午10点开始的二审中,法庭存在明显的不尊重王登朝和律师诉讼权利以及旁听公众知情权的现象。

  主审法官在法庭上不许两名辩护律师李金星和李静林对检控方提出的证据作质证,所以下午1点左右李金星律师退庭离开,2点多李静林律师也离开了法庭。

  据从外地特地赶来等在法院外的网友“公民小彪”说,李金星律师在走出法庭时称“没有辩护律师说话的余地”。

  著名维权律师李方平也援引在周四从外地赶到深圳的律师唐吉田的话说,整个法庭始终压制王登朝和辩护律师的发言,导致庭上辩论无法正常进行。


能公正审判吗?

  另一个网名“染香姐姐”的网友说,她依法提交身份证,请求参加旁听,但是跑了好几个单位,仍然找不到申请的部门。

  “染香姐姐”认为,如果连要求法院保障公民自由旁听审判的权利都被剥夺了,怎么能让人相信法庭会公正地进行审判呢?

  王登朝在2012年3月8日被警方抓走,原因是筹备3月12日孙中山纪念日在深圳莲花山举行的大型民主集会。

  据报,该集会准备传播孙中山的民主意识,并宣传公民平等社保、倡议全民免费医疗、全民平等养老等民生主张。

  据王登朝对他的律师说,被拘捕后,警方先是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对他进行盘问,后来宣布以妨碍公务罪立案调查,最后判处他有罪的罪名中包括贪污罪。

2013年2月7日
转载自《英国广播公司》中文网站
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china/2013/02/130207_wang_dengchao.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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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律师先后退庭,王登朝案为司法之耻

博讯记者李方



  深圳王登朝贪污冤案,7日上午10点在深圳中院开庭。不正常的庭审持续到下午3点。庭审结束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代理律师李静林,及其他围观公民。


李静林律师直斥违法审判,欺骗视听

  李静林律师在采访中说:总的来说,这又是一次违法的审判。法庭没有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王登朝,律师和王登朝均对此提出抗议。其次,在律师依法提出要求合议庭集体回避的情况下,法官明知故犯,仍一意孤行坚持违法开庭审理,迫使律师不得不当场与当事人解除代理,退出法庭。之后,在王登朝始终抗议的情况下,法庭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强行完成既定开庭作业,坚持把违法进行到底。

  再则,法庭再次欺骗视听,原本同意增加帮听名额,给36个坐席。但开庭当日,根本不是。三排座位每排12个座椅,第一排不允许坐人,中间过道又减掉4个座位,实际只许20人旁听。王登朝的亲友来的人比较多,但只许进去8人,其余的人是官方安排好的。我看了一下,有两个像是领导的人,其他有几个表现相当木讷,好像审什么根本无管他的事。我估计多半是安排来占位子的,免得王的亲友进来的太多。


王登朝质问法官,违反刑诉法182条第三款,怎么开庭?

  李律师说,10点钟,我们进入法庭后,王登朝就问法官:今天带我来干什么?法官不答。王登朝又追问。法官被迫回答:开庭。王登朝说:法庭未提前三天通知我,违反了刑事诉讼法182条第三款。王登朝念了这一条给法官听。

  没想到同样的错误,合议庭竟连犯两次。2月1日开庭被迫推迟,是因为没有提前3日通知律师,今日开庭后,却发现没有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

  注——刑事诉讼法182条第三款规定: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王登朝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熟悉法律。

  李金星律师又补充说明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维护王登朝的意见。法官不理,拒绝回答当事人和律师的质疑。

  在王登朝提出此点违法时,审判长曾就此询问书记员、审判员,他们都不答话。显见,法庭确实没有依法通知当事人。违法是确凿的。

  李静林律师又补充说明刑法一个条款,但审判长又是不予理会,仍要坚持进行审理。王登朝抗议,法官宣布抗议无效,审理照常进行。


当事人和律师的回避意见被拒绝,庭审拖到下午

  李静林律师——

  接下来,法官按程序询问王登朝是否提出回避要求,王说:由于法庭事先未告知我是来开庭,也没有告知我这些是些什么人,我无法提出回避。

  但随后,王登朝提出:鉴于原单位与检察院存在利益关系,要求检察官回避。法官要求王写出书面申请。王写出申请后,递交。检察官却说:申请不合法定理由,建议法庭驳回申请。审判长立即“很听话”地宣布:驳回申请。

  律师认为决定检察官回避的权力在检察长,审判长宣布是违法的,提出异议。审判长不理,继续进行“程序”。

  这时,李金星律师提出:鉴于在王登朝案二审审理过程中,本合议庭屡次违法违规,已经严重失去当事人、代理人的信任,要求合议庭全体回避。审判长不予理会,仍旧坚持念一审判决书。

  王登朝大声抗议。法官便叫律师写回避申请书。此时已经中午12点了,他们要出去吃饭。我们也要吃饭啊,我们要求下午再来。法官不同意。他们去吃饭,我们写申请。王登朝早上只在看守所喝了点粥,此时已是饥肠辘辘,却也没有饭吃,只能忍饥等待。

  约半小时后,法官来了。李金星律师写了3页,交了。我写的慢,还未写完。审判长一拿到李金星律师的申请书就立即宣布:这不是法定义务,驳回。我的还没写完,还没交,法官却说:不必交了。


李金星律师含泪当庭退出,李静林律师不久亦退庭

  李静林律师——

  李金星律师徒叹奈何?他含泪向王登朝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为面对这样的法官,这样的合议庭,他无能为力。李金星律师说,他从未见过如此违规的法庭。王登朝无奈之下,同意李金星律师的请求,当庭解除代理关系。

  我随后也提出要求解除代理关系,但考虑到还要把我们辛辛苦苦所搜集到的证据留给法庭,以便在国家法治清明时能够帮助王登朝申诉,便没有立即走。

  依法,代理人要求合议庭集体回避,只有法院院长有权决定。但是,本案审判长自己就宣布代理人申请无效。于是,李律师在当事人同意解除代理关系后,走出了法庭。

  审理继续违法进行。王登朝大声抗议,要求合议庭集体回避。审判长不理,说申请回避请求结束。王继续抗议,法庭不理,继续念一审判决书。王大声指责法官,法官依旧不理。

  念完一审判决书后,法官问王服不服一审判决,王自然说不服。法官问王有何证据提供,王说:我被关在监狱里,我怎么调查,怎么提供证据?法官又问律师有无证据提供,律师就所调查取得的证据,逐一辩驳。

  李静林律师说,整个法庭辩论过程中,法官十分蛮横无理,许多合理要求均是不予理会。我的意见尚未完全陈述完毕,法官匆匆宣布辩论完毕。

  我觉得这样的开庭实在没有意思,觉得是对我律师身份的明显侮辱。于是,在提交完我应该提交的全部证据之后,也向王登朝诚挚提出解除代理关系。这是王的权利,他思考之后行使了自己的这个权利。我的任务被迫提前结束了,我走出了法庭。


没有代理人也继续审,王登朝自辩,当庭未宣判

  这种情况下,法官要求王登朝自己辩护,庭审居然继续进行。但事后听说,我出来没多久,就闭庭了。听人说,当庭没有宣判,说是择日宣判,我估计,也许明天就会出结果,维持原判的可能很大,因为整个开庭的气氛、过程,法官根本就没打算让律师和当事人讲话,一切都是以他们为主导,权利、法律,统统不作数。

  当事人王登朝的妻子李彦婷在庭上哭晕过去了,被人扶了出去。


采访此案法律援助唐吉田律师

  当日下午,采访唐吉田律师。

  唐律师说:整个庭审从2月1日到今天,合议庭一路违法违规,这样的合议庭能给出当事人公正的审判吗?庭审中途,两位代理律师先后退出,当事人多次合理抗议,法官置之不理。他们都不知道什么叫法律了,还审什么呢?

  唐律师还说,民众对这个案件比较关注,来了许多素不相识的人围观,警方如临大敌,戒备森严,早上时,庭外一片混乱,警察有打人。


  现场关注者徐琳:

  场外围观者大约有三四十人吧,庭外有两排身着“机训”标志制服的人站着戒备,还有许多警察。

  
现场关注者“公民小彪”:有人被带走

  律师走后,他们还在审,是要把无耻进行到底的。法庭周围100米范围内,都是便衣、国保,现场上百警察。结束后,后门也出来了很多警察。家属出来后,我们就走了。当时有民众举牌,像染香姐姐啊,好几个围观者举牌声援抗议。

  现场还有一位外媒记者,意大利基进广播电台的记者法兰克,被警察盘问。警察检查他的证件,比如护照,把他带进了旁边一间酒店,查完后才放走。我们一直等到法兰克被放。

  现场有朋友被带走,肖青山、张圣雨、陈书伟,被带走。听说另外还有一位叫王晓敏的,也带走了。后果什么样,不知道了。陈书伟早上就被国保带到惠州大亚湾海边,丢在那里不管了,目的是不让他旁观开庭。但下午,陈书伟自己还是回来了。

  其他还有没有人被抓,我不知道了。总之,现场警察很凶恶。事先,对2月1日的开庭,他们允许市民报名旁听,但事后,凡是报名的都被控制起来了。哦,对了,余刚也被控制了。

  另,记者了解到,广州街头运动人士余刚,昨日即来到深圳,打算到现场声援。但是,昨日晚上,他在深圳住所被国保控制,今日下午被迫返回广州,没能到达庭审现场。


背景了解——

开庭前采访李静林律师


  开庭前一天,即6日,记者曾就此案电话采访过李静林律师。

  李静林律师说:原来中院告知以前的徐律师不开庭,想黑办,开庭是我们争取来的。这次开庭,旁听席会有所增加,有36个。

  李静林律师说:当初,去年12月中旬,我在网上见到王案消息,徐琳写的,说要组织群,呼吁法律援助,我见王身份特殊,要来了一审辩护词、判决书、上诉状看了,觉得王的有罪认定理由明显不成立。我打算来深圳。来深圳后,尽管已有律师先接洽了,但由于我刑事案件的经验吧,王登朝家人决定留下我。接手后之后,我拉唐吉田做外宣,唐说李金星外宣也行,所以由他来辩护。唐来深圳,觉得大有可为,于是联系了一些人,包括李方平律师,形成了今天这么一个辩护团队。

  李方:您对本案前景怎么看

  李静林律师:很难改变,一黑到底;除非有足够的压力,否则前景不是很妙。


开庭前对唐吉田律师的采访

  同日,记者也就此案电话采访了法律后援唐吉田律师。

  李方:唐律师,听说您现在被吊销律师职业资格了,对吗?

  唐律师:我吊销执业资格都快三年了,申诉连案都不给立。我是行政处罚,司法局吊销。我是吉林人,现在是王登朝案的法律后援,和其他几个律师帮助代理律师探讨、分析,帮助他们把握法院、政府的一些语义、可能性等,尽可能做出准确、有利的辩护。

  我是因为2009年4月27日,和刘巍律师一起为四川法轮功功友杨明二审辩护,法官不让律师和被告人讲话,律师抗议不予采纳。无奈之下,律师退庭。2010年4月,司法局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吊销了我的执照。

  唐律师:法院不让我们调取法庭录像,以证明我们并没有扰乱法庭秩序,恰恰相反,是法官扰乱了法庭秩序。我想,这其实是注定的事,审判其实是法院和政府共同作出的,610办公室在其中起作用。对此我乐观面对,不会屈服。在中国,强大的当局总是法治的巨大阻力。

  唐律师:王登朝案,严格从财务角度来看,王他可能有其不足。但官方以此论罪,这是不够条件的,有明显的欲加之罪的情况。我们从他的家人、朋友等处了解到王的一些情况,他的经历,认为显然这是对他参与维权、民权运动,所遭到的打压。过去这种情况也很多,这类人一露头,当局就会寻找藉口定罪投牢。

  对于此案结果,不好判断,我只是一个关注者。变数难以预料,因为官方很多时候是非理性的。现在社会、国际都在关注这件案子,就看官方怎样给自己下台阶了。

  对于外面朋友的围观、声援,一审到二审,他们做了大量的准备和动员,片警、国保有可能届时会动粗。我认为,深圳作为一个敢为天下先的开放前沿城市,在司法方面应该持开放态度,不应保守、顽固、僵化,不应强力打压持不同意见公民,更不能捏造罪名给公民加罪。希望深圳能在这次审判过程中,维护深圳的形象。

  至于我个人的安危,当然有考虑,几十年来面对不可估测的官方,无法预料自己的将来境遇。但是现在社会越来越开放,网络意见越来越为全民接受,社会越来越无法被一个势力包住、压住,不再那么黑暗,社会正在朝良性发展,明显的不公当局也是有所畏惧的。今后几十年,我想,越来越惶恐的,不会是我们,不是民众,而是官方。

  本案另一法律后援李方平律师,电话不通。王登朝妻子李彦婷,电话始终不通。网友说,她平时在广州打工养孩子,孩子尚未见过爸爸。


相关资料参考

(略)

2013年2月8日
转载自《博讯》网刊
http://boxun.com/news/gb/china/2013/02/2013020801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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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律师唐吉田叙述在深圳被警察绑架情况

唐吉田



  2月1日15时许,我在深圳中院刑庭门口(红岭路)旁听未果,顺便等阅卷的李金星、李静林律师(王登朝案辩护人),有不明身份的人欲带王妻李彦婷母子走,被我制止;后有陈龙(桂圆派出所警察)等欲查某记者及我的身份证,要他们提供法律依据遭拒,遂不给查;后到南侧一宾馆大堂短休,尹洪伟(副所长)等尾随过来,仍要强查,因没有说明依据,再次被我拒绝。

  尹命令十余名警察(有警号为059355的)将我塞进一押解警车里带到桂圆派出所,交到一王姓警察(警号058105)手里,尹、王等要我将手机及口袋里的东西取出,我要他们提供法律依据,他们说是口头传唤的要求,抗争了一阵,我将物品及身份证取出,他们登记证件,物品放在桌前。

  尹要警察段淑武(059234)和张耀波(059499)给我做笔录。做笔录过程中我重申了不接受他们拒不提供执法依据就查身份证和所谓口头传唤的做法,将保留依法追究派出所警察责任的权利,同时希望警察早日能从非警务活动中解脱出来,树立起良好的职业形象,做完后我签字确认但拒不按手印。

  18时15分许,历时2个多小时后,我在李金星等的迎接下离开派出所。感谢诸多朋友打电话等方式的关心和支持,有你们我会信心足足的!

201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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