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际广播电台7月10日发表报道,称薄熙来涉嫌受贿600余万,将于今夏在山东受审。

  报道说,薄熙来案目前确定的罪名主要是受贿罪,具体案情是大连富商徐明为薄熙来幼子薄瓜瓜在英美留学提供的各种费用开销,折合金额约为六、七百万元。

  有律师对记者分析,如果薄熙来认罪,则薄瓜瓜从徐明处获得的金钱资助,罪责不必由薄瓜瓜承担;反之,薄瓜瓜可能面临司法追诉,因此,这或将是薄熙来认罪配合的关键。

  倘若上述消息属实,那么,这一招的确够狠的:老子不低头认罪,就拿儿子是问;薄熙来舍不得让儿子受罪,于是只好和当局配合。

  自从去年9月薄熙来被双开移交司法后,外界就关心这个案子几时开审,如何了结。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如果薄熙来就是不当庭认罪,并且在法庭上大声抗议当局搞政治迫害,甚至揭发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问题,那又如何是好呢?

  我们知道,在1980年审判“四人帮”时,江青就拒绝认罪。在法庭上,江青振振有词,坚称她只是执行毛主席的指示,并且严厉谴责当局背叛毛主席,搞得台上的审判者无言以对。只是在当时,朝野上下都是反毛去毛的声音占压倒优势,对“四人帮”更是同仇敌忾,所以大多数人即便明知审判有破绽也不会在意。当时就对审判持异议的人自然也是有的。例如在同时举行的北大竞选活动中,就有不少同学从法律的、程序的、乃至政治的角度对这次审判提出严肃的批评。可惜当年没有互联网,这些批评的声音无法广泛传播,因而形不成有挑战性的舆论。

  如今薄熙来这个案子就不同了。首先,拜互联网之赐,当局不可能一手遮天,庭审现场的情况总是会传播开去的。其次,今日中国社会高度分裂,当局内部是分裂的,民间也是分裂的。薄熙来是太子党高官,在上层有广泛人脉,在民间也有民众拥戴。试想,如果薄熙来在法庭上象当年江青那样拒不认罪还反唇相讥反守为攻,台前幕后的审判者们该是何等的尴尬、何等的狼狈?而由此引发的社会反响国际反响又该是何等的激烈、何等的轰动?

  所以,在当局这一面,无论如何也要迫使薄熙来当庭认罪。把薄瓜瓜当人质正是击中了薄熙来的命门。这种做法当然不能让人信服。众所周知,中共高官送子女出洋留学者比比皆是,有几个不是靠非法之财当经济后盾的?再有,按照法广这篇报道,当局打算主要以受贿罪给薄熙来定案,其效果必定是适得其反:受贿金额只有区区六、七百万人民币。这简直要算清官了嘛。

  法广的报道说,薄熙来在谷开来谋杀英国海伍德案件侦办过程中,可能因试图协助掩盖案情,而涉嫌“徇私枉法罪”、“包庇罪”或“滥用职权罪”。但徇私枉法罪一般指的是“司法工作人员”,薄熙来作为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虽对地方公检法有重大的影响力,但仍不属“司法工作人员”。此外,谷开来案中,作为其丈夫的薄熙来是否存在“窝藏、包庇”,或者“滥用职权”也有争议,因此,薄熙来是否构成上述罪名,当有争议。

  其实,薄熙来的罪行很多。例如在打黑运动中,大搞刑讯逼供,大搞以言治罪,残酷打击民营企业,非法夺取民企资产,薄熙来都是首犯。只是这些罪名,当局不好都摆在台面,所以才有定案的困难。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当局对薄熙来的判刑一定不会轻;因为当局不能给薄熙来东山再起的机会。

  有一种观点认为,近来习近平多次向外释放出“左”的信号,未必是习近平本心向“左”,而是为了笼络一部分薄粉,此说固然有理,但联想到2011年薄熙来在重庆搞唱红打黑,风头正健之时,贵为王储的习近平亲临重庆访问,我们也很有理由认为,习近平的思想本来就和薄熙来有相通之处。换言之,对习近平的“左”,我们不应低估。

  从权力斗争的角度看,薄熙来在胡温任内垮台,使习近平坐收渔利。然而,习近平不得不在自己的任内处置薄熙来的问题,那又必然使他落入左派右派都不满意的境地。

  据说早在去年3月薄熙来刚刚被免职的时候。李锐老先生就拍手称快,说:“这证明共产党是黑帮。”注意:李锐不是说只有薄熙来是黑帮,而是说共产党是黑帮。在轰动一时薄熙来案即将落幕的今天,我们对这句话应有更深的体会。

2013年7月12日
原载于《中国人权双周刊》网站
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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