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身體原因沒能及時寫日記,很多朋友非常關心處境,擔心我的身體健康情況。今天向大家通報近況:12月9日,我身體狀況極差,在抗議中昏厥,大使館報警,警察叫來救護車,經搶救平安出院,12月10日,我不聽朋友勸阻再次回到大使館向習近平主席要答复意見,當時我的身體狀況已經達到最差狀態,頭腦思維不清楚,四肢無力,心臟跳動加速,所有絕食后的反應全部出現。楊建利博士知道後,12月11日晚帶領幾個人到大使館強行把我帶到醫院救治,我現在只好暫時停止絕食抗議。

感谢给位朋友关心,谢谢大家!

马永田

电话:626 283 2175

2015年12月15日



2015年12月15日,我接到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寧衛打來的電話,通知我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公告的形式刊登在吉林日報,其內容:“為了依法解決你公司、馬永田与吉林乔邦房地厂开发责任有限公司(原吉林鑫鹏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房屋拆迁纠纷,尊重和保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合法程序权益,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利益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委征收中心计划协调处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我現對這個公告阐述自己的看法:

  1. 我公司所占土地并不在开发范围内,是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在吉林鑫鹏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不具备拆迁资质情况下,违法下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擅自扩大拆迁面积所造成的。在此基础上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再一次违法,向我公司下发裁决,同时申请长春市南关区法院强制执行。违法者是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南关区法院。如果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真正依法办理,保护我公司合法权益,首先应该纠正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和南关区法院15年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者的责任,赔偿我公司一切损失。我公司控告主体是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和南关区法院违法行为,至于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和南关区法院抢了我的财产送给谁,这个问题并不是我个人能够追究得了的,应由相关部门追责惩治。我公司与吉林鑫鹏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不存在拆迁纠纷问题。

  2. 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和南关区法院与本案是直接利害关系人应回避,对此案无权处理。

  3. 我公司与2015年11月23日,已经收到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依据违法的房屋差许可证下发的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通知,而12月15日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再次在吉林日报上公告。这种行为是继续延续侵权违法,强迫我接受他们的违法行为,我不配合60日后,将责任推到我这里。

  4. 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通知,说明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推卸违法责任,抵抗习近平依法治国,继续违法侵权。

    以上是我对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通知一些简单看法,其他意见暫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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