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在我上学的时候,是初中政治课本里最早提到“正当防卫权”的,内容是什么“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开始还傻不垃圾的觉得挺好的,可是后来一想:不对啊!如果抢劫的人比我方弱小,我们可以“正当防卫”。可现实中这种情况的概率能有多大?不但抢劫者往往比我们强壮,而且很多都是“团队协作”,不是传说中的“武林高手”,谁敢“正当防卫”!

  看样子要想真正享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赋予我们的“正当防卫”权利,必先修炼自己成为“武林高手”,比如学学什么“铁砂掌”、“鹰爪功”、“降龙十八掌”。一旦某日街头,强盗来袭,我们随手一挥,便是一招“铁砂掌”,接着一记“金刚拳”将对方打得屁滚尿流。可是有个问题:如果对方手持匕首、砍刀等利器,而且还是“团伙作案”,纵使你修炼几十年“铁布衫”外加“金刚拳”,你敢空手夺刃吗?这么说难道非要我们大家以后出门背上鬼头刀,或者手持剑龙吟剑,仿佛武侠影视剧那样?——不行啊,这些都属于“管制刀具”,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是违法的。换言之,就算我们背着“鬼头刀”出门,如果对方用手枪,难不成我们也要学“义和团”,大刀对战洋枪?如果不学“义和团”,而是学习“抗日战争”——洋枪对洋枪,这样我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就更严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普通民众是严禁购买和携带枪支的。

  什么?不相信会遇到拥有枪支的歹徒?我们随便百度一下“街头开枪”:什么《广东珠海3男子闹市街头驾车开枪》、《河南郸城正县级干部之子街头开枪误杀小贩》、《广西悍匪街头开枪致一死两伤大摇大摆离开现场》、《西安街头开枪杀人》、《龙泉黑雅阁司机当街开枪杀人》……

  看来中国人要想真正拥有“正当防卫”权,必须要具备“一人对战群殴”的搏击技术,空手夺利刃的擒拿技巧,以及战胜“子弹飞”的神乎其技。

  不知道十多亿的中国人里有几个具备这样的本领!公安部长具备么?司法部长具备么?制定法律归根结底应当是服务于老百姓的,可是面对这样的“正当防卫”权利,我想请教那些制定法律的专家、学者和官员们:你们教教老百姓——你们在生活中是如何实践“正当防卫”的,好吗?

2014年2月21日
首发于《公民议报》网站,转载请注明出处。2014/2/21 0:08:38


【转载请加上出处和链接:https://yibaochina.com/?p=236054
【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