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被罚款在当下之中国不仅司空见惯,而且似乎“理所当然”。3月28日《南方都市报》刊文《女车主因超载被罚2万元喝农药,官方:不能纵容》引起网友热议。有人觉得超载确实危险,害人害己,就应该严惩;有人觉得如果超载的人一被罚款就喝农药,是不是大家超载都不用罚了;有的人觉得交警只管罚款,至于你“要死要活,与我何干”!如果仅从“法律”的角度看,一方违法超载,另一方依法罚款,似乎于法于理都无可争议。但如果事情仅仅如此简单,也决不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我以为,关于超载的“罪与罚”,应当放在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之下,多个视角去看待,才能清楚“争议”背后的真正问题之所在。

关于“超载”的处罚,我们的执法机构从来是“双重标准”。为什么说执法机构是“双重标准”呢?一个很简单常见的证据就是高速公路上超载要“重罚”,而各大城市的市内公交车几乎无不“超载”,却从来都是“理所应当”。如果说之所以“重罚”高速公路的货车超载,主要就是因为其“超载”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对人的生命安全有着潜在的威胁,那么市内公交超载呢?难道只是因为“身份不同”,“超载”的危害便全然不同么!事实上不仅是公路货车与市内公交在“超载”问题上,享受的“待遇”截然不同。甚至市内公交和郊县公交也可能存在这个问题,以我个人经历而言,多次见过郊县的公交因“超载”,被蹲守途中的交警罚款,但市内公交因“超载”被罚却从来闻所未闻。这不是一个谁该不该“被罚”的问题,而是一个法律是否公平、公正的问题。

如果说对“超载”处罚的这种“双重标准”本身已是很大的不公平,那么“处罚超载”背后的利益链则进一步毁灭着法律的权威与公正。2010年3月18日“中国网”刊文《交警罚款指标量化背靠潜规则》揭露了这一行当的黑幕,该文以安徽省灵璧县交警大队为例,称“每名上路交警每个月必须完成300条违法信息录入,信息录入就是查处并罚款,每条信息就意味着罚款至少50元,最高200元。这样每个交警每个月的罚款任务就至少是1.5万元。每个中队每个月至少行政拘留5人。交警如果完不成任务就要写检查,而且与绩效考核奖挂钩,直接影响每个交警的收入”,有交警透露“挑车的毛病,怎么挑都会挑出来。哪怕是新出厂的车,他们也能找到毛病。这样一来,该罚款的要罚款,不该罚款的也要想法设法让你被罚款”。面对如此“指标”下的交警罚款,即便名义上也是“为了百姓人身财产安全”,可是这其中变质的味道,依然让人作呕——这哪里是什么执法机构,分明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流氓土匪!对于依靠交通道路艰难谋生计的老百姓来说,这不就是雪上加霜吗!

如果说这种“雪上加霜”因地而异,未必具备足够的“普遍性”。那么我们就从具有足够“普遍性”的高速公路收费入手,想想为什么那么多货车要“超载”,同时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同情超载者。郎咸平先生曾在“财经郎眼”中说“全世界收费的公路只有14万公里……我们占了10万公里”,并且“高速公路7.4万公里要收费,2.6万不是高速公路它也要收费,这就是我们”,“美国有9万公里的高速公路,收费的公路只有8.8%”,而且“每一公里收费是1毛7人民币,我们呢,是条条道路收费,我们的标准是美国的3倍,4毛5分人民币,是最贵的”。想想看,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如果不超载,除去路费、油费、养车费、手续费等各种“成本”,能赚钱吗?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曾称“我们做了一个试验,同一车货物,委托物流公司运送,从广州至北京,全程遵章守法,不超载,一车货物不但没钱赚,还亏了3200元。运输成本从广州至北京比从广州到美国还要贵,中国的运输成本如此之高,你叫老百姓如何生存?”

我们设身处地的站在依靠交通道路生存的老百姓立场上看,一方面是如此不合理的法规与现状,另一方面是全家老小的生计,如果不超载能够赚钱维持生计,难道他们不知道“超载”对车辆损耗大吗?难道他们不愿守法吗?难道他们不知道“超载”对人对己都很不安全吗?就算他们不顾别人安危,难道也都视己命如草芥吗?

换个角度说,公权力部门用纳税人的钱修路,号称是要“造福于民”,说什么“要想富,先修路”。可是“超载”的问题不得不让我们重新思考这修路“富”的到底是哪些人!2010年3月9日《重庆晨报》就刊文《“厅长也想当公路收费员”》,文章称“江苏交通厅一个副厅长说想当收费站管理员。该省一些公路收费部门普通收费员月薪达8000元,多的过万,更不用说平时的福利”。于是我们的心中似乎有了一个答案。

再回到“超载”的处罚问题上,处罚的目的本来是希望尽可能避免不安全因素导致交通事故,可是一方面是货车的普遍超载,一方面是对“超载”的“罚款放行”。请问这种“处罚”本质上是在杜绝不安全因素,还是在借机敛财、并放纵不安全因素?

在这些大的背景之下,我们再去看《南都》的那篇“超载被罚喝农药”报道,当事人韩女士家外债“欠人家6万多”,本来就赚一点辛苦钱,因一次“超载”而被处罚2万元,自然“实在无法接受”。依我浅见,情急之下喝农药之举,与其说是“耍赖皮”,倒不如说是公权力部门制定的不合理法规制度,在一步步把人往死里逼。只是恰好这次有这么一个案例“有幸”见诸媒体,被广大民众关注,而更多的挣扎在生存线上、甚至死亡边缘的底层百姓,又有谁去关注他们、关心他们?官老爷们“不能纵容”因超载被罚喝农药的“赖皮者”,却可以长期纵容手上的权利及不合理法规制度对广大老百姓的侵害,对此,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2014年3月28日于中国大陆

公民议报》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4/3/28 3: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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