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共發佈《第三次人權行動計劃》

專訪中國著名獨立學者、人權人士南陽子

雪笠  南陽子

雪笠:中共於10月1日公佈第三次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在您看來,中共出臺這個計畫有多少誠意?

南陽子:这要看怎么理解这个诚意。如果说从国际通用的人权标准来看,中共出台人权计划的诚意几乎等于零,因为他们本身就不承认普世价值。但是如果按照中国自己的人权标准,那还是有一定诚意的,并不是纯粹出台一个文件做做样子。普世人权标准跟中共人权标准最大的不同在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比重。根据普世人权人权标准,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公民权利以及自由、平等、公开的参与选举的政治权利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人权,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前提和保障。但是根据中共的三个人权计划,对这些通行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但没有做出任何具体承诺,甚至都没有提到。中共的人权标准强调的是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和特殊群体权利,但这个标准也跟国际不同。国际强调的是权利,而中共强调的是结果。比如关于工作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八条强调工人组建工会的权利,而中共对这条一直否认。

人权既然是权利,就意味着政府的义务。虽然中共也想通过施政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但它绝不愿意承担没有履行好政府义务被追究责任的后果。这就是中国的人权计划要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原因。



雪笠:您認為這個計畫的可行性如何呢?

南陽子:单单就最近这个2016-2020年的计划书来看,其中改善民生的部分,可行性还是比较大的,但是约束政府权利方面,可行性并不大。

因为中共政府有权动用一切国家资源,加上其命令体制,所以要达到某些具体目标并不难。比如最近的计划书提到,“到2020年,全国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95%以上”,这些目标基本上是可以达到的,但是完成的质量怎么样就难说了。一些重要但它自认为难以达到的目标并没有放在计划书里,比如农村老人基础养老金应该符合联合国关于最不发达国家每人每天一美元的标准,这对大约一亿农村老人的保障最有效,但是计划书里没有。计划里有的内容都是哪怕造假也容易宣布完成的,因此可行性就比较大。

涉及到约束政府权利方面,可以预计基本上会停留在纸面上。因为中共最反对约束自己的权力,那么要各级党政机关自我约束尊重人权在中共的命令体制下怎么可能实现呢?比如最近的计划书提到“没有宪法法律依据不得作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这种提法很好,可实际上双规、办学习班、截访、软禁等公然违法行为都出自执政党或政府,至今没有看到有受约束的苗头。再比如,计划书提到“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完善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个提法也有很大进步意义,但是遇到所谓敏感案件、政治案件、群体性案件还是不可能靠这条杜绝领导干部的批示、电话和当面指示。

雪笠:中共在此之前已經發佈過兩期《人權行動計畫》,前兩期計畫的執行狀況怎樣呢?

南陽子:如果要全面评价前两期的执行状况,得需要深入调查和严谨的写作。我做不到,尤其是计划书里所承诺的数字实际完成怎样并不清楚,所以只能说一些个人看法。

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1)工作权利。从珠三角工人或大或小的罢工斗争情况以及农民工周秀云讨薪被打死等个案看,农民工的工作权利显然没有达到发布人权计划的目的。什么时候农民工和国企的正式职工同工同酬了,就可以说明公民的工作权利上了台阶。

(2)基本生活水准。这主要涉及到低保。但计划书没有对最低生活保障的承诺,反而有些平均值目标,是否实现意义不大。对于缩小城乡基本生活水准差距也没有具体承诺。

(3)社会保障。表面上社保确实普及了,但保障水平徘徊在聊胜于无的水平。民众医疗负担没有减轻,农村基础养老金至今只有每月70元不见提高。

(4)健康权。制度上受惠面确实更大一些了。但是毒疫苗、有毒食品等问题跟官商勾结有关,这是体制决定的,决心再大也没有用。

(5)受教育权。核心问题其实都没有涉及。一个是流动儿童免费入读当地公立学校困难重重,一个是留守儿童缺乏监护。对既有的公立教育体系民众主要关注教育公平问题,也没有涉及。

(6)文化权利。基本流于形式,白白浪费纳税人的钱。真正给社会提供文化服务的NGO,比如立人图书馆,反而遭到封杀。所以从权利的角度讲,公民的文化权利反而在萎缩。如果中共真想提高公民的文化权利,就应该设立公开透明的基金会,专门资助合格的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

(7)环境权利。对大气、河流、土壤的污染状态感觉没什么变化。

(8)农民权利保障。农民是公民的一部分,公民权踟蹰不前,农民权利当然也无法保证。尤其是关于拆迁征地,我经过河南固始县和山东青州市都遇到非常野蛮不讲理的对农民房地产的霸占。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1)人身权利。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死刑大为减少,这是个进步。但是滥用拘留权没有减少,这是地方政府接受硬性维稳任务以及缺乏制约造成的。

(2)被羁押者权利。没有感觉到任何改善。以天津羁押的律师来说,作为犯罪嫌疑人,家属聘请律师会见的权利都被剥夺,更不要说其他权利。这个案例甚至在国际上都有很大影响,也没有依法保障被羁押人权利,至于普通没有影响力的案子的当事人就更不必说了。

(3)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从制度建设上讲,可以说有些进步,比如判决文书公开上网使得法官不太敢胡乱判案。但是由于党领导司法的框框没有打破,对所谓的政治案、敏感案,中共官员还是可以人为的破坏公平审判程序。比如最常见的是指派人员占满旁听席,不让家属或真正关心此案的公民旁听。对判决影响最大的案件副卷,记录着领导批示等法外决定性因素,至今不向律师开放,这怎么能做到公正审判呢?

(4)宗教信仰自由。~信仰邪教~目前仍然是可以判罪的原因,不少地方政府打击家庭教会,温州拆十字架,都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保护宗教自由其实只是允许信徒到官方宗教场所做礼拜而已,至今也没有什么变化。

(5)知情权。相对于信息公开条例刚发布时的时候,对付民众的信息公开申请,政府部门有了更多的合法不公开经验。

(6)参与权。所列没有实际意义,真正有意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倒没有写入计划书。

(7)表达权。互联网赋予公民的表达权从博客到微博到微信,一步步被蚕食。计划书列举的要倾听人民建议一类根本不属于表达权。如果他们还顾及国际舆论,也许还有一点点批评性表达的空间。

(8)监督权。因为缺乏监督渠道,计划书里民众对国家机关的监督流于空谈。在有些敏感案件的辩护中,律师会见当事人受到非法阻挠,求助于监督机关基本上都没有结果。

三、特殊人群权利

(1)少数民族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里只是提到族裔平等。而中共的人权计划书里基本上体现的是对少数民族的照顾,这类似于古代的怀柔政策。实际上应该从平等上下功夫。

(2)妇女权利。中共计划书里重点是提高妇女的参政率。假如是在自由竞选的情况下,妇女参政率的提高确实有一定意义,但是在目前体制下仅仅提出这么个数字,即便是超额做到,也难说妇女权利就提高了。实际上,提高妇女权利最有效的途径也是通过NGO,可是中共对包括女权NGO在内的一切非政府组织都持提防和压制的态度,导致妇女权利保护水平徘徊不前。

(3)儿童权利。一般性儿童权利靠政府来保障,特殊儿童(比如残障、贫困、失亲)的权利往往靠NGO。同样,政府的包揽不利于儿童权利的全面保护。

(4)老年人权利。计划书写上的“初步实现全国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对农村来说远远没有实现。第一个计划书结束时,农村60岁以上老人每月基础养老金只有55元。第二个计划书末期才提高到70元。这连最基本的口粮都不够,更别说养老保障。

(5)残疾人权利。由于对残疾人NGO的压制,政府包揽的残疾人保障体系存在很大缺点。残联应该是残疾人自治组织,但实际成为准政府组织,其职位基本被健康人霸占。对残疾人的各种优惠政策在实践中大打折扣。

四、人权教育

实际上通过环球时报等党媒,宣传的反普世人权教育。

中共从来不在官媒宣传12月10日这个国际人权日,也不宣传《世界人权宣言》和相关人权条约,实际上通过环球时报等党媒,宣传的是反普世人权教育。

五、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和国际交流

中共在程序上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活动很积极,但是其表现出来的目的仅仅是为外交服务,而不是真正促进人权。比如朝鲜人权恶化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可是中共却视而不见,对朝鲜逃到中国的难民明知回去要受非人道虐待甚至有生命危险,还坚持遣送政策。而且中共对于民间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也持压制态度,比如人权活动家曹顺利女士就是因为要参与中国履约人权公约的报告起草工作被逮捕,并且因为官方贻误了其疾病治疗导致她在被羁押期间的死亡。

雪笠:該計畫雄心勃勃地提到「向發展中國家提供人權技術援助」,中共有這個能力嗎?

南陽子:说实话,我不太了解最近发布的人权计划书中的“技术援助”是什么意思。但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人就《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答记者问中专门说“不盲目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人权发展模式”,也就是说不承认人权的普遍性,那么假如提供人权技术援助,能提供什么呢?我理解的就是提供修桥铺路、建设医院学校、建造大坝水井等等。这种援助并没有什么不好,但严格来说,这属于经济发展援助,不属于人权范畴。而且需要人权援助的国家,往往是遭遇残暴的独裁统治、宗教迫害、种族灭绝或仇杀等以政权为主体施加的侵害,这时候的人权保护更多的体现在对施暴政权的打击上而不是进行建设性的援助,在那种环境下即便能够进行经济援助,往往也难以改变受压迫者的人权。再加上中国的人道援助往往为其外交服务,所以综合来看,我对这个承诺是怀疑的。


雪笠:這個計畫也提到積極參與國際人權工作,那麼聯合國和其他人權機構有機會監督中國的人權狀況嗎?

南陽子:这个机会可能会有,但不可能对中国的人权状况实现全面监督。

首先,根据中共的表态,那些需要派观察员到中国的项目,可以借此给中共提出到国内进行检查的要求,中共如果为了争取国际舆论的支持是可能答应个别要求的。比如2005年中国就允许过联合国反酷刑条约专员诺瓦克来中国调查酷刑情况。其次,如果中共顾及人权方面的国际形象,对于国内民间人士向联合国提供国内人人权报告等行为就不太可能进行大张旗鼓地镇压,从而开辟另一条国际监督中国人权状况的途径。

由于中共实行不同于国际的人权标准,所以不能指望它全面配合国际人权监督。国际上应该把重点放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上,因为只要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有了进步,所形成的制约机制将自然会在国内形成对其他人权保护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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