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雅典的“人民统治”

民主一词的希腊文原意是“人民统治”。但何为“人民”?如何“统治”?在公元前五百年的雅典民主制中,所谓“人民”,是指一年集会约四十次(平均不到十天就集会一次)、与会人数3000至6000不等的“人民大会”的合法成员:他们是年满二十岁的成年男子,不包括女性,也不包括为数众多的奴隶、外邦人,以及父母一方不是雅典人的本邦男性。实际上,这些所谓“人民”,就是所有拥有雅典公民资格的人,其数目约占雅典总人口的十分之一。而由雅典公民组成,以公开辩论、现场办公、公投决策方式运作的“人民大会”,则是雅典的最高权力机关——不是中国人大这样虚假的、徒具名义的最高权力机关,而是最严格意义上的真正的雅典最高权力所在。

合法的雅典公民数量大约有四万人,但百分之九十的雅典公民通常都会主动放弃行使其“人民统治”的权力——这与当今民主国家普遍的低投票率很相似——参加“人民大会”现场辩论并投票表决的雅典“人民”,通常不超过5000人。当开会人数达不到投票表决所需的法定最低标准时,雅典警察会上门抓人去开会,因此,对于古代雅典“人民”来说,“统治”并不只是一项权力,它也是一项义务。

雅典“人民”没有发明出代议机构和民选政府,而是通过“人民大会”对城邦进行直接统治。这是一种典型的直接民主制度。“人民大会”拥有一切权力,其所讨论、表决的事项涵盖公共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可以干预私人领域,按当今观点,对私人自由领域的事务的干预构成对个人基本人权的侵犯),不仅有立法、行政事务,也有司法事务(比如著名的“陶片放逐”,即是由“人民大会”根据投票结果将得票最多者放逐海外,无需任何罪名。被放逐者大都是雅典的名人——正如中国俗语所言,“人怕出名猪怕壮”,“人红是非多”——如著名政治家、军事家阿里斯蒂德。据说投票时一位文盲请求被放逐者本人帮他在陶片上写上“阿里斯蒂德”,阿氏询问原因,那人回答说:“我并不认识他,也不认为他做错了什么,但我就是讨厌到处听到人们称赞他是一位公正之士。”)。

除“人民大会”之外,雅典还有“五百人议事会”和由200至500人组成的“人民法庭”,也都是按照平等投票、多数表决的纯粹民主方式,而非下级服从上级、部属听命于长官、非专业人士遵从专业人士意见的威权官僚制方式来工作。实际上,除了军事机构之外,雅典一切公共机构的决策运作方式都可堪称大众民主的典范。

“五百人议事会”的主要职能是确定“人民大会”的议程,“人民法庭”则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罪与罚(古典时代最伟大的智者、西方文明的源泉之一苏格拉底,就是被雅典的五百人人民法庭投票判处死刑的)。但是,议事会和人民法庭的组成成员并不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常任“人民代表”或“人民法官”,而是经由抽签决定、且基本没有任何薪酬的、义务“为人民服务”的“临时工”。

古希腊伟大的政治家、军事家伯里克利在他那篇流芳千古的阵亡将士葬礼演说中慷慨激昂地赞颂了雅典的民主政治,表达了雅典人对于自己所创造的民主政体的自豪感和自信心。他说:“我们的制度是别人的模范,而不是我们模仿任何其他人。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掌握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这番话的影响力甚至在几千年之后仍然足以激发起人们对民主政治的倾慕和向往。

但是,与伯里克利的态度截然不同,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对雅典民主制度缺乏好感,认为那只是一种不正常的、变态的、没有生命力的政体。比起伯里克利对民主的颂扬,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对民主的批评如果不是更加重要,至少也是同等重要。正是他们对“人民”直接行使无限权力的担忧、对“多数暴政”的高度警惕,在洛克、密尔、贡斯当、托克维尔、麦迪逊等近代贤哲身上产生了强烈的共鸣,但这种共鸣的后果,不是促使后人唾弃民主制度,而是促使后世的民主政体逐渐脱离古典式的“人民大会”、现场决策、无限权力、直接民主,走向了近现代的代议制度、民选政府、有限权力、宪政民主。民主可以在批评中成长,而专制是经不起批评的。

二、“人民”的有机整体化和意识形态化

如果我们拘泥于“人民统治”或“人民主权”的民主原意,那就必须首先弄清楚“人民”的真正涵义,以及“人民”与“非人民”——假定我们的政治理念允许存在“非人民”之类的东西——的明确界限,否则,民主没有意义。

按照今天人们对民主的理解,雅典式的民主其实很不民主,因为它的“人民”范围太小,排除了九成人口的政治参与权。不过,就“人民”的内涵和外延而言,在古代雅典则是高度清晰的:“人民”作为个体,是指单个的雅典公民,作为整体,是指按照多数原则组织并运转的“人民大会”。

然而,在古希腊之后,从古罗马到近现代欧洲,从西方到东方,从“We the people”(美国宪法)、“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亚伯拉罕·林肯)到所谓“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毛式语言、中国宪法),“人民”已经歧义丛生、莫衷一是了。当英国人、美国人、德国人、意大利人、俄罗斯人、中国人说到“人民”,以及利用“人民”话语解说“民主”时,他们所说的通常并不是同一个东西,更糟糕的是,也许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他们所说的“人民”究竟是什么东西。

乔万尼·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总结了“人民”的六种用法:1、每一个人;2、不确定的许多人;3、社会低层人员;4、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5、拥有绝对权力的大多数人;6、拥有有限权力的大多数人。萨托利认为,只有第6种用法符合民主的本意。

在各种对“人民”的解释中,有机整体论的人民观与民主的本意相去最远。萨托利说,有机论和整体论的人民观——即认为“人民”并不是单个个人的简单复合体,而是有着“人民精神”、“人民意志”、“人民感情”等浪漫主义特质的、永远不可分割的坚实融合的共同体——无论如何都可以用来为任何政体作辩护,但它最适合的,则是为专制统治、极权主义独裁制度作辩护,而非为民主作辩护。

而从俄国到中国的共产党极权主义的“人民”观,又在有机整体论上更进了一步:他们的所谓“人民”,是一个阶级化、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的有机整体。据此马列主义“人民”观,工人阶级是“人民”的骨干,工农联盟是“人民”的主体,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则是“人民”的“领导核心”,而共产党的独裁者,则是时刻为了“人民”、随时拯救“人民”、永远代表“人民”、与“人民”融为一体、须臾不可分离的“人民领袖”。在“人民”之外,便是“反党、反人民”的“人民”之敌。这样一种“人民”观所派生的所谓“人民主权”或“人民民主”,当然也就只能是不折不扣的专制独裁制度和“极权主义民主”(J.F.塔尔蒙)。

时至今日,当斯大林—毛泽东时代早已成为过去,当共产极权制度的大本营苏联早已成为“前苏联”,曾经甚嚣尘上的阶级话语也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词典中逐渐隐去,但是,“人民”话语依然是中共官方张口即来的政治惯用语。可是仍然没有人——包括他们自己——知道他们所说的“中国人民”是什么意思:是中南海的衮衮诸公,“两会”会场上的达官显宦、富商巨贾及其所“代表”的既得利益群体,还是政治上越来越边缘化、经济上越来越相对贫困化的“工农联盟”?是不知所云的“最广大人民群众”,还是依法享有公民权利的普通中国公民?是每一个中国公民,还是一部分中国公民?——如果只是一部分,那么“人民”与“非人民”以什么方式、按什么标准来划界,是以法律程序还是政治甄别程序、是按阶级成分还是按政治立场来划分?举例来说,今日所谓“中国人民”包含薄熙来、周永康等“大老虎”吗?包含“藏独分子”、“三股势力”等“敌对势力”吗?包含刘晓波、张祖桦、许志永、郭习雄、“天安门母亲”等异议人士吗?包含持有中国护照却不许返回祖国的中国籍政治流亡者吗?

不仅在中共的政治语言中,“人民”无处不在,而又虚无飘渺,在反对中共的人士那里,在“民运人士”那里,“人民”同样如此。

三、以公民意识取代人民观念

对于“人民”,也许我们应该遵从维特根斯坦的意见。维特根斯坦说:“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凡是不能够说清楚的事情,就应该沉默。”

萨托利说,“人民”在许多世纪以前就被埋葬了,现在必须另寻他物。鉴于“人民”的歧义性、被滥用,鉴于“人民崇拜”现象的存在,笔者的建议是:与其将民主诉诸“人民主权”、“人民统治”,不如将民主诉诸公民意识、公民权利;进而言之,在凡是能够用“公民”说事儿的地方,尽量不用“人民”说事儿,这也许是个好主意。(刘晓波先生曾建议某政论作者发表个人政见时尽量用“我”而不用“我们”,我想,我的建议或有相似的意义。)

在现代民族—国家,“人民”与公民在外延上基本重叠,但在内涵上、性质上,二者其实相去甚远。比如:“人民”是抽象的、泛意识形态化的政治概念,公民是具体的、有严格法律界定的政治法律概念;“人民”通常是集合体,不必计数,公民是个体,可以“数人头”,在多数决定原则下也必须“数人头”;“人民”往往有敌人,有身份上可以相互区隔、相互排除的斗争目标和“专政对象”,公民没有敌人——在共和制国家,公民的“敌人”也还是公民;“人民”一向有所谓“人民精神”、“公共意志”、“根本利益”之说,公民则信仰多元、意见多元、利益多元、文化多元,不能强行统一、强求一致;“人民”有可能成为被无限拔高、甚至被盲目崇拜的对象,公民则永远不会;在某些特殊的“民主”语境之下,“人民”拥有“一切权力”(如中国宪法之规定——但谁也不知道“一切权力”是个什么东西,是否包括“搞阶级斗争”、“剥夺有产者”、“破四旧”等“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的权力),但公民永远只能拥有具体且有限的若干公民权利,包括言论、信仰、自由迁徙等个人权利,结社、集会、选举、被选举等政治权利,教育、医疗、社保等社会权利;“人民”通常不具有个人身份和成员资格的意涵,公民身份则是参与国家公共政治生活的成员资格;凡此种种,可见“人民”与公民貌似意义相近,实则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从“人民”观念到公民意识,必须经历去乌托邦化、非意识形态化、去阶级化、非整体化、政治中立化的革命性转型。

2017/9/5


原载《民主中国》



【转载请加上出处和链接:https://yibaochina.com/?p=237252
【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