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来自:RFI>

作者为台湾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

從2020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強行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到今年2月22日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宣示愛國者治港原則,再到3月11日,全國人大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已正式宣告行政長官與立法會議員的雙普選夢碎,而且今後擔任公職者,都必須經過《港版國安法》授權進行的政治忠誠審查。香港已經全面進入愛國者治港時代,此之所謂愛國者之所愛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共產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缺一不可,香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下的高度自治,已經氣若游絲了,說香港一國兩制快變成一國一制,從人權保障的標準來看,雖不中亦不遠矣。

《港版國安法》通過後,無數反《逃犯條例》修例/反送中運動的領袖和參與者陸陸續續受到香港國家安全體制的政治性究責,由於武漢新型冠狀肺炎疫情爆發後香港嚴格邊境管制,乃有反送中人士嘗試海上偷渡臺灣投奔自由,但在海陸空立體邊防下,要偷渡離開香港並非易事。但不論如何,《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乃提供了香港難民申請政治庇護的法源,其規定為:「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實際的作法,未得到合法出境許可而來到臺灣的香港人,只要能舉證有受政治迫害之緊急危害,我國都會給予緊急庇護,使之無虞遭到遣返,但這不代表其人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因為我國並無政治庇護制度,因此如果要取得臺灣身分,還是要回到一般移民法制。至於一般香港人民來臺,無論是以商務考察或旅遊名義,皆極為方便,每次期限三個月,得延長一次,但若有政治因素,則亦可在入境期限屆滿,申請改為緊急庇護。

我國大陸委員會針對《港版國安法》通過後香港形勢,於去年6月公布《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成立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作為受理香港人辦理涉臺事務的統一窗口,至於政府對香港人民有任何特別保護政策,從蔡英文總統到行政院蘇貞昌院長,都異口同聲地表示我國現行機制已相當完整,而沒有任何新的想法,態度上較為保守。換言之,只要加強行政服務效率,政府方面認為現有機制便已足以滿足香港人民來臺的各種需要。何以言之?

原來我國對香港人移民的許可條件極為寬鬆,依照《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的規定,可以分成依親、投資、創業、專業、留學五類,其中投資移民只要新臺幣600萬元,可選擇創設新公司、購買既有公司與投資現有公司,投資計劃書須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投資經營的公司,必須聘請兩位以上中華民國籍的員工,而且在投資者拿到身分證後,還要再持續營業兩年,而投資者則必須在臺灣連續住滿一年;創業移民是以具有經濟價值的創業計畫在臺創設公司,其創業計畫亦須經過經濟部投審會依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審查,所需金額較低,只要能在政府認可的國際性募資平臺上募集到資金新臺幣200萬元,或者創業計畫能得到創業園區或育成中心的支持而得以進駐其中,再或者創業設計競賽獲奬、經營項目在國內外擁有發明專利權或事實足認具專業技能者,創業設立的公司要雇用三名以上中華民國籍員工,公司營收一年要達新臺幣300萬元或營業費用支出達100萬元,創業家連續居留滿五年,便可以取得臺灣身分。銅鑼灣書店林榮基便是以創業方式移民臺灣。創業移民時間較投資移民長,優點是起步費用較低,但算一算,如果公司沒賺錢,連續五年至少也要投入500萬元營業費用。

專業技術移民,則包括擁有香港或澳門專業執業證書、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上有成就,以及在科學、文化、新聞、金融、保險、證券、期貨、運輸、郵政、電信、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者,或者是臺灣所缺人才經勞動部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專案工作許可者,只要連續居留滿二年便可取得身分。專業證照以律師為例,香港律師在香港執業五年以上,可合計在臺受雇執行香港業務兩年,則可經法務部許可在臺灣經營原在香港的律師業務。

留學是居留臺灣最簡單的方式,而且是最受臺灣歡迎的方式,因為臺灣的大學生源嚴重不足,在臺灣完成學業回港兩年即可申請在臺灣居留,居留最快一年或連續居住兩年並居留270日以上便可申請定居,如未回港者,只要在臺灣工作連續住滿五年,受聘平均月薪達3萬8000元新臺幣,第五年月薪達4萬2000元新臺幣,而經勞動部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配額制」以學經歷、薪資水準、特殊專長、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者,即符合資格,便可申請定居。今年勞動部特別設計新制提供2500名額給僑外生,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並不以聘僱薪資作為資格要求,而另一個留學新措施,則是全面開放香港人來臺灣就讀中小學,不再只限於攻讀大學以上學位,這對於不具有高級中學學歷的香港人而言,無異是再開一道來臺居留的大門。

其他事由者,還有對政府推展港澳工作及達成港澳政策目標具有貢獻,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出具證明,並核轉陸委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者,亦可獲准來臺居留,目前由政府設立的涉港半官方機構即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而就實務上來看,臺灣幾個關懷香港事務的民間團體,如港澳之友會、臺灣香港協會、臺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經濟民主連合、華人民主書院協會等等,皆具有公信力,他們對於有貢獻於港臺交流的香港人給予證明,也有助於香港人來臺居留。

然整體而言,臺灣政府的香港政策仍趨向維持現狀,不會輕易認定香港已非實質的特別行政區,不再有繼續實施《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的必要,因為那將會嚴重衝擊臺港民間經貿文化關係,也會衝擊以香港為中介的兩岸關係特定面向,臺灣民間團體如經濟民主連合則倡議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中訂定人權監察條款,本文則表贊同,定期或不定期發布香港人權報告,以公布名單和限制來臺等方式對香港嚴重危害人權的國安部門人員施壓,至少可發揮保護香港人民人權的一定效果。

臺灣對於自身發展國際金融與經濟貿易產業,部分取代香港地位的企圖心有所不足,所以看不出在爭取香港人力資源上的整體規劃,這是令人感到十分可惜的。既然臺灣允許雙重國籍,以歡迎香港人取得臺灣居留權或中華民國國籍的方式,甚至恢復海外護照的發給,讓香港人能夠買到一份避難保險,藉此安定香港人心,鼓勵香港人繼續在香港奮鬥,也能有所貢獻於臺灣,這也是臺灣現行政策對於香港政府的善意。

民國一一○年三月三十日十時

臺北晴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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