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读书日前厦门集美区发生的一桩“哎呀呀”书案,估计是全国首例二手书奇案

在读书人鲁迅眼里,阿Q不配姓赵;延伸一下,是否孔乙己也不配姓孔呢?因为孔夫子高高在上,他的后人岂能偷书,并且还弄出这么一句名言:“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吗?”

(网络图片)

今天不说圣人孔夫子,倒是说一下在“孔夫子”二手旧书交易网上转让个人旧书的网友“哎呀呀”遭遇的一桩书案。这名网友家住厦门,他在“4.23”世界读书日前夕被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大队处罚28万元,被指控的违法之名乃是无证发行图书——不过,他不是“偷书”,而是“偷偷卖书”,衙门大队指他在无证情况下通过“孔夫子”网注册“逛逛书店”网店卖书,且自2017年10月至2021年1月31日止,三年多时间在“孔夫子”上“偷偷无证经营”了自己以前购买的二手书,经营额累计40499.60元(实际上网店交易只有30000多元,另外是通过微信交易的数目也被包括在内),平均每年经营额13000多元,平均每月也就是1000多元的营业额。这还叫经营?这点钱,如果在一二线城市租房子的话,恐怕连10个平方的月租金都不够。

可在厦门集美区衙门文化大队某些人眼里,“哎呀呀”在“孔夫子”上售卖自己的旧书,就是批发经营图书——正如无证驾驶一样,所以这个大队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他处以经营额的七倍付款,即283497.20元,有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的红头文件为证。

为此,我还认真地去学习了《出版管理条例》,发现集美文化大队把“哎呀呀”的行为定性为“图书发行”是不对的,该条例明确指出,所谓发行是指图书出版单位把图书等出版物批发给图书经营单位即零售书店,称之为“发行”;个人非出版单位,是没有资格发行图书的。再说批发,是指批发本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不能批发其他单位出版的图书,可“哎呀呀”在网上交易的旧书,可谓五花八门,我大致看了,比如有王世襄的《锦灰堆》,三联书店出版;萧瀚的《法槌十七声:西方名案沉思录》,法律出版社;杨念群著《五四的另一面》,上海人民出版社;周光权的《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法律出版社;周策纵著《五四运动史》,四川人民出版社;译林出版社的《为什么读经典》;江苏人民出版社的《江南三角洲市镇研究》;福柯的《学术前沿 规训与惩罚》,以及《现代欧洲史》等等,多半是法律、人文社科书,因为摊主本人是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法学正是他的专业。这些书,这个书摊的摊主仅仅存有1本,即使全部卖出去,也不能叫批发,只能算是零售——实际是转让,旧书的定价,一般情况下都是比新书便宜的,比如萧瀚的这本厚书《法槌十七声:西方名案沉思录》,原定价48元,“哎呀呀”在书摊上的定价仅仅是15元。

两千年前,曾让读书人顶礼膜拜的孔夫子,《春秋》《论语》等著作等身,虽是“述而不作”,但也是“贩卖学问”,那时的“讲座、教授”行为在今天就是“知识服务”,如同卖书一样是一种有偿服务。今天,一些读书人,喜欢通过网络平台转让自己的旧书,比如哲学家冯友兰的女儿宗璞,也是一位贩书人,而且还专门著文“教唆”别人如何“私自转让旧书”。比如她在《卖书》一文中写道:几年前写过一篇短文《 恨书 》,恨了若干年,结果是卖掉。……卖书的主要目的是扩大空间。因为侍奉老父,多年随居燕园,房子总算不小,但大部为书所占。若卖了,既可腾出地盘,又可贴补家用,何乐而不为?宗璞有一天就把自己家的藏书《全唐文》一千卷卖了。收购者来了估估看,出价一千元,那时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吧。因为冯友兰、宗璞家里的书太多了,不能任其老老实实缩在墙角,就转给需要的人,“自是天经地义”。

连宗璞老先生都说卖自家的藏书是天经地义,可在厦门大集美区,自家不用的书卖了,就违法了。在集美区,个人要想私下卖书,就要先需要办一个实体书店,申请一个图书经营许可证,才能卖自家的二手书,包括网上网下。如果这样,那么小朋友在校园跳蚤市场里转让自己的旧玩具、旧画册绘本,也需要办一个营业执照?“哎呀呀”本名杨晖,2009年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读研,他说,有时在学校内部BBS转让一点自己的闲书,这样就结识了一位朋友,建议他到“孔夫子”网上卖,如今有11年历史了,用他自己的话说,很多时间花在“孔夫子”上,比如他自己看的“孔夫子”网上的数据记录,注册以来至今已经登陆近一万次。十年3650天,平均每天登陆3次。如果每次30分钟,整整208天!荒废时间莫此为甚。再说,所谓卖书的钱,即出入金额,往往是买进的书比卖出的书要多,可谓“以书养书”,把自己不用的旧书卖了,再买自己喜欢的旧书,还是买的多,以前他从北京回来,托运回来5000多册书,如今数字已经升到8000多册了。

在孔夫子网卖书,和闲鱼和58同城、赶集网差不多,仅仅上传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卖书,仅仅上传一本书就可以摆摊叫卖,如同校园内部bbs或者58同城一样,是转让自己藏书闲置物品,如同网上地摊,亦属于地摊经济。11年前,“哎呀呀”在“孔夫子”网开了一家地摊,名为网上书店,实为网摊,挂几本书卖。孔网上卖的书都是要经过孔网严格审核,能卖的绝大多数都是国内出版的书,境外的书几乎不能上传,要上传并被审核通过的,也多是1986年之前的外版旧书。对于网友开摊卖书,“孔夫子”规定申办网上书店和书摊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但每月营业额连续三个月超过2万元的,或者以销售新书为主的,才需要店主或摊主提供实体书店的营业执照;每个月营业额在几千元的,并不需要提供书店营业执照。

可今天,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破天荒地办了一个旧书奇案,或许这案子是全国首例,厦门是头一个吃螃蟹的城市——所谓守土有责。个人若是在网上出售私人合法藏书,厦门已经不允许了,或许不久以后其他地方也会效仿——“生财有道”,也会对卖书的网摊网店开刀,凡是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交易都被认定为图书发行业务,都可以处以七倍营业额,甚至高达几十上百万的巨额罚款,那么更多书案就会发生,更加惨不忍睹。

厦门集美区文化大队如此做事或许有点任性,甚至还有点“盲目性”。按照一般的理解,出版物的发行,具体是指出版单位通过商品交换将出版物传送给消费者的行为。而“哎呀呀”的藏书早已出版发行完毕,不然书也不会到他手中。他根本不可能再次发行已经发行完毕的旧书。集美大队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条例也仅是针对出版发行的规定,主要针对有出版资格的出版单位即图书出版社,而非针对个人,通过该条文更看不出有禁止消费者出卖自己藏书的规定。

对此,“哎呀呀”根本不服,他说,不管哪朝哪代,都没有也不可能好意思制定出这样的规定。即便秦始皇焚书坑儒,也没有禁止老百姓收藏、出售几本焚书之外的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如今,集美大队所办的奇案,或许从秦朝到民国都闻所未闻。2021年4月24日,杨晖已经明确要求听证,下一步将提起复议和诉讼,因为他不相信大集美区文化大队有如此盲人骑瞎马搬执法的,仅仅是在网上卖自己的私人藏书,咋就是发行了?“哎呀呀”的网店并不是出版社办的,他自己也没有出版图书资格,指控发行就好比指控你是个偷书的贼,是个“孔乙己”,问题是孔乙己是真的偷书了,而“哎呀呀”并不是偷偷卖书,他是光明正大地在具有图书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权的“孔夫子”网上公开转让二手书,哪条法律规定转让二手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明白的人不妨问问《出版管理条例》的起草和制定单位,问问文化局或工商局办证中心,在网上转让一本旧书,卖几本二手书,如何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些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针对实体店的,没有实体店,单单的网络书店根本就办不了任何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以,我说,这个出版管理条例是针对出版单位的,而非针对个人的,大集美区文化大队不要不对症就下药,下错了药,等于把宪法所规定的出版自由公民权——利(人权和利益)也给药死了,那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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