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英视界

2021年9月24日,孟晚舟乘坐飞机从加拿大回国,历时四年的案件终于告一段落。2021年9月22日,孟晚舟签署了《暂缓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美国纽约东区检察官办公室,美国司法部洗钱及资产追赃部门以及美国司法部反间谍及出口部门(以上合称“检控方”)同被告孟晚舟达成以下协议:

1、检控方同意延缓起诉上述三个检控方对孟晚舟《刑事起诉书》,暂缓起诉期间为孟晚舟在加拿大逮捕之日起4年。孟晚舟同意为暂缓起诉放弃依据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美国法典18章3161条、联邦刑诉法48(b)及其他可能为纽约东区地方法院所适用的地方法规所赋予的快速审判的权利。

2、在各方签署《暂缓起诉协议》和法院批准本协议中的暂缓起诉期后,美国司法部将立即通知加拿大司法部撤回其对孟晚舟所提起的引渡请求。

3、检控方建议法院孟晚舟按照释放的标准条款(the Standard Conditions of Release)提供个人担保后释放,包括她不会犯联邦、州或当地法规所规定的罪行。就这个来说,本案不适用同意释放的标准条款(DNA样本),检控方也不要求施加报告义务,其他的释放条件将在美国境内适用。孟晚舟同意在暂缓起诉期限内遵守本暂缓起诉协议和法院作出的有关释放的所有条件。

4、检控方同意,如果孟晚舟在暂缓起诉期限内完全遵守本暂缓起诉协议的所有义务,检控方将撤回对其的《刑事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文件,并且不会再就《刑事起诉书》第4、6、7、9所指控的、网络诈骗以及预谋实施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起诉孟晚舟,或者就《刑事起诉书》所称的任何事项起诉孟晚舟。撤回《刑事起诉书》时,孟晚舟无需到场。

5、如果孟晚舟在暂缓起诉期限内未遵守本暂缓起诉协议的义务,检控方有权采取以下行动:

(A)不再受本协议第4条的约束。

(B)各项针对孟晚舟的指控将不再受时间的约束。

如发生以上情况,孟晚舟则同意由纽约东区法院进行管辖,其不再提起管辖异议。

6、孟晚舟确认其和签字律师和译者已经对附件A中的事实声明(Statement of Facts)所述事实进行审查,孟晚舟确认就其所知事实,相信事实声明中的所有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如果检控方按照本协议对孟晚舟暂缓起诉,孟晚舟同意在任何程序中承认本协议附件A中所述内容,包括审判、认罪及量刑等阶段,不会在上述程序中作出与其相矛盾的陈述。

7、孟晚舟完全同意本协议,尤其是,附件A中所述内容是真实的和准确的,本协议的达成出于自愿,对协议内容完全知晓。孟晚舟同意其本人及其律师或任何其授权代表在本协议达成之后,不会做出包含下列内容的陈述:(1)与附件A事实声明相矛盾的陈述(2)以任何方式声明、建议或者暗示本协议因非自愿、欺骗、不知情而达成的。若孟晚舟及其律师或其授权代表做出任何上述言论,将被视为是对本条第5项协议的违反。

8、 孟晚舟不可撤销地放弃任何因该诉讼所受财产及人身损害而向美国政府及其雇员提起赔偿请求的权利。上述弃权是持续的、永久的,不限于暂缓起诉期限。

9、本协议规定和孟晚舟和检控方达成协议的所有条款。若有修改非以书面方式并经下述签字各方签署不生效。本协议将取代之前各方所达成的任何协议、保证和承诺。

签字各方如下:

美国:

孟晚舟方:

(以下附图和附件翻译者为议报编辑)

孟晚舟签署的法律协议

附件 一、事实陈述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在美国纽约东区地区法院(”EDNY”)被指控总共16项罪名,华为的两个子公司在美国华盛顿西区地区法院被指控9项罪名。见美国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18-CR-457(纽约东区),Dkt.No.126(”EDNY起诉书”)。华为的首席财务官孟晚舟也在纽约法院起诉书的四项罪名中被指控。孟女士和美国司法部——刑事司的洗钱和资产追回科、国家安全司的反间谍和出口管制科以及纽约东区美国检察官办公室(”政府”)——已同意就纽约东区起诉书达成一项延期起诉协议(”协议”)。

以下事实陈述作为孟女士和政府之间协议的一部分被纳入参考。

* * *

华为是一家总部设在广东深圳的中国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信息和通信技术供应商。华为,包括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拥有超过197,000名员工,在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

孟女士是中国公民,是华为创始人任正非的女儿,自2010年以来一直担任华为的首席财务官。孟女士还担任华为董事会的副主席。

Skycom Tech. Ltd. (“Skycom”)是一家主要在伊朗运营的香港公司。截至2007年2月,Skycom由华为子公司华盈管理(”华盈”)全资拥有。2007年11月,华盈将其在Skycom的股份转让给华为控制的另一个实体——Canicula Holdings(”Canicula”)。在华盈将其Skycom股份转让给Canicula时,孟女士是华盈的秘书。

2008年2月,在华为将Skycom的所有权从华盈转让给Canicula后,孟女士加入了Skycom的董事会,该董事会由华为员工组成。她在董事会任职至2009年4月。孟女士离开Skycom董事会后,Skycom的董事会成员仍然是华为员工,Canicula继续拥有Skycom,Canicula继续被华为控制。截至2012年8月,华为将Skycom列入华为公司英文文件中的 “其他华为子公司 “名单。

2010年至2014年(”相关时间段”),华为控制了Skycom在伊朗的业务运营,Skycom由华为控制的一个实体拥有。所有Skycom的重大业务决策都是由华为作出的。此外,Skycom的国家经理——业务主管——是华为的员工。受雇于Skycom的个人认为他们为华为工作。事实上,Skycom员工使用的电子邮件地址的域名是 “huawei.com”。

在相关时间段内,华为员工与一家英国人事公司合作,在伊朗提供工程师以支持Skycom与伊朗电信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华为员工代表Skycom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为了支付这些承包商的费用,华为从Skycom在亚洲的银行账户,包括在一家跨国金融机构(”金融机构1″)的账户,向英国的员工公司发送了至少750万美元的一系列的大约80笔付款。这些交易以美元计价,并通过美国进行结算。

2012年12月和2013年1月,包括路透社在内的多家新闻机构报道称,Skycom提出在伊朗销售一家美国计算机设备制造商的 “禁运 “设备,可能违反了美国出口管制法,而且华为与Skycom关系密切。在2012年12月发表在路透社的一份声明中,华为声称Skycom是其在伊朗的 “主要当地合作伙伴 “之一。路透社报道说,华为进一步表示,”华为在伊朗的业务完全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包括联合国、美国和欧盟的法律和法规,我们公司一直在履行和严格遵守这一承诺。此外,我们也要求我们的合作伙伴遵循同样的承诺,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2013年1月,路透社随后的一篇文章报道说,孟女士在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期间曾担任Skycom的董事会成员,并指出Skycom董事与华为之间的其他联系。该文章还引用了华为的一份声明,即”华为和Skycom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正常的商业合作关系。华为已经建立了一个符合行业最佳实践的贸易合规体系,我们在伊朗的业务完全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包括联合国的法律和法规。我们也要求我们的合作伙伴,如Skycom,做出同样的承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华为经营和控制着Skycom,因此Skycom不是华为的商业 “伙伴”。

这些文章发表后,金融机构1和其他向华为提供国际银行服务的全球金融机构(统称 “金融机构”),包括美元清算,针对上述新闻报道向华为进行了询问。2013年初,华为员工向金融机构表示,Skycom只是华为在伊朗的一个当地商业伙伴,Skycom没有利用其在金融机构的账户进行与伊朗有关的交易。

为了解决新闻报道中的指控,华为要求与金融机构1的一名高级员工进行面谈。该会议于2013年8月22日举行(”8月会议”),当时孟女士在香港与金融机构1负责亚太地区业务的一名高管会面。在这次会议上,孟女士提供了一份用中文写成的PowerPoint演示文稿。会议期间,孟女士发表了一份用中文写成的PowerPoint演示文稿,并由一名口译员翻译成英文。译员将其翻译成英文。孟女士表示,她使用口译员是为了让自己的语言更精确。

在她的介绍中,孟女士说,除其他事项外,华为与Skycom的关系是 “正常的商业合作 “和 “正常和可控的商业合作”,她将Skycom描述为 “合作伙伴”,”华为的商业伙伴”,以及在伊朗的 “华为合作的第三方”。这些陈述是不真实的,因为孟女士知道,Skycom不是华为的商业伙伴,也不是与华为合作的第三方;相反,华为控制着Skycom,而Skycom的员工实际上是华为的员工。对金融机构1来说,知道华为控制Skycom是很重要的。此外,孟女士表示,华为 “曾经是Skycom的股东”,但已经 “出售了其在Skycom的所有股份”。这些说法是不真实的,因为孟女士知道,华为已经将其股份 “卖 “给了华为控制的一个实体。具体来说,华为将Skycom的股份从华为的一个子公司(华盈)转移到另一个由华为控制的实体(Canicula)。对金融机构1来说,知道Skycom被从一个华为控制的实体转移到另一个实体是很重要的。最后,孟女士表示,华为 “在伊朗的运营严格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制裁”,而且 “华为或与华为合作的任何第三方没有违反出口管制条例”。这些说法都是不真实的,因为华为对Skycom的经营导致金融机构为华为在伊朗的业务提供被禁止的服务,包括银行服务,而华为却隐瞒了Skycom与华为的联系,这违反了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的《伊朗交易和制裁条例》(31 C.F.R. Part 560)。此外,在相关时间段内,华为使Skycom通过金融机构1进行了价值约1亿美元的交易,这些交易在美国结算,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支持其在伊朗的工作,违反了美国法律, 其中包括为伊朗承包商支付给英国人事公司的750万美元,用于在伊朗开展工作。

孟女士知道路透社公布的华为关于Skycom的公开声明,她在8月会议期间或之后的任何时候都没有收回或修改任何这些声明。此外,华为的财务主管也参加了8月的会议,他没有纠正或修改孟女士的任何声明。

在相关时间段内,孟女士拥有一个电脑文件,其中包含关于华为与Skycom关系的 “建议的谈话要点”,该文件与香港会议期间的不真实陈述密切相关。具体而言,该文件包含以下中文文本:”关于伊朗/Skycom的建议谈话要点的核心。华为在伊朗的业务符合联合国、美国和欧盟所要求的法律、法规和制裁。与Skycom的关系是正常的商业合作关系。通过规范的贸易组织和程序,华为要求Skycom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管制。关键信息1:过去——停止持有Skycom股份1,关于合作。Skycom成立于1998年,是华为产品和服务的代理商之一。Skycom主要是华为的代理商”。

8月会议后不久,华为应金融机构1的要求准备了PPT的英文版本。孟女士后来安排在2013年9月将该PowerPoint演示文稿的纸质副本交给金融机构1的高管。PowerPoint演示文稿的英文版本中的表述与孟女士在8月的当面会议上的表述非常接近。

在8月会议之后,以及随后收到PowerPoint演示文稿之后,金融机构1决定继续与华为合作。其他金融机构也同样继续与华为保持着各自的关系。

英文原文:http://www.uscnpm.com/Uploads/kindeditor/file/20210927/us_v._meng_dpa_and_sof_-_executed_-_integrated_signature_pages_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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