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局长、上海市女子监狱监狱长:

我们作为公民,作为张展的朋友,作为钦佩张展良知的人,一直在关注张展的身体状况,最近从网上看到张展的哥哥所写的保外就医申请书,得知张展身体已经命悬一线,我们非常忧虑。为防止悲剧的发生,我们认为有必要写一封信给您,表达我们共同的诉求:那就是对张展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同时对其进行紧急救治。

张展一直绝食,这不是我们这些关心张展的人愿意看到的局面,我们也曾通过不同渠道劝说张展停止绝食保重自己来日方长,但张展有自己的信仰和坚持,从辩护律师和家人会见后透露的信息,结合张展的性格看,在判决前张展绝食并非为了获得轻判的结果,判决后张展也不是为了获得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的结果。张展更为纯粹,她就是通过绝食单纯地表达对迫害的不服。

假如张展真的有罪,哪怕她自己认为无罪而绝食,形销骨立生命垂危,从安定法秩序的角度,我们也不会附议对她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也不会呼吁您给她全面身体检查和紧急救助。

但是,张展是无罪的。

张展是一个逆行者,在很多人惶恐的逃离武汉时,她却只身去了武汉,这种勇气殊为难得,如果是在民族危亡时,像张展这样的人才能毁家纾难取义成仁,可以说张展这种人是一个民族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张展在武汉时,大多数时间她只是静静地记录,记录武汉市民疫情下的生活,偶尔会帮助发一点求救信息,丝毫没有干扰政府的防疫救灾工作。她在疫情期间扮演的角色本质上就是一个公民记者,这样的行为怎么就寻衅滋事了?

在大灾大难面前,哪怕政府的力量再强大,也需要公民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公民逆行去灾难现场,是一个现代政府应当鼓励的行为,不仅客观上有助于救灾,而且也在塑造一种互助友爱的社会氛围,后者可能更为宝贵。对张展这种完全无害只有助益的行为动用刑事手段进行惩罚,是不义的。

我们说张展的无罪,不仅是自然法意义上的无罪,也是实在法意义上的无罪。张展无害的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完全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张展对迫害的不服从在法理情三方面都能站得住脚。

张展作为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她很谦卑的看待自己,在武汉期间的行为低调谦和不事张扬,将自己隐身于其中,没有什么世俗功利的想法。如果不是上海这样一个国际大都市的公检法对她抓捕、迫害,没有多少人知道她。这是个事实,说出这点无损于张展的形象,张展就像一颗埋在海沙里的珍珠,别人是否发现她识得她,她都仍然是一颗珍珠,她自己也毫不在意。

张展现在获得的国际国内的广泛关注都是拜上海有司滥权枉法所赐,今天张展身体命悬一线,如果真的发生了死亡的悲剧,这必将会有一场国际国内谴责控诉的狂飙,那时没有谁是赢家。张展的父母失去女儿,我们失去朋友,中国失去一个优秀的公民,而你们上海公检法司将会背负永恒的历史罪责。

张展是一位你们从未见过的硬骨头,在她的字典里没有苟且这两个字,为了抗议对自己的迫害甚至不惜决志殉道,这是一个你们需要直面的现实,不要再拖延试图令她屈服,那只会进一步摧垮她的身体。我们迫切请求你们尽速给张展做全面的身体检查并给予紧急的救治,以免贻误救治的时机。

我们之所以要求在保外就医或者监外执行之前,给张展做一个全面的身体检查并给予紧急救治,是因为我们不仅认为她应当被释放,更应当健康的活下来,而不是像一些良心犯那样在弥留之际才获准保外就医,几天后死亡而让迫害者逃脱历史的罪责。
我们的要求并不过分,因为张展本来就是无罪的,因为张展被抓捕前是健康的,而贵局负有保障被羁押者身体不至于垮掉的职责。

公元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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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联署人名单(共163人):

唐吉田,人权律师
谢阳,人权律师
王宇,人权律师
王全璋,人权律师
李大伟,不能执业律师
马连顺,律师
刘书庆,律师
钟锦华,律师
王清鹏,基督徒
张建中,天津公民
王素娥,辽宁营口公民
林斌(望云和尚),佛教僧人
罗胜春,纽约
刘珏帆,纽约
吴绍平,律师
陆辉煌,广西公民
林生亮,深圳公民
陆祚钰,福建屏南公民
王木木,武汉公民
任全牛,人权律师
唐荆陵,人权律师
高健,公民记者
王剑虹,人权义工
姜建军,公民
龙克海,甘肃公民
刘飞龙,公民
张毅,武汉公民
薛仁义,重庆公民
李燕军,公民
张慧青(左手墨迹),时评人
刘永平,江西公民
Dan Xu,加拿大公民
林应强,福州冤民
李青,公民
李晓玲,公民
林大刚,浙江台州公民
庄磊,福州公民
蔺其磊,人权律师
张华,福州公民
曹雅学,人权倡导者
傅希秋,牧师
陈泰和,律师
王瑞琴,前政协委员
夏业良,学者
陈思明,湖南公民
文东海,人权律师
王龙得,中国最年轻律师后
刘星,河北邢台公民
韩良,重庆公民,独立人大代表参选人
王金龙,公民
张敬同, 北京公民
孟元新,公民
袁哲,天津籍现居美国
刘士辉,律师后
黄子茵, 美国
豆吉福,甘肃嘉峪关公民
邹容,前媒体人
胡平,纽约
茉莉, 瑞典
张海峰,被失业记者
何艳,广西公民
项文寅,上海公民
王扣玛,上海公民
段春芳,上海公民
汪国保,南京公民
王蓉文,成都公民
袁奉初,湖北公民
肖书君,黑龙江公民
尹登珍,湖北公民
郭荫起,吉林公民
肖蕴苓,吉林公民
杜红,内蒙古公民
潘彤,内蒙古公民
宋玉杰,辽宁公民
谢惠好,上海公民
陆立明,上海公民
陈燕燕,上海公民
聂书伟,山东公民
刁继军,河南安阳公民
余凤莲,四川公民
余仿堂,四川公民
虞春香,上海公民在美国
张全胜,天津公民在美国
刘巍,人权工作者
牛领钗,河北公民
裴国动,河北公民
张关库,沈阳冤民
张德娟,沈阳冤民
黄光玉,湖南冤民
于红,湖南冤民
王力国,黑龙江公民
杨兰芝,辽宁冤民
周业明,湖北公民
彭锋,湖北公民
吴继新,江苏冤民
于艳华,江苏公民
赵国莉,广东冤民
袁佩维,广东冤民
黎容好,广东冤民
王文卿,宁夏冤民
汤权秀,江苏冤民
武中华,江苏冤民
李龙,江苏公民
孙延松,江苏冤民
袁爱香,江苏冤民
周福芳,上海冤民
王蓉华,上海冤民
刘淑珍,上海冤民
陈伟华,上海冤民在日本
张振敏,辽宁寃民在美国
颜兰英,上海冤民
郑立逵,上海冤民
王作香,辽宁冤民
吕龙珍,上海公民
赵建,山东公民
张小玉,河南公民
刘先枝,河南公民
景山,山西公民
刘京新,山西公民
程淑敏,山东公民
何针尖,江苏公民
邢鉴,河南公民在马来西亚
于艳华,江苏公民在泰国
孟宪奎,辽宁公民
陈海,四川公民
李玉,山东公民
魏允华,江苏冤民
竺海江,浙江公民
罗玉瑛,南部县公民
谢燕益,律师
戚惠民,杭州公民
刘建军,北京律师
姜家文,辽宁公民
田小冬,吉林公民
王燕,四川公民
杨兴才,新疆公民
郭春平,河南公民
蒋日生,福建公民
覃迈财,公民
江天勇,人权律师
刘少明,公民
郭武胜,武汉公民
黎学文,作家
郑天瑛(浮萍),公民
陈金奎,迪拜
黄于阗,基督徒
魏水平,广东公民
申有连,人权捍卫者
麦苇,广东公民
孙小琴,上海公民
查建国,北京公民
李英之,北京公民
哎乌,人权支持者
丁凝(无花果),伊斯兰学者
戴保焱,山东公民
王志勇,牧师
吴丽岚,公民记者
李保军,山东公民
周作升, 大连公民
赵长福,江苏公民在泰国
界立建,山东冤民在美国
王靖渝,重庆公民在荷兰
刘贻,牧师

第二批联署名单(88人)

伍立娟,湖北公民
李学惠,北京公民
殷玉慧,黑龙江公民
张继新,吉林公民
王林青,天津公民
闫春凤,吉林公民
隽洪宝,山东冤民
吴铁震,山东冤民
赵书丹,大连公民
翟凯,南京基督徒
郑建慧,天津公民
邱蓓,上海公民
陈贤孝,温州公民
熊海旭,上海公民
郑天瑛(浮萍),四川公民
马剑,山西公民
宋雨桐,基督徒
郭勤,山东潍坊公民
章海颜,成都基督徒
陆显云,湖南怀化公民
孙亮,江苏公民
梁荫权,广州公民
祝忠孝,辽宁朝阳公民
林远芳,福建晋江公民
陈强,上海公民
侯建军,大连公民
唐爱民,湖南娄底公民
田发全,陕西汉中公民
吳雄,武汉公民
孙伟,济南公民
张红旗,上海公民
秦勇,青岛公民
袁英,重庆公民
朱永华,上海公民
李维舟,广东公民
钟汉能,武汉新冠罹难者家属
冯士彦,江苏学者
朱汐,山东公民
艾晓明,武汉学者
徐游,江苏学者
Professor Stuart Russell, 退休人权律师,国际人民律师协会 (IAPL)
阿古智子,日本学者
李彼得,基督徒
李海霞,重庆公民
陈立群,美国
张超,道果法师
林潭,公民
晏奇恩,基督徒
申凌,基督徒
童朝平,律师
马新立,北京公民
那德朋,黑龙江公民
孙亮,江苏公民
陈贤孝,温州公民
李小玲,广东公民
徐佩玲,上海公民
杨洋,辽宁公民
赵春红,河北公民
欧阳经华,湖南公民
赵昕,公民
鲜于桂娥,美国
Diana Zhang,新西兰公民
李晓萍,基督徒
王大卫,公民
罗峙,公民
陈勇芳,深圳公民
赵卿,公民
袁宇峰,公民
李蔼菲,香港
张子云,美国
王泽国,公民
易刘飞,基督徒
查一亮,上海基督徒
胡海波,衡阳公民
刘因全,美国洛杉矶
刘因明,加拿大温哥华
刘海伦,美国洛杉矶
武朝红,美国洛杉矶
刘应春 ,重庆公民
Raymon Tam,广东公民
王家伟 ,东莞公民
帅仁兵,湖北潜江公民
曾昭平,广东公民
倪金方 江苏公民
郑志鹏, 广东惠州公民
赵兰,山东日照基督徒
许春伦,重庆公民
刘芬萍,大连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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