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时代看中共的书报等,因为还没有独立思考能力,只会被中共的主旋律牵着鼻子走,书中怎么“教育”、“引导”、“鼓舞”我,我就照单全收。举例说,比如那什么“刑场上的婚礼”, 周文雍和陈铁军临死前不仅视死如归,还充满革命乐观主义情绪,他们不仅举行婚礼,还呼喊打到谁谁谁,谁谁谁万岁,高唱《国际歌》等英雄行为,直让我佩服的五体投地。还是成人之后,尤其是2005年9月因为四篇文章,我被中共的党安投入监狱之后,这才大彻大悟般发现:感情被共产党描写得黑暗无边的国民党监狱,实质上比共产党监狱文明多了——周文雍和陈铁军这样的铁杆现行反革命要是落在中共的监狱里,执行死刑前,或割断喉咙,或用竹签把舌头扎起来,如张志新、李九莲那样,根本不可能让你呼喊反动口号,唱反动歌曲,更不会成全一对情侣反革命什么“刑场上的婚礼”。
我想,一定是在自己如何夺取政权、国民党如何失去大陆当中汲取了经验教训,所以,才有了今天在朝后对付异议人士,对付他们认定的政治犯的种种卑劣手段。
早在新旧世纪之交的1999年年底,我就是个“准政治犯”了。当年,因为采写本地一位一百零几岁的老人的文章见报后,毕节国安即到报社调查我的“背景”。我这时方知,那位连床都起不了的老人,原来是个“反动会道门”的骨干分子,与党和人民作了六、七十年的对。报社派我们部室主任到国安处解释:“采访百岁老人,是单位派给他的任务;采访这位百岁老人,是毕节市老干局提供的线索,采访的时候,还有老干局局长亲自陪同着;今年重阳节的时候,地位副书记周长琦不是还慰问过这个百岁老人吗,为什么不能采访他?”
2001年911发生的第二天,因在舆论阵地的党报办公室收听美国之音被同事当作密来告,再次引起了国安的“高度关注”。此后,在文革期间被捣毁的毕节佛门胜景灵峰寺重建后,我应邀作了采访报道。谁知,这又惊动了国安还是国保,他们又打电话到报社兴师问罪:“灵峰寺是个人集资修建的,李元龙报道这样的宗教事件事件,他是什么意思,他与这些人是什么关系?”早在2005年9月9日被抓之前,毕节地区国安处的林毅就秘密跟踪调查我了。据我的一个朋友说,在我被抓之后,她见到了林:“怪不得我们和李元龙在什么地方吃饭,玩,都爱见到你,原来,你是跟踪李元龙。”林当时竟然说:“你小心点,只怕下一个会轮到你!”
被中共党安抓进监狱之前,我对今天监狱的现状,以及中共的公检法迫害政治犯的手段,几乎一无所知。
2005年9月9日我被抓的那天,就很有中共特色。在国民党时期,我们都知道,校长保护受到特务迫害的教师、学生,总编保护受到特务迫害的编辑、记者,往往是毫不含糊的,如蔡元培、史量才等等,莫不如此。但是,我被抓的这天,就是毕节日报社的总编刘某某叫办公室主任打电话给我,把我骗到他的办公室给特务们抓起来的。在特务们翻箱倒柜的过程中,刘不仅没有为我说一句话,反而对不肯把家门钥匙给特务的我说:“给他们吧,配合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
我被抓的那天,我妻子也被国安从单位控制住,并带到家里来抄家。除了搜走我几大本日记本,搜走我早在20来岁,还在当兵的时候就写的“反动文章”外,一本我在书中写了许多反动眉批的《伯格理日记》,也被一个叫做张震,我曾经采访过的人拿走。我被带到毕节国安处后,当时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无所知的我不知自己会被判处几十年徒刑,甚至还担心自己能否活着走出监狱,因此,我把自己为了资助一个孤女而藏起三、四千元“私房钱”的事情和藏钱地点写在一张纸条上,让国安带给我妻子。谁知出狱后妻子告诉我,在我被抓的第二天,张国安和另一个国安却来到我家里,爬到地下,伸手到我柜子的暗格摸索了许久。特务就这样执行“特别任务”?有他们感兴趣的东西藏在那里,我还会如此“不打自招”?他们是在聪明过头了。将我关进监狱之初,国安不止一次欺骗我妻子:“李元龙的事情不大,你只要好好配合我们,他的事情就好处理。”我妻子还被单位叫去谈话:“你不要接受海外媒体的采访,怕这件事情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炒作。”那个毕节日报社刘姓总编,也通过一个报社记者对我妻子说:不要接受任何海外媒体采访,否则对李元龙不利。
就连我那当时只有不满18岁的孩子,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也多次被国安叫去“配合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也就是录“口供”。这些口供,后来赫然出现在毕节地区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上。儿子证明老爹有罪,妻子证明丈夫有罪,真是无耻之尤。本人属鼠,这真是光起屁股打老鼠——要命不要脸。连自己制定,塞进了不少私货的宪法,他们也不遵守,还谈什么“亲亲得相守匿”的孔圣人训,他们更是弃之不顾了。
因为贵州省检察院没有批准对我的逮捕,2005年9月23日下午六点来钟,看守通知我,说我将马上被“释放”。可是,刚走出看守所,我就被等候在外的国安们“请”上车,拉到贵阳市市东新村一栋房屋的五楼,关押起来。后来方知,这叫监视居住。可是,我当时一点也不懂什么叫监视居住,更不知道监视居住的具体内容。当时,我们我身边那个省国安厅国安:“你们这是要把我关押到什么地方去,究竟要把握怎么样?”这位我说:“现在谈论处理你的结果,太早了。我们这是给你换一个宽松的环境,以便你好好地反思你的事情,给我们写个深刻的认识,这样一来,你的事情就好办了。”后来的事实和我所了解到的法律知识等告诉我,这完全是欺骗人的鬼话。
监室居住直至29日我被逮捕才结束。在此期间,我没有如法律规定的那样能够上一趟街,会见一次亲人,打一个电话。白天晚上,都有三五个或八九个国安看守着我,我在此期间的活动范围,还没有看守所大。每次进出打开过房门,他们都要用钥匙重新将锁扭转,锁牢。国安对我的监视居住,完全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搞成了变相羁押。依照198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84)法研字第十六号“关于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规定,只要是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被羁押期间,即应折抵刑期。可是,后来被判处两年徒刑,也即在两年冤狱的基础之上,本该2007年9月8日出狱的我,该年9月14日才得以出狱,又多了冤上加冤的六天冤狱。
不仅如此,在此期间,有一天,这里来了八、九个人吃饭喝酒。其间,一个年近四十、黑矮的男子突然走到我面前,拉住我的手说:“我是织金的,早就知道你了。我很想和你打交道,你出去后,我们再联系,再玩。”当时,我心里思忖:“这地方,可不是一般人能够进来的,他能够来此吃吃喝喝,说明他的身份非同一般。那么,这特殊人物在我出去后要和我联系,要和我玩,意味着什么?”想到这里,我心里一惊:“啊,对了,这肯定是释放我的条件:我们放了你,但是,你得给我们工作。”天哪,写“认识”保证出来后不写反动文章之类,都可以答应,唯独这个条件,就是得把牢底坐穿,也答应不得啊。我出狱后,亲人说,在此期间,确实有人找他们谈过内容大同小异的,释放我的条件。为什么,国安没有最后实行这一计划?我的猜想,监视居住期间,国安成功骗取我的“认识”,并将此作为再次到检察院要求批捕我的罪证并成功将我逮捕后,他们可以立更大的功了,所以,发展我为“同志”的打算,也就没必要执行了。在毕节看守所期间,我将这件事情像一个和我关押在一起的人说了,正如我期望的那样,他认识这个黑矮男人,说,他很可能是织金县公安局国保。
从落难之日直到10月10日见到律师之前,我对“煽颠国政”、对“推翻社主”这一罪名的指控范围、量刑幅度,以及对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法律概念,均十分模糊。至于对其表面文字内容是怎么一回事、真正执行起来完全可能又是怎么一回事;对政治犯是怎么一回事、对其他刑事犯又是怎么一回事这样的“活学活用”的猫腻,我就更加懵懂无知。
因应付检查之需,在2005年所谓“国庆”前几天,看守所才在监室墙上贴了一张“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告知卡”。见到卡上取保候审条件主要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之说后,我仿佛掉水里的人见到根稻草般,自认为有了一丝回家的希望:我又不是抢劫杀人强奸犯,我这样的人都不符合取保条件,还有谁符合?我心里得到了些许安慰,情绪也因此平静了一些,并为此写下了这样的话语:“再过一两周,我应该能取保回家,见到爸爸见到你(妻子)、见到李鵷儿子了,我为此感到心跳加快,感到一丝丝抑止不住的窃喜。”为此,我向看守所提交了书面取保候审申请。当然,当时不知道,这就是个典型的无知无识的要求。甚至直到2006年3月份,毕节律师和山东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我的时候,我还在请他们根据法律规定,为我申请取保候审。当然,我的愿望不可能因为有利律师的介入而实现。我至今还在奇怪:律师们干脆对我说“法律规定是法律规定,但你要明白,你是政治犯,是不可能在这个玩弄宪法、法律于股掌之上的制度之下获得什么取保候审的钦犯”,如此,绝了我的非分之想,不就得了,为什么不给我把话说透,害得我发疯似的盼望取保候审?
在贵州省国安厅看守所关押的前四十一天时间里,我一直是被单独关押在一个监室里。无知的我当时还想:“不与其他人关押在一起也好,免得受那些刑事犯的欺负。看来,现在对政治犯好像好些了。”当年11月1日,我被押送回毕节。与同监室各色犯人相处一段时间后我才明白:把我这个没有任何政治野心的“政治犯”单独关押在一间监室,原来不是什么好心,人家是怕同监室的人向你传授对抗审讯的经验,不好对付你,才将你单独关押的。我不能不因此为生养自己的国度感到悲哀:杀人放火,强奸贩毒的都不怕有人传授对抗审讯的经验,唯独我这个在海外网站发表了四篇谴责中共的,不是政治犯的政治犯,却被党和它的政府如此高度重视。
是的,我不是政治犯,我是典型的思想犯、良心犯。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当然就是开历史倒车的人的眼中钉。人生烦恼识字始,思想犯、良心犯看书看多了,就会识古知今,就会借古讽今等等,所以,对待思想犯,一定要来个釜底抽薪,少给他们书看,甚至不给他们书看。
正如我在一篇文章里说得那样,在两年坐牢时间里,我需要的与宗教有关的《在未知的中国》、《圣经》,甚至是法律书籍等等,都成了禁书。贵州省国安厅看守所不仅不给我法律书籍看,还连其他书籍,也只准许留一本在身边,其他的书籍,得交由看守保管,看完一本之后,“交旧领新”。不仅如此,连笔,也是“半禁品”——白天给你,晚上交出去。当时直纳闷:要“乱写”,白天也能乱写的,这叫什么规矩啊?现在想来,可能是,白天,看守便于监控你的一言一行;晚上,他们睡了,你乱写,人家不容易发现。安全起见,只能把你的笔代管起来保险。
对我这个政治犯的审讯,国安们也穷尽了恐吓和欺诈手段。开始的时候,问我写文章的目的,我说,是为了中国变得民主、美好起来。谁知第二天,肯定是经过讨论,认为这不足以将我治罪,所以,那个主审我的姓章的国安就说:“你昨天说的不对,你写文章的目的不是那个,你明明有其他目的的,你的重新说,这才对你有利。”所以,这就是后来李建强说得,为什么他看到的我案子卷宗里,我先后供述的写作目的完全不一样的原因。在开庭那天,听到检察官大段引用这些骗取道德供词指控我时,我曾当时站起来,指着坐在后面的章国安说:“我第一次说的不是这样,章国安就在那里,你们问他,是不是这样?”
为了达到目的,在审讯过程中,一旦我说的不符合他们的要求,他们就会威胁我:“我们都知道的,你用你孩子的邮箱发过文章。他有没有参与你一起写文章,我们还将进一步调查的。”或者,他们会用“关心”得你脊背发凉的口吻说:“不为自己着想,得为孩子着想吧,他正在高考冲刺阶段,还有几个月就要高考了。你知道吗,你出事后,你妻子当天就生病了,输了几天液。她可是有工作的,你可不能害了她。”就因为这句话,害得我再也忍不住,竟然难过的当着国安的面嚎啕大哭,并绝望底在心里说:“什么真理、正义,都见鬼去吧,我都是给你们害的。我不要再坚持什么真理、正义了,我只要我的孩子,我的妻子,我的父亲好好的就行。”因此,当一个贵阳国安说“你的事情本来就不大,我们为你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挽救你,以免你出去后又写反动文章”时,我就对他说:“那几篇文章害苦我了,害苦我的亲人们了,你们放心,我出去后根本不可能再写反动文章了。”
国安们甚至对我说,我可以把我当记者的时候如何帮助贫困大学生等桩桩件件“好人好事”写成书面材料给他们,在对我的错误进行惩戒的同时,他们当然也要依照法律保护我的权利等等。可是,后来的判决结果都告诉了我,我天真的像个白痴。
2006年4月17日,律师到看守所对我说,我案19日开庭。18日下午,看守突然对我说,开庭时间推后了。从来没有这样的先例啊?看守、犯人都感到不可思议。莫非,中美之间有什么重大外交往来了?犯人们个个对我的猜测表示不屑:你不是大人物,你这也不是什么大事,还会与中美关系扯在一起?晚上一看新闻联播:可不是,胡锦涛正在美国访问哩。同监室的人们还是不信我的说法。
隔天,张看守巡视的时候,在上面对着我们监室说:“李元龙,你的事情闹大了,连胡锦涛访问美国,都受你案子的影响了。”他弄拧了,是我的案子受胡锦涛访美的影响,而不是相反。犯人们这才服了——既服我的“料事如神”,也“服了”法官们对总书记的考虑实在周到、忠心。
2006年5月10日中午,毕节地区检察院的金海燕又来提审我。此前,她来提审过我一次,过后,看守对我说:“李元龙,你的案子看来非同一般。那金海燕,她可是法学博士,检察院得力检察官啊。”明天就要开庭审理我的案子,她今天来提审我,也让同监室的人们感到意外,我也觉得她此来心怀叵测。见到这位女检察官后,我如第一次见到她时一样,除了谴责的国安卑劣行径外,还对她说:“我不会被绑在历史耻辱柱柱上的,恰恰相反,反倒是抓我,起诉我,审判我的人,总有一天会被绑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这位看上去还算清秀的湖北籍检察官总是似笑非笑地看着我,不问案情,对我的质问等等,也不作回答。她只是一再问我:“明天,你是准备作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狐狸尾巴露出来了,我也不给她说真话:“我也不知道怎样辩护,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怎样判我,判多少年,你们早有定论,所谓开庭,只是走过场而已。你能明确回答我,你们能独立审案,不存在先判决后审判的事吗?”仍然没有回答,只有阴险的似笑非笑。
出狱后,看了对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山东律师李建强发在网上的,有关他代理我的案子文章后方知,李建强来到毕节后,请他吃饭的毕节同行带来陪吃的,其中就有国安,还有一个是女国安。开庭那天,这位女国安从地下党变成地上党,就和自己的国安同事们坐在一起。晚上,李建强的手提电脑在精心策划之下,离开了自己六七个小时,等到电脑再次回到自己手中时,许多资料不在了,电脑,连网,也不能上了。2008年8月,出狱快一年的我见到李建强时,他对我说,国安陪饭和电脑失踪事件,显然是国安和检察院合作的“杰作”,否则,金海燕的公诉和辩护就不会那样充分、有针对性。
2006年5月11日开庭那天,只能容纳30来人的法庭里,坐满了国安,或是国安放心的人。别说从北京、贵阳等地前来声援我的人们,就连我的一些亲友,也得不到旁听证。北京、贵阳来的赵昕、陈西等当即打出标语,就在法庭外抗议。实在理亏的法院,最后只好“挤出”四张旁听证,我的亲友等才得以进入法庭。
开庭之初,我拿出笔记本和笔,准备进行记录,以作辩护备忘。可是,庭长卯向方当即说,不许记录。凡是开过庭的同监室抢劫杀人者等都对我说,在法院开庭前等待的时间,中间休庭的时候,都可以和亲人见面说几句话。我曾经对此充满期待,八个多月没有见到亲人的我,太想和亲人说几句话了。可是,这一天,我却没有如期望的那样被允许见到我的亲人。
开庭前,我早就打听好,每个犯罪嫌疑人开庭之后第二天,就可以会见亲人。然而,这个小小的期待,没有能够实现。看守的回答总是支支唔唔,叫人不得要领的。
开庭后,同监室的人们都对我说,你这不叫什么事情,很快判决就会下来,你很可能就无罪释放回家了。可是,一直盼望到当年7月13日,对我的所谓判决才下来。判决形式也是非同寻常,及其郑重其事的。其他法院如何宣判,我不知道,但我在毕节看守所见到的绝大多数宣判形式,都是由法官来到看守所,对嫌犯进行宣判。可是,那天,我是被提出看守所,来到法院进行宣判的。正因为如此,心存回家念头的我听到有罪判决后,气愤之至,当法官把判决书塞到我手中时,我当即把判决书丢弃在法官脚下:“我和律师说的,对我有利的事实,你们一句也不采纳,而国安、检察院显然是在诬陷、迫害我的材料、说法,你们都采纳了。这只能充分说明:我那四篇文章更有必要写,写得太对了。我不承认你们的判决,这是你们犯罪的判决,还给你们,你们好好收藏着。”当由犯罪嫌疑人已经变成罪犯的我回到监室时,同监室的人们惊奇不已:“宣判都是在看守所进行的,凡是带出去宣判的,不是无罪释放,起码也是缓刑,当庭释放回家。我们都认为,你这一出去,就再也不会回来,直接从法院那里回家了。”我说:“哈哈,这样一来,他还是共产党开办的,由共产党员充当法官的法院吗?”
后来方知,从开庭到宣判这两个多月时间里,妻子多次到法院找过法官,问到底什么时候才有宣判结果。法官的回答都是:这事他们也做不了主,得听上面的。宣判后,某法官曾不无歉意地对我妻子说,从内心来说,他们也认为我的文章属于言论自由范畴,根本谈不上什么犯罪。但是,有“大脑壳”一定要判我的罪,他们也无法,中国的法院能否独立审案,大家都心知肚明,请我妻子想开些,不要怪罪他们云云。
时至今日方知,我等思想犯、政治犯面临的是一群狼与狐狸的结合体的非常人物。他们既凶残又狡猾,我等既然犯了他们的大逆不道罪、十恶不赦罪,那么,举凡什么取保候审、缓刑、无罪释放、减刑、假释等考量他们法制理念、人文素质的东西,政治犯、良心犯根本就不该去觊覦、去妄想、去与虎谋皮。这让我得出一个让人感到沮丧而又悲哀的结论,那就是:你怀着善良、美好愿望把他们往好处想的地方,他们偏偏就不干;你怀着小人之心把他们往坏处想的地方,他们则干得往往比你想象的还要让你瞠目结舌。(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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