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一百多年前,梁启超发表了《论报馆有益于国事》一文,认为“觇国之强弱,则于其通塞而已”,而“去塞求通,厥道非一,而报馆其导端也。”报刊是国之耳目喉舌,若无耳目喉舌便是“废疾”,“而起天下之废疾者,则报馆之为也。”他看到了现代报刊对民间社会的重要性。在近代中国,出现了不少敢于说真话的报纸与报人,邵飘萍、林白水等多位报人甚至为之殒命。从大清朝到民国,伴随着报纸的大量崛起的是审查制度的到来。在民国时期,知识界的共识是,报纸与报馆乃天下公器,属于公共领域的资源,民国著名报人张季鸾办报即愿向全国开放,使为公众喉舌。


一、民国严控报纸出版流程

  报律旋生旋灭 孙中山不主张制裁报馆


  民国初年“暂行报律”旋生旋灭,显示了报界的力量。而孙中山也不主张钳制舆论,制裁报馆。政府相信新闻传播过程中的纠错能力,开放言论只会使虚假信息无处藏身,封锁信息,只能让民众选择相信流言蜚语。

  民国报律主要是惩戒造谣生事、报道失实和侮辱他人

  民国成立以后,南京临时政府废除了《大清报律》。1912年3月2日,旋又颁布了《民国暂行报律》。《民国暂行报律》表明,新生的共和政体对报业发展非常重视,但是其中对报界的约束也是十分明显的。报业管理隶属内务部,约法规定:新闻杂志已出版及今后出版者,其发行及编辑人姓名须向本部呈明注册,或就近地方高级官厅呈明,咨部注册,否则不准发行。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除停止出版外,其发行人、编辑人并坐以应得之罪。调查失实,污秽个人名誉者,被污秽人得要求其更正,要求更正而不履行时,经被污秽人提起诉讼时,得酌量科罚。

  民国报律对于报业的约束,除注册外,主要是惩戒造谣生事,报道失实,侮辱他人。对象首先是政府,二是公民个人。破坏共和,坐以应得之罪。污秽他人名誉,经诉讼课以惩罚。即使现在看来,这些规定,也并不过分。

  临时政府没有想到,报律一旦公布,立刻遭到报界强烈反对。报界反对理由有二,一是罪与非罪违法与非法的表达含混不清,给执法部门滥用权力留下了空间。二是关于立法主体资格。政府某一个部门制定颁布法律,属于越权。上海的《申报》、《时报》、《时事新报》、《神州日报》、《大共和报》、《民报》等联名致电孙中山,一致抵制暂行报律。电文认为,政府未立,国会未开,内务部越权拟定报律,有超越权限的冲动,报律指责的破坏共和,实际上是抵制报业监督。

  报律因违宪被撤销 孙中山不主张制裁报馆

  孙中山得到消息以后,立刻下令撤消了报律。他指出:“民国一切法律,皆当由参议院议决宣布,乃为有效。该部所布暂行报律,既未经参议院议决,自无法律之效力,不得以暂行二字,谓可从权办理。”中山先生认为,审查这三章条文,有的属出版法所记载,有的属于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如果特别制定一个报章法规,反而破坏了立法的统一完整。“民国以后应否设置报律,及如何订立之处,当俟国民会议议决。”

  民国初年“暂行报律”的旋生旋灭,显示了报界的力量,这是报业同仁团结抗争的结果。权力如果没有明确限制,一旦有可能越界,它天然倾向于越界。报界同仁首先对权力高度警惕,这是那个时代非常可贵的前瞻眼光。从洋务运动开始到民国成立,中国近代已经走过了50多年的转型之路。上海、广州、北京开始成为全国新闻中心,各大商埠信息流动畅通,报业发达。当时的报业人员已经确立了牢固的新闻自由思想。从电报到报纸,中国的近代新闻传播是从欧美学过来的,但新闻自由的观念没有边界,反对新闻管制,这是近代民主国家的一致共识。

  孙中山的态度,是取消民国暂行报律的关键。须知在民国初年,内务部制定这样的“约法三章”也不是没有任何根据的。纤笔一支,十万毛瑟精兵。辛亥革命中,报业制造舆论,发挥了无可比拟的作用。但当时的报纸也是谣言满天飞。好多报业人员不太重视新闻真实和街谈巷议的严格区别,新闻传播中时常有夸大渲染的不实之词。如何制止谣言传播?孙中山不主张钳制舆论,制裁报馆。政府相信新闻传播过程中的纠错能力,开放言论只会使虚假信息无处藏身,封锁信息,只能让民众选择相信流言蜚语。即令报纸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孙中山毅然决然保护新闻自由,不做那种立法施禁的荒唐事。


二、民国报纸抵抗出版审查

  预惩制代替了追惩制


  从1932年起,国民党当局将出版后审查制度改为出版前检查制度。国民党先后通过和颁布了《检查新闻办法大纲》、《新闻检查标准》、《重要都市新闻检查办法》、《各省市新闻检查所新闻检查规程》、《各省市新闻检查所新闻检查违检惩罚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有关文件。

  条文越来越细 实施走向严厉

  国民党的新闻统制思想、政策和法规也开始形成并不断发展。1928年,国民党提出了“以党治报”的方针,要求国统区所有的新闻事业,包括非国民党的新闻事业,都必须接受国民党的思想指导和行政管理将国民党的新闻事业和非国民党的新闻事业统筹规划、统一管制,来实行所谓的“科学的新闻统制”。

  由此,国民党召开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了一项决议,明确规定中央宣传委员会在新闻界的任务是“集中经费于少数报纸,培养有力量之言论中心”,“对全国新闻界作有效之统制”,旨在“彻底完成新闻一元主义之任务”。

  根据国民党的新闻统制思想,南京国民政府制定与颁行了一大批实行新闻管制的法律、法令,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有关新闻检查的法律、法令,其条文越来越细,其实施一步一步走向严厉。

  国民政府实行事先审查 以预惩制代替追惩制

  上个世纪40年代后,有关新闻出版检查的法律、法令的发布机构也不再是国民党系统的机构,而是国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1934年国民政府对报刊实行“事先审查”,以“预惩制”代替“追惩制”。同年4月,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成立,6月颁布《图书杂志审查办法》,规定一切图书杂志须于付印前将稿本送审,检查官在审查中随意删改,蛮横严苛。

  鲁迅先生一生用过一百多个笔名,即是民国时期审查制度的一种反映。1945年7月,进步知识界为了抵抗国民党的不良行径,发起了“不再送检”的运动。9月1日记者节,重庆《新华日报》发表社评《为笔的解放而斗争》,反映国统区新闻文化界的意愿与呼声,抨击国民党当局实施的原稿审查制度。(来源:长沙党建官方网站,《反对国民党新闻专制的“拒检运动”》,原载《文史精华》杂志,2004年第3期。)


三、民国报人只说人话不说鬼话

  民国报纸乃天下公器 不以言论作交易


  民国时期的一批记者、报人,不畏强权,不惜用生命和良心坚守社会正义:《京报》社长邵飘萍,宁死也不收张作霖的30万“封口费”;以“新闻记者应该说人话,不说鬼话”为信条的林白水,慷慨被杀也不为军阀唱赞歌;秉承“人有人格,报有报格,国有国格”的《申报》总经理史量才,还有著名报人张季鸾……

  《京报》邵飘萍:铁肩担道义 辣手著文章

  邵飘萍是《京报》创始人,他在《京报》上讽刺张作霖“一世之枭亲离众叛”、张学良“忠孝两难”,且退回张作霖的30万元“封口费”,自言“张作霖出30万元买我,这种钱我不要,枪毙我也不要!”

  在中国最早的新闻学著作之一《实际应用新闻学》中,邵飘萍主张记者“其脑筋无时休息,其耳目随处警备,网罗世间一切事物而待其变”。 著名报人张季鸾评价:“飘萍每遇内政外交之大事,感觉最早,而采访必工。北京大官本恶见新闻记者,飘萍独能使之不得不见,见且不得不谈,旁敲侧击,数语已得要领。其有干时忌者,或婉曲披露,或直言攻讦,官僚无如之何也。”

  1916年,上海《申报》社长史量才聘请邵飘萍为驻京特派记者,使他成为中国新闻史上第一个享有“特派”称号的记者。两年后,他自创《京报》,在创刊词《本报因何而出世乎》中,明确提出了这样的办报宗旨:“必使政府听命于正当民意之前,是即本报之所作为也。”

  政府如何听命于民意?当年,邵飘萍曾奋力突破新闻的一个禁区,将内阁会议内容公布于众。官方欲加阻止,但在邵飘萍的力争下,阁议秘密终于公开,成为他所创办的中国第一家通讯社———“北京新闻编译社”每周二、四、六的固定消息。 为勉励同人,邵飘萍取明朝因反对奸臣严嵩而被杀的杨椒山的诗句“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大书“铁肩辣手”四字,悬于京报报社墙上。

  《社会日报》林白水:说人话,不说鬼话

  在邵飘萍被枪杀不久,天桥刑场又多了一个媒体人的冤魂,他就是林白水。林白水是中国报业的先驱,先后创办《杭州白话报》、《中国白话报》、《公言报》、《新社会日报》、《平和日报》。林白水可以说是中国报业史上最早一批“特稿记者”,他在《中国白话报》创刊号中“新闻”专栏发表的《张之洞共俄国钦差说话》一稿,被学者认为是白话新闻报道中真正的特稿。

  与邵飘萍一样,林白水也是著名的“揭黑记者”,他的名言是:“新闻记者应该说人话,不说鬼话;应该说真话,不说假话!”。《公言报》期间,段祺瑞政府政客贿赂众议员拉选票、在津浦租车案中舞弊等丑事,接连被林白水曝光;《新社会报》期间,曝光曹锟贿选总统、议员受贿,结果报馆被封,林白水被软囚三个月……如此敢言的媒体人,自然会遭到强权者的忌恨和仇视。

  1926年8月5日,林白水在《社会日报》上发表时评,讥讽“狗肉将军”张宗昌的幕僚、“智囊”潘复为“贤囊”,次日凌晨林白水即被张宗昌下令逮捕,旋即押到天桥刑场枪杀。(来源:人民网,《民国报人的喋血遭遇与天下情怀》,《文史参考》2010年12期。)

  《大公报》张季鸾:报纸不私用 不以言论作交易

  张季鸾是《大公报》创办者之一、首任总编辑,民国时期最具声望的报人。他在遗嘱中称:“余生平以办报为唯一之职业。自辛亥以还,无时不以善尽新闻记者天职自勉,期于国族有所贡献……”张季鸾灵柩后公葬于西安,碑铭中对他的定位也许是遵循他遗嘱之意,异常简略,并未“呼应”他身后的极尽哀荣,仅曰:“中华民国故报人榆林张季鸾先生”。这块墓碑已在“文革”中被砸成了碎块。

  这个报人,1913年初创办北京《民立报》,该报消息灵通、言论犀利,备受各方瞩目。6月,因披露袁世凯“善后大借款”内幕,震动全国,当晚他就被投入监狱。1918年担任《中华新报》总编辑期间,因披露政府以胶济铁路为抵押向日本秘密借款的消息,激怒了段祺瑞,再次被捕。1925年被担任河南军务督办的同乡友人胡景翼推荐为陇海路会办——一个出了名的“肥缺”,可他到任不足一月就挂冠而去,说什么“不干这个劳什子,还是当我的穷记者去”。

  最后,这个报人和吴鼎昌、胡政之一道,以新记公司的名义买下已停刊的《大公报》,于1926年9月1日重新出版,从而开启了民国新闻史上的一段传奇。在当日的“续刊号”上,张季鸾以“记者”为笔名撰写社评《本社同人旨趣》,提出著名的“四不”办报方针:“第一不党……纯以公民之地位发表意见,此外无成见,无背景。凡其行为利于国者,吾人拥护之;其害国者,纠弹之。”“第二不卖……不以言论作交易。换言之,不受一切带有政治性质之金钱补助,且不接受政治方面之入股投资是也。是以吾人之言论,或不免囿于知识及感情,而断不为金钱所左右。”

  “第三不私……除愿忠于报纸固有之职务外,并无私图。易言之,对于报纸并无私用,愿向全国开放,使为公众喉舌。” “第四不盲……随声附和是谓盲从;一知半解是谓盲信;感情冲动,不事详求,是谓盲动;评诋激烈,昧于事实,是谓盲争。吾人诚不明,而不愿自陷于盲。”于右任曾为这位“民国故报人”下过一极精当的评语:“恬淡文人,穷光记者,呕出肝胆”。

2013年1月9日
原始来源:《搜狐文化》
转载自《共识网》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lsjd/lsjj/article_2013011074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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