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麻雀行动第一轮的参加者,杨海涵先生的母亲马永田女士,不久前到达美国,赴联合国上访,启动了第二轮的麻雀行动。我们从550期开始连载她的联合国上访日记,以及麻雀行动第二轮的其他活动报道。下面是连载的第八部分。
2013年6月7日 “双向规范”形同虚设,“单项规范”货真价实
联合国抗议84天。“信访”制度,是一个充满悖论和矛盾的社会现实。国家一直强调要打破官僚主义的阻碍,不能对正常的上访群众搞拦、堵、卡、截,严禁暴力截访。遵照依法治国的宪法精神,信访制度从根本上说与法制化进程相违。这种只能充当“传话筒”、“二邮局”,并且功能乏力,效率低下的信访制度,已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需求。对此废止,与情、与理、与法均属上策之举。但是,傀儡而乏力的信访制度,引发高层争议后,不但没有取消,反被强化。尤其是应急出台的《信访条例》。施行几年的实践证明,关于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及“双向规范”的相关规定,虽写进新条例,但在执行中,仍成一纸空文。在京仍遭暴力截访的访民随时可见。“单行规范”肆无忌惮!如长春晚报于7月20日以“在京非法游行的19名上访者被刑拘”为题曝光社会;7月30日和8月1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分别以“少数人打着上访旗号串联干扰社会秩序”的标题,连续播发了国信局新闻发言人的谈话,其两篇报道臭味相同,均以规范信访人的六种禁止性行为公布于众。其讲话的字里行间,赤裸裸地流露着信访专横!但对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等规定一字不提。
单纯追究上访人的过激行为,而忽略引发国际行为发生的社会基因,全力只忙于将过激行为者绳之于法,而对引发信访事项发生的相关责任人放任自流,这种法律上的无情与偏袒,是典型地权利失衡!总之,于事实上因游戏规则不合理而引起的不公,其中的事非曲直究竟该如何作为,岂不有了准确地答案。
正是因为官官相护而形成的“单项规范”以此掩盖和取代“双向规范”,而不顾及沉默于冤假错案中的“弱势群体”,这种由于文明隔阂和司法专横而引发的过激行为,首先应该追究的是,引发信访事项发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因此,单纯追究或谴责信访人的个人行为,难免有些隔靴搔痒之嫌。据此,不管发生涉法,还是信访案件,“双向规范”必须强化,“单行规范”必须杜绝!
马永田
2013年6月7日
电话:6262832175
2013年6月7日 利益的背后总会有贪腐的目光
联合国抗议86天。多年来,掌控国家领导权的强势既得利益集团,对其涉法涉诉案件和所有主张“维权”的访民,始终持歧视是的眼光,当作“高危”分子敌对相待。为了迫使这个据理抗争的“弱势群体”达到息诉罢访,先通过骗访和暴力截访的损招玩弄游戏,当游戏败落后,恼羞成怒的信访机构必然实施打压和连环战术,如软控、办学习班、拘留、非法拘禁、劳教等。遍及全国的劳教所和黑监狱,就是专为应对访民而大量地增设。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劳教制度早应该废除,因它是非法制约公民的一颗毒瘤。人们都知道,规范公民“罪”与“非罪”的界定,构成犯罪的有刑法。尚构不成犯罪的有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么,劳教制度夹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严重违反其宪法精神和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然而,不愿失去既得利益的权钱鼎立者,把违宪的劳教制度当作打压访民的专用工具!
然而,强势既得利益集团,为了维护自身已经窃取的利益,流露着凶残而贪腐的目光,当然更不愿失去“五豪”的天堂。但是,为了遮掩他们新型剥削的本性,除了天天在假作秀之外,只能明喊反腐,暗搞打压反腐浪潮,实施拒反腐的暗箱操作。为“维权”并经历切腹之痛的受害访民,才是真正站在反腐前沿的勇士。所以,这个据理抗争并且表现出弱而不弱,弱中有强的“维权”群体,虽然屡遭贪腐者的黑恶打压,仍然在忍辱负重,当然这只能是暂时的,也是黎明前的黑暗,有志者贵在坚持,胜利一定属于反腐志士,反腐有功,“维权”必胜。
马永田
2013年6月10日
电话:6262832175
2013年6月11日 警钟
联合国抗议87天。不要忘记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中国存在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四种危险”的重要讲话;更不要忘记每年有10万以上贪官落马的沉痛教训;还要清醒地看到成千上万据理抗争的维权者在天子脚下申冤告状!足见,中国不是和谐稳定的国家,从下到上各级党政机关不是清水衙门,百姓对此劣势称为“危机四伏”!
已经淡化原汁原味而且大失民心,并已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只图贪享“五豪”,以假作秀实施软性镇压,一种遥遥欲坠的恐惧感不停的在向无权、无钱、无助的“三无”公民袭来,那就是贪腐而凶残的目光!
今天受害的是我,民田受害的就是他,谁又敢保证后天受害的不是你?司法腐败猖獗地“两院”,借助中共中央政法委的激励袒护,继而兴风作浪,竟又把裸体妓女的遮羞布用来掩盖魑魅魍魉的嘴脸!
皇城脚下的一道奇观,中共中央两办、全国人大、中纪委等三个最高信访接待室,都设在永定门西太平街甲一号胡同,全国各地截访者住着豪华宾馆,餐饮美味佳肴,挥金如土古今绝无。超过上访民众的截访者天天围堵在以上三个行尸走肉最高权力的喉舌窗口,实施着断子绝孙的罪恶勾当。而“三无”访民为了登记都要经过“三搜”和“三查”,才能把表交到窗口,得到的却是只登记,不接贪、不交办、不监督。有的窗口在搞钱表交易,每张表2000元。足见,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就在这个形同虚设的窗口石沉大海。就是这样一个昏庸的陷坑,怕死的高官对其不敢视察,小官司空见惯,年年无望,有的访民被拖垮,还有的被拖死!生不如死的遭遇,天天、时时在折磨着这个据理抗争的“弱势群体”。而专靠国家供养的截访者,面对已经弱不经风的访民扬言:告也白告,让你告到死!18道高压线为你而设,只要你敢碰,就把你置于死地!然而,中央明知全国的信访工作劣迹累累,竟然故意为其歌功颂德。如人民日报先后刊发“信访组织是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和“信访工作是筑牢和谐社会的基石”等美容霜。每年一度的先进信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每次会议都为已成陷坑的信访工作罗列出一大堆执法为民、无私奉献、成绩优异、丰功伟绩等一系列与事实不符的反差之谬。综上所诉,归纳一句话:那就是权大于法的“三权”政府和腐败猖獗的公检法以及超越司法的信访部门,都是法外之地的“五豪”堡垒了……
法律一旦被践踏,程序一旦被破坏,司法公正完全落空。据此,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频频播发的“反对渎职侵权,维护公平正义”的甜言蜜语,纯属是骗人的鬼话!
马永田
2013年6月11日
电话:6262832175
2013年6月12日 自相矛盾的“重复”承诺
联合国抗议88天。“千方百计把信访积案化解掉,还清历史旧账”。这是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于2011年2月6日的“重复”承诺。这个承诺,起码表明中央没有否认久拖不解的积案事实,更没忘记对“合理诉求”的冤民所欠下的枉裁债、感情债、经济债!“重复”的承诺,能否兑现?或仍是谎言?全国所有据理抗争的当事人将拭目以待。但愿“千方百计把信访积案化解掉,还清历史旧账”的承诺成真。
所谓“重复”承诺自相矛盾,是指涉法涉诉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已经诉至省高院或最高法院,并被“四不像”的通知枉法驳回。对此情形,应依照法释【2002】24号《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二款“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一次”,不包括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审查后用通知书驳回的情形之规定精神,遵照严格有序地审级制度,尽快把再审启动权交给当事人,通过对终审即判力作用作反向划定的再审功能,使其错案得到及时纠正。但是中央这次“重复”承诺,对其情形,也要压回基础法院来解决,看来,此举有悖于再审制度的价值取向和程序规则。也就是说,对儿错、爹错、爷也错,上下全错的枉法案件,强权高压给力不从心的基层法院去解决,必然程序违法,而且自相矛盾。不仅如此,“夯实基层基础”与遵守和维护程序规则个不相干。强化再审功能,维护再审制度,是夯实基层基础的根本保障。
马永田
2013年6月12日
电话:6262832175
2013年6月13日 “民告官”有诉必理的法治理念竟然变成有诉不理的死胡同
联合国抗议89天。
《宪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第二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本规定共8项情形之一的,属于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范围。
《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规定》于2009年9月15日出台。该规定强调:各级人民法院不得随意缩限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和受案条件等。只要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所规定的“四项”范围之内的情形,对于“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做到“有诉必理”。
《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侵权责任法》的价值取向,是谁过错,谁赔偿的法治理念。赔偿的概念,是填平原则。
然而,全国各级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使下,竟然对遭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采取“有诉不理”的逆向司法的职权主义,故导致其主张行政诉讼的受害人告状无门的失序状态,这种与司法理念存在着深层次程序矛盾的“积案”,又能如何化解?这笔“历史旧账”又能如何还清?按着“解铃还须系铃人”的哲理,对涉及司法程序重大而严肃的问题,应当通过司法程序去解决。
马永田
2013年6月13日
电话:6262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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