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美狗”,不是什么“美丽的狗”,而是“美国走狗”的简称,是时下许多所谓“爱国者”们二十四小时不离身的夜壶。比如他们走路时,途遇一群人聊天,听到其言论中有肯定美国长处之言辞,且不管对方言辞是否属实,立马翻脸相向,然后拉出这夜壶,泼向对方,并怒目大喝一声:美狗!滚回你的美国去!

  也许读者诸君跟我一样郁闷,这些“爱国者”们的逻辑怎么这么奇怪啊!难道肯定一下别国的长处,就成了“某国狗”,并且顺便国籍都成了那个国家的。如果这种逻辑成立,那么我愿意无耻的发扬一下我们某些官员“被代表”的精神,代表“联合国”以及全世界人民感谢这些“爱国者”们。为什么呢?众所周知,现在很多官员把自己的亲属送往欧美等国,可是这些发达国家的国籍可不是没钱没势的屁民可以随便加入的。尽管这些国家基本都签署了《世界人权宣言》,然而“宣言”第十三条“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依然是句空话。现在好啦,这个问题解决啦!全世界任何人,无论想去哪个国家,也就是这些“爱国者”们一句话的事,岂不美哉!

  不过根据辨证法,凡事有好的一面,必定也有不足的一面。倘若这些“爱国者”们的逻辑成,那么中国可要出大问题咯!1943年7月4日《新华日报》社论是毛主席的文章《民主颂——献给美国的独立纪念日》,里面说“从年幼的时候起,我们就觉得美国是个特别可亲的国家”;2013年6月9日《新闻晚报》报道习近平称“奥巴马是篮球高手”,按照我们这些“爱国者”们的逻辑:毛主席竟然夸赞美国,习近平竟然敢肯定美国佬的长处,是不是毛主席、习近平也是美国走狗?是不是毛主席、习近平也成了美国国籍?

  如果是,那么为何不见“爱国者”们拉出夜壶,声讨这些“美国人”,难道面对草民时可以雄赳赳地摆出“斗士”、“爱国者”的姿态,一旦遇到有权势的人便只能落得“阳痿”的下场?如果不是,为何对于草民和权贵双重标准?是“欺软怕硬”呢,还是“爱国”画皮之下,原本就藏着一条攀附权贵的哈巴狗?

  除了肯定美国优点会被污蔑成“美狗”,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些媒体人、作家、学者在海外媒体发表文章会被送上“美狗”的帽子。其理由是在美国人创办或者资助的媒体刊物发表文章、拿稿费,所以是“美狗”,而且往往还是“汉奸”。据我所知,刘晓波、余杰之类的知识分子就被扣过这样的帽子。这种逻辑我们可以理解成:任何人只能在自己本国媒体发表文章,在别国媒体发表文章、拿稿费,就是那个国家的走狗。

  众所周知,共产党的老祖宗马克思先生是犹太裔的德国人,他不也在普鲁士王国的《莱茵报》、美国的《纽约论坛报》发表文章,难道“伟大导师”是“普鲁士狗”、是“美狗”?2012年7月26日“和讯网”转载“光明网”文章《揭秘:抗战时苏联到底给了中共多少资金援助》称,苏联前后给予中共大量资金援助,仅1938年2月17——注意:这时是中华民国,“斯大林和莫洛托夫会见共产国际领导,同意援助中共50万美元”,而且“现查到4月28日由毛泽东签字的一份收条:‘从米哈伊洛夫处收到30万美元’。”难道说以中国领袖毛泽东为首的那批共产党人都是“苏联狗”吗?如果是,为了表示“公正”,请先批马克思、批毛泽东、批共产党,要不然别人肯定会嘲笑说“欺软怕硬的货色”;如果不是,请一视同仁,不要用“双重标准”判断事物、分析问题。

  文章发表在哪里,一方面有环境言论自由度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各人的喜好、能力和自由。至于稿费,那不过是劳动所得,理所当然,有什么可非议的!如果“爱国者”们认为这种举动本身伤害到了“老百姓的利益”,那应该就事论事,具体谈一下,哪个人哪个举动,对哪些老百姓的什么利益造成了损害,而不是毫无逻辑的玩什么低级的“动机论”、“标签论”、“阴谋论”,这样除了体现出自身素养的低下,实在没什么意义。

  经过上面的分析,可能不少朋友要问:是不是根本不存在“美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以损害中国百姓利益为代价,换取自己及家人在美国利益的就是“美狗”。

  假设现在有南北两个村,南村着火了,有的村民在想办法救火,有的村民则往北村逃跑。无论哪种选择,都是个人自由,本无可非议,可是现在有人一方面把老婆孩子转移到北村安心生活,然后另一方面自己却跳出来,对南村村民宣扬着北村多么坏、多么糟糕,而且一旦看到称赞或认可北村好的村民,便称其为“汉奸”、“北村走狗”,这不是很可笑吗?古人说“虎毒不食子”如果“北村”真是“火坑”,这种人真舍得把老婆孩子推进去,自己却在“南村”享福吗?除非他禽兽不如,比老虎还“毒”!

  现在美国和中国的情况,不就是“北村”和“南村”么!很多官员、知识分子不就是这么做的吗!把老婆孩子送到美国“受苦”,自己却在国内“享福”?鬼才信你!如此厚颜无耻地欺骗中国民众,损害民众利益,让家人因此享受到美国给的“好处”,这不就是名副其实的“美狗”吗!

2014年2月19日
首发于《公民议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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