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到民主化,几乎人人想到多党制;一说专制,便想到一党独裁。也难怪,古今中外的历史便是如此:一党专制,难有民主;多党轮替,难以集权。多党制下实现民主,成功案例为数不少。然而一党之下,似乎尚未有民主化例证。那么一党政治下的民主化,至少理论上是否可能呢?我们这里只做理论上的一种简单分析,但愿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我以为无论多党也罢,一党也罢,本质上都不过一个形式,核心在于真实民意以及民权的体现。纵然是多党制,倘若无法体现真实的民意,不能充分保障每个民众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我认为这同样不是民主化。

  在当前的民主国家中,民众通过选票行使权力,选择自己认可的政党成为执政党。这个党,也许叫共和党,也许叫自民党,也许叫工人党,也许叫农民党……我们想想看,这些名称本身真的重要吗?名称当然不重要,就如同代号,重要的是它们能否得到选民的选票后,体现真实的民意,为民谋利。既然名称本身不重要,那么就算它叫“中国共产党”又如何,又何必反对,同样不过一个名称而已。

  有人说,中共专制独裁!共产党高官也说“绝不搞西方式多党执政”!于是希望中国民主化的人士,思考民主化总是一方面想着如何争取“多党”的实现,另一方面对于党国的政治机器又无可奈何,仿如老虎吃天,无处下爪。

  倘若中国具备“多党”条件,并以此促进社会民主化,我当然不反对。但如果不具备呢?或者暂时不具备呢?你说“我要组党”,党可能会说“你颠覆国家政权”,然后将你抓进大牢,与世隔绝,这地球该怎么转,还是怎么转,社会依旧如故,你却饱受牢狱之灾。

  既然此路在当下未必行得通,或者说难度极高,那么我们不妨换个思路,不要固执于“多党”还是“一党”。“多党”不能体现真实民意的时候,不是真民主;反之,一党若能体现真民主,我们也要敢于肯定。

  如果说多党制的本质是民意与民权,通过选票在不同党派的投入,进而得到体现。那么同样的道理,一党之下,只要民意和民权能通过选票,在各级官员身上投入,进而得到体现,那么这未必不是一种民主。

  从村长到国家主席等一切职位,任何本国成年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任何附加条件,无任何限制条件。只要切实保障每个选民投票不因“恐吓”、“贿选”等各种违法手段影响真实民意,那么就算只有一党,我以为同样是民主的。民主民主,人民做主,只要尊重多数,同时保护处于少数弱势的权力,这为什么不可以呢。

  中国共产党说“中国只许我执政”,好啊,同意!可是宪法“总纲”第二条不是也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吗?

  既然“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那么按照宪法,我们自然应该有选举自己村长的权利,有选举自己县长的权利,有选举自己市长的权利,有选举自己省长的权利,有选举所有国家领导人的权利;反过来说,任何一个中国国民无论是否党员,也有被选为村长、县长、市长、省以及国家领导人的权利……如果缺乏其中任何一个权利,请问宪法中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的“一切权力”怎么解释?如果法律规定了权利,但是实际上却限制这个权利,不给那个权利,那人家肯定会说“你这不就是违宪嘛,你共产党宪法都不尊重还怎么依法治国啊”!我想,我们伟光正的党一定不会蠢到这样落人口实的。

  想当初陈独秀、毛泽东那一代的共产党革命先烈,反对国民党独裁,说是要为中国争民主。今天这一代共产党人的权利不就是从那一代共产党人手中传递过来的嘛!我觉得把宪法对应的权利兑现一下,不就实现“民主”了啊!这样共产党也上对得起我党“列祖列宗”,下对得起黎民百姓,作为当代共产党领导人父辈的开国元勋们倘若黄泉有知,想必也可以瞑目了。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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