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昆山这个“龙哥”的事儿,我想大多数人都知道了。
当时三十多岁的于某,骑电动车在十字路口的人行道等红绿灯。后边来了一辆宝马想从人行道超车,可是电动车挡着路,宝马车上下来两个人,把于某的电动车抬到了台阶上面。
估计是他们理论了几句,宝马方的两个人肯定是想耍威风,这个叫龙哥的人是开车的,戴着大金链子,纹着身,下了车就打于某。四个人打一个人,人家一再退缩,他们已经赢了,这件事情就应该结束了,这个“大金链子”据说喝酒了,他觉得不解气,就回到车上,拿来大砍刀,要砍于某。
后来,于某的脑袋、脸上都被拍紫了。龙哥突然对于某说:“你跪下,等我砍你的头。”于某不跪,求饶说:“你饶了我这条贱命吧!”然后转身就跑,纹身龙哥就在后面拿着刀追。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纹身龙哥没抓好刀,刀飞到了公路上。于某率先一步抢到了刀,扎了龙哥两刀。龙哥就赶快往宝马车上跑,还说“你等着,我有枪,我拿枪把你毙了。”因为于某在后面追,纹身龙哥来不及进车里。最终,于某把纹身龙哥砍死了。
昆山市公安局最开始的通报,把于某定为犯罪嫌疑人,被砍死的龙哥变成了受害人。开始的通报定性是因为交通问题,发生了打架斗殴事件。
现在网上一边倒的舆论认为,骑电动车的于某完全属于正当防卫,怎么是犯罪嫌疑人呢?但是公安局却把于某定为了犯罪嫌疑人。因此,我就想到了大午集团的堵路事件。
堵路事件始末
大午路是大午集团花1000多万元修的。修好以后,集团希望政府管理起来,政府说大午集团自己修的路,没有验收,不归他们管。一些做小买卖的在路边摆摊设点,公路就经常堵塞,发生了多起交通事故,而且摆摊的地方还撞死过人。
为了便于管理,大午集团出了告示,让卖泳衣的、摆摊儿的去东侧,唯独李某家在大午路南侧摆摊。来泡温泉的人,到南侧去买泳衣就要横穿马路,危险系数加大,而且整个交通就堵塞了。
大午集团保卫处处长姚旺带人去劝说,李某的母亲推倒了货架子,主动冲击保卫处的人,保卫处的人并没骂他,也没动手。后来检察院调取的录像显示得很清楚。
因为有拉扯,李某家的人和几个地痞无赖,就起哄把大午路给堵了。这不是第一次堵路,公安局也警告过他们。但是这次堵路时间长达四五个小时。
那天,我回来已经十二点了,发现大午路口被堵得水泄不通,而且郎五庄往北来的路都被土堆堵死了,看来是有预谋的。于是我们报了警,我问派出所的所长怎么不清理路障,他说这一家人都躺在路上,无法清理。集团干部组织人来清理路障,从上午九点清理到下午两三点钟才疏通开。
事情发生以后,政府说这是打架斗殴、寻挑衅滋事,传唤包括我在内的大午集团高层,我们没去,并提出抗议。当时我们的企业是3500~4000人,这么大的企业被堵了四五个小时,我们去清理路障,何罪之有?把我们定了寻衅滋事。这就是徐水县公安局干的事。
我找县领导理论,他们说不了解情况。我非常清楚地把前因后果说了一遍,但是最后,大午集团的保卫处处长被刑事拘留,对方那几个小混混行政拘留,几天就被放了,这才引出了大午集团上千人的上街游行拉练。
我们当时喊的口号是:打击官匪路霸,打击官商勾结。此事惊动了中办、国办,省政府也来人了,对我们进行安抚。甚至还搞了对接会,徐水区委在大午体育馆召开常委会,支持大午集团搞建设。保卫处处长姚旺也被释放了,但政府以维稳为名,给了李某他们家15万元的补偿。
我就纳闷,为什么我们如此占理的事情,政府也把我们定成一个“打架斗殴”事件。不讲理也不讲法,直接各打两大板。我们是一个几千人的企业,我们没有做错任何事情。我们修了路,不让他们阻断交通,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政府说我们没有执法权,不能上路执法,我们去执法了吗?我们是去清理路障、疏通交通啊!
李某一家为什么敢堵路呢?
大午集团和新希望有一个合资公司,叫新大公司。当时新希望控股51%,大午集团控股49%,他们的总经理刘某某是新希望派来的。刘某某直接跟县里的一些领导有关系,大午集团也没插手管过,你愿意勾兑就勾兑。问题是刘某某跟女下属李某关系好。因为李某的母亲堵路,大午集团总经理、新大董事长刘平让刘某某去制止,可刘某某说处理不了,说这是大午集团的事。刘平对刘某某说:“处理不了,你叫李某停止工作,接受检查。你不停她,我就停你。”刘某某嘿嘿冷笑,说:“我是新希望派来的,你能怎么样?”第二天,集团副董事长孙志华带人封了新大公司,把公章拿了过来,封了他的账本,这是我们采取的措施。
刘某某没想到我们如此果断,当然我们也通报了新希望。查出了刘某某涉及到工程招包、做假公章、假合同等问题,公安局最后抓了他们好几个人,最后刘被判了刑。
李某管采购、运输这一块,这是刘某某给她的特权,说跟她们家有协议。李某家承包了新大公司的饲料运输,从北京通县运过来,运费是120元/吨。我们介入以后进行招标,运费80元/吨,一辆车拉30吨,一吨就差40元钱。根据集团掌握的证据,仅李某家就查出了不法收入上百万。
经过刘某某这件事,我们开始跟新希望谈判,最后我们控股90%,他们控股10%,互相留了面子(现在的新大猪场,图略)。
我们经营的第一年,就大约盈利3000万。可在他们手里,利润没超出过500万。企业挣的钱哪里去了?除去李某他们家,那么政府官员收了多少?我们亮明新大猪场挣了3000万,这个钱是挣的,也是节省下来的。但是又断了多少人的财路?他们能不恨大午?可是,只有断了他们的财路,我们企业才有效益,工人才有福利,我们的工资才能提高。
那么断了他们的财路,受损失的是谁?是不是这些政府官员,是不是这些黑社会?
贿赂能公开化、合法化吗?
有时候我很同情他们,一个副处级干部跟我说:“大午,我尊重你,也佩服你,你做的是对的。但是你想,我也要养家糊口,我的孩子要上大学,我要买房。这几千块钱的工资,够我花吗?”
政府里面也有我的朋友,这算是坦诚相告吧!我估计现在一个县级领导也就挣七八千块钱,他不要养家糊口吗?孩子不要上学吗?不要买房吗?靠他这点工资够花吗?我只能无语。
中国这种国情,就不要零容忍了吧?比如说县级以下干部,贪污1000万以下,省部级贪污3000万以下,是不是可以被豁免?当然被豁免也得有条件,我们不学西方的腐败零容忍,但是我们可以学习西方的议会制度吧,开个议会,定个制度,宽容一点儿。
话说回来,还说纹身龙哥这件事情,这个龙哥的死,冥冥之中,好像就给国家、给社会在做一种贡献,他就该死了,这种事情太巧合了。比如说,这个人开着宝马,戴着大金链子,已经是个有钱人了。可为什么还会如此猖獗?他怎么敢喝了酒开车呢?他怎么敢带着管制刀具呢?他怎么敢去闯红灯呢?他身后一定有人。而且据说他还有金融的典当行。在一个市、县里边,能拿到这种执照的有几个?而且他有犯罪前科,36岁4次进监狱,坐了10年牢,可是这样的人偏偏能拿到金融执照,而且敢如此猖獗,是不是有人罩着他?
我相信,他也是爱党、爱国的。他不爱党、不爱国,怎么会获得“见义勇为奖”呢?可能他还没有公开地拿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一类的头衔。过去的牛二,敢这么猖獗吗?他是地痞无赖,也只能在下面对杨志耍横。他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这样做吗?我相信绝对不敢。所以杨志卖刀,把牛二比作黑社会那是高看了他,我不相信他背后有黑社会罩着,他就只是个地痞无赖。
而纹身龙哥背后,肯定是有人有势力。我估计平时怎么也找不到他的。但是这次舆论一边倒,我估计那个骑电动车的人,最后也会被无罪释放。因为这件事会惊动大领导,大领导说话和老百姓舆论已经与法律无关了,什么正当防卫不正当防卫的,最后也得放。纹身龙哥死了,他死的价值就是让大家醒悟醒悟。为什么这些人在社会上如此猖獗、如此霸道?为什么李某他们家敢堵大午路四五个小时?就是因为社会黑。
法律的基础是理,没有理哪来的法律?所以西方的法律,把理摆在第一位,法摆在第二位。法是维护理的,理就是通行的、世俗的、社会约定俗成的“有理走遍天下”。比如说,美国的《不退让法》(在一个人受到攻击时,没有责任撤退,可以警醒“自我防卫”,“坚守阵地”),就是说:你欺负我,我不退让;你打我一拳,我拿刀砍死你。不负法律责任,这就叫正当防卫,这就是“不退让法”。
有美国的“城堡法”,公民在自己家里没有退缩的义务,可以为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进行暴力抵抗。“城堡法”的限度是,只能在“城堡”范围内使用枪械(一般指住房,少数会扩展到院子,独立车库,自用车,乃至合法使用的工作场所,暂住场所等)。美国人是有持枪权的,未经允许,谁都不可以从院墙进来。警察不合法地进入,一样被开枪打死。所以,他们的社会风气反而很好。我们一贯反美,说美国社会风气不好,看看我国高官的孩子,不都送到美国去了?很多企业家,包括有钱的、有权的不都想移民到美国吗?人家家里有枪。只要不违情悖理,有理存在,他们对法律一点儿都不会畏惧,因为法律是保护他们这个理的。
法的基础是理,无理寸步难行
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什么?我上学时学的就是: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所谓统治阶级的工具,无非就是为了维护我们的政权、权力而制定的法律。所以他就不管什么讲理不讲理了,想强拆就强拆,想没收的没收。什么好人坏人?想打谁就打谁,完全是权力的意志,权力在横行霸道。就像我们的雄安广告牌被强拆一样,他可以蔑视一个6000人的企业。你想想,老百姓还有什么能力去反抗、去呐喊?恐怕老百姓连上访都做不到了,还想申冤?
从小,我受的家庭教育就是: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我母亲常对我说“强贼怕弱主”。现在我就想,这个土匪不就是强贼怕弱主吗?如果不是社会黑,哪有黑社会?社会不黑,黑社会算个屁呀?老百姓作为“弱主”,要真能够有维护自己的自卫权利,而法律也维护这种理,那么像这个龙哥这样的混混,不要说到大城市去横行霸道,连村都出不了。
不怕匪,就怕官匪勾结。官匪勾结,社会黑;社会不黑,黑社会算个屁!
2018年9月1日
(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