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整理人:马 萧
受 访 人:徐永海
受 访 时间:2014年12月4日
受访人简介 徐永海:北京人,1960年出生,基督徒。因关注大陆的基督教会生存现状,2003年11月遭到逮捕,2004年8月,以“向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的罪名受到审判,被判处监禁两年,刑满出狱。
2014年1月,因“参与、组织、带领家庭教会”,被“刑事拘留”一个月。
马:请谈一谈审讯和看守所劳动的具体情况。
徐:我在审讯过程中,头十天几乎没有睡过觉,有时候睡上一两小时,马上又要提审,大多数时间是连轴转,警察根本不让我有合眼的时间,最后,我的头脑里甚至出现了幻觉,审着审着,我看见妻子在前面向我走过来。十天之后,我再也扛不住了,只好说出真相。一开始,警察想确认这个文章是不是我转给外国记者的,为了给其他朋友争取时间,我始终保持沉默,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十天之后,我才说出真相,因为文章不是我发表的,我根本不知道这事情。
在萧山看守所,也有一些规范的地方,比如,重刑犯无须带手铐,只带脚镣,晚上睡觉的时候“定位”,把脚镣锁在炕铺上,并且这些重刑犯人不需要劳动。我在重刑犯监室里临时性的呆过两天,当时这个监室有6个重刑犯,1个已经判了死刑的已决犯,4个等待宣判的,一个判无期徒刑的新疆人,还有5个看管他们的短刑犯人。还有,未成年人、成年人分开关押,已决犯人和未决犯人分开关押,重刑犯人单独关押,等等。
一开始,我被送到萧山看守所,被看守所一度视作极为敏感的人物。因此,刚进去的时候,我所在的这个号就停止劳动了,所有的在押人都不用干活,可能是看守所担心我把这里面的所见所闻透露出去,这间号的在押人都高兴极了。这种不干活的状况一直持续了两个月,这两个月号子里的秩序非常好,也没有打架的现象发生,在押人平时就“坐板”。
各个看守所的“坐板”规定是不一样的,在北京的西城区看守所,因为炕铺容不下那么多人,所以我们就只能盘腿坐在地上。丰台区看守所,相对宽松,可以坐在炕铺上坐板。而在浙江的萧山看守所,因为要劳动,所以白天不用“坐板”,但每天晚上七点以前要“打坐”半小时。不过,萧山看守所有一点是比较人道的,就是当在押人被提审走出监室的时候,是呈立正的站姿,相对来说尊重人,而在北京的“一看”,在押人走出监室的铁门,都是要蹲着抱头的,非常污辱人,在杭州看守所也是如此。
两个月之后,监室里又恢复到先前的状态,开始劳动,制作雨伞。我猜测,杭州的“天堂”雨伞其实都是监狱的犯人干的,而全国的雨伞很大部分出自于浙江监狱的犯人之手,而且,雨伞的制作样式也多种多样,有的雨伞相当精致,有的雨伞则很粗糙,在这里生产的雨伞还出口到世界各地。
2004年8月6日,我的案件正式判决,我又被转到杭州看守所。在这里依然要劳动,不过,不再是制作雨伞,而是制作打火机的零部件,专门组装打火机里面的黑色部件,把弹簧、铁钉和两块塑料垫片组装到一块,这是一个纯手工活,没法用机械干的。
相对于萧山看守所,杭州看守所也规定了劳动任务,但劳动强度没有萧山那么重,有时候,干到下午三、四点活就干完了。到后来,号子里几乎没有什么活可以干,就“坐板”,在押人每天就这么干坐着,聊聊天,也没有出现打架的现象。在看守所,打架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由劳动引发的,狱警不管具体的在押人劳动任务,他们把一个总的劳动任务分派到每间监室。比如,在萧山看守所,我所在的号有20个人,每个在押人每天有20把雨伞的工作量,劳动号每天就送400把雨伞的材料过来,交给这个监室的牢头,由牢头负责整个制作的过程。因此,有的在押人完不成规定任务,就会影响到整个监室的交货期限,这样,就必须要其他在押人来替他完成,一个人少干活,其他人就要多干一些,而且晚上加班也会影响其他人的休息。如果不小心把雨伞弄坏了,要是你没有钱赔,还要别人出钱替你赔。如果监室经常完不成看守所规定的工作量,或者交货的雨伞质量不过关,那么,狱警就会更换牢头,牢头在监室里是有特权的,不用劳动,睡得也宽敞,还能洗澡,洗澡的时候甚至还能有热水,吃饭的时候可以多吃多占,还能克扣其他在押人的财物,所以牢头总是有人干的,为了保住自己的这点特权,牢头必须有铁腕的手段来保证每个监室的工作量,这些都是诱发看守所牢头打人的原因。
马:请谈一谈您在监狱的生活。
徐:我先是被送到杭州的东郊监狱服刑,这是一个小监狱,在钱塘江边上,只有四个监区,犯人不到五、六百人,新送过来的犯人都安排在“入监队”,进监狱的第一件事,就是搜身,把犯人从看守所带过来的东西全部收集起来,包括在看守所买的食物,说是暂时保管,离开“入监队”就还,但这些食物实际上就糟蹋了,这样做主是为了让犯人在“入监队”有个过艰苦生活的过程,给犯人起个下马威、杀威棒的作用。
在“入监队”,新来的犯人要进行“军训”。犯人每天早上都要出操,“稍息”、“立正”,走正步;唱“革命歌曲”,所有的犯人都要唱;还有就是背监规,监规总共有58条,有的犯人头脑笨,背不会,就被罚站,面对着牢房墙壁,要站到凌晨两、三点钟。犯人一进监狱就要劳动,东郊监狱专门做那种宾馆用的日常用品,把那些小香皂、小肥皂、牙膏、牙刷用盒子包装起来。
东郊监狱的伙食是比较差的,一天三顿饭,每顿饭就二两多一些,一开始,我还能把富余的米饭分给其他犯人。离开杭州看守所前的最后两个月,看守所开始卖饭,在押人可以自行订餐,由劳动号推车送饭,也不算太贵,因此,这段时间我吃得还算好。刚到东郊监狱时,肚子里还剩下些油水。但时间一长,肚子里在杭州看守所积下的油水没有了,我就没有富余的米饭分给别人了,不过,还是能勉强吃饱,年轻一点的犯人就根本吃不饱了。
还有,东郊监狱的吃饭时间是有严格限制的,因为犯人吃饭都安排在食堂,而东郊监狱的食堂很小,每次吃饭只能安排一个监区的犯人,而整个监狱有四个监区,还有一个“入监队”,因此,只能排队吃流水席,一个监区的犯人吃完,另外一个监区马上就要进来,所以特别仓促,犯人必须赶快吃完,吃完之后嘴巴都不闲着就赶紧离开,把位置让给下一拨犯人。
另外,监狱在白天是没有大便时间的,因为厕所在监室楼道的一层,而我们睡觉在二层,不是犯人想去就能去的,白天上厕所有统一时间,所有的监室都在这个时间集中上厕所,每个犯人的如厕时间都非常短,根本没有机会大便。因此,大便只能留到晚上,会有护监队的犯人负责专门的登记、安排。
20天之后,我又被送到杭州的西郊监狱,这是一个大监狱,14个中队。
到西郊监狱之后,我还是被安排在“入监队”,新犯人的入监训练时间是三个月,实际上,我在东郊监狱只呆了20天,因此,还是属于入监训练时间。不过,我被安排在“老犯组”,相当于管理“入监队”的一个机构,一批犯人护监,一批犯人管理生活,打饭、打水、扫地、搞卫生。西郊监狱的伙食比东郊监狱就要好一些,一周有一次鱼,有一次肉,比如,米粉肉、梅菜扣肉、蒸咸肉等,还有两次豆腐。因为伙食不错,在西郊监狱,我没有自己花钱买过食物。
在这里,我过得相对还算好,入监训练时间完毕,我就安排在“入监队”服完余刑,没有再分配到下面的劳动监区。西郊监狱和萧山看守所一样,犯人也是制作雨伞,不过,这里的犯人和萧山看所守就不一样了,在萧山,在押人都是新手,一天完成二十把雨伞的制作任务就不错了,而在这里,犯人都是熟练工,每天都完成五、六十把雨伞的工作量,有的犯人甚至能完成七、八十把雨伞的劳动任务。
应该说,监狱对我个人还算是一种优待,因为我本来就是无罪的,还有我是北京人,监狱方面可能考虑到这一些。比如,其他犯人都是16个人一间牢房,而我所在的牢房只住了两个人,另外一个是“入监队”的副大队长,而我干活的时候是和“入监队”的大队长在一块。监狱分配给了我一周五十把雨伞的劳动任务,相当于一天十把雨伞的工作量,实际上等于没有任务,我也没有指望靠这个去减刑,因为我根本就不认罪。
马:请谈一谈您在这次监禁生涯中的所见所闻。
徐:有几件事,我在杭州看守所的时候,和我同号的一个犯人,叫梅杏德,他是浙江广电集团的副总工程师,是“文革”前的老大学生,都59岁快退休了,因为贪污的罪名被送进来,和我一样,已经被宣判了,他也是已决犯人。他实际上不是官僚,而是一个搞技术的工程师,懂技术。这个人给下面的市县媒体购买设备,调制设备,人家感谢他,给他送了套音响,烟、酒,什么的,都折算在贪污金额里头,七拼八凑地也就十多万块钱,结果被判了十年,相当于一万块钱被判一年的刑期。因为贪污犯罪是可以量化的,照这样计算,薄希来被指控贪污五百万,就得判五百年,而现在有些被查处的官员,据传犯罪金额高达上亿,就得判上一万年,这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
而在监狱,几乎每个监区,都有数量不等的贪污犯,但我接触到的贪污犯,其实涉案的金额并不大,甚至都是些老实巴交的人,我不知道当局查处和审判这些贪污官员有没有公开的、可以量化、可供评估的判断标准?或者说这些犯罪事实是否都是真实的?
比如,在萧山看守所,有个水利局局长,叫陈金水,被判了15年。在预审的时候,13天没有让他合过眼,最终,认定他的贪污受贿金额为70万块钱。他和我同在一个监室,他后来跟我说:我最多也就20-30万块钱,当然,这也是贪污,也是罪行,不过,这是一个真实的情况,但我没有办法,他们不让我睡觉,逼迫我编造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他说:光一次送礼我就虚构了20万块钱的受贿款,我编造了有一次收20万块钱礼金放在车后备箱内的事实,当时,我是在极度困乏的状况下招供的,但后来,我想起来,那不是礼金,而是咸鱼干,当时用纸包着。后来,办案人员找到送礼的人出具证明,作证,那个人可能在警察的压力之下,出具了证明。这样,有当事人的口供,有行贿人的书面证词,这笔受贿金额就坐实了。
陈金水还和我说,在他的案件开庭以前,办案人员曾私下里和他协商,如果他认定这70万的犯罪金额,就判13年,如果他当庭翻供,就判15年。他最终还是翻供了,因为确实没有贪污这么多钱,他只承认自己贪污了20-30万块钱,结果判了15年。
在杭州看守所,我还认识了一个人,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理,他是被以“行贿”的罪名送进来的。当地有一个土地局局长,被逮捕了,在审讯过程中交待他所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送给了他40万块钱。办案人员就以“行贿罪”的名义逮捕他,要求他做污点证人。他跟我说:自己没有给这位土地局长送40万块钱,40万对他的公司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他们公司没有这么大的土地项目,没必要给他送这么大的礼。办案人员就问他:你不能说自己完全没有和这位局长有过来往吧,没送过钱,烟、酒你总送过吧?这位经理不能否定自己没有送过烟酒,因为这样就没人相信了,这些关键位置上的官员都是要孝敬的。而浙江送礼的规矩,烟、酒一送就是多少多少条、多少多少箱,这样,一路合计算下来,把烟酒折算成实际金额,也得有成千上万块钱,办案人员就以此威胁他,说:就凭这些,我劳教你两年没问题,如果你做污点证人,可以免除刑罚,况且人家都承认了,只需要你提供一份证词,你自己做取舍。
他和我讲自己很头疼,如果他提供了证词,这样,有当事人的口供,有证人的证词,那位土地局长受贿的整个犯罪证据链条就完整了。我不知道他跟我说的是不是实话,到底有没有送过那位土地局长40万块钱,因为在号里在押人之间也经常会不说真话,我只是有感于这些办案人员获取证据的招术,包括我自己,也是这么被冤枉判刑的。我不知道他最终有没有提供证词,不过,他没有受到起诉,也没有被劳教,后来被释放了。
马:请谈一谈您今年被刑事拘留的经历。
徐:2014年1月26日,我们教会如常举行敬拜活动,遭到警察破坏,当时,一共有13位基督徒被逮捕,我被关押在北京“一看”,直到2月23日被释放。
现在的“一看”,我所在的号有三十平米,是个大号,但只关押了12个人,每个在押人都有半个多褥子的宽度,能躺平着睡觉。而且,号子里还安装了喷浴头,能洗澡,还有热水,一周一次,还有热水喝,这是以前的其他看守所没有过的。
看守所每天有三顿饭,并且主食不再吃窝窝头,有米饭,有馒头,有时还有好的菜,不过,我在号里绝食了23天,只吃过几天的东西。
另外,牢头狱霸打人的现象少很多了,抢占其他在押人的现象没有了,过去,在押人从外面送进来的财物都集中在牢头手里,所以会形成抢占的现象,现在在押人都有自己的购物卡,在押人每个月都能买500块钱的东西,因为财物不再集中到牢头手里,牢头狱霸在这方面的特权就没有了。
不过,看守所的放风制度比较随意,由管监室的狱警自行决定。有时,狱警打开风场的自动铁门,在押人去到风场后,铁门会自动合上,结果狱警忘记打开了,就把在押人都关在风场里,回不到监室。本来放风时间只有一支烟的功夫,大概十分钟,可能在风场一呆就是半个小时,大冬天的,在风场里站久了很冷。但绝大多数时间,是狱警不给在押人放风,连续几天不放风的情况都有。而在浙江的萧山看守所,放风时间是由看守所统一规定的,到了固定的放风时间,看守所会吹号,通往风场的铁门会自动打开,在押人还要做集体操,因此,即便在2003年,萧山看守所也比现在的北京“一看”的放风时间要长一些。
公民议报》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4/12/12 10:51:25